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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 港澳 門深 圳珠 海中 山佛 山廣 州東 莞肇 慶惠 州江 門粵港澳大灣區城市香港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 首階段發展現況調研報告香港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 首階段發展現況調研報告目 錄行政摘要 01一、大灣區的宏觀環境 031.1 大灣區競爭實力日趨強勁 031.1.1 大灣區經濟成為全球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 031.1.2 城市實力與地區經濟影響力逐步上升 041.2 以“合作區”建設推動大灣區深層次規則銜接 051.2.1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 051.2.2“灣區通”工程促進三地經濟運行的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 071.3 大灣區律師行業發展現狀 081.
2、3.1 大灣區各城市律師服務業發展情況 081.3.2 大灣區法律服務市場一體化建設進程 101.3.3 大灣區律師服務行業發展機遇與挑戰 11二、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的發展現狀和合作基礎 132.1 香港法律執業者的發展現狀 132.1.1 香港律師事務所基本情況 132.1.2 香港律師事務所主要業務情況 142.2 香港律所與大灣區律所的合作現狀 162.2.1 香港律所在大灣區的業務現狀 162.2.2 香港法律執業者對大灣區法律服務合作的認識 182.3 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的合作基礎分析 202.3.1 存在法律服務合作的政策基礎和客觀條件 202.3.2 充分利用競爭優勢,加
3、強溝通交流 21三、合作中存在的問題 233.1 香港執業者進駐大灣區執業的阻礙 233.1.1 香港律所設立辦事處與非合伙聯營的主要困難 233.1.2 經營方式差異帶來的合作困境 243.2 內地律所與香港法律執業者開展合作面臨的阻礙 253.2.1 對大灣區合作政策了解程度 253.2.2 阻礙內地律所與香港法律執業者合作的因素 263.3 行業監管與自律 273.3.1 三地行業管理差距需要協調 273.3.2 進一步完善香港律師在大灣區執業資格考試的形式、內容 28四、大灣區的法律服務需求 294.1 大灣區律師在內地提供法律服務現狀 294.1.1 大灣區律師的案件參與情況 294
4、.1.2 內地律所與香港法律執業者的合作情況 314.2 大灣區律師到內地執業的需求 344.2.1 大灣區律師代理案件的需求 344.2.2 內地律所與香港律所的合作愿景 354.3 內地法律行業從業者對香港法律執業者的評價 384.3.1 香港法律執業者的相對優勢 384.3.2 香港法律執業者的相對劣勢 40五、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的發展前景與策略分析 425.1 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的發展前景展望 425.1.1“一帶一路”建設創造廣闊市場前景 425.1.2 香港金融市場的韌性和活力給法律執業者帶來新機會 435.1.3 香港法律執業者開拓大灣區市場存在市場機遇 435.1.4
5、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內地存在拓寬業務的空間 445.1.5 香港法律執業者目前在大灣區開展業務的形式 445.2 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發展的策略分析 455.2.1 通過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拓寬發展空間 455.2.2 進一步放寬內地法律支持人員來港就業 455.2.3 加強宣傳交流,提升香港律所在內地知名度,促進相互了解 465.2.4 利用大灣區現有法律服務業合作政策積極推進合作 475.2.5 創設新合作運營模式 485.2.6 主動推動執業方式與行業監管銜接 49附錄:受訪者訪談意見 50鳴謝 532017 年 7 月 1 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香港親自見證國家發展改革委與粵港澳三地政府共同簽
6、署深化粵港澳合作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由此拉開了國家層面推動大灣區建設的帷幕。2019 年 2 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加快法律服務業發展,深化粵港澳合伙聯營律師事務所試點,研究港澳律師在珠三角九市執業資質和業務范圍問題,構建多元化爭議解決機制”。2021 年 9 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又接連印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和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標志著大灣區建設向縱深推進。2023 年 9 月 28 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此辦法
7、自 2023 年 10 月 5 日起施行,進一步推動了大灣區法律服務的開放。在大灣區建設的新階段,我們對大灣區的律師行業以及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的發展現狀進行調研,探索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建設中的地位與角色,提出有益于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開展業務的參考建議。在對大灣區律所、香港本土律所、大灣區司法部門與機構以及大灣區的客戶調研所取得的資料的基礎上,調研報告共包含五部分內容,第一部分介紹大灣區的宏觀環境以及大灣區律師行業發展現狀;第二部分概述了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的發展現狀和合作基礎,并對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的合作基礎進行了分析;第三部分主要分析香港法律執業者進駐大灣區執業、內地律所與
8、香港法律執業者開展合作面臨的阻礙;第四部分挖掘大灣區對大灣區律師的需求,并回饋內地法律從業者與客戶對香港法律執業者的評價;最后一部分,報告展望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的發展前景,并提出有關開拓大灣區的業務策略。大灣區的宏觀環境及律師行業發展現狀大灣區競爭實力日趨增強,大灣區經濟成為全球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城市實力與地區經濟影響力逐步上升。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推動灣區深層次規則銜接,“灣區通”工程促進三地經濟運行的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大灣區一線城市律師行業已較為成熟,規?;?、專業化不斷增強,大灣區法律服務市場一體化建設正在推進,但大灣區律所仍面臨國際化程度低的困境。行政摘
9、要 行政摘要01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的發展現狀和合作基礎香港法律市場較為成熟,律所較多,業務類型廣泛,但內地法律服務業務有待發展。香港律所目前在大灣區業務類型集中,競爭優勢明顯,但業務宣傳途徑有限、兩地環境差異等原因阻礙業務開展;同時香港仍有很多法律執業者對大灣區法律服務合作的認識有限。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存在深厚的合作基礎,大灣區律所與港所應當充分利用競爭優勢,加強溝通交流,尋求多樣化合作形式。合作中存在的問題香港律所在大灣區設立辦事處與聯營存在諸多方面困難,如配套設施不足、合伙聯營準入條件、業務受理范圍、律所服務收費、責任分擔及監管等。大灣區律師對大灣區法律服務業合作未能深入了解,專業
10、守則沖突和法律服務標準不同等問題限制粵港澳大灣區律所合作空間。大灣區三地行業管理差距仍需要協調,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執業資格考試的形式、內容也需要完善。大灣區的法律服務需求及評價目前大灣區律師參與案件較少,參與案件類型多為涉外港澳臺因素案件;大灣區律師在內地參與案件存在對內地相關事務辦事流程仍未熟悉、有部分律師普通話水平有待提高等問題;大灣區律師在大灣區執業存在著較大的需求。目前內地律所與香港執業者的接觸、合作較少,接觸方式多以直接業務來往為主,合作模式主要通過臨時或固定的合作伙伴來完成;但大灣區內律所多有合作的愿景。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具有熟悉境外法律和習慣、英語流利、具有國際業務網絡等
11、優勢,獲得內地法律行業從業者的好評;同時,香港法律執業者也面臨著不熟悉內地環境、收費相對較高、在溝通上存在困難等相對劣勢。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的發展前景與策略分析國家政策與香港金融市場的活力為法律執業者帶來新機會,香港法律行業在大灣區存在市場機遇與拓寬業務的空間。應當鼓勵三地律師互相交流、增進了解,利用灣區現有法律服務業合作政策積極推進合作,創新合作運行模式,主動推動執業方式與行業監管銜接等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服務業合作共贏。香港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首階段發展現況調研報告02一、大灣區的宏觀環境新時代新征程上,香港法律執業者謀求在大灣區更好發展必須深化對建成國際一流灣區重大意義的認識,準
12、確把握重要地位和獨特優勢。大灣區是我國開放程度最高、經濟活力最強的區域之一,在全國新發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13 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廣東考察時強調,“大灣區在全國新發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要“使大灣區成為新發展格局的戰略支點、高質量發展的示范地、中國式現代化的引領地”。11.1 大灣區競爭實力日趨強勁大灣區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重大國家戰略。自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 頒布以來,大灣區建設利好頻出。近年來,大灣區在民生合作推進、軟硬環境對接、科創金融互促、重大合作平臺建設及人員要素流動等方面獲得長足發展,大灣區發展從全面協同轉入深
13、度融合,競爭實力日趨強勁。21.1.1 大灣區經濟成為全球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粵港澳統計部門在 2023 年第一季度相繼公布 2022 年經濟數據。數據顯示,2022 年大灣區經濟總量超 13 萬億元人民幣(以下簡稱“元”,后面均采納該單位),綜合實力顯著增強,朝著建成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的既定目標加速前進?;浉郯拇鬄硡^發展規劃綱要印發 4 年多,交出一份沉甸甸的成績單:廣東省統計局數據顯示,2022 年大灣區內地 9 市地區生產總值 104,681 億元;香港特區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顯示,香港實現地區生產總值 28,270 億港元,按 2022 年平均匯率折算,約 24,280 億元
14、;澳門特區政府公布的數據顯示,澳門實現地區生產總值 1,773 億澳門元,約 1,470 億元。由此,大灣區經濟總量超 13 萬億元。3 1 鄭賢操:把握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新定位 成為新發展格局的戰略支點(專題深思),載人民網,2023 年 9 月 5 日,http:/ 任志宏,鐘韻:從全面協同走向深度融合20212022年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與發展,載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報告(2022)2023 年 4 月版,第 36 頁。3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總量突破 13 萬億元人民幣,載新華社 2023 年 3 月 22 日,https:/ 年 11 月 8 日在廣州舉行的 2023 大灣區全球招商大會上,達成
15、投資貿易項目 859 個,總金額 2.2 萬億元。加上去年的首屆大灣區全球招商大會達成的 2.5 萬億元投資,大灣區僅這兩屆全球招商大會就吸引了近 5 萬億元投資。4作為全球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大灣區經濟擁有多元化的產業結構,并已經成為世界經濟發展趨勢的重要風向標和溫度計。根據2021 年財富世界 500 強排行榜,2021 年的世界 500 強企業中,大灣區首次超越紐約灣區,上榜企業數量擴展至 25 間。統計數據顯示,過去 5 年多來,廣東實際到資超1億美元的大項目超250個,實際外資超800億美元,巴斯夫、??松梨诘戎卮箜椖窟M展順利。截至目前,廣東累計設立外商投資項目超過 31 萬個,
16、實際利用外資 5,700 億美元。世界 500 強企業中,有 350 間在粵投資布局。5大灣區城市實力、科技實力、社會發展實力大增,越來越多的屬性比肩世界三大灣區。例如,根據最新發布的世界灣區發展指數研究報告(2023),通過指數綜合評價測算,從生活質量維度來看,深圳綜合評分排名第一,香港和廣州次之,表明大灣區擁有十分優秀的生活質量,尤其是港口發展方面,這是大灣區城市獨特的優勢。61.1.2 城市實力與地區經濟影響力逐步上升2023年10月,國務院批復原則同意 廣東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中提到“將珠三角建設成為世界一流城市群,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現代產業
17、高地”,并“以珠三角港口集群為核心,發揮大灣區引領帶動作用,構建完善的海陸通道網絡”。2021 年,大灣區有 5 個城市進入 GDP 萬億元俱樂部,地區經濟影響力持續上升。其中,繼上海(2017年)、北京(2018 年)之后,深圳成為國內第三個地區 GDP 超過 3 萬億元的城市。此外,2021 年東莞市地區生產總值為 1.08554 萬億元,成為廣東省繼廣州(2010 年)、深圳(2011 年)、佛山(2020 年)之后,第四個 GDP 超萬億元的城市。7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 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8中,把“培育若干具有國際競爭力、影響力的綜合性國際消費中心
