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工業產權和版權這兩部分的內容分別由2個國際局管轄,即根據1883年簽定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而設置的國際局和根據1886年簽寫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設立的國際局。
1893年成立保護知識產權聯合國際局(BIRPI)。為管理《巴黎公約》和《伯爾尼公約》而設立的兩個秘書處整合形成了WIPO的前身——保護知識產權聯合國際局,眾所周知的是其法文縮寫BIRPI。該組織共有七名工作人員,總部設在瑞士伯爾尼。
1970年—BIRPI更名為WIPO?!督⑹澜缰R產權組織(WIPO)公約》生效,BIRPI因此為WIPO所取代。新成立的WIPO是由成員國主導的政府間組織,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
1974年—WIPO加入聯合國。WIPO加入聯合國組織系統,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聯合國的所有會員國都有權成為專門機構的成員,但并非必須。
1978年—啟動PCT體系。PCT國際專利體系開始運作。PCT迅速發展壯大,成為當今WIPO最大的國際知識產權申請體系。
1994年—成立仲裁與調解中心。WIPO仲裁與調解中心成立。中心提供替代性爭議解決服務,協助解決私人當事方之間的國際商業爭議。
1998年—WIPO學院開始運行。WIPO學院成立,提供關于知識產權的綜合課程和專業課程。學院在課程設置上采取跨學科的方式,目標受眾是廣大知識產權從業人員。
2007年—通過WIPO發展議程。WIPO正式通過發展議程,以確保發展問題在整個組織的工作中均得到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