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REITs專題報告(一):公募REITs揚帆“新資產”起航》,按照不同的標準,REITs可以有多種分類方式。最常見的分類方式有四類:1.根據底層資產類型劃分為權益型、抵押型和混合型;2.根據組織形式劃分為公司型、契約型和合伙型;3.根據資金募集方式劃分為公募型和私募型;4.根據投資不動產的類型劃分為住宅類、零售類、辦公類、倉儲物流類等。
(1)根據底層資產類型劃分為權益型、抵押型和混合型權益型
REITs擁有不動產的所有權,投資者的收益來源于租金收入和不動產的增值收益。權益型REITs可以持有各種類型的不動產,包括住宅、酒店、辦公樓、倉庫、醫院等。在成熟市場中,權益型REITs是REITs的主流。抵押型REITs不擁有不動產的所有權,而是通過各種方式(發放貸款、購買債權等)持有對房地產所有者的債權,并主要以貸款利息作為收益來源。抵押型REITs無法分享不動產的升值收益,也與不動產實際產生的租金收益無關,其風險收益特征類似固定收益產品?;旌闲蚏EITs兼具權益型與抵押型REITs的特點,既持有不動產,也持有債權,其風險收益特點介于二者之間。
(2)根據組織形式劃分為公司型、契約型和合伙型;
公司型REITs的組織架構與普通公司類似,投資者通過持有公司股票進行REITs投資,股東即是REITs投資者。在美國、日本、法國等國家,公司型REITs是都是主流。由于公司需交納企業所得稅,為了維持稅收中性,公司型REITs需要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契約型REITs是REITs管理人通過發行受益憑證(基金份額、信托份額等)募集資金,并將募集資金投資于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的一種信托基金。在新加坡、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契約型REITs是主流形式。與公司型REITs不同,契約型REITs的法律基礎是信托關系,投資者是委托人,REITs管理人是受托人,除另有約定,REITs持有人即是受益人。合伙型REITs類似于一般的有限合伙企業,由有限合伙人(LP)和普通合伙人(GP)組成。有限合伙人不參與具體事務管理,并以其投資額為限對合伙REITs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管理REITs具體事務,并對REITs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根據資金募集方式劃分為公募型和私募型
私募型REITs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發行的REITs產品。私募REITs由于無法上市交易,投資者門檻也相對較高,因此流動性較差。另一方面,由于投資者較少且風險承受能力更強,監管方面也相應更加寬松。公募型REITs以公開方式向普通投資者募集資金,對投資人數沒有限制,門檻也比較低,是REITs產品的主流形式。公募型REITs可以上市交易,流動性也明顯高于私募REITs。根據投資不動產的類型劃分為住宅類、零售類、辦公類、倉儲物流類等。
(4)根據投資不動產的類型劃分為住宅類、零售類、辦公類、倉儲物流類等。
根據底層不動產的不同,REITs的底層不動產類型包括商業寫字樓、零售物業、酒店、公寓、倉儲物流、醫療保健、主題公園、體育館等傳統REITs投資領域,以及種植園、監獄、學校等創新型REITs投資領域。近年來,機場、港口、收費路橋、電力設施、通信鐵塔、數據中心等穩定且有較高收益率的基礎設施也越來越多地被各個國家及地區的REITs所應用。只要是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不動產,其所有權或抵押債權都可以成為REITs的底層資產。根據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關于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我國的公募基礎設施REITs主要聚焦新基建、交通運輸、市政公用、倉儲物流、污染治理、信息網絡、產業園區等七大重點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