18、城市,帶動形成一批輻射周邊國家和地區的特色4粵港澳大灣區成全球最具前景增長極之一,載中國經濟網,2023 年 11 月 14 日,http:/ 年 11 月 14 日,http:/ 陳能軍,胡悅:20222023 年度世界灣區發展指數分析報告,載世界灣區發展指數研究報告(2023),2023 年 12 月版。7 任志宏,鐘韻:從全面協同走向深度融合20212022年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與發展,載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報告(2022)2023 年 4 月版,第 36 頁。8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十四五”商務發展規劃,http:/ 以“合作區”建設推動大灣區深層次規則銜接2017 年 7 月 1 日,習
19、近平總書記在香港親自見證國家發展改革委與粵港澳三地政府共同簽署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這意味著中國將從國家層級推動大灣區發展。繼 2019 年 2 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 后,2021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又接連印發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和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10,標志著大灣區建設向縱深推進。1.2.1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都是建設推動大灣區深層次規則銜接的重要環節。開發建設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是支持香港經濟社會發展、提升粵港澳合作水準、
20、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的重要舉措。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是豐富“一國兩制”實踐的重大部署,是為澳門長遠發展注入的重要動力,有利于推動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和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四十周年慶祝大會上發表講話,指出深圳是大灣區建設的重要引擎,要求深圳積極作為深入推進大灣區建設,以及加快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并充分運用粵港澳重大合作平臺,吸引更多港澳青少年來內地學習、就業、生活。11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擴區后)2021 年全年地區生產總值 1,755.7 億元,稅收收入(擴區后)增長 13.7%,關區進出口總額增長 20.3%;新推出 75 項制度創新成果、累計達 685 項
21、,新增 7 項改革試9首批國際消費中心城市花落五地,載中國政府網,2021 年 8 月 17 日,https:/ 年 10 月 15 日,http:/ 65 項。特別是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發布后,2022 年 9 月,深港首次聯合發布“支持前海深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十八條措施”;2023 年 2 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聯合發布“前海金融 30 條”,深圳就此推出“115 條”細化措施,在深港民生金融、跨境金融和金融對外開放等實現突破,推動以深港賬戶通、匯款通、融資通、貿易通、金融服務通、跨境理財通“六通”為代表的深港金融合作新格局加速形成。數據顯示,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自
22、 2021 年10 月啟動以來,已招引 312 間金融機構,其中港資外資 82 間。前海自由貿易賬戶(FT)跨境收支規模超 4,648 億元,與香港發生的跨境收支占比 82.1%,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力度不斷加大。12“港資港法港仲裁”是中央政府在指定區域內的法律服務創新,意在加強內地和香港、澳門經濟的融合發展。2021 年,前海推動選擇香港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事宜,擬全面實現“港資港法港仲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時任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鄭若驊對前海先行先試“港資港法”,突破性允許現時在前海合作區注冊的港資企業在沒有“涉外因素”情況下選用香港法律作為民商事合同適用法,非常贊賞。13 香港律政司會繼續
23、積極爭取在大灣區實施“港資港法港仲裁”,期望在不久將來,當民商事合同一方為港資企業時,合同各方在沒有“涉外因素”下仍可自由約定選用香港法律作為合同適用法,并在爭議解決條款中可以指定香港為仲裁地,從而為有關方面提供更多合同適用法及爭議解決的選擇,有利于大灣區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14截至 2023 年,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來自港澳地區的百余名仲裁員受聘,推動實現“港資港法港仲裁”的同時,也提升了前海法律事務對外開放水準。全國 14 間粵港澳聯營律所中 9 間落戶前海,可為企業和居民提供涵蓋司法、調解、仲裁、公證等全鏈條服務。15橫琴地區生產總值數據也十分亮眼,GDP 增速明顯高于全國和廣
24、東、珠海的平均水準,達到 454.6億元,同比增長 8.5%,外貿進出口額完成 314.7 億元,同比增長 53.3%。2021 年 1 至 12 月,固定資產投資額同比增長 12.9%。過去兩年來,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聚焦“四新”戰略定位,大力發展科技研發和高端制造、中醫藥等澳門品牌工業、文旅會展商貿以及現代金融產業“四大產業”,實現特色產業增量提質。截至 2023 年上半年,橫琴合作區規模以上“四新”產業營收近 80 億元,同比增長 29.9%;截至8 月,合作區實有澳資企業 5,763 戶,較掛牌前增長 23.5%。16 2023 年 2 月以來,為了更好地構建促進澳12香港 2023 施
25、政報告 8 次提及前海,重點著墨“深港合作”,載粵港澳大灣區門戶網,2023 年 11 月 1 日,http:/ 年 12 月 17 日,http:/ 年 11 月 23 日,https:/sc.news.gov.hk/TuniS/www.news.gov.hk/chi/2021/11/20211123/20211123_130055_221.html15廣東公共法律服務,載廣東政務服務網,2023 年 3 月 13 日,https:/ 21 世紀經濟報道,2023 年 11 月 9 日,https:/ 2023 年 12 月 21 日經國務院批復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總
26、體發展規劃,琴澳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更加完善,琴澳要素流動自由便利,在合作區就業的澳門居民約 8 萬人、居住的澳門居民約 12 萬人,“四新”產業有力支撐澳門產業多元發展,合作區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戰略目標基本實現。201.2.2“灣區通”工程促進三地經濟運行的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在大灣區,“灣區通”工程正在穩步推進。超級工程跨海穿洋,連通珠江口東西兩側城市群;機場擴建,大灣區世界級機場群建設備受矚目;“灣區通辦”,大灣區身份認證等資訊資源共用互認?!坝猜撏ā?、“軟對接”,大灣區的生產要素流動和人員往來正日益便利。21廣東省委十二屆七次全會提出,要以“灣區通”工程為抓手,著眼全域選準切口,圍
27、繞群眾密切關注的交通、通信、食品安全等民生問題積極作為、率先突破,推動三地規則銜接不斷取得實質性進展。一項項大灣區互聯互通民生舉措的出臺,推動粵港澳三地規則銜接、機制對接不斷深化,助力大灣區提升一體化水準。22深圳攜手大灣區多地創新實施的“大灣區組合港”項目,將深圳港口貨源腹地縱深拓展至珠三角內河沿線碼頭,傳統轉關模式被精簡為“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大灣區港口群一體化發展再上新臺階?!鞍能嚤鄙稀闭?2023 年 1 月 1 日實施后,首月注冊人數已超過 2 萬人,粵澳兩地人員車輛往來更加便利,助推大灣區內生產和創新要素快速流動,有效增強了大灣區港口群的國際競爭力。17橫琴粵澳深度合
28、作區發展促進條例,載投資香港,2023 年 2 月 8 日,https:/gba.investhk.gov.hk/en/supporting-policies/regulations-promoting-development-guangdong-macao-depth-cooperation-zone-hengqin/18政務司司長出席有關 GBA 發展主題的新聞發布會(附有照片/視頻),載 ISD,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12/28/P2023122800297.htm?fontSize=219國務院新聞辦就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有關情況舉行
29、發布會,載國務院新聞辦網站,2023 年 12 月 28 日,https:/ 年 12 月 21 日,https:/ 年 8 月 19 日,https:/ 年 5 月 10 日,https:/ 大灣區律師行業發展現狀1.3.1 大灣區各城市律師服務業發展情況從改革開放以來,為了促進經濟發展,內地九市律師行業快速發展。共建“一帶一路”和大灣區建設也為內地九市經濟帶來新的發展機遇。(a)廣州律師服務業發展情況根據 2022 年 4 月廣州市律協重磅推出的2021 年廣州市律師行業大數據報告,廣州律師事務所規?;粩嗉訌?,專業化不斷促進,在穗設立分所顯著上升,涉外服務發展良好,粵港澳業務合作擴大。廣
30、州有港澳居民律師 55 人,通過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港澳律師 12 人,涉外律師近 1,100 人,并不斷提高民商事爭議解決服務水準,“一帶一路”律師聯盟廣州中心、廣州國際商貿商事調解中心和廣州國際商貿法律服務中心入駐廣州律師大廈并正式啟用。11 間律師事務所在境外設立 17 間分支機構,覆蓋全球多個地區,律師服務向境外延伸或與境外法律服務機構銜接的管道和機制更加暢通,形成了多點布局、多線輻射、內承外拓、全程護航的法律服務新優勢。23(b)深圳律師服務業發展情況位于“三種不同法域”交匯地帶,深圳前海在全國最早探索跨境法律合作,幾乎在立法、司法、仲裁和律所等多領域同步“試驗”。從突破性地允許在前海
31、適用域外法審理案件、成立首間深港聯營律所,到首創“港區陪審”“港區調解”制度、開展中外律所聯營試點,以及允許香港律師以仲裁員、調解員、代理人、專家、證人等五種身份參與前海國際仲裁,前海法治的開放性在全國首屈一指。目前,前海已推出 170 多項法治創新成果,半數以上在全國和省、市復制推廣。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已引進六大類 182 間法律機構,前海法院適用香港法審理的案件全國第一。2022 年,深圳國際仲裁院受理案件總爭議金額高達 1,272 億元,躍居亞洲第一、全球前三;2023 年以來,該院新受理案件同比增長 43%,涉外案件當事人來源國累計達到 140 個國家和地區。24 23大粵法治:廣州律
32、協發布2021 年廣州市律師行業大數據報告,載廣州市律師協會,2022 年 4 月 30 日,https:/ 2023 施政報告 8 次提及前海,重點著墨“深港合作”,載粵港澳大灣區門戶網,2023 年 11 月 1 日,http:/ 2024 年 2 月 29 日的統計數據,香港持有執業證書的會員共 11,264 位,來自 31 個司法管轄區的注冊外地律師共 1,484 位。香港律師行 924 間,其中獨資經營占46.3%,2至5名合伙人的律師行占41.8%,59間為按照 法律執業者條例 組成的有限法律責任合伙律師行。在香港注冊的內地/外地律師行 72 間,其中來自 19 個司法管轄區,14
33、 間為按照法律執業者條例組成的有限法律責任合伙律師行。香港律師行與外地律師行(包括內地律師行)在香港聯營 29 間。26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發布的案件統計數據指出,該機構 2023 年共受理 500 起案件。其中,281 起為仲裁案件,該受案量為過去十年最高。27252022 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2022 年 1 月 24 日)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先生致辭,https:/www.hklawsoc.org.hk/-/media/HKLS/Press-statement/SC/2022/20220124_SC.pdf26 香港律師會業界每月統計資料(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https
34、:/www.hklawsoc.org.hk/zh-CN/About-the-Society/Profile-of-the-Profession27HKIAC 發布 2023 年數據,https:/www.hkiac.org/zh-hans/news/hkiac-releases-statistics-202346.3%41.8%11.9%香香港港律律師師行行經經營營模模式式獨資經營2至5名合伙人律師行按照法律執業者條例組成的有限法律責任合伙律師行等其他律師行09一、大灣區的宏觀環境28 郭躍文,王廷惠,任志宏: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行業發展報告,載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報告(2022)2023 年 4 月
35、版。29 李可:GATS 框架下粵港澳法律服冬自由化問題淺析,載澳門法學2013 年第 7 期。30法眼看橫琴:澳門律師增 65%,涉澳法治創新更深入,載 21 財經,2023 年 9 月 6 日,https:/ 16 點),https:/www.doj.gov.hk/en/mainland_and_macao/cepa.html32司法部:研究細化港澳律師大灣區內地執業試點配套措施機制,載粵港澳大灣區門戶網,2023 年 11 月 23 日,https:/ 世紀 80 年代后,澳門政府開始規范律師服務業,1991 年頒布澳門律師通則,首次就澳門律師資格確認和執業管理等律師管理制度作出規定。2
36、9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澳門在澳門律師公會官方網站公布的律師共 447 位,實習律師 173 位,律師事務所共 103 間。2023 年 9 月 6 日,南方財經獲悉,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已經聚集律師事務所 22 間、律師 332 名,其中引進聯營律師事務所 5 間、港澳律師 47 名。合作區成立后,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分別增加 100%和 49.5%,當中,澳門律師增加 65%。30東莞、佛山、惠州、珠海、中山、江門和肇慶等市也不斷發力,在加快建設涉外法律服務機構、搭建涉外法律合作交流平臺、發展壯大法律服務隊伍等方面獲得突出成果。1.3.2 大
