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支持林業“走出去”:銀行業金融機構林業投融資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參考框架(95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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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綠色金融支持中國林業“走出去”Green Finance Supporting Chinese Forestry Industrys“Going Global”:銀行業金融機構林業投融資 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參考框架 A Reference Framework for 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Risks Management 2022.05 課題組顧問 馬駿 北京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院長 王登舉 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林業科技信息研究所所長 課題組成員 白韞雯 北京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自然資本投融資

2、中心主任 姚靖然 北京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自然資本投融資中心研究員 宿海穎 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林業科技信息研究所研究員 致謝(按姓氏筆畫排序)課題在研究過程中,得到了中英合作國際林業投資與貿易項目(InFIT)的支持。同時,課題在訪談與調研過程中,得到了以下專家的有益意見與建議,在此致以誠摯感謝。豐若秋 中國銀行總行行業研究中心高級經理 方韌 大自然家居(中國)有限公司海外事業部制造中心總經理 劉瑾 世界銀行高級農村發展專家、項目經理 劉義華 中國進出口銀行客戶服務管理部處長 代敏 德國國際合作機構中德環境伙伴關系項目技術顧問 張君佐 中英合作國際林業投資與貿易項目(InFIT)主任 沈

3、北靈 中國林業集團運營管理部部長 李健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高級客戶副經理 金暉 中國紙業投資有限公司戰略發展部總經理 陳亞芹 興業銀行綠色金融部總經理助理 陳琰煒 匯豐銀行企業可持續發展高級經理 周云 亞洲開發銀行東亞局環境專家 唐丁丁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貿易與投資專委會榮譽主任委員、亞洲開發銀行合規審查委員會前主席 劉小麗 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林業科技信息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錢偉聰 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林業科技信息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徐嘉憶 創綠研究院生物多樣性金融項目負責人 目錄 Content 執行摘要 Executive Summary.i 第一章 背景 Chapter 1:Backgroun

4、d.1 1.1 中國開展境外可持續林業投融資的重要性 Why Is Sustainable Overseas Forestry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Important for China?.2 1.2 中資林業企業“走出去”的發展現狀與挑戰 Chinese Forestry Firms Going Global:Current Situation and Challenges.4 1.3 報告回應的問題與研究方法 Research Scope and Methodology.8 第二章 金融機構支持中國林業“走出去”Chapter 2:Financial Inst

5、itutions Support for Chinese Forestry Industry to Go Global.9 2.1 金融機構支持林業“走出去”的形式與案例 Financing Models and Case Studies.10 2.2 綠色金融支持林業“走出去”的發展現狀與挑戰 Support from Green Finance:Current Situation and Challenges.11 第三章 國際金融機構林業投融資活動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 Chapter 3:How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Manage En

6、vironmental and Social Risks in Forestry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25 3.1 國際金融機構環境和社會保障政策概述 Overview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Safeguard Policies.26 3.2 涉及林業投融資活動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Risks Management relating to Forestry Investment and

7、Financing Activities.35 第四章 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林業投融資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參考框架 Chapter 4:A Reference Framework for Chinese 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o Manage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Risks in Forestry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43 4.1 提出參考框架 Reference Framework.44 4.2 國際合作的新機遇 New Opportunities in International Cooper

8、ation.46 4.3 結語與展望 Conclusions and Looking Forward.46 【附錄】Appendices 1.中國綠色金融分類標準對綠色林業產業或項目的界定 Categories of Green Forestry Industry or Projects in Chinas Green Finance Taxonomy.47 2.部分全球可持續森林管理文書、倡議或組織 Selected Global Sustainable Forest Management Instruments,Initiatives and Organizatoins 50 3.部分林業

9、相關的國際可持續性認證標準 Selected Global Forest-related Sustainability Certification Standards.51 4.中國森林資源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Chinese Laws,Regulations,and Policies Relating to Forest Resource Protection and Sustainable Utilization.53 5.部分國際金融機構制定的林業發展戰略或業務規劃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Cases:Forest-rel

10、ated Strategies or Business Plans.55 6.部分國際金融機構發起或加入的可持續林業相關的倡議、平臺或伙伴關系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Cases:Sustainable Forest Management-related Initiatives,Platforms,or Partnerships Initiated or Joined.57 7.世界銀行環境和社會標準 6和國際金融公司績效標準 6 World Banks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Standard 6 and IFCs

11、Performance Standard 6.59 8.亞洲開發銀行林業政策 ADBs Policy on Forestry.61 9.歐洲復興開發銀行森林部門指南 EBRDs Sub-sectoral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Guideline:Commercial Forestry.63 10.日本國際協力銀行有關林業的政策 JBICs Policy Relating to Forest Management.67 11.匯豐銀行林業行業政策農業行業政策 HSBCs Forest and Agricultural Commodities Policy.68 12.

12、德意志銀行環境和社會政策框架 Deutsche Banks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Policy Framework.70 13.瑞銀集團有關林業和生物多樣性的政策 UBS Policy Relating to Forests and Biodiversity.71 14.非洲開發銀行林業政策 AfDBs Forestry Policy.72 15.美洲開發銀行有關林業的政策 IDBs Policy Relating to Forest Management.73 16.部分加入可持續棕櫚油圓桌倡議(RSPO)的國際商業性金融機構 RSPO:Financial Ins

13、titutions Case Studies.74 參考文獻 References.77 i Executive Summary Forests are the main components of land ecosystems.Forests have not only been playing a critical role in maintaining the integrity,stability,and diversity of the global ecosystem,but have also been providing the material foundation for

14、 humanitys existence and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With global ecological problems getting increasingly severe,the protection,conservation,and sustainable use of forest resources have become a key concern of all nations.The concept of sustainable forest management(SFM)reflected the first global cons

15、ensus on the forests issue since 1992.Since then,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such as the UN and major forest products trading nations have been pushing for policies prohibiting illegal forest logging and forest product trading,and they have actively joined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global initiative

16、s,and sustainability certification standards to promote green and sustainable supply chains.In recent years,issues such as land-use change,forest protection,climate change response,biodiversity protection and conservation,as well as safeguarding the development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 and local

17、communities have also gradually become the focus of global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At COP 26 of the UN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140 countries representing 90%of the global forested areas,including China,Indonesia,Russia,Canada,Brazil,and Congo,joined the landmark Glasgo

18、w Leaders Declaration on Forests and Land Use,and committed to halt and reverse forest loss by 2030.In China,in order to pus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win goals of carbon peaking and carbon neutrality,to make concrete advances in biodiversity protection,to strengthen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and re

19、covery,and to give impetus to the value realization of ecological products,the central government has promulgated a successive set of policy documents,including 1+N Policy Framework for Carbon Peak and Carbon Neutrality,Opinions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Opinions on Establis

20、hing and Improving Mechanisms for the Value Realization of Ecological Products,and Opinions on Encouraging and Supporting Private Capitals Participation in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and Recovery,all of which have further clarified the road map and timeline for ecological progress in China.Investing ov

21、erseas and seeking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opportunities are the necessary and inevitable choices for Chinese forestry firms to adapt to global economy,utilize resources,expand into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accelerate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industry,and grow sustainably.Chinese forestry firms fi

22、rst started to Go Global to make investments and seek financing in the 1990s.In recent years,more of them have been doing so at an accelerating pace and have expanded into more fields,with private firms as the leading force.These firms investments have so far mostly gone to Russia,several countries

23、or regions in Southeast Asia,Africa,America,and Oceania.The cooperation form lies primarily in labor-intensive industries such as forest logging,primary processing of wood and other industries.Relatively,fewer firms are engaged in further processing(such as papermaking and floorboard manufacturing)a

24、nd capital-intensive industries.In 2007 and 2009,the Chinese Ministry of Commerce(MOFCOM)and the then State Forestry Administration jointly issued the Guidelines for Sustainable Overseas Silviculture by Chinese firms and the Guidelines for Sustainable Forest Resource Management and Utilization by Ch

25、inese firms to further regulate the legal compliance and sustainability performance of Chinese firms overseas forestry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In July 2021,the Ministry of Commerce(MOFCOM)and the Ministry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MEE)jointly issued Guidelines for Green Development of O

26、utbound Investment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which distinctly says to encourage Chinese enterprises to integrate green development throughout the investment process and should abide by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green development.Chinese forestry firms that have“Gone Global”vary in their financing

27、models depending on the firms profile,qualification,risk level,and management.Policy banks have been the major source of support for firms,state-owned or otherwise by providing long-term loans mainly in the form of Onshore Security for Offshore Credit.The export credit insurance is generally covered

28、 by China Export Credit Insurance Corporation(SINOSURE).Commercial banks have also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supporting firms overseas investment by providing loans or issuing bonds.In recent years,state-owned and top-tier private firms have been actively making investments and seeking cooperation

29、 opportunities in the overseas forestry industry,and have been moving from the traditional forest cultivation,development,and utilization activities to a more integral industry chain,such as ii developing industrial parks for processing,cross-border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zones,port logistic

30、s as well as performing trade in services.Policy banks have in turn been continuing to expand their package of financing support to the growth of the entire forestry industry chain abroad.Private firms,however,in general still face difficulties with financing obstacles,higher financing costs,and ins

31、urance barriers.Their sources of funding are still mainly their own or self-financing.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 in the forestry industry face a higher level of uncertainties and risks because they are highly dependent on natural resources,and ecosystems.They are also susceptible to the imp

32、acts of many factors,including the political,economic,cultural,historical,ethnic,and geopolitical situations of the host country,global governance situations,and other factors.When conducting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 in a few countries in Africa or Southeast Asia where forest governance i

33、s weak,Chinese firms are more prone to risks from unsustainable investment practices or even violation of local laws and regulations due to the lack of sufficient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risk awareness and management capacities.Forest resource cultivation,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projects are ge

34、nerally characterized by long cycles,vulnerability to the impact of natural disasters,potential land use disputes,close connection to indigenous people,and strict labor safety and working condition standards.These characters all add to the uncertainty of returns on a projects investment.If the envir

35、onmental and social risks of the project are not identified and managed properly,it tends to bring operational,legal,financial,and reputational risks to the investing firms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it will also damage Chinas image as a responsible investor.Internationally,there have been cases whe

36、n multinational firms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faced criticisms from host countries or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or suffered severe financial and reputational losses because they failed to identify and manage the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risks in projects that involved soft commodities such as t

37、imber and palm oil.Since the“Belt and Road”initiative came out in 2013,the number of Chinese overseas investment projects and the amount of capital invested kept growing,making it urgent to further improve the green and sustainability performance of thes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In 2016,

38、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together with six other central government ministries and commissions,jointly issued the Guidelines for Establishing the Green Financial System,putting into place the first complete national green finance policy system in the world.China has since made substantial progress

39、in the areas of green finance standards,information disclosure,incentive mechanisms,innovative products and services,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The green finance policy system has been playing a key role in guiding the growth of the forestry industry,advancing the connection between ecological pr

40、otection and economic growth embodied in President Xis“two mountain theory”,and in supporting sustainable overseas investment in forest industry.The green finance policy system and the whole series of important policies regulat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firms overseas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

41、vities(i.e.,the Green Credit Guidelines,Guidelines for Establishing the Green Financial System,Green Investment Principles for Belt and Road(GIP),Guidelines on Regulating the Banking Industry in Serving Enterprises Overseas Development and Strengthening Risk Control,and Guidelines for Green Developm

42、ent of Outbound Investment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have all made it clear the requirement for Chinese firms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o strengthen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risk management in overseas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 and to improve projects green and sustainable performanc

43、e).Based on current best practices,there are mainly three ways to use green finance to support sustainable forestry investment domestically or abroad:strengthen environment and social risk management;define clearly green finance taxonomy relating to forestry industry or projects;and explore innovati

44、v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mechanisms.Specifically,firstly,policy banks and commercial banks have been raising the bar in project environment and social risk management either through improving their green finance or green credit policies,mechanisms,governance,and systems,or through joining the Equ

45、ator Principles.Secondly,Chinas current green finance taxonomy(i.e.,the Green Credit Guidelines,the Green Credit Statistics System,Green Industry Guidance Catalogue(2019),Green Financing Statistics System,and Green Bond Endorsed Projects Catalogue(2021)have all clearly defined“green forestry develop

46、ment,gree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iii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dustry,green trade in line with international practices and standards”as eligibl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 relating to the forestry industry.Thirdly,in consideration of local forest resource endowment and potential developme

47、nt areas,policy banks,local commercial banks,and international 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have come up with diverse innovative green financing mechanisms and products such as carbon financing,forestry and agriculture loans,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and preferential loans to sup

48、port local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recovery and promote the value realization of ecological products.Despite the above,however,Chinese 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re still in an early phase of developing innovative green financing tools and products to support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in the f

49、orestry industry.First,financial institutions have not developed sector-based credit policies targeting industries or projects that have a closer association with or stronger impact on ecosystems(such as resource management,utilization and trade activities in the forestry,agriculture,and fishery ind

50、ustries).Secondly,financial institutions have yet to establish a mature system of risk assessment and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echanism that accounts for the impact of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 have on nature(i.e.,the climate and biodiversity).Thirdly,the Chinese green finance taxonomy has

51、yet to define detailed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 in the forestry industry,particularly activities and projects that have positive impacts on climate and biodiversity;there is also the need to further develop innovative green financing mechanisms and products that go with these activities.F

52、inally,the government should come up with further policies to improve the incentive mechanisms for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 that positively impact the climate and biodiversity.It is against this background,to further improve the sustainability of investment in the forestry industry overse

53、as and to maintain the good reputation and image of China and Chinese 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s well as Chinese firms,this research focuses on one of the fundamental pillars of green finance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risk management,and proposes a framework for Chinese banking financial insti

54、tutions to refer to in managing the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risks in overseas forestry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This reference framework is built by an overview of the internal management and business practices of Chinese 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and a systematic and comprehensive study of in

55、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best practices.We hope this framework can be useful to all types of entities participating in the Chinese forestry industrys“Go Global”and consequently helpfully to improve their green and sustainability performances.This research found that in the last 30 years,in

56、ternational 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some global leading commerci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have generally established robust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risk safeguard policies.In addition,as a supplement to their safeguard policies,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genera

57、lly follow the World Bank Groups Environmental,Health and Safety Guidelines(the EHS Guidelines)and use these guidelines as technical references for risk management in specific industries.Som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have developed an Exclusion list and specific risk management policies

58、for sectors,industries,or projects with higher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risks,including energy,chemicals,agriculture,forest,fishery,and palm oil.Based on this research,the characters and common features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management policies,mechanisms,and processes regarding fo

59、restry industry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can be summarized into the following four aspects:Formulation of forestry industry-related development strategies or prioritization of such business:In consideration of a host countrys resource endowment and its development priorities such as poverty alleviat

60、ion and regional prosperity,some international or 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have ranked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 in forests,agriculture,food security and climate change as key areas for their institutions early or long term development strategies,while at the same ti

61、me actively founded or participated in global initiatives to promote sustainable forest resource utilization,sustainable supply chains or sustainability certification standards.Some global leading commerci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in their efforts to fulfill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r supp

62、ort the carbon neutrality vision,have clearly stated their priority support for green,low carbon,and sustainability related business iv areas,examples of which include projects or activities working on nature-based solutions such as sustainable forestry,agriculture,sustainable land use,and ecotouris

63、m.Formulation of an Exclusion list for forestry industry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In their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safeguard policies(including sustainability policy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policy),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have in general either created an Exclusi

64、on list that clearly prohibits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 that negatively impact forests and other important ecosystems,or clearly specified the industries,business categories or characteristics of businesses to which the products and services they do not provide financing support for fall

65、under.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Asia Development Bank,Asia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KfW Bankengruppe,Japan Bank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French Development Agency,UBS Group,Deutsch Bank,and HSBC all have clearly defined investment a

66、nd financing activities that have negative impacts on forests and other important ecosystems.These activities include those that violate international and host country laws and regulations as well as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or agreements;those involving exploitative forms of forced labor or child

