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本“循環性社會”
日本于2000年公布《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法》,并以此法為基礎建立循環型社會的法律體系,通過促進生產、物流、消費以至廢棄的過程中資源的有效使用與循環,將自然資源消耗和環境負擔降到最低程度。日本自2003年起實施《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計劃》,每5年為一個階段,目前已完成第三階段(2013—2018年)。第三階段的總體目標是:進一步遏制廢物產生和開展循環利用來減少廢物的土地填埋處理量;提高回收質量;進一步減少自然資源的利用和環境負擔,通過回收金屬、使用可再生資源和生物質作為能源來保障資源供應和安全等。具體目標為:到2020年,資源生產率達到46萬日元/噸(約27000元人民幣/噸,比2000年增加約80%),循環利用率達到17%(比2000年增加約70%),最終處置量為1700萬噸(包括1275萬噸工業廢物,比2000年減少約70%)。
第三階段《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計劃》確定了8個領域的國內措施,包括建設循環型社會并重視廢棄物減量化和再利用的質量、建立低碳和諧共存社會的綜合努力、推進地方資源回收區建設、促進廢物和生物質資源能源化利用、發展廢物回收利用工業、合理處置廢物、切實落實廢物減量及循環處置等法律要求、推動環境教育及信息分享和提高公眾意識。此外還有2個領域的國際努力措施,包括促進“3R”國際合作和支持日本回收工業的海外發展、完善促進廢物資源循環國際轉移的進出口措施。
(2)新加坡“可持續發展藍圖”
新加坡于2015年提出了“新加坡可持續藍圖2015”(Sustainable Singapore Blueprint
2015),通過減量、再利用和再循環,努力實現食物和原料無浪費,并盡可能將其再利用和回收,給所有材料“第二次生命”,使新加坡成為一個“零廢物”國家。政府、社區和企業將一起落實基礎設施和項目,使這種生活方式成為可能。保持新加坡的清潔健康,節約寶貴資源,騰出本來用于填埋的土地為子孫后代享用。
“新加坡可持續藍圖2015”的主要目標是:到2030年,新加坡的廢物回收率達到70%,生活垃圾回收率達到30%,非生活垃圾回收率達到81%。
“新加坡可持續藍圖2015”提出了邁向“零廢物”國家的四項基本措施和五項具體計劃。四項基本措施包括:一是在所有新組屋中為可回收廢物建設中央垃圾溜槽,并通過更好的基礎設施支持促進私人住房垃圾的回收;二是在更多組屋中引入氣動垃圾運輸系統,為垃圾便利、衛生地處理提供支持;三是建立一個綜合的廢物管理設施將可回收物品從廢物中進行分離;四是采取更多措施減少食品飲料行業的食品垃圾,改善電子電器廢物回收利用。
五項具體計劃包括:一是新加坡包裝協議(Singapore Packaging Agreement,
SPA),通過與行業協會、公司、非政府組織和廢物管理公司簽署協議,努力減少包裝廢物的使用量;二是大型商業場所強制性廢物報告,鼓勵業主和管理人員采取行動改進廢物管理,提高廢物回收率;三是設立“3R”基金,重點關注食品、塑料和玻璃等回收率較低的廢物流,通過共同資助計劃鼓勵機構開展廢物最小化及回收利用項目;四是建立食品垃圾回收策略,通過在酒店、商場和食品中心就地處理食品垃圾,有效減少和回收食品垃圾;五是制定實施全國資源回收電子垃圾伙伴關系計劃,通過全國性的自愿合作計劃提高公眾意識,以回收所有需要回收的電器和電子設備[3]。
參考資料:
[1]楊丹丹.山西省無廢城市發展狀況及對策研究
[2]王明明.資源型城市建設無廢城市路徑與評價體系研究以XZ市為例
[3]陳瑛.【聚焦“無廢城市”】“無廢城市”試點建設的內涵、目標和建設路徑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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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廢城市相關報告:
萬科公益基金:Z世代零廢棄生活報告(49頁).pdf
無廢城市”建設下的新思考(1)-光大國際.pdf
瀚藍環境-公司深度報告:“規模優先、資本優先”打造全面對標無廢城市的“瀚藍模式2.0”-220510(28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