37、灣區法律服務市場一體化建設進程律師是法治社會的重要標志,更是現代社會開放運行不可或缺的社會紐帶。國家商務部與香港、澳門特區政府代表分別在 2019 年 11 月簽訂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修訂協議(CEPA 修訂協議)31,達成了進一步開放服務業市場和更新關于便利服務貿易的承諾,降低了港澳企業和專業人士進入內地市場的門檻。自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已逾三年。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在各方面的密切配合下,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截至 2023 年 11 月 23 日,已順利舉辦 3 次大灣區律師執
38、業考試,1,500 多名港澳律師報名參加考試,其中 372 名港澳律師已經領取了大灣區律師執業證書。32該辦法對于促進大灣區建設,發揮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的專業作用,打破粵港澳三地律師行業交流合作的障礙,深化三地在法律領域的聯系合作,推動大灣區高端法律服務業的發展,提升大灣區律師的整體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10香港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首階段發展現況調研報告33廣東公共法律服務,載廣東法律服務網,2024 年 6 月 1 日,https:/ 廣東司法行政:大灣區律師執業和管理情況如何,本文“港”清楚,2023 年 10 月 11 日,http:/ 2024 年 4 月 30 日,廣
39、東省共有 20 間合伙聯營律師事務所,分別位于深圳、廣州、東莞和珠海。1.3.3 大灣區律師服務行業發展機遇與挑戰大灣區律師服務行業發展前景廣闊。一方面,大灣區律師服務行業擁有黨中央大力政策支持,為大灣區律師服務行業的迅速發展提供政策保障。廣東省司法廳律師工作管理處處長黃婷在 2023 年 10 月的采訪中承諾,廣東省司法廳將持續加強執業保障。聯動多部門,專門發函省法院、省公安廳等 11 間省直單位,全方位保障大灣區律師執業權利;配合司法部、香港中聯辦、香港律政司舉辦多場專題政策宣介會,聯合大灣區內地九市舉辦全省執業推介會;邀請大灣區律師參與各類座談、調研和論壇活動等,搭建與市場主體、政府部門
40、的交流合作平臺,不斷提高社會知曉率。34另一方面,“一帶一路”建設將1簡簡體體版版圖圖表表(頁頁碼碼參參照照繁繁體體版版的的頁頁碼碼全全部部都都需需要要去去掉掉邊邊框框!第第一一部部分分P9:圖片 1p11:圖片 2廣廣東東省省合合伙伙聯聯營營律律師師事事務務所所數數量量城市合伙聯營律師事務所數量1.深圳102.廣州43.東莞14.珠海5共計:2011一、大灣區的宏觀環境35為僑服務注入“法治力量”,2023“一帶一路”和粵港澳大灣區涉僑法律服務交流會在廣州舉行,載羊城晚報羊城派,2023 年 11 月 15 日,https:/ 助力廣東高水平對外開放,載廣東省司法廳,2023 年 7 月 1
41、7 日,http:/ 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2022 年 1 月 24 日)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律師致辭,https:/www.hklawsoc.org.hk/-/media/HKLS/Press-statement/SC/2022/20220124_SC.pdf為大灣區涉外法律服務創造廣闊的市場前景。2023 年 11 月 15 日,2023“一帶一路”和大灣區涉僑法律服務交流會在廣州舉行。在采訪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澳門法學協進會會長李煥江表示,隨著大灣區的發展以及對國際市場的不斷深入,對既了解內地法律也了解境外法律的復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不斷增加。作為首批獲頒大灣
42、區律師執業證的香港律師,何君堯表示,大灣區律師不僅可以為大灣區服務,也可以以此為平臺,為全球的海外僑胞提供法律服務。35 大灣區律師服務行業發展也面臨巨大挑戰。首先,為保證大灣區法律服務市場一體化建設的有序推進,內地九市法律服務的國際競爭力仍有待提升。要加大力度支持中國律師“走出去”,加快建設國際一流律師事務所。持續提升仲裁和商事調解機構國際影響力,樹立涉外法律服務品牌形象。要以打造具有高度公信力、競爭力的區域或國際仲裁品牌作為支撐點,全面提升商事仲裁整體實力、國際公信力和影響力。其次,要進一步提升內地九市的涉外法律人才培養,打造高素質涉外法律服務隊伍。根據廣東省司法廳截至 2023 年 7
43、月的統計數據,廣東省作為全國第一律師大省,律師人數將近 7.4 萬名。其中,僅 98 名領軍人才入選司法部“全國千名涉外律師人才庫名單”。36大灣區需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培育一批國際一流的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 年)要求,推動建設一支高素質涉外法律服務隊伍、建設一批高水準涉外法律服務機構。最后,大灣區律師服務行業要加強自我監管和互動交流。時任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律師指出,業界的自我監管,對支持律師在履行其專業和法律角色時所需的獨立性,十分重要。37同時,受到區域限制,粵港澳三地律師交流互動和合作發展模式仍有待創新。在實際經營中,部分
44、在大灣區經營的聯營律師事務所在業務合作發展上遇到了一定的困難,存在“聯營”有名無實的情況。改善合作交流機制,需要完善落實廣東省律師協會副會長陳方在接受采訪時提到的發揮好大灣區律師協會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打造大灣區專業品牌的系列活動;推進大灣區律友計劃;搭建大灣區律師網,推介港澳律師名錄;開展常態化的互派專業交流等活動,推動大灣區合作溝通機制多元化發展。12香港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首階段發展現況調研報告38 香港律師會二零零六年年報之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報告,https:/www.hklawsoc.org.hk/-/media/HKLS/pub_c/annual_report/2006/re
45、port6.pdf?rev=f364411916e1461aa8e7e8ea24ba741539 律師行業之概況,https:/www.hklawsoc.org.hk/zh-CN/About-the-Society/Profile-of-the-Profession40 其中,有一間律所未填寫該問題,故資料總和不足百分之百。二、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的發展現狀和合作基礎2.1 香港法律執業者的發展現狀2.1.1 香港律師事務所基本情況(a)成立年份在調研律所中,成立于 2010 年之前的香港律所占 58,最早成立于 1863 年。相較內地律所,香港律所成立較早,2005 年香港律所已達 688
46、 間,38可見香港法律市場更為成熟。(b)人數以及人員構成根據 2023 年的調查資料,926 間律所中,獨資經營的律所占 46.4,41.5的律所擁有 2 至 5 名合伙人,5.5的律所擁有 6 至 10 名合伙人,4.9的律所有 11 至 20 名合伙人,僅有 1.7的律所合伙人達20 名及以上。根據香港律師會統計資料,39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香港共有 924 間律師事務所,其中獨資經營的占 46.3%,2 至 5 名合伙人的律所占 41.8%,包含 59 間按照法律執業者條例組成的有限法律責任合伙律師事務所。在調研的 53 間香港律所中,獨資經營的律所占 20.8,擁有
47、 2 至 5 名合伙人的律所占 32.1,擁有 6 至 10 名合伙人的律所占 20.8,有 11 至 20 名合伙人的律所占 5.7,20 名以上合伙人的律所占18.9%。40除合伙人之外,大部分律所包括 1 至 5 名顧問和助理律師,7.6%的律所超過 20 名顧問,22.6%的律所擁有 20 名以上的助理律師。58.5%的律所不含外地律師,15.1%的律所有 20 名以上的外地律師。以上資料說明大部分香港律師事務所規模較小,人員組成精簡。也存在部分律所頗具規模,人員構成復雜,這類律所往往所涉業務廣泛,業務來源地遍布各地。13二、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的發展現狀和合作基礎41 問卷中該題為
48、多選題,統計結果相加大于百分之百。表示有 84.9的受訪律所業務涉及公司法/商業法,以下同理。2.1.2 香港律師事務所主要業務情況(a)業務類型廣泛,以民商案件為主根據調查問卷,受訪香港律所業務性質兼具訴訟與非訴。受訪律所問卷顯示,37.7%律所業務類型以訴訟為主,非訴為輔;39.6%則以非訴為主,訴訟為輔;僅有 7.6%和 15.1%全部為訴訟或全部為非訴。同時,香港律師事務所業務范圍廣泛,業務構成上以民商事案件為主。其中,業務數量最多的業務類型依次為:(1)公司法/商業法(84.9%)41;(2)民事申索(79.3%);(3)業主與租客(56.6%);2P14:圖片 32022 年年及及
49、 2023 年年律律師師事事務務所所的的規規模模和和實實習習律律師師的的人人數數律律所所規規模模律律所所的的數數量量實實習習律律師師的的數數量量2023202220232022獨獨資資經經營營43043666802 至至 5 名名合合伙伙人人3843862763216 至至 10 名名合合伙伙人人514817417911 至至 20 名名合合伙伙人人454728730820 名名以以上上合合伙伙人人1614245237總總計計9269311,048#1,125*#不包括在政府任職的 26 名和在公司內部任職的 4 名*不包括在政府任職的 24 名和在公司內部任職的 4 名資料來源:香港律師會1
50、4香港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首階段發展現況調研報告(4)破產(54.7%)、遺囑與遺產事務(54.7%);(5)刑法(52.8%)、仲裁/調解(52.8%);(6)僱傭法(50.9%)、家事法(50.9%)、銀行與財務(50.9%)、物業轉易(50.9%)。在談及收入最多的業務類型時,23.5%的律所表示公司法/商業法42為其收入最多的業務,17.6%的律所認為民事申索業務收入最多,少部分律所(9.8%)則選擇了物業轉易。(b)內地法律服務業務有待發展值得注意的是,內地法律服務這一業務類型占比 32.1%,有少量(4%)受訪律所將其列為收入前三的業務類型。同時,近一半的律所內地和海外收入來源
51、超過 50%,這些律所都具有一定數量的外地律師。這一現象說明內地當事人傾向選擇香港律所代理涉外案件,內地市場對部分香港律所具有巨大吸引力。但通過調研資料得知,大部分律所收入來源主要為香港,未開拓內地市場業務。部分律所兼具內地、香港以及海外三部分的業務收入,只有少量律所收入來源主要在內地。42 根據調研,有 23.5的香港律所將其列為收入第一的業務類型,以下同理。84.9%79.3%56.6%54.7%54.7%52.8%52.8%50.9%50.9%50.9%50.9%公司法/商業法民事申索業主與租客破產遺囑與遺產事務仲裁/調解刑法銀行與財務物業轉易雇傭法家事法受受訪訪香香港港律律所所主主要要
52、業業務務類類型型15二、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的發展現狀和合作基礎2.2 香港律所與大灣區律所的合作現狀2.2.1 香港律所在大灣區的業務現狀(a)業務類型集中,競爭優勢明顯據香港律師會統計43,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目前共有 88 間香港律所在內地設立代表機構,其中有 20 間律所在大灣區設立代表機構,多集中于廣州、深圳和珠海??梢?,香港律所目前在積極推進大灣區業務。在所涉大灣區業務類型方面,根據受訪律所問卷,20.8%的律所表示沒有接觸過涉及大灣區的業務。近一半(49.1%)代理過大灣區客戶在香港的訴訟案件,41.5%的律所涉及中國委托公證人服務,35.9%的律所處理過大灣
53、區涉外交易,34%的律所為大灣區客戶辦理過香港或海外公司成立手續以及遺產承辦,32.1%的律所為大灣區客戶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另外,還有近三成的律所幫助大灣區企業上市或引進外資、開展盡職調查等。僅有 7.6%的律所有大灣區利潤轉移、稅務計劃業務及移民或海外留學簽證業務,9.4%的律所處理過大灣區的勞動糾紛,未有受訪律所涉及內地稅款及匯款的清算業務??梢娤愀勐伤诖鬄硡^的業務主要集中于跨境爭議解決以及涉外商事活動,原因在于香港律師在這些業務方面具有競爭優勢。有 77.4%的律所受訪者認為香港律所在大灣區的競爭優勢在于英語流利,便于處理涉外事務,66.1%認為在于從業人員素質高、業務熟練,還有近 6
54、0%受訪者認為熟悉境外法律和普通法制度為香港律師的優勢。在大灣區企業受訪者中,所有受訪者都與香港律師有不同程度的接觸,其中 33.3%的企業與香港律師接觸頻繁。受訪者傾向于在香港、海外以及跨境法律事務方面選擇香港律師。關于選擇香港律師進行法律服務的原因,95%的受訪者認為香港律師更加熟悉境外法律和習慣,65%表示香港律師能夠提供跨境法律服務。43 香港律師行駐內地代表機構,https:/www.hklawsoc.org.hk/zh-HK/Serve-the-Public/The-Law-List/Representative-Offices-of-Hong-Kong-Law-Firms-in-
55、the-Mainland79.2%20.8%接觸大灣區業務無接觸大灣區業務受受訪訪香香港港律律所所是是否否有有接接觸觸大大灣灣區區業業務務16香港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首階段發展現況調研報告49.1%41.5%35.9%34%34%32.1%30.2%30.2%28.3%28.3%26.4%26.4%24.5%22.6%18.9%17%17%11.3%9.4%7.6%7.6%3.8%0%代理在香港的訴訟案件中國委托公證人服務涉外交易辦理香港或者海外公司成立手續遺產承辦常年法律顧問為內地企業以港式合資引進外資業務盡職調查籌款以助內地企業重組引資,并在香港或海外上市協助內地企業赴港或海外成立或收
56、購境外業務銀行金融業務離婚案件公司管治架構商標與知識產權管理仲裁業務及內地仲裁的執行內地法律業務的咨詢房地產業務個人財富管理的相關法律服務勞動糾紛利潤轉移及稅務計劃移民及海外留學簽證其他內地稅款及匯款的清算受受訪訪香香港港律律所所在在大大灣灣區區業業務務17二、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的發展現狀和合作基礎(b)業務宣傳途徑有限在調研過程中,發現大灣區企業多通過熟人介紹、律協引薦的方式認識香港律師,而網絡宣傳、媒體報導等方式存在空白。對于此前未積累內地客源的香港律所而言,互聯網宣傳路徑的缺失不利于拓展內地業務,增加曝光度。(c)兩地環境差異阻礙業務開展調研資料顯示,香港律師不熟悉內地環境是拓展內地
57、業務的主要障礙。首先,兩地在法律體系上存在差異,香港律師不熟悉內地訴訟程序與法律政策,影響業務處理的熟練程度。其次,兩地語言環境不同,語言隔閡增加了溝通成本。如前所述,雖然香港律師可使用英語作為工作語言,這一優勢是內地當事人選擇香港律師處理涉外案件的考慮因素,但普通話在與客戶溝通交流中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視。最后,兩地律師制度不同,收費標準不一,部分企業表示香港律師按小時收費的標準不利于企業控制成本,81.8%的受訪者認為香港律師的收費相對比較高是其不選擇香港律師的原因。2.2.2 香港法律執業者對大灣區法律服務合作的認識(a)對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服務業概況的了解程度在總數為 53 份的問卷收集結果