67、labor;commercial logging of tropical primary forests;unsustainable forest logging,forest product production,processing and trade;impinge on indigenous peoples rights;and encroachments on forests that are of high conservation value for biodiversity,cultural heritage,and nature reserves.Rigorous imple

68、mentation of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performance standards that forestry industry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 need to follow:the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performance standards in the safeguard policies stipulate mandatory requirements applicable to borrowers and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

69、ivities.According to the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performance standards in the safeguard policies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the relevant requirements in the EHS Guidelines,at the project implementation level,major performance standards relevant to forestry industry investment and f

70、inancing activities include labor and working conditions,resource efficiency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community health,safety and security,land resettlement,indigenous peoples,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and sustainable management of living natural resources,and cultural heritage.Therefore,financial i

71、nstitutions and borrowers should also identify and manage forest projects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risks accordingly.Formulation of forest sector-based risk management policy as a supplement to safeguard or sustainability policies:som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have developed forests sect

72、or-based risk management policies,such as the World Banks forest policy(1991),the AfDBs forestry policy(1993),the ADBs policy on forestry(1995),the EBRDs Sub-sectoral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guideline:commercial forestry(2014),the IDBs environmental and biodiversity sector framework document(2018),

73、HSBCs forest policy(2014)and agricultural industry policy(2014),and ANB AMRO Banks forestry and tree plantations policy(2014).In addition,in their safeguard policies,JBIC(2009),UBS Group(2014),Deutsch Bank(2020),and Citibank(2021)also detail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for managing environmental and s

74、ocial risk or sustainability risk involved in forestry industry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This research concludes that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safeguard policies regarding forestry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 can be summarized into four models:1.Formulate principles of governing

75、participation in forestry industry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2.Define the sensitive industries,regions,and characters involved in forestry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3.Explicitly require the borrowers 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o adopt internationally accepted sustainability certification st

76、andards,either voluntarily or through mandatory means;4.Formulate the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risks checklist in forestry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Based on the above,this research proposes a framework for Chinese 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o refer to in managing the environmental an

77、d social risks of their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 in the overseas forestry industry.This framework covers four aspects:strategies,governance,policies,and operations management.v Overall requirements:Chinese 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should rigorously implement relevant policies,regula

78、tions,and voluntary initiatives,to make a clear stand on the requirement fo sustainability performance of a project.The institutions should also carry out the policies,regulations or guidelines in both China and abroad that promote green and sustainable performance of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

79、ties,further improve management of forest projects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risks,and promote responsibl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practices in the overseas forestry industry by 1)using the Green Credit Guidelines,Guidelines for Establishing the Green Financial System,Guidelines on Regulating the Ba

80、nking Industry in Serving Enterprises Overseas Development and Strengthening Risk Control,and the Guidelines for Green Development of Outbound Investment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s general principles;actively adopting or participating in both Chinese and international initiatives or organizati

81、ons that promote sustainable overseas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or the Green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s,such as the Green Investment Principles for Belt and Road(GIP),the UN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Banking(PRB),the UN Global Compact,and the UN Global Investors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GISD);2)ad

82、opting Overseas Sustainable Silviculture Guides for Chinese firms and the Overseas Forest Resources Sustainable Operation and Utilization Guides for Chinese firms jointly issued by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and the then State Forest Administration as mandatory industry standards to regulate Chinas fo

83、restry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 abroad;3)determining the institutional commitment to or stand on green and sustainable in overseas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and further strengthening the development of ESG system for these activities.Governance:Chinese 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

84、ions should improve their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s by 1)bringing more attention from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other senior managers to both awareness and practice of green finance to support overseas forestry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particularly to improve the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85、 risks management level.Depending on their business and governance needs,these institutions may consider establishing a green finance committee to promote green finance implementation and departments coordination,and to monitor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risks management of forestry investment and fin

86、ancing activities abroad;2)senior managers should,according to the boards decisions,develop detailed management plans that facilitate the use of green finance to support overseas forestry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3)detailing responsibilities at each internal management level,conducting in

87、ternal audits and reviews,and establishing,if needed,a system of performance appraisal that is linked to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risks management;4)establishing,if needed,an implementation process for external assessment or expert consultation.Policies:Chinese 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should

88、develop sector-based risk management policies by 1)developing an Exclusion list or redline policy relating to overseas forestry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and putting any activities involving“violation of international and host countries laws and regulations as well as international convent

89、ions or agreements;involving exploitative forms of forced labor or child labor;commercial logging of tropical primary forests;encroachments on forests that are of high conservation value for biodiversity,cultural heritage,and nature reserves;impinge on indigenous peoples rights;unsustainable forest

90、logging,forest product production,processing and trade”in the Exclusion list.2)using Chinas green finance taxonomy and referencing those of the EU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sustainable finance taxonomies,further define in detail the key areas of support in overseas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

91、and rank those that are green and sustainable in the forest industry as priorities;3)rendering sector-based risk management policies for projects in soft commodities production and trade with higher potential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risks in important ecosystems such as forests.These policies shoul

92、d include but are not limited to the following:a)following the principle to consider in integral the economic,social,and ecological impacts in overseas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b)paying attention to the long term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impacts of these activities;c)establishing a compre

93、hensive,cross-industry or cross-sector assessment of the impact on forests that looks at the issues of land use,climate change,deforestation and biodiversity loss all together;d)taking the EHS Guidelines as key reference document to learn from,and regarding it a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technical

94、guides in vi identifying risks in the forestry industry;e)when necessary,requiring a financial institution or a borrower to adopt,within a certain time frame,whether voluntarily or through mandatory means,internationally accepted sustainability certification standards,such as those from the Forest S

95、tewardship Council(FSC),the Programme for the Endorsement of Forest Certification(PEFC),the China Forest Certification Council System(CFCC),the Roundtable on Sustainable Palm Oil(RSPO)and the Roundtable on Responsible Soy Association(RTRS);f)using the 10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Standards(ESS)of the

96、 World Bank and the 8 Performance Standards(PR)of the IFC to focus on identifying and managing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impacts on“labour and working conditions,resource efficiency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community health,safety and security,land resettlement,indigenous peoples,biodiversity conserv

97、ation and the sustainable management of living natural resources,and cultural heritage”;g)identifying and managing the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impact of projects involved in the upstream,midstream,and downstream of the forestry supply chain;h)developing a checklist for assessing a projects environm

98、ental and social risks and performing rigorous reviews;h)performing periodic evaluation,management,and monitoring for a projects potential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risks.4)strengthening the capacity-building of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risk management in overseas forestry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

99、tivities,actively conducting relevant training and talent programs,and hiring external experts as appropriate.Operations Management:Chinese 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should improve their operations management by 1)performing initial screening of proposed projects based on the Exclusion list or

100、redline policy for overseas forestry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2)performing due diligence by conducting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risk assessment and risk classification of thes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 according to international standards,country standards,industry standards an

101、d also through referring to Chinese standards and international best practices,and activity include the authoritative opinions from external assessment or experts consultation in this process;3)for projects with significant risks,requiring the borrower and project sponsor to establish and implement

102、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risk management plan that applies risk mitigation principles;4)reviewing how the borrower and project sponsor are implementing the risk management plan,and assist,when necessary,the borrower or project sponsor to adopt remediation measures;5)being proactive in information di

103、sclosure and communications with stakeholders;6)establishing an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 for handling grievances and gradually developing and improving dispute resolution,compliance review,advisory and other functions;7)conducting project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performance monitoring and assessmen

104、t;8)conducting continuous capacity-building and improving the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risk management abilities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 itself as well as those of the borrowers and project sponsors.Finally,this research points out new opportunities for green finance to support international cooper

105、ation in the forestry industry,and offers the following recommendations:1)promote Chinas good practices to“Go Global”,combined with Chinas good practices and achievements in mobilizing green finance to support the value realization of ecological product,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forestry industry,and

106、 the implementation of green forestry projects;2)further strengthen the South-South cooperation in the forestry industry,facilitate law-abiding and sustainable forest resource development,utilization,and trade in Russia and countries in Africa and South America with relatively weak forest governance

107、 capacities,advance the alignment of international and Chinese standards with those in a host country,adopt more rigorous green standards in a projects implementation,and actively advocate and push for capacity building and exchanges between China and countries in Central Asia and Africa in the area

108、s of reforestation,desertification control,ecological restoration,and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regarding advanced technologies,systems and management experience,etc.);3)further cooperation with the EU,New Zealand and other economies with an advanced forestry industry,and promote the optimization an

109、d upgrade of the forestry industry chain both in China and abroad.At the same time,further strengthen coordination with the EU and other economies with relatively robust green finance policies on the taxonomy,so as to lay the foundation for extending the industrial chain of Chinas outbound forestry

110、investment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vii 執行摘要 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不但在維護全球生態系統的完整性、穩定性和多樣性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也為人類的生存與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隨著全球生態問題日益嚴峻,森林資源的保護與可持續利用越來越成為各國關注的重點議題之一。1992 年以來,可持續森林經營(SFM)理念在世界范圍內得以確立。此后,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從事林產品貿易的主要國家紛紛倡議和推動建立遏制非法采伐與貿易相關的森林政策,積極加入促進綠色與可持續供應鏈相關的國際公約、全球倡議和可持續性認證標準。近年來,遏制土地利用變化、保護森林

111、、應對氣候變化、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原住民和當地社區發展權利等議題也逐漸成為全球生態環境治理的焦點。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六次締約方大會(COP26)上,包括中國、印度尼西亞、俄羅斯、加拿大、巴西、剛果等代表全球 90%森林面積的 141 個國家加入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 關于森林和土地利用的格拉斯哥領導人宣言,承諾到 2030 年扭轉和停止森林砍伐。就中國相關政策而言,為推動落實“雙碳目標”,切實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加強生態保護、修復與促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國家陸續頒布“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和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意見關于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關于鼓勵和支持

112、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等,進一步明確生態文明建設的具體行動路線和時間表。中資林業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合作是適應經濟全球化、利用世界資源、開拓國際市場、加快現代林業發展、實現林業企業自身可持續發展的現實要求和必然選擇。中資林業企業走出國門,開展投融資活動始于上世紀 90 年代。近年來,中資林業企業“走出去”的步伐不斷加快,規模日益擴大,領域逐步拓寬,并呈現出以民營企業為主導的特征。境外林業投資的目的地主要集中在俄羅斯與東南亞、非洲、美洲、大洋洲的部分國家和地區。境外投資合作以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主要集中在森林采伐、木材初加工等產業。相對而言,從事造紙、地板等深加工、資本密集型產業的企業較少。

113、2007 年和 2009 年,中國商務部和原國家林業局先后聯合發布了中國企業境外可持續森林培育指南和中國企業境外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利用指南,旨在進一步規范中資企業境外林業投融資活動的合法性與可持續性表現。2021 年 7 月,商務部、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對外投資合作綠色發展工作指引,進一步明確鼓勵和引導“走出去”的企業提高綠色發展意識,遵循綠色國際規則。受融資主體的性質、資質、經營風險與管理水平等綜合因素的影響,“走出去”的林業企業在融資模式上不盡相同。政策性銀行是支持國有林業企業和有實力民營林業企業“走出去”的主力,提供以內保外貸為主要方式的長期貸款,并一般由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承保。部分股份

114、制商業銀行和地方商業銀行也以提供貸款或承銷債券的方式,參與支持了部分“走出去”林業項目。近年來,國有企業及有實力的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境外林業投資合作,逐漸由傳統的森林培育、開發和利用活動向建設加工園區、跨境經濟貿易合作區、港口物流與開展服務貿易活動等全產業鏈方向發展。在此背景下,政策性銀行持續加大對境外林業全產業鏈建設方面的“一攬子”融資支持。相較而言,民營企業普遍面臨融資難、融資貴和擔保弱等難題,其資金來源尚以自有或自籌為主。viii 林業投融資活動對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高度依賴,且易受部分東道國政治、經濟、文化、歷史、民族、地緣政治與全球治理等綜合因素的影響,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和風險。特別是在

115、非洲、東南亞等少數森林施政能力較弱的國家開展投融資活動時,由于中資企業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意識及能力不足,其投融資活動較易出現不合規甚至違法的情況。森林資源的培育、開發與利用項目具有生產周期長、易受自然災害影響,存在潛在的土地利用糾紛、與原住民關系密切、勞工工作條件保障要求較高等諸多行業屬性,這些屬性均增加了項目投資回報的不確定性。若項目的環境和社會風險識別與管理不當,較易對投資企業和金融機構帶來一定的運營、法律、財務和聲譽風險,也會對中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造成一定的損害。國際經驗表明,曾有部分跨國公司和金融機構由于未能在木材、棕櫚油等軟性商品的開發、利用與貿易項目中有效識別與管理環境和社會風險,

116、受到來自東道國或國際社會的批評,甚至蒙受較大的財務及聲譽損失。自 2013 年“一帶一路”倡議提出以來,中國境外投資合作的數量與資金體量不斷增加,進一步提升境外投融資活動的綠色化與可持續性具有現實意義與緊迫性。2016 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印發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中國在全球范圍內建立了首個國家層面較為完善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并在綠色金融標準、信息披露、激勵機制、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國際合作等方面實現長足發展。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在推動林業高質量發展、促進“兩山理論”的路徑轉化、支持境外可持續的林業投資合作方面,發揮了關鍵的指引作用。綠色金融政策體系與一系列規范金融機構和企業境外

117、投融資活動的重要政策,如綠色信貸指引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規范銀行業服務企業走出去加強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對外投資合作綠色發展工作指引等,均多次明確提出要加強境外投融資活動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提升項目的綠色與可持續性表現。依據現有良好實踐,綠色金融支持國內與境外可持續的林業投融資活動主要體現在三個主要方面:推動加強項目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明確綠色金融分類標準對林業產業或項目的界定、探索創新的投融資機制。具體來看:其一,政策性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地方商業銀行通過貫徹綠色金融理念,完善自身綠色金融或綠色信貸政策、機制、流程體系等,或以加入赤道原則等形式,進一步提

118、升項目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水平;其二,中國目前的綠色金融分類標準(綠色信貸統計制度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 年版)和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 年版)等)均已明確界定“綠色林業開發、綠色農業開發、生態環境產業、符合國際慣例及標準的綠色貿易”等林業投融資活動;其三,政策性銀行、地方商業銀行和國際多雙邊開發性金融機構結合地區森林資源稟賦和發展優勢,探索推出碳金融、林農貸、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優惠貸款等多元的創新綠色金融工具和產品,用于支持地方生態保護、修復與生態產品價值實現。但現階段,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探索各類創新的綠色金融工具和產品用于支持林業投融資方面,還存在諸多不足。首先,金融機構尚

119、未結合對生態環境具有較強關聯和影響的產業或項目(如林業、農業和漁業等資源開發、利用與貿易活動),制定專門的行業授信政策。其次,金融機構尚未針對投融資活動對氣候、生物多樣性等自然方面的影響,建立完善的風險評估和信息披露制度。再次,中國綠色金融分類標準對林業投融資活動的識別與界定,特別對促進氣候和生物多樣性具有正向效益的項目和活動界定還不夠細化,與之匹配的創新綠色金融工具和產品還有待進一步開發。最后,政府應進一步出臺相關政策,完善對氣候和生物多樣性具有正向效益的投融資活動的激勵機制。ix 在此背景下,為進一步提升境外林業投資合作的可持續性水平,維護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中資企業和國家的良好聲譽和形象

120、,研究聚焦綠色金融的重要一環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結合目前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及業務實踐,在系統、全面地梳理國際金融機構良好實踐的基礎上,為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林業投融資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提出一套參考框架。希望該框架能夠為參與林業“走出去”的各類主體提供有益示范和參考,進而全面提升中國境外林業投融資活動的綠色化與可持續性表現。研究發現,目前國際多雙邊開發性金融機構以及部分世界領先的商業性金融機構普遍在近三十年內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環境和社會風險保障政策。作為保障政策的補充,國際金融機構還普遍遵循世界銀行集團環境、健康和安全標準(EHS 指南),將其作為具體行業風險管理的技術參考。部分國際

