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環境的污染業逐漸嚴重,為了減少環境的污染,我國發布了一些減少環境污染的措施,具體情況如下:
1992年發布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其主要內容是世界上第一個全面控制濕室氣體排放,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的國際公約。
1998年發布了《京都協定書》,其主要內容是是人類歷史上首次以法規的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對2012年前主要發達國家濕室氣體捧放種類、排放時間表和額度做了具體規定。
2007年發布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其主要內容是明確了到2010年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具體目標、基本原別、重點領域及其政策措施。
2009年發布了《哥本哈根協議》,其主要內容是就各國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問題,簽署協議,根據各國的GDP大小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2013年發布了《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其主要內容是針對各領域氣候變化的影響和適應工作基礎,制定實施重點適應任務,選擇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試點示范,探索和推廣有效的經驗做法,逐步引導和推動各項適應工作。
2015年發布了《中美元首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其主要內容是中國計劃于2017年啟動全國碳排放交曷體系。
2016年發布了《巴黎協定》,其主要內容是170多個國家共同承諾將2050年全球氣溫較前工業化水平升高幅度控制在2℃的范圍之內,并作出各國自主決定貢獻(NDC)
2018年發布了《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其主要內容是經過3年努力,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明顯降低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2019年發布了《聯合國氣候行動峰會:中方的立場和行動》,其主要內容是中方將一如既往地落實《巴黎協定》,百分之百兌現承諾,推動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共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2020年9月發布了聯合國第75屆大會,其主要內容是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
2020年12月發布了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其主要內容是我國二氧化碳排放力爭2030年前達到峰值,力爭 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
2020年12月發布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其主要內容是建立健全綠色低磋循環發展經濟體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高效利用資源、嚴格保護生態環境、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2021年1月發布了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工作會議,其主要內容是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勵機制.引導金融資源向綠色發展領誠傾斜,推動建設碳排汶交易市場為排碳合理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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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裝配式新變化持續出現,積極加配優質裝配式龍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