58、顯示,只有 7.6%的香港律師非常了解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服務業,尤其是法律執業者合作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大部分(49.1%)是聽說過但不了解或者有些了解(33.9%)。33.9%49.1%7.6%有些了解聽說過但不了解非常了解,尤其是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香香港港律律師師對對粵粵港港澳澳大大灣灣區區法法律律服服務務業業概概況況的的了了解解程程度度18香港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首階段發展現況調研報告關于開展內地業務的方式,過半數(64.2%)的人是向內地律所推薦業務的方式,其余大多數是在內地設立代表處(45.3%)或者與內地律所聯營(37.7%),少數(20.2%)會派出本所的律師以大灣區律師的身
59、份在內地律所執業。(b)香港律所在粵港澳大灣區設立辦事處與內地律所聯營的困難有 39.6%的香港律師對內地法律業務的運作缺乏了解。35.9%的香港律師認為設立辦事處與內地律所聯營意義不大,通過其他合作方式可以達到同樣效果。部分(33.9%)認為是律所規模太小沒有設立的可能性,還有一些認為(30.2%)在粵港澳大灣區開設辦事處或者聯營的運營成本過高。24.5%的香港律師提到,考取大灣區資格的香港律師需要注銷代表處的執業證或合伙聯營律師事務所的港澳律師工作證,故不愿設立辦事處與內地律所聯營,還有些律師(26.4%)認為內地的法律服務業開放程度不足。對于合伙聯營各方出資額不得少于 500 萬元的規定
60、,52.8%的人認為規定合理,43.4%的人認為規定過高。關于“不得受理、承辦涉及內地法律適用的刑事訴訟法律事務”的看法,79.3%的香港律師認為合理,18.9%人為規定過窄,并建議考慮逐步放寬至內地其他城市,以協助其他城市涉外法律業務發展。(c)關于大灣區法律執業資格考試的認識就大灣區法律執業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大部分人認為規定合理(83.1%);少數人(13.2%)認為過嚴,理由是正式執業后的年限要求過高,建議降低年限要求以便初級律師在大灣區執業;一人認為過寬,理由是門檻過低,形成供過于求,惡性競爭,不利于可持續發展。就大灣區律師考試的考核方式,若將其設置為類似內地的司法考試,即卷一考客觀
61、題,卷二主觀題,則有62.3%認為難度合理,建議命題根據考生的需要提供英文版本。但有30.2%的香港律師認為難度太高,64.2%45.3%37.7%20.2%向內地律所推薦業務在內地設立代表處與內地律所聯營會派出本所的律師在內地律所執業關關于于開開展展內內地地業業務務的的方方式式19二、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的發展現狀和合作基礎或認為主觀題沒有必要。極少數認為難度太低,建議增加實體法,以便增強對法律制度的認識。對于香港律師參加大灣區執業考試培訓,受訪的香港律師建議:(1)多多安排跨境交流活動;(2)延長培訓時間,但要分階段進行;(3)延長通過大灣區考試人員的執業證書申請時間;(4)設計法律講座
62、和實際案例演練的培訓環節,以模擬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的實際實施情況;(5)以非停產停閉環形式進行集中培訓,提供互動性更強的實體課程而非在線課程。當問及是否愿意派本所的律師參加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考試時,60.4%的香港律師表示樂意參與,理由是拓寬市場,提升律師素養;潮流使然,對于年輕律師來說能在大灣區執業是很重要的技能。但也有37.7%不參與,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備考時間不足,純漢語考試環境存在語言障礙,暫無拓寬市場的計劃亦或者沒有合適人選等原因。2.3 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的合作基礎分析2.3.1 存在法律服務合作的政策基礎和客觀條件(a)促進大灣區法律服務行業發展的綜合政策支持2023年1月30日
63、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發布第2號公告“2023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公告”。2023 年 9 月 28 日,國務院辦公廳作出關于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的通知。香港律師們在受訪中呈現出期待與內地政府和行業協會建立聯系的傾向。通過獲取市場資訊和政策動態,便于建立與內地企業的戰略合作,穩固在內地法律市場的立足點。關于政策支持,香港律師們存在不同的偏好。就向大灣區拓展業務方面而言,過半數(66.1%)的人支持“完善各地方政府的合作法律基礎,指定統一的區際沖突解決方法”,60.3%的人支持“完善大灣區法律人才培養,增加跨區域的法律人
64、才供給”和“更靈活的律所合作方式,如允許香港律所在內地開設法律咨詢服務公司”,52.8%的人支持“律所租金優惠或稅項優惠”及“完善區際糾紛調解和爭議解決機制”。具體而言,受訪的香港律師首先希望在稅務計算和律所收入計算方面實現更簡易的方法,例如稅務申報支援、CPD(持續專業發展)互認、免簽來港工作的政策,以及電子化系統的設立等。其次,為了協助大灣區的香港律師更好地融入當地法律工作環境,一個建議是組織參觀當地土地注冊處、公證處、貿易和商業機構等活動,幫助他們熟悉相關政府部門在法律工作方面的運作。此外,為了解決律師在大灣區設立住宅和物品運輸方面的困擾,建議提供租金優惠和稅收優惠。最后,為了減輕律師事
65、務所在開辦業務方面的經濟負擔,受訪的香港律師提議政府提供低息貸款或其他優惠條件的政策。對于希望內地政府提供何種開放政策以幫助開展內地業務一問中,受訪香港律師提到如下方面:首先,建議英語作為工作語言,便于商務交流;其次,希望簡化律師事務所開設的流程,減少相關行政程序,20香港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首階段發展現況調研報告促進律所的成立;財政方面,香港律師呼吁政府提供更多財政支持,如稅收減免,以降低律所運營成本;仲裁方面,提倡香港律師在受香港法律管轄的內地仲裁中的自由參與,減少內地仲裁的限制與門檻。內地從業者來港就業方面,考慮放寬內地律師與香港律師在香港律所的人數比例要求。放寬內地輔助人員來香港律
66、所工作的要求,特別是科技支援人員,文職人員,以減低香港律所的營運成本,另外亦可促進兩地人才交流合作。其他方面,提及了推動內地企業聘用香港中小型律所提供法律服務,設立類似香港法律援助計劃的辦事處,為正當案件的合資格訴訟人提供經濟援助等建議。(b)多樣化的監督管理方式關于監督和管理粵港澳大灣區中的香港律所與律師,受訪者建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進行監管,以確保服務符合國家法規。同時,香港律師仍受香港律師會的規管。為加強國際標準的執行,建議成立特別工作小組,并實施明確的年審安排,同時設立律師協會的委員會,以提高管理監督的效力和行業透明度,確保大灣區法律服務水準達到國際標準。(c)法律服務合作的客觀
67、條件首先,在內地設立辦事處或與內地律師聯營能夠帶來不少利好。最明顯的優勢便是加強了與內地律師的聯系,在內地設立辦事處或與內地律師聯營有助于建立定期的溝通管道,以加深與內地律師的合作關系;便于同內地舉辦法律研討會、培訓課程等活動,促進專業知識的分享與學習。其次,擴大服務范圍和客戶群,拓展內地業務版塊。辦事處或者聯營的舉措,不僅開拓新的服務領域,如內地并購、法律咨詢等,以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務;更便于香港律所制定市場推廣策略,增加在內地市場的曝光率,掌握中國文化和商業禮儀,吸引更多潛在的內地客戶;此外,對于習慣將粵語和英文作為工作語言的香港律所,借機建立中文服務團隊,確保語言溝通無障礙,提高與內地客
68、戶溝通效率。最后,香港律所通過深入了解內地法律市場的特點和趨勢,將逐步適時調整業務策略,有利于適應內地法律市場。2.3.2 充分利用競爭優勢,加強溝通交流(a)粵港澳大灣區與香港律所優勢互助對于香港律所來說,在粵港澳大灣區設立辦事處與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營,便于粵港澳大灣區與香港律所交叉推薦業務,探索與內地律師事務所的戰略合作,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建立互惠關系,實現業務共贏。為大灣區律師提供針對性的新型法律服務培訓,特別是金融科技,知識產權如藝術品買賣,航運法律方面的培訓等。香港律師執業優勢在于: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普通法國家和地區法律法規;具備語言優勢,能夠與國內外客戶進行無障礙的中
69、英文溝通;熟悉國際商業規則,能夠為企業提供與國際接軌的法律服務;在內地與國外之間有較強的聯系能力,可以作為中間人協調處理涉外法21二、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的發展現狀和合作基礎律事務。對香港律所與大灣區律所在優勢互助的具體領域,過半數的香港律師支持“跨區域爭議解決”、“外匯管理及跨境資金流動”、“上市及融資”,其他方面有“知識產權”、“數據與網絡安全”、“貿易合規”、“基礎設施建設”。(b)香港與大灣區律師事務所的多樣化合作形式在實現香港與大灣區律師事務所合作的過程中,受訪者建議可以采取多種形式,包括合伙、合資企業或正式協會。采取新的合作營運模式,例如跨行業或集團式有限公司(而非合伙或獨資經營
70、)的律所營運模式,以協助律所應對急速的法律市場變化,及達致可持續健康發展??蓞⒖夹录悠禄蚱渌⒙摪畹貐^如澳洲,新西蘭等方式。還要有兩地律所在案件合作的費用支付的更便利安排。香港與大灣區律師事務所合作雙方應當開放地就合作模式達成共識,確定出資比例和責任分配并建立一套明確的合作機制以促進跨區域的培訓與合作。22香港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首階段發展現況調研報告三、合作中存在的問題大灣區由于社會制度、適用國際條約、立法體制的不同,再加上大灣區合作法律基礎薄弱,造成大灣區律師執業者間合作過程中存在一定滯礙。本調研報告基于已收集到的資料展開論述。3.1 香港執業者進駐大灣區執業的阻礙2020 年國務院公
71、布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以下簡稱為試點辦法),通知指出港澳法律執業者滿足一定的報名條件后可以參加由司法部組織的有關法律知識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的人員可以獲得律師執業證書(大灣區)443.1.1 香港律所設立辦事處與非合伙聯營的主要困難2003 年 11 月,司法部出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為 管理辦法,2012年進行了最新修改,至今已實施超過10年。管理辦法中規定,香港、澳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不得采取合伙型聯營和法人型聯營。因此,實踐中內地和香港律所的合作
72、主要是非合伙型聯營,其涉及到許多行業發展中的問題,諸如配套設施不足、合伙聯營準入條件、業務受理范圍、律所服務收費、責任分擔及監管等。(a)規章制度限制以及配套設施不足,阻礙非合伙聯營發展關于準入條件方面,對執業律師的認定標準存在差異。一般認為非合伙聯營律所合伙人或者負責人必須是律所的執業律師,對內地執業律師的認定相對比較簡單,而且易于操作。但對在港澳地區執業律師的認定,需要結合香港標準認定。(b)律師利益沖突處理不同律師同時為香港和內地的客戶提供服務的行為可能導致潛在的客戶利益沖突。香港律師會和香港大律師公會發布了相關的道德規范和指南,要求律師在處理客戶利益沖突時保持高度的職業操守,而內地44
73、 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 律師職業試點辦法的通知,2020 年 10 月 22 日,https:/ 數據安全法和 個人信息保護法 中都有對數據/信息跨境的要求,不僅涉及個人利益,還關乎國家安全和數字主權,以及對公共利益的保護,因此內地的數據跨境需要滿足單獨同意、數據安全審批、專業機構的保護認證等一系列要求。而香港的數據跨境并沒有此類限制,且在豁免方面的規定相較內地更加細化。因此,內地數據跨境限制一定程度上導致香港的司法程序或證監會調查程序受阻。(d)非合伙聯營雙方法律責任規定不明確目前對非合伙聯營組織的責任規定
74、,主要沿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非合伙聯營所及其派駐律師因執業違法或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雙方應當依照聯營協議,由過錯方獨自承擔或者雙方分擔賠償責任。3.1.2 經營方式差異帶來的合作困境香港和內地法律執業者的經營方式可能存在一些不同,這些差異主要受到兩地法律體系、市場環境和法規的影響。香港的律所通常以合伙制度(普通合伙和有限責任合伙)為主,也有一些采用獨資經營的形式。而內地的律所在組織形式上可能更為多樣,包括合伙制、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制等。其中一項建議是,兩地可以參考國際跨地區律所合作經驗,探索建立新的合作營運模式
75、。采用律所公司化,打破律所傳統的治理結構和經營模式,以協助律所應對急速的法律市場變化,及達致可持續健康發展。例如,2007 年,澳大利亞的 Slater&Gordon 律所在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2013 年 Shine 律所在澳大利亞上市,2015 年 Gateley Plc.律所在英國上市等。目前,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在廣東省實行合伙聯營的試行辦法于 2014 年開始生效,2019 年進一步修訂。文件中規定內地律師事務所與港澳律師事務所可以合作開設合伙聯營,形式采用特殊普通合伙,這一規定豐富了兩地的合作方式。但是,對于律所公司化仍需要修改法律,加強
76、監督。24香港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首階段發展現況調研報告3.2 內地律所與香港法律執業者開展合作面臨的阻礙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綱要)提出,“加快法律服務業發展深化粵港澳合伙聯營律師事務所試點,研究港澳律師在珠三角九市執業資質和業務范圍問題,構建多元化爭議解決機制45”。盡管香港、澳門回歸后,香港與內地的合作逐漸開放、循序漸進,但是調查資料表明,兩者間的合作范圍較少,且主要合作方式為個案合作,說明兩地合作正面臨著困境。3.2.1 對大灣區合作政策了解程度調查問卷資料顯示,內地律所較多關注政府發布的法規文件,但是內地律所與香港法律執業者對合作政策的了解不盡人意,有 58%的內
77、地律所處于知道但是不了解的情況,32%的人對此有些了解,而10%的人比較了解。由此可見,大灣區法律服務業合作政策的推廣宣傳力度仍需提高。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發揮引領作用,積極搭建平臺促進協同發展,例如開展三地律師法律實務交流對接會,建立律師人才庫,推薦大灣區律師進入法院、仲裁和人社等部門專業人才庫,擔任仲裁員、調解員等,多領域發揮其專業優勢。45 中共中央國務院: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2019 年 2 月 18 日,https:/ 阻礙內地律所與香港法律執業者合作的因素(a)司法考試是香港律師在內地執業和開展合作的門檻之一,而內地律師無法在香港執業調研資料表明,有 51.7%的律所認為兩