121、金融機構還針對具有較高環境和社會風險的行業、部門或項目,如能源、化學品、農業、林業、漁業、棕櫚油等,制定了禁入清單和具體的行業風險管理政策。研究總結了國際金融機構林業投融資活動相關管理政策、機制與流程的特征與共性,包括如下四個方面:制定林業相關發展戰略或將其列為優先發展業務。結合東道國資源稟賦、減貧和促進地區繁榮等優先發展戰略需要,部分國際多雙邊開發性金融機構將林業、農業、促進食品安全與應對氣候變化等投融資活動列為機構早期或長期發展的重點領域,同時也積極發起或加入全球促進可持續森林資源開發、利用與可持續供應鏈相關的倡議或可持續性認證標準。部分國際領先的商業性金融機構為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或支持碳中

122、和愿景,明確表示優先支持綠色低碳和與可持續掛鉤的業務領域,一般包括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類項目或活動,如可持續林業、可持續農業、可持續的土地利用、生態旅游等。制定林業投融資活動的禁入清單。國際金融機構普遍在其環境和社會保障政策(可持續性政策、企業社會責任政策等)中明確界定了對森林等重要生態系統有負面影響的投融資活動禁入清單,或明確界定不提供融資支持的產品或服務所屬的行業、業務類型或特征。國際金融公司、亞洲開發銀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德國復興信貸銀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歐洲復興開發銀行、法國開發署、瑞銀集團、德意志銀行和匯豐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均明確界定了對森林等重要生態系統有負面影響的投融資活動

123、,基本覆蓋:違反國際和東道國法律法規、國際公約或協定;涉及剝削勞工或童工;對原始熱帶雨林的商業性采伐;不可持續的森林采伐、生產加工及貿易活動;侵占原住民權利;對生物多樣性、文化遺產、保護地等具有高保護價值森林的侵占等內容。嚴格落實林業投融資活動需遵循的環境和社會標準。保障政策中的環境和社會標準主要規定了適用于借款方和投融資活動需符合的強制性要求。依據國際金融機構保障政策中的環境和社會標準和EHS 指南的相關要求,在項目執行層面,林業投融資活動主要涉及的環境和社會績效標準包括:勞工和工作條件;資源效率和污染防治與管理;社區健康、安全和治安;土地征用和非自愿遷移;原住民;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物自然資

124、源的可持續管理;文化遺產等方面。因此,金融機構和借款方對林業項目環境和社會風險的識別與管理也應圍繞此維度展開。制定具體的林業行業風險管理政策,以補充保障政策或可持續性政策。部分國際金融機構制定了具體的林業行業風險管理政策,如世界銀行森林保障政策(1991 年)、非洲開發銀行森林政 x 策(1993 年)、亞洲開發銀行森林政策(1995 年)、歐洲復興開發銀行森林部門指南(2014年)、美洲開發銀行環境和生物多樣性部門框架(2018 年)、匯豐銀行林業行業政策(2004年)和農業行業政策(2014 年)、荷蘭銀行森林和種植融資政策(2013 年)。此外,日本協力銀行(2009 年)、瑞銀集團(2

125、014 年)、德意志銀行(2020 年)、花旗銀行(2021 年)等也在其保障政策中詳細列示了涉及林業投融資活動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或可持續性風險管理的具體要求。研究認為,國際金融機構涉及林業投融資活動的行業風險管理政策,可以歸納為四類模式:明確制定參與林業投融資活動的具體原則;界定林業投融資活動涉及的敏感行業、地區和特征;明確要求借款方或金融機構自愿或強制采納國際公認的可持續性認證標準;制定林業投融資活動環境和社會風險審查清單等。在此基礎上,研究為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林業投融資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提出一套參考框架,包括完善相關戰略、制度、政策和流程等四個方面:總體要求。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

126、嚴格落實相關政策法規和自愿性倡議,明確項目在可持續性表現上的立場,深入踐行促進境外投融資活動綠色與可持續表現相關的國內外政策、法規或指引,進一步提高境外林業項目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水平,推動負責任的境外林業投融資實踐:1)以綠色信貸指引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關于規范銀行業服務企業走出去加強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對外投資合作綠色發展工作指引等政策和指引為總體原則,積極采納或加入促進境外可持續投融資、綠色“一帶一路”相關的國內外倡議或組織,如“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 聯合國負責任銀行原則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 聯合國全球可持續發展投資者聯盟等。2)重點參照中國商務部和原國家林業局聯合頒布的中國企

127、業境外可持續森林培育指南中國企業境外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利用指南,以此作為規范中國境外森林投融資活動的重要行業標準。3)明確機構對境外投融資活動在綠色與可持續性表現上的承諾或立場,進一步強化境外投融資活動的環境社會和治理(ESG)體系建設。組織管理。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健全組織架構:1)加強董事會、理事會等高層管理者對于綠色金融支持境外林業投融資活動,特別是加強境外項目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理念與實踐的重視程度??梢罁C構發展業務和完善治理架構等需要,視情設置綠色金融委員會,專門推動綠色金融的實施與協調工作,并納入涉及境外林業投融資活動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的具體推動工作。2)高層管理者應依據董事會、理

128、事會的決定,制定綠色金融支持境外林業投融資活動的管理細則。3)明確界定內部各管理層級的職權,開展內控審查,視情增設與績效掛鉤的考核制度。4)視情建立第三方咨詢或外部專家聘任制度。政策制度。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行業風險管理政策:1)建立境外林業投融資活動涉及的禁入清單或紅線制度,明確將涉及“違反國際和東道國法律法規、國際公約和協定;剝削勞工或童工;對原始熱帶雨林進行的任何開發活動;對高保護價值森林的開發活動;對原住民權利的非法侵犯;未采取可持續管理的森林資源開發、經營利用和貿易活動”等列入禁入清單。2)結合中國綠色金融分類標準,參考歐盟等國際綠色金融分類標準,進一步界定和細化境外投融資活動的

129、重點支持領 xi 域,將與綠色與可持續掛鉤的林業投融資活動列為境外優先發展業務。3)對于森林等重要生態系統有較高潛在環境和社會風險的軟性商品生產與貿易項目,制定具體的風險管理政策,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明確境外投融資活動需遵循經濟、社會與生態效益三者統一的原則;關注境外投融資活動環境和社會影響的長期評估;建立跨行業或部門的森林綜合影響評估,將土地利用、氣候變化、森林退化與生物多樣性喪失等生態環境問題進行協同評估;重點借鑒 EHS 指南,將其作為林業行業風險識別的重要技術指南之一;視情要求金融機構或借款方在一定時效內,自愿或強制采納國際公認的可持續性認證標準,如森林管理委員會認證(FSC)、森

130、林認證體系認可計劃(PEFC)、中國森林認證體系(CFCC)、可持續棕櫚油圓桌倡議組織(RSPO)、負責任大豆圓桌協會(RTRS)等;以世界銀行 10 項環境和社會標準和國際金融公司 8 項績效標準為參考,重點識別和管理“勞工和工作條件;資源效率和污染防治與管理;社區健康、安全和治安;土地征用和非自愿遷移;原住民;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物自然資源的可持續管理;文化遺產”等方面的環境和社會影響;識別與管理涉及林業上、中和下游等產業鏈不同環節項目的環境和社會影響;設置項目環境和社會風險評估排查清單或問卷,進行逐項審查;對項目潛在的環境和社會風險,進行動態評估、管理與監督。4)加強境外林業投融資活動環境

131、和社會風險管理的能力建設,積極開展相關培訓與人才建設,視情聘任外部專家參與。流程管理。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完善流程管理:1)依據境外林業投融資活動的禁入清單或紅線制度,對擬議項目進行初篩。2)開展盡職調查,依據國際標準、國別標準、行業標準,參照中國標準和國際良好實踐,審慎對境外林業投融資活動開展環境和社會風險評估并進行風險分類,在此過程中積極納入第三方或專家的權威咨詢。3)針對存在重大風險的項目,要求借款方和項目執行方依據風險緩釋原則,建立并實施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計劃。4)審查借款方和項目執行方對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計劃的執行。在必要情況下,協助借款方或項目執行方采取補救措施。5)積極開展信息披

132、露和利益相關方溝通協商。6)建立申訴問責機制,逐步建立健全問題解決、合規處置及咨詢顧問等功能。7)開展項目環境和社會績效監測與評估。8)開展持續的能力建設,提高金融機構、借款方或項目執行方對項目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能力。最后,研究指出綠色金融在支持林業國際合作方面的新機遇。研究建議:1)結合中國綠色金融在支持國內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綠色林業產業發展和項目落地方面的經驗和成果,進一步推動中國經驗“走出去”。2)進一步加強林業領域的南南合作,促進中國在俄羅斯、非洲、南美洲等森林施政較弱的投資目的國開展合法、可持續的森林資源開發、經營利用與貿易等活動,促進國際標準、中國標準與東道國標準的對接,在項目實

133、施過程中積極采納更為嚴格的綠色標準,積極促進同中亞、非洲等地區國家就中國在造林、治沙、生態修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領域(優勢技術、制度與管理經驗等)開展能力建設與經驗交流。3)進一步加強與林業產業較為發達的歐盟和新西蘭等國家和經濟體開展合作,推動中國國內及境外林業產業鏈的優化和升級。同時,進一步加強與歐盟等綠色金融體系較為完善的經濟體在綠色金融分類標準上的對接和協同,為進一步延伸中國境外林業投資合作的產業鏈奠定基礎。1 第一章 背景 2 1.1 中國開展境外可持續林業投融資的重要性 1.1.1 森林資源的保護與可持續利用是全球關注的重要議題之一 森林是維護地球生態系統的關鍵,也是人類生存發展的基

134、石。作為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森林對維護全球氣候、生物多樣性等生態系統的完整性、穩定性和多樣性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全球約有 24 億人直接或間接受益于森林,包括獲得食物、住所、能源和藥品。森林每年為全球國民收入貢獻約 4500 億美元,為發展中國家經濟貢獻 2500 多億美元。近幾十年來,全球森林面臨毀林和退化的威脅。直至目前,該趨勢尚未得到根本性扭轉。毀林和森林退化造成的林地轉化已成為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第二大因素(約占10-20%)。世界經濟論壇自然風險上升報告顯示,44 萬億美元的經濟價值(占全球 GDP 總值的一半以上)依賴自然及其服務,因此面臨自然損失帶來的風險。據估計,避免進一步的毀林

135、每年可推動全球經濟產值增長至少 4.08 萬億美元1。到 2030 年,與木材、紙漿和紙張產品生產和利用有關的可持續森林管理每年可創造 1650 億美元的額外收入2,存在巨大的投資與發展潛力。隨著全球氣候變化和生態問題的日益嚴峻,森林資源的保護與可持續利用愈加成為全球關注的重要議題。不合理的森林資源開發與利用存在較大的環境和社會風險。國際森林問題談判啟動于 1992 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期間確立了“可持續森林管理(SFM)理念1”并通過了關于森林問題的原則聲明,聲明充分肯定了森林對維護和改善全球生態環境不可替代的作用。2000 年,在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框架下正式成立了聯合國森林論壇(UNFF

136、),即聯合國關于政府間森林政策對話的主要機構。此后,聯合國2030 年可持續發展議程22017-2030 年聯合國森林問題戰略計劃(首個聯合國森林戰略計劃)等有關全球森林發展的戰略與目標、全球及區域森林伙伴關系等,也均致力于推動全球合法與可持續的森林資源開發、利用與貿易。目前,從事林產品貿易的主要國家已普遍制定了推動合法林產品貿易相關的法律法規,積極加入國際公認的大宗農林產品可持續性認證標準。這些法律法規、倡議或認證標準針對不同的利益相關方展開,包括生產國和生產商,消費國和消費者。具體來看,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貿易國際公約是目前管理包括木材在內的野生物種國際貿易的唯一國際機制。對于出口國,目前超

137、過30 個國家(多為熱帶木材生產地)制定了禁止或限制原木出口政策3。對于進口國,世界主要林產品進口國也相繼頒布了木材合法性認定標準,如歐盟木材法案森林執法、施政與貿易行動計劃、美國雷斯法案、澳大利亞禁止非法采伐法案、印度尼西亞木材合法性認證計劃、俄羅斯原木法案、中國木材合法性驗證體系等。對于具有較高毀林和森林退化風險的軟性商品(大豆、棕櫚油、牛肉、木材等)4的培育、生產、加工及貿易等活動,包括兩大國際森林認證體系森林管理委員會(FSC)和森林認證認可計劃體系(PEFC);可持續棕櫚油圓桌倡議組織(RSPO);負責任大豆圓桌會議(RTRS)以及不毀林、不開墾泥炭地、不侵害人權(NDPE 倡議)5

138、等在內的國際可持 1 可持續森林管理倡議首次出現在 1992 年里約聯合國發展大會上,聯合國(UN Resolution 62/98,2008 年)將可持續森林管理定義為:旨在確保森林提供滿足當前和未來需求的產品和服務,并為社區的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沙掷m森林管理是一個動態和不斷發展的概念,目的是保持和增強所有類型森林的經濟、社會和環境價值,為當代和后代造福。2 林業投融資活動也直接或間接與多項 SDG 目標有關,如 SDG3 良好的健康與福祉、SDG6 清潔飲用水和環境衛生、SDG7經濟適用的清潔能源、SDG12 負責任的生產和消費、SDG13 氣候行動等。3 續性認證標準或倡議,近年來也在

139、世界范圍內得到快速發展。在此背景下,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積極加入大宗農林商品相關的國際可持續性認證標準。截至2022 年5 月,中國獲得森林管理委員會(FSC)認證的森林面積近 129 萬公頃6。2014 年 2 月,中國森林認證體系(CFCC)與國際森林認證體系認可計劃(PEFC)實現互認。截至 2022 年 5 月,獲得 CFCC 認證的林地約 582 萬公頃7。截至目前,191 家中國企業加入可持續棕櫚油圓桌倡議組織(RSPO)8。與此同時,國際社會正積極呼吁實現遏制土地利用變化、保護森林、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土著居民和社區發展權力等多重效益的協同。在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

140、締約方大會第 15 次會議(COP15)第一階段會議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第 26 次會議(COP26)等重要的國際環境治理會議上,昆明宣言和關于森林和土地利用的格拉斯哥領導人宣言的達成,也均體現出全球采取一致行動,推動更加務實的國際合作的雄心和決心。盡管面臨巨大的投資缺口,但各國正致力于調動公共和私營部門協作,特別是推動金融機構的參與,在支持生態保護與修復等自然向好的投融資活動方面發揮更大作用。1.1.2 提升項目的綠色化與可持續性是應對當前林業“走出去”挑戰的必然要求 林業全球化給中國林業發展帶來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挑戰9。境外投融資活動普遍面臨的風險包括政治風險、法律風險、資

141、源風險、外匯風險、運營風險、環境和社會風險等。在此基礎上,境外林業投融資活動還普遍面臨更多挑戰。首先,森林資源的培育、開發與利用項目具有生產周期長、易受自然災害影響,存在潛在的土地利用糾紛、與原住民關系密切、勞工工作條件保障要求較高等諸多行業屬性,這些屬性均增加了項目投資回報的不確定性。其次,由于部分“走出去”企業(特別中小企業)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意識及能力較弱,過往在非洲、東南亞等少數森林施政能力較弱的國家開展業務時,存在不合規甚至違法的情況,可持續的森林經營與管理較難落實。再次,近年來,受國內需求推動,中國在棕櫚油、大豆和牛肉等軟性商品的進口規模也始終保持高位。國內外相關研究認為,全球范圍

142、內以木材、棕櫚油、橡膠、牛肉等為代表的軟性商品的傳統生產方式是造成毀林、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喪失的重要驅動因素之一。因此,若對此類風險識別、管理與監督不當,較易對中資企業和金融機構帶來一定的運營、財務和聲譽風險,也會對中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造成損害。1.1.3 加強中國境外可持續林業投資合作是綠色金融的重點支持領域 自 2013 年“一帶一路”倡議提出以來,中國境外投資合作的體量不斷擴大,已經超過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成為境外最大的投資主體。在促進境外可持續林業投資合作方面,2007 年和 2009年,中國商務部和原國家林業局先后聯合頒布中國企業境外可持續森林培育指南和中國企業境外

