1.農業保險
農業保險簡稱“農險”,農險種類非常多,當前學者、專家們依據分類標準對其進行分類,如今分類形式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按照投保對象與范圍進行分類,可以從廣義與狹義兩方面進行農險分類。從廣義來看農險也被稱之為“農村保險”,即投保對象為全體農民,投保范圍為全部農村。狹義農險與我國2012年編制的《農業保險條例》有關對農險定義非常類似,即指對種植、漁、林、牧、養殖等有關產業保險。另一類是依據實際經營目的不一樣進行分類,可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以盈利為目的的農險稱作為商業性農險,另一種是不以獲利為目的農險稱作為政策性農險。其中政策性農險又可以分成兩種類型,區分標準為保險費用補貼的主體不同,第一種類型保險費用補貼主體為地方財政,因此叫做“地方政策性農險”;第二種類型保險費用的補貼主體為中央財政,稱作為“中央政策性農險”。

2.農業保險的作用
(1)對于農戶個人作用
能夠使得購買了農險的農戶,倘若遭受到保險范圍之內的各類風險損失之后,在一定時間內就能夠獲取相應資金賠償。由此可知農戶發展農業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風險可以通過購買農業保險實現分散、轉移,從而保障農戶生活穩定。
(2)對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
農業保險對于保障農業生產活動健康正常開展,減輕農業生產風險、降低農業生產損失,提高農業生產的穩定性方面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與此同時也非常有利于穩定農產品的價格、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在農村發.展當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作用。
(3)對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作用
盡管農業在我國GDP總量所占的比例中并不很突出,但其還是國民經濟中重要基礎性產業,同時也是最重要支撐性產業。農業發展與我國國民經濟有著最為直接的關系,倘若農業發展得不好,就會對我國國民經濟發展水平與質量會產生重要影響。所以,農業由于遭受各種風險而帶來巨大損失,不但阻礙著農業正常健康發展與影響再次恢復生產過程,而且還會進一步影響國民經濟正常發展。而農業保險在促進了農業健康、可持性發展過程中,也就進一步使得國民經濟發展的穩定性得到了保障。所以農險對促進國民經濟發展也有著功不可沒的作用。
3.農業保險發展現狀
2019年9月,《關于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由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和林草局四部委聯合下發,這是繼《農業保險條例》頒布實施之后我國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又一重要的綱領性文件,也標志著我國的農業保險將逐漸步入高質量發展階段。
數據顯示:我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從2007年的51.8億元上升到2019年預計的680億元,服務的農戶從4981萬戶,增長到2019年的1.8億戶次,業務規模穩居世界第二;中央財政補貼的品種從6個品種擴大到現在的16個;全國農險承保的農作物品種270余種;全國建成基層保險服務網點近4萬個,基層服務人員近50萬人,基本覆蓋了所有的縣級行政區域95%以上的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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