78、地對法律執業者資格認證標準不一是阻礙合作的因素之一。一方面,試點辦法明確提到符合條件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通過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可以從事一定范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而符合條件標準主要分為三類,身份資格、道德要求以及執業經歷。其中執業經歷體現為:(三)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經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認許,在律師、大律師登記冊上登記,且未被暫時吊銷執業資格的律師、大律師,或者在澳門律師公會有效確定注冊的執業律師;(四)具有累計三年以上律師執業經歷。從執業要求可以看出,香港律師在內地執業實際上是“雙證準入”制度。另一方面,內地律師在香港執業也需獲得資格證。若內地律師取
79、得5年及以上的執業經驗,可以參加認可資格考試,若干科目可能可以申請豁免,通過考試后,無需實習,便可以成為香港律師。(b)符合合作條件的香港律所較少調研資料顯示,有 28.3%的律所表示盡管存在業務合作的期愿,但是尋求符合兩地合作條件的香港律所較少。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可能與內地準入標準較高且對律師有執業資格要求。(c)專業知識的沖突有 21.7%的內地律所認為專業知識的差異也阻礙著兩地開展合作。不同法系的法律制度在法律淵源、法律結構、立法技術、立法程序、訴訟程序、執法模式等方面存在很大差異。針對專業知識的差異,大灣區律師可以合作提供針對性的新型法律服務培訓,特別是金融科技,知識產權如藝術品買賣,
80、航運法律方面的培訓等,以掌握共同的法律語言,進一步打破溝通合作障礙,更多地實現同頻共振。(d)法律服務標準和品質認證不同內地與香港對法律服務的標準和品質認證存在一些差異,確保在合作中遵循一致的專業標準可能是一個挑戰。例如在市場準入方面,內地的法律市場可能對外來律師事務所的準入設有一定限制,而香港律所要在內地開展業務可能需要滿足一系列的法規和審批要求。26香港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首階段發展現況調研報告3.3 行業監管與自律3.3.1 三地行業管理差距需要協調三地行業管理差距主要源于法律體系和制度差異以及行業準入和監管標準不同。具體而言,在內地法律體系相對集中統一,行業監管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牽頭
81、,需要經過政府批準,存在一定的行業準入限制和規范,管理較嚴格。與之相比,香港澳門法治體系較為獨立,注重市場自律,準入相對自由,主要是自行監管,即香港大律師公會負責監查大律師實務,香港律師會負責管理事務律師。因此,協調三地行業管理差距需要綜合考慮法律、文化、市場環境等多方面因素。(a)建立跨地區合作機制行業準入前,設立專門的機構或委員會,由各地監管機構、行業協會等代表組成,促進資訊共用和合作。在合作機構的基礎上,三地政府、行業協會和監管機構協商制定合作協定,明確跨地區合作的原則和方式,協調政府監督和市場競爭兩者關系。在市場經營階段,更多強化自律和市場機制,鼓勵行業協會制定更為嚴格的自律規范,推動
82、企業更好地遵循規范。(b)建立資訊共用平臺搭建大灣區律師網,推介港澳律師名錄,建立三地行業資訊共用平臺,發布大灣區律師行業的新聞動態、政策指引、服務案例以及報名活動等資訊,便于企業和監管機構了解不同地區的市場動態和法規變化。同時組織跨地區的行業論壇和研討會,開展常態化的互派的專業交流活動,推動企業和從業者之間的經驗分享。(c)提供支援和保障措施政府可以提供一些支援措施,如稅收政策、資金支援等,鼓勵企業在三地開展合作。具體來說,一方面,需要各級人民政府建設創業創新園區,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南沙新區為聯營律師事務所提供落戶支持,根據律所的不同條件,提供 100 至 500 萬的政策支持。另一方
83、面,政府除了保駕護航,仍需要規范聯營所的收費標準,提升大灣區法律服務質量。廣東省律師協會在其服務費制定標準指引中指出:制定律師服務費標準時適用本指引。但是也可以根據律所辦理的地區事務進行費用調整。該規定具有規范性和靈活性,為兩地律所合作提供支持。(d)吸收借鑒國際標準加入國際組織,參與國際標準制定,有助于借鑒國際已有經驗,減少三地的管理差距。27三、合作中存在的問題總而言之,三地法律行業差距的縮小需要政府、行業協會、企業和專業機構的共同努力。通過合作與協調,以促進三地行業管理水準的提升和更加有效的跨地區合作。3.3.2 進一步完善香港律師在大灣區執業資格考試的形式、內容根據 2023 年 10
84、 月 5 日起施行的試點辦法,香港律師需獲得律師執業證書(大灣區)方能在內地九市開展法律服務工作,為進一步推動了大灣區法律服務的開放和交流合作,應完善大灣區執業資格考試的形式和內容包括培訓體系、考試結構、考試科目、評價標準等。(a)完善考試培訓體系,增加實踐操作由于香港與內地法律制度存在差異,香港律師對內地相關法律法規的熟悉程度較低,因此在參加考試前,為香港律師提供執業資格考試系統培訓,包括理論學習和在相關法律機構進行實踐培訓,以提升實際工作經驗。培訓期間,建立實踐導師制度,由經驗豐富的律師指導考生,幫助其更好地適應灣區法律實務。但是要注意培訓和考試內容的公正性。(b)結合大灣區現實需求,優化
85、考試結構和內容結合大灣區內地與香港律師合作的實踐經驗和業務開展情況,將考試內容主要分為五大模組,涵蓋知識財產權、跨區域爭議解決、上市與融資、外匯管理及跨境資金流動和貿易合規法律領域,以更好地適應灣區法律環境和法律服務需求。同時將灣區相關法規和制度納入考試內容,確??荚噧热菥o密貼合灣區法律實踐。(c)滿足國際化和多語言要求,增加雙語能力考察在大灣區,法律從業人員掌握英語和普通話將大有裨益。應在普通話基本標準測試中加入中英文兩種語言,以適應大灣區多語言和國際化的環境。(d)考試評估標準需綜合全面引入多維度的評估標準,包括法律知識、實務操作、溝通能力等,以全面評估考生的素質。邀請國際法律領域的專家參
86、與考試制定和評審,以確??荚嚨膰H水準和專業性。設立定期評估機制,根據灣區法律環境的變化,不斷調整和更新考試內容和形式。28香港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首階段發展現況調研報告四、大灣區的法律服務需求4.1 大灣區律師在內地提供法律服務現狀4.1.1 大灣區律師的案件參與情況(a)大灣區法律參與案件較少,參與案件類型多為涉外港澳臺因素案件截至 2023 年 11 月 23 日,已有 372 名港澳律師已經領取到大灣區律師執業證書。46然而,從對有關部門的采訪結果獲知,目前大灣區律師在內地參與案件數量仍然較少,且參與案件類型多為涉外港澳臺因素案件。在司法方面,以粵港澳地區一線城市廣州、深圳為例,根
87、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相關資料,在司法實踐中,本地案件有大灣區律師參與的較少,而涉外案件中存在大灣區律師的參與。據不完全統計,廣州中院審理的本地案件中目前沒有大灣區律師的參與,涉外案件中有大灣區律師參與的不足 10 件。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供的資料,深圳地區每年一審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約 5,000 件,目前只有 1 件由大灣區律師代理。案件是否需要大灣區律師參與主要由當事人自行選擇。鑒于大部分大灣區律師仍在適應內地的法律法規和司法環境,因此,目前大部分內地案件的代理律師仍是內地律師,在少量需要香港法院訴訟或執行的案件中才會有大灣區律師的參與。在仲裁方面,根據相關部門回饋,目前已有一些大
88、灣區律師參與到深圳國際仲裁院的案件辦理當中,其中大灣區律師參與的案件類型涉外案件占比較高。而其他仲裁院,由大灣區律師擔任代理人或仲裁員參與案件較少,案件類型也主要以審理涉外案件為主。而部分仲裁院因涉外案件數量較少,涉外案件占其總受案量的比重較低,因此暫時沒有需要大灣區律師參與的現實需求。在公證方面,主要的業務是中國委托公證服務。但由于中國委托公證人資格的獲取需要經過司法部的培訓、考核與委任,因此并非所有大灣區律師都具備處理中國委托公證業務的資格。根據廣州市公證處的相關回饋,大灣區律師參與公證事務的主要方式是由大灣區律師出具涉及當事人為香港公民的轉遞文件,尤其是涉及香港公民的繼承權公證書,幾乎全
89、部需要大灣區律師出具轉遞文件,此類案件估計占大灣區律師參與公證案件約 20%。但由于當前辦理中國委托公證業務仍需當事人與中國委托公證人回到46司法部:將研究細化港澳律師大灣區內地執業試點配套措施機制,載粵港澳大灣區門戶網,2023 年 11 月 23 日,https:/ 年 11 月 7 日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在中國正式生效。此后,中國同公約締約國之間公文書跨境流轉不再經過傳統的“外交外事部門認證+使領館認證”的“雙認證”程序,而是在公約框架下啟用基于“附加證明書”的一步式證明新模式。目前廣東省作為省級外辦單位、深圳市作為市級外辦單位成為可簽發“附加證明書”的地方外事辦公室之一。在公約
90、生效之前,需要辦理海牙認證的內地居民可通過港澳國際公證人辦理。而現在,據了解,目前大灣區“公證+附加證明書”業務中,暫無大灣區律師協助辦理的機會與需要。有相關人士表示涉及香港及海外文檔,內地公證處不能辦理公證的,應當開放給持有國際公證、中國委托公證人資格的大灣區律師辦理。這些持有三證的大灣區律師已經被納入公證人行列,也有處理國際公證的經驗,能夠協助大灣區居民辦理海牙認證。(b)大灣區律師參與內地案件的障礙i.內地相關事務辦事流程不夠熟悉根據相關調研結果,調研對象多提及大灣區律師在內地執業中對內地法院和行政機關的辦事流程不夠熟悉。相關部門多表示,大灣區律師在內地執業仍需加強對內地實體法律、民事訴
91、訟程序等法律法規的認識,以便更好地在內地執業。ii.普通話表達能力有待提高根據相關調研結果,語言障礙是大灣區律師在內地執業時需要進一步改進的方向。內地法院、行政機關的工作語言多為普通話,為了能更好地在內地執業,大灣區律師應當加強普通話的表達能力。綜上所述,現階段大灣區律師在內地參與案件的數量仍然較少,主要參與案件類型多為涉外港澳臺因素案件。該現象與內地和香港之間的法律制度、法律體系等存在較大的差異以及相關政策實施的時間仍較短有一定的關系。香港與內地的法律制度與文化、辦事程序、人文習慣等存在較大的差異,而大灣區律師政策頒布實施的時間尚短,大灣區律師仍然需要一定的時間以適應內地環境和獲取內地客戶的
92、信任。(c)內地相關部門期望大灣區律師進一步參與內地案件根據相關調研結果,調研對象中多數相關部門與機構對大灣區律師進一步參與內地案件充滿期望,表示可以通過增加香港律師/大灣區律師作為人民陪審員、仲裁員等的方式,使得香港律師/大灣區參與到內地的訴訟和仲裁程序中。其表示通過增加香港律師/大灣區律師作為人民陪審員、仲裁員具有相當的有利影響。其一,更多30香港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首階段發展現況調研報告香港律師/大灣區律師參與到內地訴訟和仲裁程序有利于香港律師/大灣區律師熟悉內地的訴訟和仲裁程序,增強對內地相關事務辦理流程的熟悉度;其二,在當下許多港澳企業和自然人與內地往來密切,商業合作頻繁的背景下
93、,增加香港律師/大灣區律師作為人民陪審員、仲裁員可以更好地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其三,增加香港/大灣區律所作為仲裁員以便于讓更多的境外商事主體選擇適用他們更為熟悉的爭議解決方式;其四,讓更多香港律師/大灣區律師參與仲裁案件有助于提升仲裁公信力。除此之外,還有相關部門建議可以增加香港律師/大灣區律師作為特邀調解員和法律查明專家??梢妰鹊叵嚓P部門樂見大灣區律師發揮其自身優勢與特長,進一步參與內地案件。4.1.2 內地律所與香港法律執業者的合作情況(a)內地律所與香港執業者的接觸、合作較少本次研究共調研 60 間內地律所,其中位于大灣區一線城市:廣州市、深圳市的共 13 間,位于大灣區二線城市:珠海市、
94、佛山市、東莞市的共 22 間,位于大灣區三線城市:惠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的共 19 間,其他大灣區內地城市的 6 間。47調查資料顯示,受訪的 60 間內地律所中,有 27 間律所與香港法律執業者有過接觸,比例達 45%;其中有 25 間律所與香港法律執業者有過合作,比例達41.7%。由此可見,香港律所在內地的業務仍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隨著大灣區經濟發展的進一步融合,加上香港執業者自身特有的優勢,內地律所與香港執業者存在著合作的需求,兩地律師也積極地尋找著交流機會。47 本報告所指的大灣區內地九市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因 6 間受訪內地律所未表
95、 明其所在城市,故本報告將其歸為“其他大灣區內地城市”。大灣區一線城市:廣州市、深圳市,13間大灣區二線城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22間大灣區三線城市:惠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19間其他大灣區城市:6間調調研研對對象象中中律律所所的的地地城城分分布布大灣區一線城市:廣州市、深圳市大灣區二線城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大灣區三線城市:惠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其他大灣區城市31四、大灣區的法律服務需求(b)內地律所與香港法律執業者之間的接觸方式以直接業務往來為主自 1992 年內地法律服務行業正式對外開放以來,兩地律所之間的交流開始緊密。根據調研結果,在內地律所與香港法律執業者的
96、接觸方式中,開門見山的業務往來占比 88.9%,互動活動與私交分別占比 74.1%和 51.8%。48內地律所擁有本土優勢,尤其具有承擔法律風險的資格與能力。而香港法律執業者在資源與服務上以及處理涉外事務上具有相當優勢,優勢互補的需求促成了兩地業務上的來往。除此之外,憑藉大灣區優越的地理位置,大灣區律所取得了與香港執業者更多私交與互動機會。兩地律師通過律師協會、商會等組織舉辦的活動,增進對彼此了解。另外,越來越多的香港律師事務所通過與內地律所聯營或在內地設立代辦處等的方式,為兩地律師的合作與交流提供了平臺。(c)內地律所與香港法律執業者的合作模式主要通過臨時或固定的合作伙伴來完成調查資料顯示,
97、在與香港法律執業者合作的 25 間內地律所中,56%的內地律所選擇通過個案協作的方式與香港法律執業者合作。同樣的,有 64.2%的香港法律執業者選擇通過向內地律所轉介業務的方式來開展內地業務。這說明內地律所與香港法律執業者均更傾向于在個案中通過處理案件建立臨時伙伴48 問卷中該題為多選題,內地律所與香港法律執業者的接觸方式多樣,故統計結果相加大于百分之百。88.9%74.1%51.8%直奔主題的業務往來互動活動私交內內地地律律所所與與香香港港法法律律執執業業者者的的接接觸觸方方式式32香港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首階段發展現況調研報告49 問卷中該題為多選題,香港律所與內地律所合作方式多樣,故
98、統計結果相加大于百分之百。關系。雙方在此過程中增進了解、互相學習。這樣做的好處在于,合作的靈活性有利于內地律所和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個案中能夠尋找到更加合適的合作伙伴,同時也可以接觸到兩地更多的法律資源。另外,有 24%的內地律所通過聯營的方式與香港法律執業者合作。而有 45.3%的香港律所在內地設立了代表處,有 37.7%的香港律所與內地律所建立聯營。49這樣做的好處在于雙方熟悉各自的工作習慣,更加容易溝通和協助,也更有利于后續長期、深入的交流與合作。個案協作56%聯營24%信息共享16%其他4%內內地地律律所所與與香香港港法法律律執執業業者者的的合合作作模模式式個案協作聯營信息共享其他7.6%