143、 4 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利用指南,兩份指南用于規范中國企業境外森林相關的投融資活動,促進中國積極參與全球森林資源合法、可持續經營利用及相關貿易活動。2016 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頒布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中國在全球范圍內建立了首個國家層面較為完善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并在綠色金融標準、信息披露、激勵機制、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國際合作等方面取得長足發展。綠色金融當前的歷史使命一方面是引導資金流向具有綠色低碳屬性的投融資活動,另一方面是需要通過有效的風險管理,包括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降低投融資活動對環境和社會的負面影響。當前,中國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和有關規范境外投融資活動的重要政策,

144、如綠色信貸指引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GIP);規范銀行業境外表現的中國銀監會關于規范銀行業服務企業走出去加強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規范中資企業“走出去”的對外投資國別產業導向目錄和對外投資合作綠色發展工作指引等,均明確闡釋了促進中國境外投資合作的綠色發展,提高金融機構和企業對境外項目的環境和社會管理等內容。此外,中國也積極參與并支持綠色金融領域的國際合作,包括開展國際和區域綠色金融標準、監管等方面的合作與對接,為進一步支持境外可持續的林業投融資活動奠定了良好基礎。1.2 中資林業企業“走出去”的發展現狀與挑戰 1.2.1 林業企業“走出去”的歷史與發展現狀(1)

145、中國森林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概況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森林總量保持增長、林業產業發展保持穩定。依據“十四五”林業草原保護發展規劃綱要,“十三五”期間,中國森林覆蓋率達到 23.04%,森林蓄積量達到 175.6 億立方米。中國森林面積居世界第五位,在全球森林資源總體呈下降趨勢下,中國森林面積及蓄積量連續三十年保持增長。2020 年全國林業產業總產值達到 7.55 萬億元,約是 1978 年的 420 倍,林業產業發展速度保持穩定,且質量與結構更優。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工業化和城鎮化保持高速發展,能源及資源消耗不斷增長。但森林有效供給與日益增長的社會需求矛盾長期存在,主要根源在于中國森林資源總量與人

146、均相對不足、質量不高、分布不均的資源稟賦現狀尚未扭轉。為遏制生態環境惡化并加強森林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中國啟動了“天然林保護工程”(2000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2015 年)等嚴格的森林保護管理制度。2011 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明確提出進一步擴大林業對外開放,堅持實施“走出去”戰略,加強海外林業開發,積極開展森林認證工作,盡快與國際接軌。為扭轉國內木材供給危機,2012 年以來,國家儲備林建設不斷深入,但仍存在諸多發展困境,尚不足以完全支撐國內木材需求。2014 年以來,中國木材對外依存度超過50%。目前,中國也發展成為全球最大的大豆、木材和牛肉進口

147、國,第二大棕櫚油進口國。5 (2)投資歷史與規模 中資林業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合作,是適應經濟全球化、利用世界資源、開拓國際市場、加快現代林業發展,保障國家能源、資源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選擇,也是滿足企業自身生存發展的現實需要。中資林業企業走出國門,開展投融資活動始于上世紀 90 年代,受國有林區“森林資源危機、林區經濟危困”的影響,為解決林企職工生存和企業發展問題,部分國有森工企業(特別是東北國有林區)率先邁出了境外林業投資合作的步伐10。當時的資金來源主要為援外資金或企業自籌貸款,投資目的地國為俄羅斯、東南亞等國家。例如,龍江森工、大興安嶺林業集團主要在具有地緣優勢的俄羅斯開展森林采伐業務1

148、1。隨著改革開放及中國加入WTO,中國林業“走出去”步伐加快。境外林業投資目的地呈現多元化格局,包括俄羅斯、東南亞、非洲、美洲、大洋洲的部分國家和地區。2017 年,中資企業在俄羅斯、非洲、東南亞、美洲等國家和地區林業大中型合作項目有 200 多個,分布在20 多個國家12,租用和購買林地 6000 多萬公頃,境外林業投資達 100 多億美元13。海關數據顯示,2021 年中國前五位進口貿易伙伴依次是泰國(12.8%)、印度尼西亞(11.8%)、美國(7.1%)、俄羅斯(6.3%)、巴西(5.6%);前五位出口貿易伙伴依次是美國(20.3%)、日本(6.5%)、越南(5.8%)、英國(4.6%

149、)、澳大利亞(4.2%)。目前,中國已經發展成為全球林產業生產、貿易、消費第一大國,第一大木質林產品貿易國14。根據UN COMTRADE 數據統計,截止2020 年,中國已成為第一大原木、木漿進口國,第一大木家具、人造板出口國。表 1 中國木材進口量與國別(2021 年)類別 數量(萬立方米)主要進口國別 原木 6358 新西蘭、德國、俄羅斯、美國、巴布亞新幾內亞、烏拉圭、巴西、所羅門群島、捷克、法國、加拿大、日本(此 12 國總量占比 89%)鋸材 2884 俄羅斯、泰國、加拿大、美國、烏克蘭、芬蘭、菲律賓、德國、加蓬、巴西、智利、白俄羅斯(此 12 國總量占比 89%)數據來源:中國海關

150、 依據 2011-2020 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中國境外林業投資合作呈現以下特征:一是境外林業投資規模占中國對外投資總額比重較小。2011-2020 年間,投資規??傮w有較大增長,近兩年保持平穩。2020 年末,中國境外林業投資存量規模為 38.67 億美元,是 2011 年的 3.6 倍,占全部直接投資存量的 0.15%(當年全部農、林、牧、漁業占比為 0.8%)3。二是境外林業投資平均規模較小。依據相關 3 數據來源:逐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 6 研究,中資境外林業項目平均投資額僅為 2160 萬美元。其中,82.4%的企業投資額在 1000 萬美元以下,只有 6%的企業投資額

151、在 5000 萬美元以上。圖 1 2011-2020 年中國對外林業直接投資存量(單位:億美元)來源:商務部歷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3)投資主體與形式 公開信息顯示,中國境外林業投資合作的主體呈現多元化特征,包括國有和民營企業等。2014 境外林業投資合作現狀調查及國別分析顯示,民營企業是林業“走出去”的主體,占總投資額的 89.4%。中林集團、福漢木業、中糧集團、中航集團等國有企業是林業“走出去”的國家隊。以俄羅斯為例,截至2018 年,超過 100 家中資企業在俄羅斯投資林業項目,投資主體的 76%為民營企業。從事境外林業投資合作的企業集中分布在中國 19 個?。ㄊ?、自治區),具有地

152、緣優勢的黑龍江、吉林、內蒙古自治區和云南省等有邊境接壤的省份擁有更多的境外林業企業,沿海省份擁有更多的林產品加工企業。境外林業投資合作中,綠地投資一直是進入境外市場的主要模式之一,企業“走出去”按照東道國的法律建立獨資企業或國際合資企業。綠地投資能夠較好地保持壟斷性優勢,同時促進增加當地就業,提升當地生產力。對于投資者,綠地投資能夠合理繞開關稅壁壘,享受國民待遇,是一種雙贏的投資方式。依據公開數據,截止 2013 年底,以獨資方式進行境外投資合作的企業有 89 家,投資額 31.1 億美元,占投資總額 79.3%;合資企業 101 家,投資額 4.6 億美元;并購方式經營的企業 4 家,投資額

153、 3.53 億美元。表 2 境外林業投資主體概況 企業性質 企業數量 投資額(億美元)平均投資額(億美元)民營企業 502 35.09 0.07 國有企業 25 4.14 0.17 央企 9 3.81 0.42 國有森工企業 4 0.04 0.01 051015202530354045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 7 其他國有企業 12 0.29 0.01 來源:2014 境外林業投資合作現狀調查及國別分析 目前,中國境外林業投資合作以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主要集中于森林采伐、木材初加工等產業。相對而言,從事造紙、地板等深加工、資本密集型產業的

154、生產企業較少,整體投資規模和水平仍處于較低層次。依據2014 境外林業投資合作現狀調查及國別分析,567 家有境外林業投資合作業務的企業中,從事森林采伐、原木生產、鋸材和板材等木材初加工的企業共有 368 家(占 64.9%)。2013 年,中林集團成功購得新西蘭 3.2 萬公頃林地,并取得了香港綠森公司在新西蘭所屬林地的獨家包銷權,競標租用新西蘭惠靈頓、陶朗加港口堆場,穩定木材進口渠道,成為了新西蘭最有影響力的國外企業15。1.2.2 林業企業“走出去”應對可持續發展議題的挑戰 林業投融資活動對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高度依賴。隨著中資林業企業“走出去”的步伐不斷加快,規模日益擴大,領域逐步拓寬,

155、國有企業及有實力的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境外林業投資合作,逐漸由傳統的森林培育、開發和利用活動向建設加工園區、跨境經濟貿易合作區、港口物流與服務貿易等全產業鏈方向發展。因此,林業企業“走出去”將面臨來自產業鏈上、中和下游不同環節,不同類型或交織的環境和社會風險(詳見表 3)。表 3 林業投融資活動面臨的潛在環境和社會風險 產業鏈環節 林業投融資活動 環境風險 社會風險 上游 森林培育/經營、非木質林產品培育/經營、游憩、采伐、運輸、其他 單一種植、過度/非法采伐、溫室氣體、空氣污染、固體廢棄物、火災、水資源使用/水文狀況、土壤侵蝕/流失、土地退化、棲息地破壞、生物多樣性喪失、外來物種入侵、化學品使用

156、 非法采伐、腐敗與賄賂、土地利用糾紛、原住民權利、社區關系、利益相關方管理、勞工健康與安全、勞工權利、化學品使用、噪聲污染、文化遺產 中游 生產制造(紙漿、鋸材等初級產品;家具、紙張、建材等最終產品)、運輸、其他 溫室氣體、空氣污染、固體廢棄物、棲息地破壞、生物多樣性喪失、水資源使用/水文狀況、火災、外來物種入侵 勞工健康與安全、勞工權利、腐敗與賄賂、原住民權利、社區關系、利益相關方管理、化學品使用、噪聲污染、文化遺產 下游 存儲、運輸、消費、國際貿易、廢棄處置、回收與再利用 由上中游環節傳導 由上中游環節傳導 8 來源:課題組依據公開資料整理 以國際經驗來看,部分國際跨國公司和金融機構由于未

157、能較好地識別與管理項目潛在的環境與社會風險,受到來自東道國或國際社會的批評,甚至蒙受一定的財務及聲譽損失。例如,環境紙張網絡(EPN)的研究報告表示,敦促金融機構停止與世界最大的紙張生產商之一亞洲漿紙業公司(APP)保持任何客戶關系,因其在印度尼西亞的業務活動中涉及破壞熱帶泥炭地等生態系統,并引發毀林和火災等環境風險,其被指控未能履行對可持續發展的承諾16。雨林行動網絡(RAN)研究認為,總部位于馬來西亞的Kuala Lumpur Kepong(KLK)公司,其林產品貿易涉及造成巴布新幾內亞和利比里亞的社區沖突,也引發印度尼西亞兩個橡膠園的非法雇傭童工等社會問題17。澳新銀行(ANZ)同意對柬

158、埔寨一個有爭議的制糖廠和精煉廠項目的周邊社區(受土地糾紛影響的 1200 戶社區家庭)提供賠償18,本次事件推動了澳新銀行加快建立自身獨立的申訴與問責機制(2021 年 11 月發布)。國際經驗表明,若項目的環境和社會風險識別與管理不當,較易對項目業主、投資企業和提供融資的金融機構帶來一定的運營、法律、財務和聲譽等風險。1.3 報告回應的問題與研究方法 為進一步提升境外林業投資合作的可持續性,研究聚焦綠色金融的重要一環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結合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和業務實踐,在系統、全面地梳理國際金融機構良好實踐的基礎上,為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林業投融資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提出一套參考

159、框架。希望框架能夠為參與林業“走出去”的各類投資主體提供有益示范和參考,進而全面提升中國境外林業投融資活動的綠色化與可持續性表現。本文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為文獻研究與訪談,主要針對國內外金融機構在綠色金融,特別是涉及林業投融資的政策與實踐進行文獻研究與訪談。盡管研究進行了多方訪談,但尚未開展實地調研和考察。希望能夠在未來研究中,納入更多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林業企業的案例,不斷完善目前研究識別的問題以及提出的參考框架等內容。9/96 第二章 金融機構支持 中國林業“走出去”10 2.1 金融機構支持林業“走出去”的形式與案例 受融資主體的性質、資質、經營風險與管理水平等綜合因素的影響,“走出去”的

160、林業企業在融資模式上不盡相同?,F階段,中國境外林業投資合作主要涉及進出口貿易、境外投資(綠地投資、跨國兼并收購)等形式。政策性銀行是支持國有林業企業和有實力民營林業企業“走出去”的主力,提供以內保外貸為主要方式的長期貸款19-20,并一般由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承保。以中國進出口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為例,其依托進出口融資經營和專業優勢,不斷提升對林業國有企業和有實力民營企業的融資支持,持續加大對境外林業全產業鏈建設方面的“一攬子”融資支持(詳見表4)。相關研究顯示,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地方商業銀行也以提供貸款或承銷債券的方式,參與支持了部分“走出去”的木材、大豆、棕櫚油、牛肉、橡膠等大宗軟性商品項

161、目。相較而言,民營企業普遍面臨融資難、融資貴和擔保弱等難題,其資金來源尚以自有或自籌為主。表 4 政策性銀行支持林業企業“走出去”的部分案例 機構名稱 融資方式 案例簡介 中國進出口銀行 境外投資貸款+資源進口貸款 2018 年,口行為俄羅斯林業開發業務提供融資21 一攬子金融 2018 年,口行上海分行為中林集團下屬企業上海勝握勝林業有限公司的“境外森林資源(資源基地)+木材進口貿易+港口物流”一體化經營模式提供一攬子進口金融產品配套服務22 資源進口融資 2020 年,口行與中林集團簽署合作協議,為其下屬子公司進口木材、紙漿等資源產品提供金融保障23 國家開發銀行 長期貸款 2006 年,

162、開行浙江省分行為浙江省大型民營企業新洲集團提供貸款總額 1.56 億元的長期貸款,支持其在俄羅斯遠東地區的投資項目(新洲集團俄羅斯哈巴羅夫斯克州木興林場森林采伐及木材加工項目是當時中俄兩國經貿合作的重大項目,也是當時浙江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最大項目)24 內保外貸 2010-2013 年,開行天津分行在棕櫚園開發項目上開創了天津“內貸外?!钡南群?。經過三年的合作,累計為天津聚龍集團在印尼的棕櫚園并購、開發等項目提供 1.5 億美元貸款,累計開發印尼油棕種植園近 4 萬公頃25 一攬子金融 2012 年 9 月,開行與原國家林業局簽署開發性金融支持林業發展合作協議,加快實施林業“走出去”戰略,鼓勵

163、國內企業在境外開展森林資源培育、開發利用及加工園區建設,培育和扶持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林業跨國公司,支持中小企業加速境外產業集群發展等。項目覆蓋亞洲、歐洲、非洲、南美洲等地區,涵蓋木材采伐加工、棕櫚油種植加工、造紙等領域26 來源:課題組依據公開資料整理 11 表 5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海外投資保險 項目名稱 簡介 柬埔寨制糖產業園 項目保險金額 1.13 億美元,是亞洲最大的制糖產業園項目 木業企業投資加蓬林業 項目保險金額 2300 萬美元,是中國信保支持民營農林企業加快發展和民營資本“走出去”的典型案例 印尼棕櫚園種植 項目保險金額 1.21 億美元,使中國民營企業獲得了海外投資安全保障

