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向通是什么
2021年9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網站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開展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南向合作的通知》,決定于2021年9月24日上線“南向通”,2021年9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開展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南向合作的通知》答記者問?;卮鹆擞嘘P“南向通”的五個問題,分別是(1)“北向通”上線已有四年,運行情況如何?(2)當前推出“南向通”的主要考慮有哪些?(3)南向通”的整體運行框架是什么?(4)現階段參與“南向通”的機構有哪些?(5)“南向通”如何管理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開展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南向合作的通知》,“南向通”是指內地機構投資者通過內地與香港基礎服務機構連接,投資于香港債券市場的機制安排。

2 參與南向通的機構主體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開展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南向合作的通知》答記者問,內地投資者暫定為中國人民銀行2020年度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中的41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不含非銀行類金融機構與農村金融機構)。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和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RQDII)也可以通過“南向通”開展境外債券投資。交易對手方暫定為香港金融管理局指定的“南向通”做市商。
基礎性服務的機構是為“南向通”提供債券登記、存管、托管、交易、結算、清算等,主要包括兩地相關金融基礎設施和托管清算銀行。其中,金融基礎設施包括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跨境銀行間支付清算有限責任公司、香港交易及結算有限公司、香港金融管理局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首批境內托管清算銀行為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和中信銀行。
3 南向通政策細則
(1)可投資范圍:“南向通”可交易的債券為符合《通知》規定的在香港市場交易流通的債券。而根據9月15日發布的《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債券通“南向通”交易規則》,交易中心將在交易系統公布可交易債券清單,并根據市場情況及境內投資者需求不時予以更新。
(2)額度管理:“南向通”設置了跨境資金凈流出額的年度額度及每日額度。根據《通知》,目前“南向通”年度總額度為5000億元等值人民幣,每日額度為200億元等值人民幣。而參與“南向通”的QDII和RQDII不納入相關額度使用情況統計。
(3)采取名義持有人制度,結算和托管過程簡化:“南向通”與“北向通”類似,將采用國際通行的名義持有人制度安排。具體來說,結合9月15日發布的《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南向合作業務實施細則》,上清所等內地債券登記結算機構能夠在香港金管局CMU開立名義持有人賬戶,代境內投資者持有其購買的債券。
(4)資金結算:境內投資者可使用人民幣或外匯參與“南向通”,相關資金只可用于債券投資,不得通過“南向通”非法套匯。
4 開通南向通的意義
(1)有利于完善我國債券市場雙向開放的制度安排,進一步拓展了國內投資者在國際金融市場配置資產的空間;
(2)有利于鞏固香港聯接內地與世界市場的橋頭堡與樞紐地位,助力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5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開展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南向合作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開展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南向合作的通知》全文一覽


來源:人民銀行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