99、30.2%37.7%45.3%64.2%其他派出本所的律所以大灣區律師的身份在內地律所執業與內地律所聯營在內地設立代表處向內地律所轉介業務香香港港律律所所與與內內地地律律所所的的合合作作模模式式33四、大灣區的法律服務需求4.2 大灣區律師到內地執業的需求4.2.1 大灣區律師代理案件的需求(a)政策及宏觀環境蘊含著代理需求調查資料顯示,有 62.3%的香港法律執業者認為大灣區具有政策優惠的優勢;有 35.9%的香港法律執業者認為大灣區的法律服務市場需求量大。目前針對大灣區法律服務業尤其是法律執業者合作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全面且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中央政府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前海方案
100、、橫琴方案、CEPA;廣東省司法廳發布的關于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管理試行辦法、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出臺的關于支持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高端法律服務業集聚的實施辦法(試行)??傮w呈現政策利好的景象。除此之外,隨著大灣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大灣區的香港法律服務需求業也不斷增多。由于粵港兩地所屬法系的不同以及內地政策的限制,相應的法律服務需要兩地律所溝通與合作。根據相關資料,2019 年至 2021 年,大灣區內地人民法院共審結各類涉港澳案件 536,000 件;大灣區內地人民法院辦理了涉港澳司法協助案件 3,167 件,其中涉港 2,520 件。50這充分表明大灣區對香港法
101、律服務市場需求量之大,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業務發展前景廣闊。(b)香港法律執業者多具有開拓內地市場的積極性調查資料顯示,在調研的 53 間香港律所中,其中有 32 間香港律所在未來有開拓內地市場的打算,占比達 60.4%。其中,有 50%的香港律所未來有在大灣區一線城市(廣州、深圳)開拓內地市場的打算,有 20.8%的香港律所有在前海、橫琴自貿區開展內地業務的打算。另外,根據調查資料,有 32 間香港律所表示會派人員參加大灣區律師考試,占比達 60.4%。由此可見,香港法律執業者對內地法律服務市場較為樂觀,主觀上有開拓內地市場的意愿和積極性。50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服務和保障粵港澳大灣區
102、建設情況報告(20192022),2022 年 6 月 23 日。https:/ 內地律所與香港律所的合作愿景(a)內地律所希望在國際業務上與香港律所達成合作資料顯示,接受調查的內地律所中只有 38.3%的律所沒有接觸涉外業務,另外有 25%的律所主要業務是國際業務。從這些資料可以看出,大部分內地律所已經具備一定的處理國際業務的能力,并且將繼續積極開展國際業務。而香港律所在處理國際業務方面具有相當的經驗與優勢,國際業務將成為內地律所與香港律師開展合作的一個重要契合點。根據調查資料,內地律所期望在以下的領域與香港律所達成合作:(一)跨區域爭議解決(61.7%)51(二)上市及融資(53.3%)5
103、1 問卷中該題為多選題,內地律所希望在多個領域與香港律所達成合作,故統計結果相加大于百分之百。有60%無39.6%受受訪訪香香港港律律所所是是否否有有開開拓拓內內地地市市場場的的打打算算有無7.6%10.4%10.4%50%20.8%其他內地城市大灣區三四線城市:惠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大灣區二線城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大灣區一線城市:廣州市、深圳市前海、橫琴自貿區香香港港律律所所希希望望開開拓拓的的內內地地市市場場領領域域35四、大灣區的法律服務需求(三)外匯管理及跨境資金流動(51.7%)(四)貿易合規(48.3%)(五)知識財產權(43.3%)(六)數據與網絡安全(26.7%)
104、(七)基礎設施建設(23.3%)根據調查資料,香港律所與內地律所在以下方面可以實現優勢互補:(一)跨區域爭議解決(73.6%)52(二)外匯管理及跨境資金流通(58.5%)(三)上市及融資(50.9%)(四)知識財產權(49.1%)(五)數據與網絡安全(35.9%)(六)貿易合規(32.1%)(七)基礎設施建設(5.7%)52 問卷中該題為多選題,香港律所希望在多個領域與內地律所實現優勢互補,故統計結果相加大于百分之百。23.3%26.7%43.3%48.3%51.7%53.3%61.7%基礎設施建設數據與網絡安全知識產權貿易合規外匯管理及跨境資金流動上市及融資跨區域爭議解決內內地地律律所所希
105、希望望與與香香港港律律所所達達成成合合作作的的領領域域36香港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首階段發展現況調研報告尤其可見,雙方在跨區域爭議解決、上市及融資和外匯管理及跨境資金融通等國際業務方面達成較高的合作意愿。同時基于內地律所的地域性和國際性低的限制以及香港律所在國際業務上的優勢,雙方在國際業務上有合作的必要性與可能性,而這將推動內地律所與香港律所的更深層次交流。(b)兩地律所將短期內保持松散的合作模式如前所述,內地律所與香港法律執業者的合作模式主要通過臨時或固定的合作伙伴來完成,其中二者之間主要的合作模式是“個案協作”。從目前內地律所與香港律所的合作狀況來看,兩地距離雖近但合作松散。對于深圳、
106、東莞等距離香港地理距離較近的地區,一天可以往返,沒有建立代辦處或者聯營的迫切需要。對于代辦處相對較多的廣州地區,大部分也采取松散的個案合作模式。而且根據調研資料,部分內地律所也表示保持現有較為松散的個案合作模式較為合適。而在未來幾年,得益于交通的便利和受限于業務類型的限制,這種局面不會有太多的變化。(c)兩地律所合作的模式發展方向為聯營雖然目前內地與香港兩地律所的合作模式以個案協作為主流,但正是個案的協作,促進了雙方的了解與合作。據調查資料,73.3%的受訪內地律所表示,聯營有助于內地律師吸收國際業務經驗;63.3%的內地5.7%32.1%35.9%49.1%50.9%58.5%73.6%基礎
107、設施建設貿易合規數據與網絡安全知識產權上市及融資外匯管理及跨境資金流通跨區域爭議解決香香港港律律所所希希望望與與內內地地律律所所達達成成合合作作的的領領域域37四、大灣區的法律服務需求53問卷中該題為多選題,內地法律行業從業者認為香港法律執業者存在多方優勢,故統計結果相加大于百分之百。以下同理。律所表示聯營有助于內地律所拓展業務范圍與創造更多的內地就業機會。而多數受訪的香港律所對于 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在廣東省實行合伙聯營的試行辦法中的出資限額、業務范圍、聘用律師、執業范圍等規定表示合理與認同。反對的聲音較為微弱,認為聯營會給內地的無聯營律所帶來競爭的內
108、地律所占比 18.3%。這說明絕大多數受訪律師對聯營模式的態度還是能積極接受的。香港與內地律所在聯營問題的意見基本一致,大多數律所都認為聯營會帶來雙贏,且兩地律所多傾向在日后采取聯營的方式實現雙方合作。盡管現在的聯營模式存在許多問題,但隨著相關政策的實施與完善,雙方在個案協作中不斷熟悉,香港代辦處在內地的不斷擴張,雙方勢必會采取進一步的交流措施。而聯營這種雙方均較為熟悉且認同的模式將是兩地合作的方向。4.3 內地法律行業從業者對香港法律執業者的評價4.3.1 香港法律執業者的相對優勢(a)熟悉境外法律和習慣調查結果顯示,有 80%的內地律所認為熟悉“境外法律和習慣”是香港法律執業者的相對優勢,
109、有95%的內地企業認為“香港律師更加熟悉境外法律和習慣”是自身選擇香港律師的原因。53大灣區地區涉港澳臺法律事務較多,在查明境外法律和習慣問題上,香港法律執業者比內地律師具有更明顯的優勢。尤其在涉港案件中,香港程序規則紛繁復雜,實體規則上香港本地法律、英國法律和中國傳統習慣法共存,成文法與慣例法并用并以判例法為主,官方認可的香港案例匯編及摘要、民間的香港判例等收集重要判例香港法律執業者更容易獲取。另外,基于判例法系的法律傳統和具備豐富的處理涉外法律事務的經驗,香港法律執業者對于境外其他國家與地區的法律和習慣更為熟悉。(b)英語流利,適合處理涉外業務語言優勢是香港法律執業者的另一優勢。香港法律執
110、業者多精通國際語言,香港法律執業者擅長英語溝通和具備英文文件的編寫能力,適合處理涉外業務。38香港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首階段發展現況調研報告(c)國際業務網絡調查結果顯示,有 56.7%的內地律所認為“國際業務網絡”是香港律所執業者的另一相對優勢。香港法律執業者國際業務網絡發達,掌握豐富的國際法律合作資源,能夠幫助內地律師便捷高效地對接涉外法律服務市場。除此之外,大灣區高外貿依存度決定了對外貿易交往摩擦的不可避免。香港法律執業者在跨境投資、應對反傾銷、反補貼調查、跨境訴訟和仲裁等方面存在較豐富的經驗,熟悉國際貿易規則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將會有更多的商機。15%15%20%35%50%56.7%
111、65%80%豐富的案件來源人脈廣闊來自律師事務所國際總部的管理資源從業人員素質高,業務熟練受普通法制度訓練,能補充大陸法訓練的內地同行的技能國際業務網絡英語流利,適合處理涉外業務熟悉境外法律和習慣內內地地律律所所認認為為香香港港法法律律執執業業者者存存在在的的優優勢勢35%65%95%具有國際化視野能夠提供跨境法律服務熟悉境外法律和習慣內內地地企企業業認認為為香香港港法法律律執執業業者者存存在在的的優優勢勢39四、大灣區的法律服務需求4.3.2 香港法律執業者的相對劣勢(a)香港法律執業者不熟悉本地的環境調查結果顯示,83.3%的內地律所認為香港法律執業者不熟悉大灣區本地環境是香港法律執業者的
112、相對劣勢。有超過半數的內地企業認為“香港律師不熟悉內地法律和交易習慣”、“香港律師不熟悉內地的訴訟程序”、“香港律師不熟悉內地營商環境和政策”是其不選擇香港律師的原因之一。對于“環境”一詞應做廣義、綜合的理解,包括內地的法律體系、司法環境、營商環境以及內地市場的法律需求等。調研對象表示,目前香港法律執業者對于內地司法流程的熟悉程度、以及內地實體法、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掌握和理解程度仍不足。內地法律執業者普遍認為香港法律執業者想要拓展大灣區業務必須更了解內地的環境。(b)香港法律執業者的收費相對較高收費標準是內地企業在選擇法律服務時看重的一個標準,68.2%的受訪企業認為其“很重要”或“比較重
113、要”。在收費標準上,根據 2006 年頒布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內地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與市場調節價。內地律師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與此相比,香港律師對一般案件實行按小時收費制,其辦案費用由律師與委托人協商。大律師的酬金與轉聘的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由于內地與香港之間經濟水準的差異以及律師收費標準的差異,香港法律執業者的收費相對比較高,58.3%的內地律所認為這是香港法律執業者的相對劣勢,而 81.8%的受訪企業表示香港律師的收費相對較高是其不會選擇香港律師提供服務的原因之一。(c)與香港法律執業者存在溝通上的問題本次研究共調研
114、22 間內地企業,其中調研對象公司類型多為房地產,金融、保險、證券業、制造業、互聯網企業。調研公司總部多位于大灣區一線城市:廣州、深圳。調查結果顯示,31.7%的內地律所和36.4%的內地企業認為“跟香港法律執業者存在溝通上的問題”是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執業的相對劣勢。香港法律執業者的工作用語多為英文或粵語,而內地律師的工作用語多為普通話或粵語,因此香港法律執業者到大灣區執業存在一定的語言障礙。另外,由于香港與內地擁有不同的法律體系、不同的法律程序、不同的法律文化和職業習慣,因此香港執業者與內地律師在思維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異。受限于此,內地律師或當事人跟香港法律執業者存在一定程度的溝通障礙。
115、40香港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首階段發展現況調研報告10%6%26.7%31.7%58.3%83.3%其他香港法律執業者的資源不夠豐富香港法律執業者欠缺人脈跟香港法律工作者存在溝通上的問題香港法律執業者的收費相對較高香港法律執業者不熟悉本地的環境內內地地律律所所認認為為香香港港法法律律執執業業者者存存在在的的劣劣勢勢4.6%36.4%63.6%63.6%50%81.8%其他與香港法律執業者存在溝通問題香港法律執業者不熟悉內地營商環境和政策香港法律執業者不熟悉內地法律和交易習慣香港法律執業者不熟悉內地訴訟程序香港法律執業者的收費相對較高內內地地企企業業認認為為香香港港法法律律執執業業者者存存在
116、在的的劣劣勢勢41四、大灣區的法律服務需求五、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的發展前景與策略分析5.1 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的發展前景展望商務部與香港特區政府代表在 2019 年 11 月 21 日于香港簽署了“關于修訂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服務貿易協定的協定”(簡稱CEPA 修訂協定),進一步開放服務業市場,降低了港澳專業人士進入內地市場的門檻。2023 年 9 月,國務院辦公廳修訂了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簡稱試點辦法),進一步延長了試點期限,降低了香港律師在內地執業的門檻,修訂后的試點辦法將律師執業經歷的要求從五年降為
117、三年。從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已經順利舉辦了 3 次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1,500 多名港澳律師報名參加考試,其中 372 名領取了律師執業證書(大灣區),成為大灣區律師。54照此趨勢,香港律師在大灣區執業獲得的政策支持會越來越多,阻礙會越來越少。此次填寫問卷的香港律師事務所中有超過 60%的律所表示在未來有開拓內地市場的打算,并且目前香港律所也有大約 64%的業務來源于內地,整體來說,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發展具有廣闊前景。5.1.1“一帶一路”建設創造廣闊市場前景2018 年 1 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意見 指出要注重培養和儲備國際化法律人才,
118、建立“一帶一路”建設參與國法律人才庫,鼓勵精通國際法、國際商貿規則以及熟練運用外語的國內外法律專家參與爭端解決。此次參與調研的香港律所的業務大約有 56.6%來自海外,在描述香港法律執業者的競爭優勢時,77.4%的香港律師認為其優勢在于“英語流利,適合處理涉外業務”,60.4%表示“熟悉境外法律和習慣”,54.7%表示其已經建立的國際業務網絡也是優勢之一。55這些優勢得到了內地律師的認同。在論及香港法律執業者的突出優勢時,熟悉境外法律和習慣、英語流利、擁有國際業務網絡、受過普通法制度訓練這幾項特點都被大多數內地律師承認。受訪的企業客戶群體在描述對香港律師的印象時,大部分(72.2%)認為香港律