164、,幫助企業得到了銀行低成本融資支持 來源: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27 2.2 綠色金融支持林業“走出去”的發展現狀與挑戰 2.2.1 綠色金融支持林業“走出去”的發展現狀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血脈。在全球生態危機日益嚴峻的背景下,金融機構對于促進實體經濟的綠色低碳轉型,推動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普遍達成共識。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依照現代企業制度組建的市場經營者之一,通過資金杠桿作用引導和支持客戶化解項目的環境和社會風險,提升投融資活動的環境和社會表現,踐行其經濟責任、社會責任和生態責任。近些年來,中國的綠色信貸制度和綠色金融政策體系不斷完善,中國已經成為全球綠色金融發展的重要倡導者和引領者。2012 年

165、以來,中國基本形成了以原中國銀監會頒布的 綠色信貸指引 為核心,以 2013年、2014 年綠色信貸統計制度和綠色信貸考核評價體系實施為輔的綠色信貸政策體系。2016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印發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意見界定了綠色金融的定義與邊界。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中國通過“自上而下”頂層推動以及“自下而上”地方探索并舉,建立了全球首個較為完善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在綠色金融標準、環境信息披露、政策激勵機制、產品創新和國際合作

166、等“五大支柱”方面取得了長足發展,有效地支持了綠色投融資活動開展及項目落地。在此背景下,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推動中國經濟社會高質量和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主體之一,近年來不斷完善自身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優化發展戰略、資源配置、組織管理、內控管理以及信息披露制度。部分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也積極簽署或加入聯合國、國際組織和國際行業協會發起的可持續金 12 融、綠色金融、負責任銀行等原則和倡議,如負責任銀行原則(PRB)4、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UN Global Compact)5、聯合國全球可持續發展投資者聯盟(GISD)6、“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GIP)等。截至 2021 年底,15 家中資金融機

167、構簽署負責任銀行原則,70 多家中資金融機構簽署負責任投資原則,4 家中資金融機構簽署可持續藍色經濟金融原則,36 家中資金融機構與 24 家外資銀行及國際組織共同發表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共同宣示。2017 年以來,中國開展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的試點工作。以中英金融機構氣候與環境信息披露試點為例,其旨在推動兩國試點金融機構依據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CFD)的建議,結合本國、本機構的實際情況,探討環境信息披露的目標、內容、方法和行動計劃。2021 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印發 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和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進一步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持續完善綠色金融制度,

168、提升對環境信息披露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近年來,基于 TCFD 的經驗與成果,與自然相關的財務披露工作組(TNFD)也在嘗試推動金融機構、投資人和企業進一步加強與自然和生物多樣性有關的信息披露工作。(1)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 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是嚴格落實 2012 年原中國銀監會頒布的綠色信貸指引、2016 年七部委印發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2019 年銀保監會印發的關于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綠色信貸和綠色金融相關重要政策和指引的根本要求,也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有效防范業務環境和社會風險,提高環境和社會表現,實現自身綠色與可持續

169、發展的內在需要。具體來看,綠色信貸指引首次明確提出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完善相關信貸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對環境和社會風險進行了明確界定,即“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客戶及其重要關聯方在建設、生產、經營活動中可能給環境和社會帶來的危害及相關風險,包括與耗能、污染、土地、健康、安全、移民安置、生態保護、氣候變化等有關的環境和社會問題?!敝敢鞔_將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綠色信貸歸類為兩大方面,一是發揮資源配置功能,將資金用于重點支持綠色經濟、低碳經濟、循環經濟;二是防范環境和社會風險,提升自身的環境和社會表現,并以此優化信貸結構。指引圍繞綠色信貸這兩方面的內涵,對組織管理、政策制度及能力

170、建設、流程管理、內控管理與信息披露等五個方面提出具體的要求。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首次界定了綠色金融的定義與邊界,并指出要大力發展綠色信貸,推動提升對外投資綠色水平。關于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4 目前,中國有13 家銀行簽署,包括中國工商銀行、興業銀行、華夏銀行、九江銀行、四川天府銀行、江蘇銀行、郵儲銀行、江蘇紫金農商銀行、青島農商銀行、重慶三峽銀行、恒豐銀行、吉林銀行、中國銀行;全球已有240 余家銀行簽署。5 目前,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以及部分中資金融機構、中資企業已陸續加入該倡議。https:/www.Unglobalcompact.org/what-is

171、-gc/participants/search?utf8=&search%5Bkeywords%5D=&search%5B countries%5D%5B%5D=38&search%5Bsectors%5D%5B%5D=52&search%5Bsectors%5D%5B%5D=58&search%5Bper_page%5D=10&search%5Bsort_field%5D=&search%5Bsort_direction%5D=asc 6 全球可持續發展投資者聯盟(簡稱“GISD 聯盟”)由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于 2019 年倡導成立,由全球 24 個國家 30 位代表性 CEO 組成,聯盟

172、以廣泛調動工商界資源,推動擴大可持續發展的長期有效投資,落實2030 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工行作為唯一中資機構應邀加入 GISD 聯盟。13 等政策和指引也多次明確闡述要大力發展綠色信貸,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提高對外投資綠色水平。在此基礎上,中國的政策性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積極從制度建設、流程管理、業務創新和自身表現等各個方面加強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目前已基本將環境和社會風險合規要求嵌入盡職調查、審查審批、合同簽署、資金撥付、貸投后管理等投融資業務的全流程,并以此作為審查客戶和項目風險,進行信貸決策的主要依據。部分股份制及地方商業銀行,如興業銀行(2008 年)、江蘇銀行(

173、2017 年)、湖州銀行(2019 年)、重慶農村商業銀行(2020)、綿陽市商業銀行(2020 年)、貴州銀行(2020 年)、重慶銀行(2020 年)、威海市商業銀行(2021 年)等 8 家中資金融機構先后加入赤道原則,執行國際通行的投融資活動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標準?!緦谝弧恐袊M出口銀行:依據綠色信貸指引和綠色信貸實施情況關鍵評級指標,結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監管要求,口行制定了其自身綠色信貸指引。指引明確了綠色信貸的內涵、工作目標與原則以及實施要點。此外,在行業政策方面,口行逐年制定并發布行業授信政策,提出有針對性的行業綠色信貸標準以及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要求;2018 年,口行出臺煤

174、炭、化工、有色金屬、火電等行業授信政策。中國工商銀行:2007 年,中國工商銀行全面推進“綠色信貸”建設,不僅制定出了系統的“綠色信貸”政策,還確定了嚴格的環保準入標準,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工行作為國內大型商業銀行積極推動綠色金融縱深發展及落地的“領頭雁”,近年來,其持續加強對環境敏感領域投融資管理,全面踐行綠色金融一票否決制,將綠色信貸要求嵌入信貸業務全流程,將環境(氣候)與社會風險因素納入客戶風險評價體系和客戶信用等級監測分析,不斷健全風險管理機制,全面加強環境(氣候)與社會風險管理。14 表 6 中國工商銀行環境風險管理框架及流程 框架或流程 具體實施要求 全面實施投融資 綠色分類管

175、理 鑒于綠色金融的發展內涵及要求逐漸從貸款擴充至全口徑投融資業務,2020 年,工行修訂了境內法人投融資綠色分類管理辦法(2021 年版),將綠色分類管理逐步由貸款延伸到債券、理財、租賃等投融資業務。根據投融資“綠色”程度及環境(氣候)和社會風險,將綠色分類按風險等級由低到高分為四級、十二類,實施差異化投融資政策管理。加強環境敏感 行業風險管理 修訂年度行業(綠色)信貸政策,及時完善重點行業企業工藝、能耗、技術、環保等關鍵指標要求,嚴控環境敏感和產能過剩行業融資投放。加大重點行業移位管理,動態調整移位管理范圍和具體措施,前瞻退出環境(氣候)及社會風險較高企業融資。加強綠色金融 全流程管理及 風

176、險管控 在盡職調查、審查審批、合同簽署、資金撥付、貸投后管理等各環節審慎把控風險,將環境(氣候)與社會風險合規要求嵌入投融資全流程管理。嚴格遵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以及土地、健康、安全等硬約束,逐步實現環境(氣候)和社會風險的系統化、自動化管理。評級監測考慮 環境因素 根據法人客戶信用等級評定辦法(2020 年版),在每月對客戶信用等級監測分析中考慮環境因素。如客戶發生重大環保事件或重大安全事件應在 1 個月內完成對客戶信用等級重評。定期監測綠色信貸分類標識超過限定等級的客戶,系統聯動做降級處理并給予重評更新提示。積極開展綠色 信貸專項審計 根據銀保監會 綠色信貸指引 監管

177、規定,以及董事會審議通過的 2018-2020 年內部審計發展規劃中有關開展綠色信貸領域審計工作要求。來源:2020 年綠色金融專題報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對于境外項目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中國的綠色信貸和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均多次明確闡述銀行業金融機構需加強境外項目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項目需符合東道國法律法規,并與國際慣例、國際準則及國際良好實踐達成實質性一致;實施環境和社會風險全流程管理;加強利益相關方溝通與信息披露等。以中國進出口銀行為例,其近年來加大信貸支持,助力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嚴格遵循綠色金融標準,接受當地和國際環保機構監督,對境外項目實行環境和社會風險全流程管理,規定境

178、外項目風險評估和管理的標準以符合東道國法規為準。即使項目所在國環境保護機制不健全、缺乏相應的環境和社會影響評價政策與標準,也應參照中國標準或國際慣例,必須評估項目實施對所在地生態、環境、人文、安全、移民、社會形態等方面的影響,借款人和項目執行方必須針對環保風險采取環境保護措施和方案。綠色信貸指引(2012 年,原銀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對擬授信的境外項目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確保項目發起人遵守所在國家或地區有關環保、土地、健康、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15 對擬授信的境外項目公開承諾采用相關國際管理或國際標準,確保對擬授信項目的操作與國際良好做法在實質上保持一致。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

179、意見(2016 年,七部委):明確推動提升對外投資綠色水平。在“一帶一路”和其他對外投資項目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提高環境信息披露水平。關于規范銀行業服務企業走出去加強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2017 年,原銀監會):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環境和社會管理,包括重視境外業務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實施環境和社會風險全流程管理、維護當地民眾權益;增進與利益相關方的交流互動;加強信息披露?!耙粠б宦贰本G色投資原則(GIP)(2018 年,綠金委和倫敦金融城):制定七項原則,包括將可持續發展納入公司治理;了解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公開環境信息;加強與利益相關者的溝通;利用綠色金融工具;采用綠色供應鏈管理;通過集體

180、行動進行能力建設。關于加強中資商業銀行境外機構合規管理長效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2019 年,銀保監會):進一步優化中資商業銀行合規管理體系,健全跨境合規管理機制,提高跨境合規管理有效性,實現境外機構安全穩健運行。但總體來看,對標國際良好實踐,目前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政策的完整性及系統性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也尚未能夠結合境外項目潛在的國別風險、市場風險、聲譽風險、環境和社會風險等,制定與風險敞口相匹配的行業授信政策,與項目利益相關方的溝通與協商、項目信息披露和申訴問責等關鍵機制尚不夠健全。(2)加強綠色金融分類標準對綠色林業產業和項目的界定 中外綠色金融分類標準對綠色林業產業和項目

181、的界定 作為綠色金融的五大支柱之一,綠色金融分類標準(Green Taxonomy)對于識別綠色經濟活動,引導資金投向綠色產業和項目發揮著基礎性作用。明確界定綠色經濟活動的邊界,是綠色金融規范發展的前提,也能夠有效防止“洗綠”和“漂綠”的行為。目前,國際綠色金融分類標準主要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由市場、行業協會國際組織主導制定的自愿性標準7,這些標準的市場接受度普遍較高,也成為一些國家制定綠色金融分類標準的主要參考之一。第二類是以中國和歐盟為代表的世界主要經濟體制定的綠色金融分類標準。中國目前已經頒布綠色信貸統 7 主要包括三大類,一是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發布的氣候債券分類方案(2018)

182、,其識別了實現低碳和氣候適應性經濟所需的資產和項目,以識別與 2 攝氏度目標兼容的資產、活動及相關金融工具。目前正在建立可以認證的農業、商業林地以及自然生態系統保護和恢復的資產類型。二是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于 2018 年更新發布的 綠色債券原則(Green Bond Principles)、社會債券原則(Social Bond Principles)、可持續發展債券指引(2018)(The Sustainability Bond Guidelines)。三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于 2018 年批準成立可持續金融技術委員會(ISO/TC 322),目前正推動制定 3 項可持續金融相

183、關的國際標準。16 計制度(2014 年版)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 年版)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 年版)等綠色金融分類標準。歐盟于 2020 年 3 月正式頒布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EU taxonomy)的最終報告和政策建議,對涵蓋七大類經濟行業的 67 項經濟活動擬定技術篩選標準,并提出分類法的未來應用安排,以服務于實現氣候變化減緩和適應、海洋與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保護、循環經濟、廢棄物防治和回收、污染防控、保護健康的生態系統等目標。此外,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 26 次大會(COP26)上,由中國人民銀行和歐盟委員會共同牽頭發布了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報告減緩氣候

184、變化(簡稱“共同分類目錄”),將中國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 年版)和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氣候授權法案開展全面和細致的比較。共同分類目錄涵蓋了包括林業領域在內的 61 項主要經濟活動,有力推動了中歐乃至全球綠色金融標準的趨同,也對于推動中歐綠色投融資合作、引導跨境氣候投融資活動、減低跨境交易的綠色認證成本具有重要意義。此外,蒙古、俄羅斯、孟加拉國、馬來西亞、新加坡、日本、格魯吉亞、英國、墨西哥、加拿大和南非等國也已經建立或正在建立綠色分類標準(Green Taxonomies)或轉型分類標準(Transition Taxonomies)28-29。圖 2 中外綠色金融分類標準發展現狀

185、來源:課題組繪制 以中歐綠色金融分類標準對林業投融資活動的界定來看,兩者差異主要體現在如下兩方面:一是表述不同,中國綠色金融分類標準對支持林業相關投融資活動的表述以“生態環境產業、綠色林業項目、綠色農業項目、生態產品供給項目”為主;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對支持林業相關投融資活動的表述以“可持續林業”為主。二是界定的邊界不同,中國綠色金融分類標準側重于界定綠色產業和項目;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更側重在歐盟的氣候環境政策、可持續發展議程以及巴黎協定的基礎上,界定相關經濟活動需有助于實現六大環境目標:氣候變化減緩和適應、海洋與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保護、循環經濟、廢棄物防治和回收、污染防控、保護健康的

186、生態系統,相關經濟活動還要遵循對一個或多個目標 17 有“實質性貢獻”(Substantial Contribution)和“無重大損害”(Do No Significant Harm)原則8和相關技術篩選標準。表 7 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報告減緩氣候變化(“共同分類目錄”)活動清單(Common Ground Taxonomy Table)造林 森林恢復 包括極端事件后的 造林和天然林的再生 森林管理 森林保護 實 質 性 貢 獻 標 準 歐盟分類目錄的標準更詳細(嚴格):1.造林計劃及后續森林管理計劃或同等文書;森林管理計劃或同等文書 2.氣候效益分析 3.造林林地能夠持續的保證 4.審

187、計 5.組織評估 補 充 說 明 中國分類目錄中與上述定義有重合但覆蓋范圍更廣的經濟活動包括:4.2.1.5 退耕還林還草和退牧還草工程建設 4.2.1.8 重點生態區域綜合治理 4.2.1.10 荒漠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 4.2.2.1 森林資源培育產業 4.2.2.3 碳匯林、植樹種草及林木種苗花卉 4.2.1.1 天然林資源保護 4.2.1.5 退耕還林還草和退牧還草工程建設 4.2.1.7 國家生態安全屏障保護修復 4.2.1.1 天然林資源保護 4.2.2.1 森林資源培育產業 4.2.2.2 林下種植和林下養殖產業 4.2.1.2 動植物資源保護 4.2.1.3 自然保護區

188、建設和運營 4.2.2.5 國家公園、世界遺產、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國家濕地公園等保護性運營 來源:共同分類目錄活動清單中譯文 中國綠色金融分類標準對綠色林業產業或項目(含境外綠色貿易或融資活動)的界定 隨著中國綠色金融政策體系的不斷完善,綠色金融分類標準對與林業生產、消費和貿易相關活動的界定也不斷完善,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更好地支持林業“走出去”提供了更為明確的指引。目前,中國的綠色 8 若納入分類方案,一項經濟活動必須為六項環境目標中的一個或多個做出實質性貢獻,并對其他五項沒有重大損害,以及要滿足最低限度的社會保障(Social Safeguards)。18 金融分類

189、標準均已明確將綠色林業、綠色農業、生態環境產業(包括自然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生態產品供給等)、符合國際慣例和標準的境外項目作為重點支持領域。具體來看,其一,2014 年由原銀監會頒布的綠色信貸統計制度明確界定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的統計標準,包括環境、安全等重大風險企業信貸情況統計表和節能環保項目及服務貸款情況兩個統計表。制度首次對于綠色林業開發項目進行了明確界定,界定范圍包括以森林資源培育為主和以森林生態環境為依托的林產品培育項目,也納入了與林業生產活動相關的自然保護、生態修復和災害防控類項目,以及符合國際慣例及國際標準的境外項目。2020 年,銀保監會將綠色信貸統計制度9升級為綠色融資統

190、計制度,增加了綠色貿易與綠色消費的融資活動。其二,發改委、生態環境部、人民銀行等七部委印發的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 年版)對綠色產業進行了明確劃分,將綠色經濟活動劃定為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綠色升級以及綠色服務六大類產業。將綠色林業相關的產業或項目納入生態環境產業大類,大類之下還識別了具體的生態農業、生態保護及生態修復等子類。其三,人民銀行等三部委頒布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 年版),將綠色林業相關的產業或項目納入生態環境產業大類,大類之下還識別了具體的綠色農業、生態保護與建設、自然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以及生態產品供給等子類(詳見表 8/附錄一)。9 20

191、13 年,原中國銀監會印發關于報送綠色信貸統計表的通知,并建立了綠色信貸統計制度。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包括綠色林業在內的 12 個綠色產業的信貸余額。此外綠色信貸統計制度也專項統計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落后產能、環境、安全等重大風險企業信貸情況,以此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融資業務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19 表 8 中國綠色金融分類標準對綠色林業產業和項目的界定 標準名稱 界定范圍 綠色信貸統計制度(2014 年版)首次對于綠色林業開發項目進行了明確界定,界定范圍包括以森林資源培育為主和以森林生態環境為依托的林產品培育項目,也納入了與林業生產活動相關的自然保護、生態修復和災害防控,以及符合國際

192、慣例及標準的境外項目 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 年版)劃定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綠色升級以及綠色服務六大類,將綠色林業相關的產業或項目納入生態環境產業大類,大類之下還識別了生態產品供給、生態保護及生態修復等子類 綠色融資統計制度(2020 年版)明確界定了林業相關的生產端、貿易端和消費端的綠色融資。特別對于與林業貿易有關的綠色融資,還納入了符合國際現行的大宗商品可持續性認證要求,如可持續棕櫚油圓桌組織(RSPO)、負責任大豆圓桌協會(RTRS)、森林管理委員會認證(FSC)等 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 年版)大類劃分與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 年版)一致,將

193、綠色林業相關的產業或項目納入生態環境產業大類,大類之下還識別了生態產品供給、生態保護及生態修復等子類。首次明確納入符合中國可持續認證標準的綠色林業項目或活動,如符合 中國森林認證森林經營 中國森林認證產銷監管鏈 等相關標準要求的可持續經營活動,符合中國森林認證森林經營 中國森林認證非木質林產品經營等相關標準要求的綠色產品溯源體系建設、綠色產品生產與貿易及相關的平臺建設,以及具有顯著碳匯效應或具有顯著改善環境、凈化空氣作用的林木草植培育、種植活動、支持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林木種植活動等 來源:課題組依據公開資料整理(3)綠色金融支持林業的創新投融資機制 全球森林資源呈現以公有制為主,私有制為輔的格局

194、。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2020 年全球森林資源評估顯示,全球 73%的森林為公有,4.22%為私有,其余產權為未知或其他。全球范圍內,公共資金是很多國家開展森林資源保護、可持續經營與利用的主要資金來源。多雙邊官方發展援助(ODA)和創新氣候投融資機制,例如減少發展中國家毀林和森林退化所致排放量加上森林可持續管理以及保護和加強森林碳儲量(REDD+)、綠色氣候基金(GCF)等亦對促進全球可持續的林業投融資發揮了重要作用30。依據中國歷次森林清查數據,中國森林所有制多元化的格局正在逐步形成31,目前形成國有、集體和個人所有三分天下的格局。特別是在人工林和經濟林方面,集體所有制和個體經營比

195、例正在上升?,F階段,國內林業項目的主要收益來源為木材受益、林下經濟收益、政策性補貼、碳匯收入以及項目施工收益等。盡管如此,20 林業生產經營活動仍具有生產周期長、資金周轉慢、成本回收慢、易受自然災害影響、具有顯著的正外部性等行業屬性,加之林業生產經營活動面臨主體資質和抵押物質量不高或難以評估、貸后管理難等授信條件不足的限制,林業具有顯著的公益性和產業弱質性,林業產業的發展面臨融資不暢的困境。表 9 中國森林所有制分布比例(%)總林地面積 人工林 天然林 公益林 商品林 國有 38 12 53 53 19 集體 18 17 18 20 14 個人 44 71 29 27 67 來源:第九次森林資

196、源清查(2014-2018 年)長久以來,國內林業項目的資金來源以中央和地方財政性公共資金和政策性銀行為主。近年來,地方林業系統和商業銀行也逐步結合當地林業資源和產業發展特色,圍繞林業碳匯、氣候投融資、生物多樣性投融資、生態修復與保育等自然資本領域,探索創新的綠色金融工具和產品,并形成了一批典型的模式和案例,包括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碳金融、普惠金融、林農貸、林業資產證券化、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等(詳見表 10)?!緦诙空咝糟y行支持國儲林建設的綠色信貸:2015 年 12 月、2016 年 6 月,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分別與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利用政策性金融貸

197、款開展國家儲備林建設。政策性金融機構充分發揮專業和系統優勢,開發出長周期、低成本的國家儲備林金融產品,貸款期限可達30 年(寬限期 8 年),貸款利率體現優惠原則。國家儲備林金融貸款成為迄今為止林業最優惠的金融產品,推廣到林業生態保護修復、綠色產業、基礎設施、精準扶貧等六大領域,有效緩解了“林業融資難、融資貴、融資短”的問題,打造了新時代綠色金融支持林業發展的成功范例?!笆濉逼陂g,林草行業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共 8.9 億美元,包括世行貸款 2.5 億美元,亞行貸款 3 億美元,歐投行貸款 3 億歐元,涉及 14 個?。▍^、市),可新造或可改造林草面積 495 萬公頃。以減少森林碳排放的

198、國際機制(如 REDD+)也發揮了引領作用,通過改變景觀管理方式和促進森林可持續經營,吸引更多投資者對林業的投資興趣。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歐洲投資銀行等國際多雙邊開發性金融機構積極探索創新的貸款模式,如結果導向型貸款、多批次貸款、中間金融機構轉貸等貸款工具和基金等,推動中國黃河流域、長江流域的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水體綜合保護與治理,以及其他自然生態和遺產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濕地建 21 設、生態環境修復,支持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截至 2021 年 11 月,國家林草局世行項目管理中心共牽頭負責世行項目 8 個、亞洲開發銀行項目 2 個、歐洲投資銀行項目 4 個,貸款總額 18.6 億

199、,涉及25 個?。▍^、市),人工造林 500 萬公頃32。但同時,進一步完善綠色金融支持林業產業發展及項目落地的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吸引更廣泛地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與可持續領域,仍是當前完善綠色金融體系與破解林業產業或項目融資困境的焦點。2021 年 10 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進一步明確社會資本通過自主投資、與政府合作、公益參與等模式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并明晰了參與程序,從規劃管控、產權激勵、資源利用、財稅支持、金融扶持等多方面釋放政策紅利。表 10 綠色金融支持林業的創新投融資機制 金融產品或服務 金融機構 項目所在地 項目概況 碳

200、金融 碳匯貸 興業銀行 南平分行 福建南平 2021 年 3 月,興業銀行落地福建省首筆碳匯質押貸款,為順昌縣國有林場提供 2000萬元資金支持,是省內首筆林業碳匯遠期約定回購項目33 郵儲銀行 浙江杭州 余杭區 2020年5月,郵儲銀行推出“碳匯貸”產品,以信用村為基礎,面向農戶,發放用于竹笛行業產業鏈中各環節日常經營的專項信用貸款,并根據項目年固碳量給予專項優惠利率34 碳林貸 中國農業銀行十堰市分行 湖北十堰 2021 年 5 月,農行十堰分行在“林果貸”的基礎上,融合碳匯交易,以植樹造林產生的碳匯收入和經濟收入為還款來源,以預計可實現的碳匯收益權作質押,創新推出“鄉村振興碳林貸”35

201、竹林碳匯貸 安吉農商銀行 浙江安吉 2021 年 8 月,安吉農商銀行推出竹林碳匯貸,參考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價格,以毛林地為質押進行貸款融資36 林農貸 普惠林業 金融 地方政府主導,依托林業合作社 福建三明 截止 2021 年 8 月,三明市創新推出“福林貸”“金林貸”“惠林卡”“益林貸”“郵林貸”等“閩林通”系列普惠林業金融產品,使森林經營者更加便捷地獲得貼息貸款37 林票質押 興業銀行 三明分行 福建三明 2021 年 4 月,興業銀行向三明市發放首筆全國林票質押貸款,盤活轄區內豐富的林業資源,使當地林農和企業從林改中收益38 22 金融產品或服務 金融機構 項目所在地 項目概況 政府

202、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當地政府授權國有平臺作為政府出資方,與社會資本方共同組建 PPP 項目公司 國家開發銀行 河南省多地 開行為河南省國儲林建設設計貸款期限25-30 年,寬限期 8 年,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且財政貼息,融資成本低的貸款。2017年 11 月,濮陽縣國家儲備林項目獲得第一筆國開行 3.1 億元貸款39 江西新余市 2020 年 7 月,新余市國家儲備林基地建設方案通過評審,項目計劃總投資 62.5 億元,擬申請開行貸款 50 億元。該項目是江西省利用開行貸款國家儲備林基地建設首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40 多雙邊國際金融機構 優惠貸款 生態保護與修復項目 世界銀行 黃河

203、下游 2021 年,世界銀行貸款黃河下游生態保護與修復創新項目,計劃總投資18.6 億元人民幣(其中,世行貸款 2 億元),擬圍繞黃河口生態原真性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森林生態建設提質增效、濕地生態保護與治理、鹽堿地土壤質量提升和綠色治理等方面開展建設41 長江經濟帶珍稀樹種保護與發展項目 世界銀行與歐洲投資銀行聯合融資結果導向型貸款 長江經濟帶 2017 年,世行與中國合作的首個林業行業結果導向型規劃貸款項目,項目擬利用世行貸款1.5 億美元,在四川省選取35 個縣,加強機構能力建設,建立森林碳交易體制框架,提高林業部門內部財務管理及審計能力,開展長期森林經營規劃,實施新造混交林、低效林改造、現

204、有林改培等工程,提升森林可持續經營能力,促進長江經濟帶森林生態系統恢復42 植樹造林 項目 歐洲投資銀行 中國全境 1995-2020 年間,歐洲投資銀行在中國投資的植樹造林項目,包括林業建設和恢復金額已達13 億歐元,是中國林業項目的主要投資者之一。林業領域的貸款規模占比占歐投行在華總規模的41%。林業項目新增森林面積約 80 萬公頃,每年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約達250 萬噸,創造全職工作崗位12 萬個43 西北三省(區)林業生態 發展項目 亞洲開發銀行 西北三省(區)2011年開始,項目在甘肅省、陜西省和新疆自治區植樹造林和建設相關配套基礎設施等44 來源:課題組依據公開資料整理 表 10(續

205、)23 2.2.3 綠色金融支持林業“走出去”面臨的挑戰 林業生產經營活動具有的生產周期長、資金周轉慢、成本回收慢、易受自然災害影響、經營主體分散、具有顯著的正外部性等行業屬性。國內林業項目普遍面臨五大融資難點,包括融資主體單一、信息不對稱、缺乏流動性、經營周期長以及增信措施少等。在此基礎上,境外林業投融資活動還普遍面臨來自東道國政治、經濟、文化、歷史、地理、民族、地緣政治與全球治理、項目潛在的環境和社會風險(如土地權屬、與原住民關系、勞工工作條件保障等),增加了項目投資回報的不確定性。一般意義上,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項目的風險評估來自客戶和項目兩個方面,包括境外項目經營主體資質、境外項目投資與經

206、營風險、貸后管理評估等?,F階段,部分作為“走出去”主體的中小民營林業企業過于追求短期經濟效益,項目風險管理意識與能力不足,增加了境外林業投資活動的經營風險,更加劇其融資難、融資貴和擔保弱的融資難題,也限制了創新的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境外林業項目落地與發展。表 11 國內林業項目面臨的融資難點 融資主體單一 中國森林所有制格局中,國有和集體所有制占比為 66%,主要依賴中央及地方的公共資金支持;人工林面積中,71%為個人所有,經營分散,難以成為合格的融資主體 信息不對稱 林業項目貸后跟蹤與監管難度較大,貸后管理難 缺乏流動性 缺乏健全的林業相關資產價值評估體系;林權流轉、林木開發出售變現存在一

207、定困難;國內森林認證體系成本較高,尚未在全國大范圍應用 經營周期長 經營周期一般為 30-50 年;融資渠道主要為銀行貸款,存在期限錯配 增信措施少 森林保險產品少,覆蓋風險類別有限,承保對象窄 來源:課題組依據公開資料整理 表 12 金融機構支持境外林業項目的風險來源 企業風險 項目風險 企業境外資質及經營活動難以評估與監測 企業境外經營及財務情況難以驗證 中小企業具有一定追求短期經濟收益偏好 企業風險管理意識及能力不足 中小企業經營風險大 踐行可持續森林經營活動/獲得可持續性認證,成本增加 面臨來自東道國政治、經濟、文化、歷史、地理、民族、地緣政治與全球治理等綜合因素的影響,以及項目潛在的

208、環境和社會風險(土地權屬、與原住民關系、勞工工作條件保障等)自然災害風險 貸后管理難 來源:課題組依據公開資料整理 第三章 國際金融機構林業投融資活動的 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 26 3.1 國際金融機構環境和社會保障政策概述 3.1.1 建立的背景、發展與意義(1)建立的背景 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境外業務的風險管理應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合規風險、國別風險、環境與社會風險、流動性風險以及操作風險等。此類風險的來源包括國際治理與國際關系、國際公約與準則、東道國法律法規、項目所在地發展水平、行業標準與發展趨勢、項目性質、位置、規模、敏感性以及潛在風險等宏微觀因素。1992 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以來,

209、國際社會對于“可持續發展理念”“金融機構對項目投融資活動產生的環境和社會風險負有間接責任”普遍達成共識。此后,政府和公民社會也對“環境和社會風險-企業-金融機構”三者之間的風險傳導與利益關聯的認識日趨加深45。各國陸續頒布更為嚴格的環境與金融監管制度,加強對于金融機構的責任分擔管理要求。國際金融機構也積極建立并持續完善自身的環境和社會風險保障政策(即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政策和框架),提高投融資活動的環境和社會績效表現??梢哉f,金融機構建立環境和社會保障政策是完善金融機構內部治理和風險管理體系的內在要求,是回應利益相關方對項目負面環境和社會影響殷切關切和訴求的客觀需要,也是提高項目運營及金融穩定性

210、的根本保障。(2)發展 開發性金融機構通常在政府的支持下以實現公共政策目標為使命,為發展中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長期且大量的建設基金46-47。開發性金融機構的投資方向具有基礎性和公共性,投資資金具有體量大和周期長的特點。開發性金融機構在全球金融機構范圍內率先建立環境和社會保障政策,以服務于實現全球或地區減貧與繁榮、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長期戰略。世界銀行(WB)最早的原住民政策可以追溯到 1982 年,此后建立了全球首個金融機構層面的環境和社會保障政策,該政策由 11 項業務政策組成。國際多雙邊開發性金融機構普遍在 1992-2010 年間,建立其環境和社會保障政策,并依據業務發展和