119、師具有國際化視野,并希望從香港律師那里獲得法律咨詢(86.3%)與涉外業務(63.6%)相關的法律服務。54司法部:研究細化港澳律師大灣區內地執業試點配套措施機制,載粵港澳大灣區門戶網,2023 年 11 月 23 日 https:/ 問卷中該題為多選題,故統計結果相加大于百分之百。以下同理。42香港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首階段發展現況調研報告整體而言,香港法律執業者具有抓住“一帶一路”建設機遇的競爭優勢,同時也符合“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建設的人才需求,訴訟和非訴業務中都有尚待發掘的市場潛力?!耙粠б宦贰苯ㄔO所帶來的市場活力和政策支援會進一步增進對具有相關專業能力和國際視野的香港法律執業者
120、的需求,并進一步降低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開展業務的門檻。5.1.2 香港金融市場的韌性和活力給法律執業者帶來新機會在全球經濟受疫情影響的環境下,法律服務業也會收到沖擊,在此次調研中 70%以上內地律師表示,受經濟形勢影響,業務量減少以及行業競爭激烈是他們目前面臨的最大的問題。但即使是在這樣的影響下,香港金融市場依然展現出了強大的韌性和活力。踏入 2022 年第四季度后,市場氣氛開始好轉,香港交易所在年末表現強勁。56與此同時,香港已經成為內地企業首選的境外上市地,截止至 2023 年 7 月,在港上市的中國企業已經達到 1,400 余間。香港也在不斷采取新的措施吸引更多公司來港上市。內地公司
121、赴港上市必然會產生復雜的法律問題,例如會需要內地及香港的公司律師、券商律師提供架構重組、盡職調查、內控的制定與審核、出具中國法律意見、參與招股書的製作與審定等方面的法律服務。這一趨勢會給香港的法律執業者帶來新的機會,特別是同時了解香港與內地法律的大灣區律師,在此次調研中,86.3%的受訪企業認為他們在處理涉外法律事務時會傾向于選擇同時擁有香港和大灣區資格的律師??偟膩碚f,香港金融市場的良好表現為法律執業者提供了豐富的機會,特別是那些具備香港和大灣區資格的律師。隨著內地企業赴港上市的增加,涉外法律服務的需求也將相應增長,為律師們拓展業務、提供專業法律服務創造了更多的機會。5.1.3 香港法律執業
122、者開拓大灣區市場存在市場機遇如前文所述,香港法律執業者有與內地執業者開展合作,拓寬大灣區市場的意愿,多數律所的目標城市集中于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以及前海橫琴自貿區。參與調研的香港律師認識到,相比于中國的其他區域,大灣區具有毗鄰港澳、交通便利、優惠政策更多、市場開放度相對較大以及法律服務市場需求大等優勢。超過半數的律師認為其律所會派人員參加大灣區律師考試。2023 年 6 月 29 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與香港特區政府創新科技及工業局簽署關于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合作備忘錄,此前,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與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前海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協同打造前海深
123、港知識財產權創新高地的 16 條56 香港交易所2022 年全年業績、股息及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43五、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的發展前景與策略分析措施,早在 2021 年最高人民法院就與香港律政司簽署了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2022 年 1 月 25 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全國首例認可和協助香港破產程序案的裁定:認可森信洋紙有限公司在香港的破產程序,認可其香港清盤人身份。數據跨境流動、知識財產權和破產重整與企業經營息息相關,也與法律服務市場息息相關,在完善兩地營商環境的同時也為法律服務業提供了更大的動力。5.1.4 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內地存在拓寬
124、業務的空間接受調研的香港律所在大灣區的業務主要集中在代理在香港的訴訟業務(47%)、中國委托公證人服務(41.2%)、為客戶辦理香港或者海外公司成立手續(34%)、遺產承辦(34%)、涉外交易(35.9%)。在對大灣區企業進行采訪的過程中發現,95.4%的企業表示公司有香港法律服務需求,72.7%的客戶表示,今后大灣區對香港律師服務的需求會逐漸增加,并且除了傳統的涉外業務(為外商投資、國際貿易、涉外合同、涉外融資、涉外財產權、涉外民商事法律事務等涉外業務提供法律服務)與公司業務(為客戶辦理香港或海外公司成立手續、公司管理架構籌劃、財產權管理規劃)、公證服務(中國委托公證及國際公證)之外,在法律
125、咨詢(提供與香港或海外有關的法律意見)、法律顧問(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提供與香港或海外有關的法律意見)方面的需求也非常高,特別是法律咨詢業務,有 86.3%的受訪客戶表示有這方面的需求。整體而言,大灣區對香港律所提供的多元法律服務具有廣泛需求,企業不僅僅尋求傳統的法律代理服務,還越來越需要法律咨詢和法律顧問服務。對于香港法律執業者來說,提供更全面、多層次的法律服務將有助于滿足大灣區企業的不斷增長的多元化需求。大灣區經濟蓬勃發展,市場潛力巨大,進入大灣區市場可以為香港律師事務所提供更廣泛的市場,開拓潛在客戶群。同時,融入大灣區發展有助于香港法律執業者更好地與內地合作,分享發展機遇。5.1.5 香港
126、法律執業者目前在大灣區開展業務的形式從調研結果來看,目前香港律所在開展內地業務的主要方式是向內地律所轉介業務(64.2%)、在內地設立代表處(45.3%)以及與內地律所聯營(37.7%),整體來說依然以個案合作為主,但也在探索新的經營方式。形成當前局面的主要原因可能是降低風險和成本的考慮??陀^上,內地和香港在法規、文化、司法制度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異,通過向內地律所轉介業務或與內地律所合作,可以依靠內地律師對內地法律環境的熟悉程度降低風險。并且內地律所通常更熟悉本地市場,擁有更豐富的本地資源和業務網絡,通過與內地律所合作,香港律所可以借助其本地優勢,與內地企業和客戶建立信任關系,更迅速地適應和
127、融入內地市場。同時香港律所可能認為當前階段更適合通過個案合作等方式進行市場探索,以更全面地了解內地市場的機遇和挑戰,這樣的策略有助于在深入參與之前積累經驗。44香港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首階段發展現況調研報告但以轉介案件為主的業務形式也會帶來一定的風險和缺陷,例如可能會造成對合作伙伴的過度依賴,難以獨立開展業務,同時,通過個案合作為主的方式可能限制了香港律所在內地市場開展業務的多元化程度,這可能會阻礙香港法律執業者在不同領域的深度涉足和業務擴張。并且這種模式可能限制了香港律所對內地市場的直接洞察,缺乏直接的市場參與可能會使律所無法深入了解本地客戶的實際需求和市場動態。綜合考慮這些潛在缺陷,香
128、港律所可能需要審慎評估其在大灣區市場的戰略,平衡與合作伙伴的關系,積極探索更為直接的參與方式,以提高業務的多元化和靈活性。5.2 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發展的策略分析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有廣闊的業務前景,香港律師在大灣區發展的策略應該是多管齊下,既要保持與內地律所的合作,又要積極探索新的業務模式,加強專業服務水準,關注市場需求的變化,并善于利用大灣區發展中的機遇,以確保在競爭激烈的大灣區法律服務市場中取得更多的業務機會。5.2.1 通過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拓寬發展空間通過對大灣區企業以及法院、仲裁機構等機構的調查采訪發現,同時擁有香港和大灣區資格的律師具有非常明顯的競爭優
129、勢。受訪者表示,港澳律師取得大灣區律師執業資格后,可以直接參與內地庭審,這為港澳律師的發展提供了機遇。大灣區律師對兩地法律的理解與應用更為透徹,有著豐富的涉外談判經驗、參與國際并購的經驗等,能更清晰地了解風險所在,對于內地企業走出去有所幫助。并且,大灣區律師們對于涉港澳或涉外的當事人以及案件情況更為熟悉,香港法律理論與實務經驗較為豐富,在跨境爭議解決方面具有獨特專業優勢,在“一國兩制三法域”的背景下,大灣區律師可以通過經驗交流會、研討會等活動加強溝通交流,并在實際案件辦理中互相學習,共同進步,共同推動大灣區法律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政策層面上,政府也在進一步放寬大灣區律師考試的條件并延長試點時間
130、。從調研的結果上來看,大多數律師認為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難度適中。通過參加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香港律師有機會建立更緊密的跨境合作關系。這為律師在大灣區市場的發展提供了機遇,同時也有助于深化對內地法律環境的理解??傮w而言,香港律師通過參加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不僅能夠拓寬業務范圍,還能夠充分發揮香港法律專業優勢,加強與大灣區律師的合作與交流,進一步提升在大灣區市場的競爭力。5.2.2 進一步放寬內地法律支持人員來港就業目前已經有很多香港律師獲得大灣區律師執業資格,取得赴內地就業機會,但為了進一步增加交流45五、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的發展前景與策略分析拓寬市場,增加就業機會,也需要鼓勵內地律師赴港
131、就業增進相互了解。此次調研的受訪內地律師從事涉港業務的占比較少,大多數律師沒有與香港法律執業者接觸過(55%)并且沒有開拓香港市場的打算(53.3%),很大比例的受訪律師表示律所未來也不會派律師取得香港執業資格(61.7%)。從調研結果來看,內地律師對香港業務的了解相對較少,與香港法律執業者的接觸也較為有限。這一系列資料表明,盡管香港在全球商業和法律領域扮演著重要角色,但內地律師整體而言對香港法律環境和市場機會的認知相對薄弱。這可能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包括文化差異、法律體系的異同以及市場需求的不同等。加強內地律師對香港法律環境的了解,促進與香港法律執業者的交流,有望為內地律師提供更廣闊的國際業務
132、發展空間,促使他們更好地融入全球法律服務體系,同時有助于促進兩地市場融合,為雙方提供更廣闊的業務范圍??紤]到兩地法律教育以及司法體系在客觀上存在較大差異,內地律師赴港取得執業資格客觀上確實更加困難。因此,建議適當放寬內地律師赴港就業的限制,可以先從協助處理公證業務等事務開始,一方面可以為香港律所提供更多的人力資源,降低運營成本,另一方面可以促進兩地法律人才的流動及融合,從而便利香港律所進一步融入大灣區。同時,可以考慮放寬內地律師與香港律師在香港律所的人數比例要求,不僅是為了適應行業的發展需要,更是為了促進兩地法律服務市場的融合與共同進步。此外,放寬內地輔助人員來香港律所工作的要求,尤其是科技支
133、援人員和文職人員,也是順應法律服務行業發展趨勢的必然選擇。隨著法律科技的快速發展,科技支援在提高律所工作效率、降低運營成本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吸引內地的科技支援人才來香港工作,不僅能夠幫助香港律所更好地應對科技變革的挑戰,還能降低其運營成本,提高市場競爭力。同時,文職人員的引進也同樣重要。這些人員在律所的日常運營中扮演著關鍵角色,負責處理律所的行政管理、客戶服務等重要工作。通過放寬政策,吸納內地的文職人才,不僅能夠為香港律所帶來更多的人力資源選擇,還可以通過兩地人才的交流合作,促進工作流程的優化和管理模式的創新,進一步提高律所的整體運營效率。5.2.3 加強宣傳交流,提升香港律所
134、在內地知名度,促進相互了解在描述香港律所在大灣區設立辦事處以及與內地律所聯營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困難時,受訪者表示,最大的困難在于對內地的業務運作缺乏了解。同時,雖然香港法律執業者展示出了在大灣區擴展市場的意愿,但是對于相關政策的了解并不如預期深入,這一點對于內地律師來說也是類似的。由此可能會造成雙方都有合作拓寬業務的需求但是資訊不對稱的局面。雙方對聯營等合作經營的相關政策的不了解可能也是由于尚未看到合作的契機,但這就可能導致一些珍貴政策視窗和開拓市場機會的浪費。對此,香港律師可以積極參與內地和香港的法律、商業等領域的專業活動,如行業研討會、法律論壇等。通過這些活動,他們可以展示專業知識,建立業務
135、關系,同時增進對內地法律環境和政策的了解。香港律所可以主動組織與內地律所的交流活動,包括業務研討、座談會、合作洽談等。這有助于雙方更直接地了解對方的業務特點、法律實踐和專業優勢,加深合作的基礎。同時也可以考慮創建專門的線上46香港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首階段發展現況調研報告平臺,通過網站、社交媒體等管道發布香港律所的業務資訊、成功案例、專業團隊介紹等內容。這有助于內地律師更方便地獲取相關資訊,解決資訊不對稱的問題。5.2.4 利用大灣區現有法律服務業合作政策積極推進合作從對法院、仲裁機構等機構的訪談來看,雖然根據現行的人民陪審員法,律師暫時無法在內地擔任人民陪審員,但大多數相關從業者都認為可
136、以增加香港律師或大灣區律師作為人民陪審員、仲裁員等參與進內地的訴訟和仲裁程序中。受訪者認為,“許多港澳企業和自然人與內地往來密切,商業合作頻繁,增加香港律師/大灣區律師作為人民陪審員、仲裁員是更好保障人民權益的措施;更多香港律師/大灣區律師參與到內地的訴訟和仲裁程序中也有利于香港律師/大灣區律師真切理解、熟悉內地訴訟和仲裁程序?!蓖瑫r,也有受訪者指出可以增加香港律師或大灣區律師作為特邀調解員和法律查明專家。即使律師事務所因風險與成本合并的考慮而猶豫是否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設立代表處或合伙聯營,香港法律執業者也可以通過主動參與以上活動增進對內地相關司法制度、法律文化和業務情況的了解。當前大灣區法律合
137、作的相關政策主要包括,國務院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前海方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橫琴方案)、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以及廣東省司法廳發布的關于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管理試行辦法、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出臺的關于支持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高端法律服務業集聚的實施辦法(試行)等。從調研結果上來看,香港法律執業者整體上認為相關規定是比較合理的,但是在一些問題上的意見也出現了分歧。超半數接受調研的香港法律執業者認為有關合伙聯營的出資額和出資比例是合理的,但也有近 43.4%的受訪者認