211、借鑒國際經驗,對其進行持續完善。商業性金融機構是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組建,以實現營利為目的的組織機構,具有盈利性和企業屬性。商業性金融機構建立環境和社會保障政策的動機一般是基于項目實施的合規和風險管理要求,也兼具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和商業倫理的運營要求。2003 年以來,部分國際商業性金融機構陸續采納 赤道原則10,以此作為對融資和提供咨詢服務的項目中確認、評估和管理項目環境和社會風險的基準。部分國際商業性金融機構也明確提出其環境和社會保障政策需參照聯合國、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等國際多邊開發性金融機構或國際組織倡議的可持續金融原則和標準,加強環境社會和治理(ESG)體系建設和信息披 10 自 200

212、3 年以來,基于國際金融公司績效標準制定的赤道原則,成為全球范圍內的一套在融資過程中用以確定、評估和管理項目所涉及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的金融行業基準。最初由巴克萊銀行、匯豐銀行等在內的 7 個國家的 10 家國際領先銀行所采納,至今已有遍布 37 個國家的 123 個金融機構加入。27 露。部分國際領先的商業性金融機構還結合自身業務運營和特點,針對具有較高環境和社會風險的行業或部門制定風險管理政策,并不斷豐富其環境和社會保障政策的框架和內涵。(3)意義 國際金融機構建立保障政策的目的普遍是提高投融資活動的環境和社會績效表現,避免對人類和環境造成風險和不利影響,并在無法避免時,最小化、減少和補償可能

213、產生的不利影響。金融機構為實體經濟服務,無論對以“促進全球和地區減貧和繁榮、實現可持續發展”為愿景的國際多雙邊開發性金融機構,還是對“為客戶提供可持續且最佳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為全球可持續發展及應對氣候變化貢獻創新方案”的部分國際領先的商業性金融機構,建立完善的環境和社會保障政策能夠有效管理項目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為金融機構實現發展愿景提供機制、政策、流程等方面保障,也將極大地推動金融機構內部綠色化與可持續發展進程。表 13 部分國際多雙邊開發性金融機構的環境和社會保障政策 機構名稱 機構愿景和使命 政策名稱和頒布時間 政策目標和任務 世界銀行 世行下設的五個機構共同致力于減少貧困,促進共同繁榮,

214、實現可持續發展 環境和社會框架(始于 1982 年的原住民政策,2016 年修訂,2018年執行新標準)通過一項世界銀行政策和一套環境和社會標準,闡明了世界銀行對可持續發展的承諾。這些政策和標準的設計初衷是為借款國的項目提供支持,以消除極端貧困,促進共享繁榮 國際金融公司 鼓勵發展中國家私營部門發展,推動經濟發展,改善人民生活 可 持 續 性 框 架(2006 年發布,2012年修訂)幫助客戶以可持續的方式開展業務,促進良好的環境和社會實踐,鼓勵透明度和問責制,促進積極的發展帶來的影響 亞洲開發銀行 致力于建立一個繁榮、包容、有韌性和可持續的亞太地區,同時持續努力消除地區極端貧困 保障政策(2

215、002 年)保 障 政 策 聲 明(2009 年)盡可能避免項目對環境和受影響人群的不利影響;在無法避免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減少、緩解和/或補償項目對環境和受影響人群的不利影響;幫助借款人/客戶加強其保障體系,發展管理環境和社會風險的能力 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 使客戶能夠為明天建設基礎設施以實現可持續性、創新和聯通的綠色基礎設施為核心 環境和社會框架(2016年 頒 布,2019/2021 年修訂)旨在通過將健全的環境和社會管理納入項目體系,促進亞投行客戶實現這些發展成果 非洲開發銀行 促進地區成員國的可持續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為減少貧困做出貢獻 綜合保障體系:政策聲明與運營保障(基于2003

216、年以來頒布的一 系 列 保 障 政 策,2013 年頒布)政策是支持非洲包容性經濟增長和環境可持續性的基石 28 機構名稱 機構愿景和使命 政策名稱和頒布時間 政策目標和任務 美洲開發銀行 尋求促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農業增收,同時促進自然資源的有效與可持續管理,以實現糧食安全、農村人口增收與減少貧困的目標 環境和社會政策框架(基于 1979 年以來發布的一系列政策,2006 年正式發布,2020 年更新)通過強有力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標準,加強美洲開發銀行資助項目的可持續性,為拉美及加勒比地區實現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法國開發署 支持并加速世界向更加公平、可持續的方向過渡。專注于氣候、生物多樣

217、性、和平、教育、城市發展、健康和治理等領域 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政策(2017 年)確保降低項目所在地的環境影響,以及居民、領土和生態系統的脆弱性。通過更廣泛的公民社會參與,促進資源的可持續管理。通過加強客戶可持續發展相關的政策及保障措施的制定與監管,提高經濟、社會和環境績效。通過改善風險和資源管理水平,為全球公共產品和服務做出貢獻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 致力于推動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和促進私有和企業的發展。保護環境、可持續能源、綠色經濟轉型是重點關注領域 環境和社會政策(2008年 頒 布,2014/2019 年修訂)致力于在全部活動中促進“無害環境和可持續發展”,促進環境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項目屬于

218、最高優先事項 日本國際協力銀行 以補充民間金融機構開展的金融業務為出發點,圍繞促進日本在海外重要資源的開發和獲??;維持并提高日本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促進以應對全球變暖等保護地球環境為目的的海外業務開展等,期望為日本和國際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做出貢獻 以確認保護環境社會為目的的國際協力銀行導則(環境導則)(2009 年頒布,2015 年修訂);核電項目有關信息披露情況確認指引(2017年 12 月頒布)環境導則規定了日本國際協力銀行實施確認保護環境社會的手續、判斷標準、成為投資貸款對象項目需要具備的環保條件。核電指引 針對項目固有事項,確認項目實施者等是否實施了適當的信息披露及保證公眾參與 綠色氣候

219、基金 作為全球最大的氣候基金,綠色氣候基金支持發展中國家提高和實現其國家確定的貢獻的雄心,以實現低排放和氣候適應性 環境和社會政策(2018 年)提出綠色氣候基金(GCF)的承諾,闡明 GCF 應遵循的原則和標準,規定 GCF 如何管理環境與社會風險和影響,以及 GCF 如何根據國家和國際法律及其他相關標準規定的義務,支持其業務和投資的整體可持續性 來源:課題組依據公開資料整理 表 13(續)29 表 14 部分國際商業性金融機構的環境和社會保障政策 機構名稱 機構愿景和使命 政策名稱和頒布時間 政策目標和任務 花旗銀行 通過負責任地提供創新的金融服務,在履行對人類和地球責任的同時,促進增長和

220、經濟進步,為客戶帶來最好的結果。承諾2030 年實現自身運營的凈零排放,到2050 年實現完全的凈零排放 赤道原則 和 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政策(2003 年頒布,2021 年發布最新版本)促進花旗愿景的實現及客戶的最佳利益,鼓勵更廣泛地負責任金融實踐 瑞銀集團 召集全球投資生態系統在這里,有影響力的思維領導力、人和創意得到匯聚,機會充盈 基于 瑞銀商業道德準則 和瑞銀環境和人權準則,瑞銀確立環境和社會風險框架(2014 年頒布)識別和管理對環境和人權的潛在不利影響,以及任何相關風險,避免對客戶及瑞銀的負面影響 匯豐銀行 通過匯集促進進步和增長的人才、想法和資本,幫助創造一個更好的世界為客戶、員

221、工、投資者、社區及我們共同的星球。承諾 2030 年實現自身運營和供應鏈的凈零排放排放,到 2050 年實現融資和投資組合的凈零排放 匯豐可持續風險政策(2002 年頒布)赤道原則(2003 年加入)ESG年報(2017 年開始發布)力求確保為客戶提供的支持經濟發展的金融服務不會對人或環境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依據赤道原則,管理大型項目融資的環境和安全風險,確保這些項目的開發和運作符合良好的國際環境和安全標準 德意志銀行 以更簡單而創造利潤的方式,提升股東回報并促進可持續增長 德意志銀行環境和社會政策框架(2011 年頒布)赤道原則(2020 年加入)作為德銀全球聲譽風險框架的一部分,其管理環境

222、和社會風險的方式也將與德銀商業道德準則共同發揮作用,強調可持續性是企業責任原則的核心,以支持可持續的未來 來源:課題組依據公開資料整理 30 3.1.2 環境和社會保障政策的主要內容 國際金融機構保障政策的主要內容一般包括三個方面:金融機構對通過自身運營和業務開展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承諾或愿景、金融機構落實保障政策需要承擔的作用及責任、借款方(客戶)為落實保障政策需要履行的主體責任和義務。(1)金融機構對通過自身運營和業務開展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承諾或愿景 國際金融機構對通過自身運營和業務開展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承諾或愿景將構成保障政策的基礎,也將決定機構開展業務的原則和宗旨。國際多雙邊開發性金融機構普遍

223、將促進地區減貧、繁榮與可持續發展作為機構發展或業務開展的愿景。國際商業性金融機構普遍將踐行企業社會責任,提供更可持續或更優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作為機構發展或業務開展的愿景。部分國際領先的商業性金融機構還將應對氣候變化或實現碳中和目標納入發展愿景。(2)金融機構需要承擔的作用與責任 保障政策明確界定了為落實保障政策目標,金融機構需要承擔的作用與責任,一般包括:1)承諾支持借款方(客戶)開發并實施在環境和社會方面具有可持續性的項目;2)幫助加強借款方(客戶)實施環境和社會評價和管理項目環境和社會風險的能力;3)協助借款方(客戶)在項目設計與實施中,執行強制性的環境和社會標準;4)最終實現避免、盡可能地

224、降低、減少或緩解項目的負面環境和社會風險。為此,金融機構在執行流程上,需以實現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目標為基準,開展盡職調查,對項目進行篩選和風險分類,審查并監督借款方(客戶)制定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計劃(ESMP)的制定與執行,在必要的情況下協助借款方(客戶)采取補救措施,加強項目的透明度,保障申訴問責制及信息公開等。圖 3 保障政策中金融機構需要承擔的作用與責任 來源:課題組依據公開資料整理 項目準備階段 盡職調查 信息披露 外部專家參與 利益相關方協商 協助客戶制定風險管理計劃/系統(ESMP/ESMS)申訴問責 持續提供能力建設項目實施階段 監督ESMP/ESMS執行 評估項目環境和社會績效

225、 問題補救 信息披露 利益相關方協商 申訴問責項目完工階段 報告 信息披露 申訴問責 持續的能力建設 31(3)借款方(客戶)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保障政策明確界定了為落實保障政策目標,借款方或客戶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借款方需要承擔的主體責任主要以世界銀行 10 項環境和社會標準(ESS1-10)和國際金融公司 8 項績效標準(PS1-8)為藍本,或以直接加入赤道銀行的形式,其基本能夠覆蓋:環境和社會風險與影響評價和管理;勞工和工作條件;資源效率和污染防治;社區健康、安全和治安;土地征用和非自愿遷移;生物多樣性和生物自然資源的可持續管理;土著居民;文化遺產等方面。各金融機構在其保障政策中,針

226、對借款方(客戶)的環境和社會標準闡述和分類稍有不同或側重。圖 4 保障政策中借款方(客戶)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來源:課題組繪制 32 表 15 部分國際開發性金融機構保障政策中借款方(客戶)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金融機構 借款方(客戶)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世界銀行(WB)10 項標準 環境和社會風險及影響的評價和管理;勞工和工作條件;資源效率與污染預防和控制;社區健康與安全;土地征用、土地使用限制和非自愿移民;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物自然資源的可持續管理;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長期服務不足的傳統地方社區;文化遺產;金融中介機構;利益相關方參與和信息公開 國際金融公司(IFC)8 項標準 環境和

227、社會風險與影響的評估和管理;勞工和工作條件;資源效率和污染防治;社區健康、安全和治安;土地征用和非自愿遷移;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物自然資源的可持續管理;土著居民;文化遺產 亞洲開發銀行(ADB)3 項標準 環境;非自愿移民安置;原住民 非洲開發銀行(AfDB)5 項標準 環境和社會評價;非自愿移民:土地征用、人口遷移和補償;生物多樣性、可再生能源和生態系統服務;污染防治和控制、有害物質和資源效率;勞工條件、健康和安全 美洲開發銀行(IDB)10 項標準 環境和社會風險與影響的評估和管理;勞工和工作條件;資源效率和污染防治;社區健康、安全和治安;土地征用和非自愿遷移;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物自然資源的

228、可持續管理;土著居民;文化遺產;性別平等;利益相關方參與與信息披露 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AIIB)3 項標準 環境與社會評估和管理;土地征用和非自愿遷移;土著居民 德國復興信貸銀行(KfW)8 項標準 同國際金融公司績效標準 法國開發署(AFD)8 項標準 同國際金融公司績效標準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10 項標準 同世界銀行環境和社會標準 歐洲投資銀行(EIB)10 項標準 環境和社會風險與影響的評估和管理;污染防治;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氣候相關標準;文化遺產;非自愿移民;脆弱人群的權利和關切;勞工標準;勞工和公眾健康和安全;利益相關方參與 日本國際協力銀行(JBIC)8 項標準

229、基本原則;審查措施;審查范圍;需要遵守的法律標準和計劃;社會接受度和影響;生態系統和生物群;非自愿遷移;原住民和監督 33 金融機構 借款方(客戶)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荷蘭發展金融公司(FMO)8 項標準 采納國際金融公司績效標準,同時采納赤道原則 印尼國際基礎設施金融公司 10 項標準 合規,環境和社會準則評價;雇傭和工作環境,性別政策;污染防治;安全和健康;土地征用和安置;生物多樣性和自然資源管理;土著居民和文化遺產;文化遺產;能源利用和環境友好型能源;協商和問責機制。來源:課題組依據公開資料整理(4)保障政策的其他內容 作為保障政策的補充,國際金融機構還普遍要求借款方和項目執行方需遵循

230、或參照世界銀行集團 環境、健康和安全指南(簡稱“EHS 指南”),將其作為具體行業風險管理的技術參考。如亞洲開發銀行(ADB)、法國開發署(AFD)、日本國際協力銀行(JBIC)均在保障政策中明確表示以此作為行業風險管理的主要技術信息來源。EHS 指南包括通用指南以及農業企業和食品生產、化學品、林業、一般制造業、基礎設施、礦業、石油和天然氣、電力等 8 個行業性指南。其中,林業指南包括森林采伐業務的環境、健康和安全指南木板和磨粒制品環境、健康與安全指南鋸木和木制品加工業環境、健康和安全指南和造紙業環境、健康與安全指南4 項子指南。在行業層面,部分國際金融機構還針對具有較高環境和社會風險的行業、

231、部門或項目,如能源、化學品、農業、林業、漁業、棕櫚油等,制定了具體的禁入清單或行業風險管理政策。例如,國際金融公司(IFC)針對棕櫚油制定了從事棕櫚油產業的世界銀行框架和國際金融公司戰略。亞洲開發銀行(ADB)制定了水資源、能源和森林的環境保障政策。美洲開發銀行(IDB)制定了三個部門框架,包括農業和自然資源管理框架、食品安全框架以及環境和生物多樣性。部分國際領先的商業性金融機構,如匯豐銀行(HSBC)、花旗銀行(CITI)、瑞銀集團(UBS)、瑞士信貸集團(Credit Suisse)、德意志銀行(DB)、法國巴黎銀行(BNP)等在其保障政策中針對高風險或敏感行業(如能源、軍火武器、化學品、