138、為出資額與出資比例規定過高,這就可能導致一些規模有限的律所難以以合伙聯營的方式在大灣區內地開展業務。絕大多數受訪者認為不能承辦刑事訴訟法律事務、聯營律所聘用律師的條件、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報考條件、考試難度等相關規定是合理的,但也有 18.9%的受訪者認為,只能在內地九市辦理民商事案件,不能辦理行政、刑事案件這一業務范圍的規定過窄。對出資額和出資比例的限制以及率先從民商事案件放開試點可能是出于維護市場秩序、循序漸進開放等公共政策方面的考慮。目前來說,香港法律執業者可以先利用現有政策開拓內地市場,在大灣區建立良好的社會關系網絡。如果相關的試點結果出現了積極反響,可能會對之后進一步放松限制有推動作
139、用。另一方面,香港法律執業者也可以定期關注和深入了解大灣區相關政策的更新和變化,這有助于香港法律執業者及時調整業務戰略,以適應內地法律環境。當相關政策出臺或修改時,香港法律執業者可以積極參與公開征求意見的過程,表達他們的看法和建議。這是一種有效的參與方式,可以說明塑造未來的政策方向,以更好地滿足執業者的需求。除此之外,還可以考慮為大灣區律師提供針對性的新型法律服務培訓,尤其是在金融科技、知識產權(包括藝術品買賣)以及航運法律等方面。這些都是高度專業化的領域,例如金融科技作為一個快速47五、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的發展前景與策略分析發展的領域,不僅僅涉及到傳統的金融服務和 IT 技術的結合,還包
140、括了區塊鏈、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新興技術的應用,這些技術的應用給金融行業帶來了革命性的變化,也對法律服務提出了新的要求。隨著藝術品市場的全球化和電子商務的發展,藝術品的交易涉及到的法律問題也越來越復雜,包括版權、所有權、鑒定、進出口等一系列問題,律師在此領域的專業知識和服務能力,直接關系到藝術品買賣的安全性和效率。航運法律作為一個傳統而重要的領域,隨著全球貿易的發展和國際海運的增長,需求也在持續增加。為大灣區律師提供這些針對性的新型法律服務培訓,不僅可以提升他們的專業技能和服務水準,更能促進兩地法律服務行業的整體發展和國際競爭力。這將有助于構建一個更加開放、專業和高效的法律服務市場,從而為大灣區
141、乃至全球客戶提供更優質的法律服務。5.2.5 創設新合作運營模式受訪的香港執業律師在被問及與內地律所聯營的主要困難時,律師們所關注的障礙一方面是綜合考慮了兩地的市場環境之后的遲疑,例如,自己律所規模太?。?3.9%),對內地法律專業的運作缺乏了解(39.7%),設立辦事處或聯營意義不大,通過其他合作亦可以達到同樣的效果(35.9%)。但也有一部分困難的是目前的聯營政策所帶來的限制,包括開設辦事處或聯營的運營成本過高(30.2%),內地的法律服務業開放程度不足(26.4%),無法平衡兩地執業(現時考獲大灣區資格的香港律師需要登出代表處執業證或合伙聯營律師事務所港澳律師工作證,辭任代表處或聯營所,
142、并加入內地律所)(24.5%),設立門檻過高(18.9%)等。針對這一現象,有關部門也可以修改規則,適當放松管制。目前港澳律所與內地合作聯營的基本依據依然是 2019 年修改的廣東省司法廳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在廣東省實行合伙聯營的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申請聯營的香港與內地律所的規模、成立年限、成立時的出資、成立之后的規模、辦公地點、以及業務范圍等都有規定。辦法在 2018 年出臺之后只在 2019 年修改過一次,雖然適當放寬了聯營門檻但是依然有諸多限制。目前試點已經五年有余,可以考慮根據試點結果進一步降低門檻,適當拓寬業務范圍,探索更靈活多變的
143、合作運營模式,以便應對市場的急劇變化,避免行業萎縮。專業責任保險亦應作出相應調整,以配合新的營運模式。目前,辦法和廣東省司法廳關于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管理試行辦法都在征求意見。辦法對于申請聯營的條件、出資額的要求、受理業務范圍等方面沒有重大改動,香港法律執業者可以提出反饋意見,例如是對現行規定的建議、修改或澄清,或者是就改動對法律執業者及其客戶可能產生的影響提出疑慮或建議。廣東省司法廳關于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管理試行辦法2023 年的征求意見稿中將律師的執業經歷由五年縮短為三年,擴大了可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律師的范圍,增加了第
144、 23 條“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可以辦理已獲準從事律師執業業務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中國以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法律事務?!贬槍@些修訂,香港法律執業者也可以在廣東省司法廳的網站上積極參與討論,提出意見。48香港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首階段發展現況調研報告在法律服務行業面臨快速變化和增長的挑戰下,探索和采納新的合作營運模式成為促進律所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策略之一。特別是,考慮到技術進步、客戶需求多樣化以及全球化競爭的影響,傳統的合伙或獨資經營模式可能不再能夠充分滿足現代法律服務市場的需求。因此,借鑒和引入跨行業或集團式有限公司的律所營運模式,成為一種值得考慮的方案。此類模式在新加坡、澳
145、大利亞、新西蘭等英聯邦國家已有實踐和成功案例,提供了可行性和效益的證明??缧袠I或集團式有限公司的營運模式允許律所以公司的形式運作,這意味著律所可以引入外部投資者、進行跨行業合作、擴大服務范圍,并且通過更加靈活的管理和運營結構來應對市場變化。納入這種新的營運模式,首先要對現有法律框架進行調整,以便為新營運模式提供法律上的支援和保障。這可能包括修改律師執業法規,允許律所采用有限責任公司形式進行營運,以及允許非律師擁有律所股份或擔任公司高級職位。此外,鼓勵和促進律所與其他行業(如金融、科技、咨詢等)的合作,共同開發新的服務產品。這不僅可以拓寬律所的服務范圍,還可以引入行業外的專業知識和技術,增強律所
146、的競爭力。同時,建立更為系統和多元化的專業發展與培訓機制,以適應集團化運作模式下對律師及其他專業人員(如 IT、市場營銷、財務管理等)的需求。此外,短期內也可以考慮建立兩地律所在案件合作的費用支付的更便利安排,例如通過建立統一的支付平臺或采用區塊鏈技術確保交易的透明性和安全性。5.2.6 主動推動執業方式與行業監管銜接香港與內地分屬于兩個不同的法系,因此在律師事務所的經營管理與行業監管方面都存在差異。這種差異可能會導致兩地律所在開展合作時面臨一些挑戰和障礙。例如法律體系的不同可能會導致在處理具體法律問題時的方法和理念上的分歧,文化背景上的差異可能在團隊合作、業務交流等方面帶來挑戰??朔@些障礙
147、需要律所在合作前進行深入的戰略規劃和業務調研,確保能夠理解并適應兩地的法律環境和商業文化,以實現有效的聯營合作。密切關注兩地法規和監管的變化,同時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和團隊協作機制也是成功克服障礙的關鍵。本次調研中接受采訪的律師協會都表示,在建立大灣區常態化律師合作組織、協調律師行業自律管理方面,比較重要的是搭建交流平臺,通過一系列活動交流合作,在此過程中深化了解、加強聯絡。如果相應的平臺建設和人才交流機制能夠得到落實,對兩地律師都是很好的相互學習、擴展業務的機會。整體而言,香港律師可以通過積極參與大灣區的律師協會和專業交流平臺,深化了解內地法律環境和業務文化。律師應當關注內地法規變化,主動參與
148、內地法律培訓和學術活動,以提升專業水準。此外,律師還可以積極參與律師行業的自律管理,確保遵守相關法規和倫理規范。通過建設懂得內地法律和業務的專業團隊,以及持續學習和創新,律師可以更好地適應內地市場的需求??傮w而言,主動融入內地法律體系,建立有效的業務合作和溝通機制,是促進執業方式與行業監管銜接的關鍵步驟。49五、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的發展前景與策略分析附錄:受訪者訪談意見1.對于大灣區法律融合,未來在哪些方面希望進一步推進與內地法律事務的合作?實施難點是?關切點是?大灣區法律融合可以從多個方面推進,如制度融合、法規銜接、兩地律師的合作、監管機構間融合等。在制度融合方面,目前兩地的制度存在較大
149、差異。以司法訴訟制度差異為例,此種差異可以從司法互助問題上得以窺探。自 1997 年香港回歸祖國以來,香港與內地在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等問題上一直不斷地探索,但直至近期香港特區政府表示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將于2024 年 1 月 29 日實施。目前合作共融已日漸成為兩地司法制度的發展趨勢,但內地與香港在司法訴訟制度上仍然存在較大的差異,兩地的司法機關需要對制度差異這一問題上進行梳理,成立相對應的機制以克服差異帶來的問題。目前針對此類訴訟制度差異的問題解決方案已經逐漸提上日程。如香港律政司已經就文書送達問題與最高人民法院有所交談。在推動訴訟制度差異解決問題上,需要香港律師會
150、與香港大律師公會的參與。在規則銜接方面,由于兩地的制度的差異較大,欲要達到完全的法律融合的程度仍然需要較長的時間。兩地的司法機構與行業協會需要明確兩地之間法律規定的差異,實現互相交流、互相學習、互相借鑒。如在案件利潤分成方面,內地律師之間分成利潤較為普遍,而香港不存在類似做法。又如在律師事務所相關業務會計處理方面,內地的會計準則較為寬松而香港的會計準則較為嚴謹。兩地之間的律師協會可以相互交流,尋求可以銜接的方法,這樣有便于后續的進一步融合。在兩地律師合作方面,大灣區律師是實現法律融合的起點。在過去,多是內地律師對香港法律市場更感興趣、了解更充分,而香港律師對內地法律市場了解不足。大灣區律師執業
151、考試有助于香港律師加強對內地法律市場的了解,有助于促進法律融合。但律師業務呈現市場驅動性的特點,目前大灣區律師所能發揮的作用較為局限,在提供法律服務的效果與收益方面并未達到預期的效果,且采取通過大灣區執業考試后到大灣區進行執業的形式并未體現出較過往個案協作或轉介業務更有利于法律業務開展的效果。進一步推進兩地律師合作可以從以下兩方面考慮:一是降低大灣區律師執業的門檻。當前香港律師欲到大灣區執業的要求仍然過高,不利于提升香港律師到大灣區執業的主動性。二是拓展內地客戶群。當前大灣區律師在內地開展法律業務的方式主要是掛靠在內地的律所,但這對于其拓展業務而言作用仍然有限。應當允許香港律師在符合法律法規的
152、前提下在大灣區成立百分百全資擁有的律所,允許香港律所聘請內地律師,以香港律所的聲譽吸引更多內地的客戶,擴大香港律所的影響力。除此之外,還應當支援大律師事務所的融合。以上才能更好地促使香港律師融入大灣區,實現兩地法律事務的合作。50香港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首階段發展現況調研報告2.有什么政策或措施以協助香港律所改善在法律科技方面的配套,系統使用及維護,以配合大灣區法律融合?香港律所提升其科技運用能力需要考慮以下三個因素:(1)市場需求;(2)政策引導與支持;(3)律師自身意愿。其中,政策引導與支持是最有助于提升律所科技水準的因素。政府應當提供相應的資源或政策以支持提升香港律所的科技水準,而且
153、應當要采取由上而下的方式進行推動。當前內地法院電子化較為發達,這促使內地律所提升了法律科技的應用水準。但當前香港法庭的電子化水準較為落后,推進電子化的過程較為緩慢。只有法庭的電子化水準提升了,香港律所的科技應用水準才能得以提升。而且此種電子化的推進需要采取由上而下的方式?;谙愀鬯痉ㄖ贫染哂袑剐缘奶攸c,原被告雙方從訴訟策略出發,難以就是否采取電子方式處理程序這一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因此需要采取由上而下、較為強制的措施以進一步推進法律事務電子化的普及。3.香港大部份律所都是中小型規模的,有什么措施或政策推進這類型律所與內地律所合作?在香港的法律市場中,香港大部分律所呈現穩健性、而非冒險性的特點,
154、在沒有資源的情況下不會開拓相關的業務。香港中小型規模律所主要的業務范圍是香港本地,且香港中小型規模的律所具備自由、靈活的優點,內地市場對香港中小型律所的吸引力較低。加強香港中小型規模律所與內地律所合作,需要從擴大此類香港律所的規??紤]。只有具備足夠的規模,才會有開發內地市場、拓展內地業務的需要與意愿。當前香港的法律法規在律所的合并、擴大問題上較為保守,存在一定的限制。如在律師行名稱問題上,根據香港執業規則,香港律師行名稱須純粹由該律師行的一名或對于一名主管的律師的姓名所組成,而這不利于律所實現較大規模的合并。再如在責任承擔問題上,律師提供服務承擔的無限責任從而引發律所合并之后責任應當如何承擔的
155、擔憂等。只有克服以上阻礙香港律所合并、擴大的障礙之后,香港律所才能進一步擴大其規模,才能進一步拓展內地業務,加強與內地律所合作。4.請問對促進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的發展有何補充意見?政府應當更積極地發揮其主導作用,為促進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發展提供更多資源或政策支持。內地的法律市場中政府主導發揮了較大的作用。但香港的法律市場是自由市場,香港政府在法律市場中的角色較為消極被動,應當更加重視香港政府在其中的主導作用,香港律師會與香港大律師公會也需要發揮相關的引導作用。香港政府需要發揮其能動性與主動性,制定相應的政策,集中資源以尋找有意愿、有能力的律所開拓前沿的業務,并為其提供足夠的資源支援,實
156、現由一部分律所帶動其他律所發展的目標。同時香港政51附錄:受訪者訪談意見府也需要利用政策和資源來引導律所開展現代化、國際化的法律服務,培養專業法律人才以帶動相關法律業務的發展。除此之外,當前的法律法規與律師守則對香港律師的發展限制較多,需要律政司等相關部門放寬相關的法律法規,放松對律師發展的限制,進一步激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到大灣區發展的活力與動力。52香港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首階段發展現況調研報告鳴謝感謝以下各單位與個人對本項目的支持:廣東省律師協會廣州市律師協會深圳市律師協會珠海市律師協會佛山市律師協會惠州市律師協會東莞市律師協會中山市律師協會江門市律師協會肇慶市律師協會澳 門 律 師 公
157、 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法律界)林新強太平紳士鳴謝感謝以下各單位與個人對本項目的支援:廣東省律師協會廣州市律師協會深圳市律師協會珠海市律師協會佛山市律師協會惠州市律師協會東莞市律師協會中山市律師協會江門市律師協會肇慶市律師協會澳門律師公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法律界)林新強太平紳士53?在此刊物本項目的任何活動中提出的任何意見、研究成果、結論或建議,并不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專業服務協進支援計劃評審委員會的觀點。此物品活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專業服務協進支援計劃資助。撥款資助:鳴謝及免責聲明:鳴謝及免責聲明:53香港律師會粵港澳大灣區調研工作小組成員名單:鄭宗漢律師(主 席)黃江天律師(副主席)何百全律師韋業顯律師(2023 年 10 月退休)徐凱怡律師陳偉國律師(2023 年 10 月退休)梁毅翔律師張翹欣律師簡汝謙律師(以繁體姓氏筆劃排序)中山大學法學院 香港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首階段發展現況調研報告項目組項目主持人:羅劍雯 教 授成員名單:謝 琳 副教授蔡 偉 副教授李靖怡鄭曉晴余彤茵于佳岑陳心悅徐 晨羅詩語(按項目貢獻度排序)54香港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首階段發展現況調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