232、農業、林業、漁業、棕櫚油、世界遺產地和拉姆薩爾濕地等)制定了風險管理政策,以不斷完善其保障政策及風險管理框架及內涵(詳見表 16)。部分國際金融機構還在其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中,納入了供應鏈管理的具體要求,以確保其供應鏈環節所獲取的原材料或初級產品等符合可持續管理標準。此外,部分國際領先的商業性金融機構以降低項目運營風險、提高項目的可持續性表現和提高社會公共福祉等為出發點,在遵循赤道原則的基礎上,還通過加強企業社會責任(CSR)、環境社會和治理(ESG)體系建設、信息披露等,持續完善保障政策的內涵和管理要求。如匯豐銀行(HSBC)自 2017年逐年開展 ESG 信息披露。荷蘭發展金融公司(FMO

233、)制定了ESG 政策、法國巴黎銀行(BNP)制定了企業社會責任政策(CSR 政策)、德意志銀行(DB)建立了全球聲譽風險原則。表 15(續)34 表 16 部分國際金融機構制定的行業風險管理政策 金融機構 風險管理政策 國際金融公司(IFC)針對棕櫚油行業制定從事棕櫚油產業的世界銀行框架和國際金融公司戰略,要求在計劃和投資項目之前完成風險識別和評估,特別應關注土地征用、治理、社區和工作條件等問題 亞洲開發銀行(ADB)制定水資源、能源和森林的環境保障政策 美洲開發銀行(IDB)制定三個部門框架:農業和自然資源管理框架、食品安全框架以及環境和生物多樣性框架 匯豐銀行(HSBC)制定可持續風險管理

234、框架,分別針對農產品、林業、化學品、能源、采礦和金屬、世界遺產地和拉姆薩爾濕地、防御設備等具體行業制定可持續風險管理政策 花旗銀行(CITI)制定環境和社會管理框架,分別針對煤炭、煤電、商業軍火及軍事武器、林業、核能、石油和天然氣、棕櫚油等行業制定部門標準 瑞銀集團(UBS)制定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框架,特別關注氣候變化、森林和生物多樣性、人權問題;界定有爭議的活動;界定值得關注的活動(軟性商品、電力、采掘)瑞士信貸集團(Credit Suisse)制定部門政策和指引,包括林業和農業企業、采礦、石油和天然氣、有爭議的武器、電力等行業政策 德意志銀行(DB)制定環境和社會政策框架和特殊行業部門的環

235、境和社會準則,明確人權、敏感以及保護地等跨部門問題;界定能源、采礦、石油和天然氣、商品農業和林業、漁業等行業指引 法國巴黎銀行(BNP)制定行業政策,包括武器、棕櫚油、木漿、核能、火力發電、農業、采礦業以及非常規石油和天然氣等九大行業 荷蘭合作銀行(Rabobank)制定可持續發展政策,包括總體要求,環境、社會和管理核心政策(環境、人權、勞工標準、預防腐?。?,主題政策(動物福利、生物多樣性、基因技術、投資農產品及衍生品、土地治理等)以及行業政策(水產品漁業和海產品收獲、武器裝備、生物質能源、可可咖啡和棉花、采掘工業、林業、畜牧、棕櫚油、船舶工業、大豆和甘蔗等)來源:課題組依據公開資料整理 35

236、 3.2 涉及林業投融資活動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 林業投融資活動通常與基礎設施建設、金屬和采掘、石油和天然氣、化學等產業或項目類似,具有較高的環境和社會風險,且林業投融資活動的環境和社會風險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和交叉性。部分國際開發性和商業性金融機構涉及林業投融資活動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主要體現在制定林業相關發展戰略或將其列為優先發展業務;制定林業投融資活動的禁入清單;嚴格落實林業投融資活動需遵循的環境和社會標準;制定具體的林業行業風險管理政策,以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其保障政策或可持續性政策內容。3.2.1 制定林業相關發展戰略或將其列為優先發展業務 森林為減貧和促進地區繁榮貢獻經濟和社會價值。全球約

237、有 3.5 億人生活在森林周圍,森林是農村生計主要來源之一。依據貧困和環境網絡(PEN)研究顯示,生活在林區附近的農村家庭有高達 22%的收入來自于森林。部分國際開發性金融機構結合東道國森林資源稟賦、減貧和促進地區繁榮等優先發展需要,將林業、農業、促進食品安全與應對氣候變化等投融資活動列為機構早期或長期發展的重點領域,并明確提出涉及森林資源開發與利用的立場和發展計劃,積極發起或加入全球促進可持續森林資源開發、利用與可持續供應鏈相關的倡議(詳見附錄 6)。世界銀行(簡稱“世行”)于 1991 年頒布首份森林保障政策,于 2016 年頒布五年期的森林行動計劃,明確提出加強對可持續森林資源管理的投資

238、并加強跨部門業務對森林影響的評估,并鼓勵借款國也采納此種評估方法。國際金融公司于 1998 年頒布森林部門的運營政策,近年來將農業綜合企業(Agribusiness)的相關業務列為優先發展領域,并聚焦食品安全、環境和社會的可持續性以及包容性增長三大方面,積極以可持續的方式管理農業大宗商品(木材、棕櫚油、大豆和可可等),降低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亞洲開發銀行(簡稱“亞行”)自成立之初便將林業項目作為重點支持領域,并于 1995 年頒布森林政策,于 2018 年頒布 2030 戰略,承諾到 2030 年前將 75%的項目用于支持氣候變化的減緩和適應,以推動實現繁榮、包容、有適應力和可持續的亞太地區。

239、為此,亞行將進一步支持土地復墾、重新造林和流域管理項目,提高自然資源管理標準,減少土壤侵蝕和改善生物多樣性。部分國際領先的商業性金融機構為落實其企業社會責任或支持實現碳中和的發展愿景,明確提出優先支持與綠色低碳和可持續發展掛鉤的業務,一般包括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以及可持續林業、可持續農業和可持續土地利用等投融資活動。匯豐銀行為落實其“2030 年實現自身運營和供應鏈的凈零排放;2050年成為凈零排放銀行”的發展愿景,表示將重點支持客戶在能源轉型、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和低碳創新發展等領域業務,致力于鼓勵和支持客戶開展創新的修復和保護自然的商業模式和投資?;ㄆ煦y行為落實其“2025 年可持續發展戰略

240、;推動自身成為向低碳經濟轉型的世界領先銀行”的發展戰略,明確表示將提高可持續的生態系統管理作為實現低碳經濟轉型的九個子目標之一,將促進可持續農業和土地利用作為實現低碳經濟轉型的重點領域。此外,為積極落實全球可持續森林管理的相關倡議,國際金融機構也通過積極加入或建立伙伴關系的方式,共同推動國際可持續森林經營與可持續林產品貿易實踐。部分國際多雙邊開發性金融機構還作為國際綠色發展基金的執行機構或受托機構,直接參與或管理可持續森林經營相關的項目實踐。部分國際領先的商業性金融機構,如匯豐銀行(HSBC)、花旗銀行(CITI)、瑞銀集團(UBS)和德意志銀行(DB)等,通過發起或加入可持續或負責任投融資倡

241、議或原則等,推動自身運營及客戶在項目執行中自愿或強 36 制執行符合國際大宗軟性商品生產、加工及貿易活動相關的可持續性認證標準,提升項目環境和社會績效表現(詳見附錄 6)。3.2.2 明確禁入清單 國際金融機構普遍在其環境和社會保障政策(可持續性政策、企業社會責任政策等)中明確界定了對森林等重要生態系統有負面影響的投融資活動禁入清單(Exclusion List),或明確界定不提供融資支持的產品或服務所屬的行業、業務類型或特征。國際金融公司、亞洲開發銀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德國復興信貸銀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歐洲復興開發銀行、法國開發署、瑞銀集團、德意志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均在禁入清單中明確

242、界定了對森林等重要生態系統有負面影響的投融資活動,基本覆蓋:違反國際和東道國法律法規、國際公約或協定;涉及剝削勞工或童工;對原始熱帶雨林的商業性采伐;不可持續的森林采伐、生產加工及貿易活動;侵占原住民權利;對生物多樣性、文化遺產、保護地等具有高保護價值森林的侵占等內容。表 17 部分國際金融機構建立的涉及林業投融資活動的禁入清單 機構 禁入清單 亞洲開發銀行 生產或活動涉及有害或剝削方式強迫勞動或雇用童工 生產或交易的產品,從事的活動違反項目所在國法律、條例、國際協定,或屬于國際上禁用或淘汰的范圍 商業伐木活動,或購買伐木設備并在原始雨林或非人工森林使用等 國際金融公司 生產或交易任何被東道國

243、法律或法規或國際公約和協議視為非法的產品或活動,或受到國際禁止的產品或活動,如野生動物或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管制的產品 涉及有害或剝削形式的強迫勞動/有害童工的生產或活動 涉及原始熱帶濕潤森林(Primary Tropical Moist Forest)的商業伐木作業 除來自可持續管理的森林外,生產或交易木材或其他林業產品 在未得到原住民的完全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在原住民擁有的或根據裁決要求的土地上進行生產或活動等 亞洲基礎設施 投資銀行 生產或交易的產品,或從事的活動違反項目所在國法律、條例、國際協定、或屬于國際上禁用或淘汰的范圍,例如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所管制的野生動物貿易

244、或產品的生產或貿易 項目所在國立法或有關保護生物多樣性資源或文化資源的國際公約,如波恩公約拉姆薩爾公約世界遺產公約和生物多樣性公約禁止的活動 商業伐木作業或購買伐木設備涉及原始熱帶濕潤森林或古老森林 在非可持續管理模式下,生產或交易木材或其他林產品 37 機構 禁入清單 德國復興 信貸銀行 受國家或國際淘汰,或禁止或國際禁令約束的任何產品或活動的生產或貿易,包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受保護的野生動物或野生動物產品 可能造成特別值得保護地區的破壞或嚴重損害(沒有按照國際標準給予適當補償)的投資 歐盟和經合組織高收入國家之外,生產棕櫚油或木材的大型農業或林業企業必須遵守公認的國際認證體系(R

245、SPO 或 FSC)或同等法規,或必須符合合規標準 日本協力 國際銀行 項目不得涉及重要自然棲息地(包括重要林區)的重大土地轉換或者重大退化,除非能夠避免環境影響或采取基于專家認可的減緩或補償措施 非法采伐的行為 歐洲復興 開發銀行 根據東道國法律或法規,或國際公約和協定,或受到國際淘汰或禁止的任何產品或活動的生產或貿易,如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管制的野生動植物貿易或野生動植物產品的生產或貿易 東道國立法或有關保護生物多樣性資源或文化遺產的國際公約所禁止的活動等 法國開發署 不符合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規定的動植物或任何天然產品的貿易 任何導致或可能破壞重要棲息地的活動,沒有實施

246、改善和可持續管理計劃的任何林業項目 瑞銀集團 任何與環境和社會損失有關的金融或咨詢服務,包括: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劃定的世界遺產 列入拉姆薩爾名錄的濕地 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物種 FSC 定義的六類高保護價值(HCV)森林 不受控制或非法使用火源的土地清理 非法采伐(包括購買非法采伐所獲的原木或圓木)童工 參考IFC 績效標準 7規定的原住民權利 此外,此標準也適用于瑞銀集團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情況 德意志銀行 德銀不會支持任何有明確證明存在嚴重侵犯人權或破壞環境的活動,包括:國際勞工組織核心公約所定義的使用童工或強迫勞動的活動 在世界遺產地或附近地區開展項目,除非事先與政府和聯合國教科

247、文組織達成共識,認為這些活動不會對遺產地的重要普世價值產生不利影響 位于以下地區或涉及土地利用轉變,包括原始森林、高保護價值或者泥炭地;非法采伐以及非法用火 來源:課題組依據公開資料整理 表 17(續)38 3.2.3 明確環境和社會保障政策中的林業屬性 依據國際良好實踐,在保障政策中,國際金融機構對林業投融資活動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體現在其“可持續發展愿景或承諾”中,如為貧困和弱勢群體爭取更多發展機會,并促進自然資源和生物資源的可持續管理。以世界銀行為例,世界銀行集團的發展戰略提出了“在所有成員國消除極端貧困并促進共享繁榮的目標。在項目層面,世行將此全球愿景轉化成為所有人,特別是為貧困人群和

248、弱勢群體爭取更多發展機會,以及促進自然資源和生物資源的可持續管理?!北U险咧械沫h境和社會標準主要規定了適用于借款方和客戶在項目執行過程中需符合的強制性要求。依據國際金融機構保障政策的環境和社會標準和 EHS 指南的具體要求,在項目執行層面,林業投融資活動主要涉及的環境和社會績效標準包括“勞工和工作條件;資源效率和污染防治與管理;社區健康、安全和治安;土地征用和非自愿遷移;原住民;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物自然資源的可持續管理;文化遺產”等方面。因此,金融機構和借款方對林業項目環境和社會風險的識別與管理也應圍繞此維度展開。以世界銀行環境和社會標準 6(ESS6)和國際金融公司績效標準 6(PS6)為

249、例,該標準與對森林等重要生態系統有影響的投融資活動高度相關,適用于所有可能對生物多樣性或棲息地產生積極或消極影響、直接或間接影響,或其成功依賴于生物多樣性的項目。該要求認識到生物多樣性及生物自然資源的可持續管理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根本所在,并詳細闡釋了保護生物多樣性、維持生態系統服務、促進生物自然資源的可持續管理等三個方面的內容。表 18 EHS 指南與世界銀行環境和社會績效標準涉及林業活動的環境和社會風險 績效標準 EHS 指南 世界銀行 勞工和工作條件 森林采伐業務對健康和安全形成的危害包括身體危害、噪聲和振動、火災、化學危險等;與木制產品切割和生產相關的職業健康與安全問題包括物理危害、噪聲

250、、灰塵、化學品和爆炸;與板材與壓合板生產進程中會發生的職業健康與安全危害包括物理性危害、噪聲接觸、粉塵吸入、化學品接觸、爆炸和火災;紙漿造紙廠需要進一步考慮的職業健康與安全問題有化學危害、物理危害、木料粉塵、生物制劑、熱、空間限制、噪聲、輻射等 涉及工作人員職業健康與安全,包括工作條件和工作人員關系管理、勞動保護、申訴機制、職業健康和安全、合同工、社區工作人員、主要供應商工作人員等要求 資源效率和污染防治與管理 森林采伐業務領域的環境影響包括有害物質的管理等;與木制產品切割和生產相關的環境問題包括固體廢棄物的產生、氣體排放物、廢水和危險物料管理;板材與壓合板產品制造存在的環境問題包括大氣排放物

251、、廢水、危險品、固體廢物、噪聲污染等;紙漿造紙廠在運營階段對環境造成較為嚴重的影響是廢水、廢氣、殘渣和廢棄物、噪聲等 涉及能源利用、水利用、原材料利用;污染預防和管理方面,涉及大氣污染管理、有害和無害廢物管理、化學品和危險品管理、農藥管理等 39 績效標準 EHS 指南 世界銀行 社區健康 安全和治安 森林采伐業務給社區健康與安全帶來的危險包括水資源、火災、運輸和沾染殺蟲劑等;與木制產品切割和生產廠相關的社區健康和安全問題包括灰塵和煙塵的接觸;加工過程中產生的灰塵和廢木材處理焚化裝置產生的煙塵會對當地社區的空氣質量造成影響;板材與壓合板產品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社區健康與安全影響與其他大多數工業設備

252、相同;與板材廠有關的社區健康與安全問題包括人體對粉塵和其他大氣排放物以及噪聲的暴露;對社區健康和安全的影響產生在紙漿和造紙設備的運行階段,包括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和運輸;惡臭;交通等 涉及社區健康和安全、安保人員以及大壩安全 土地征用和非自愿遷移、原住民-涉及與項目有關的土地征用和土地使用限制將對社區和個人造成不利影響;避免項目對土著居民的人權、尊嚴、愿望、文化和自然資源的生活方式等產生影響等 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物自然資源的可持續管理 森林采伐業務領域的環境影響包括棲息地改變和生物多樣性喪失(控制和預防生物多樣性喪失、外來物種、熱帶森林資源的可持續性等)、水的質量(水的質量、水土流失等)、土壤生

253、產力等;與木制產品切割和生產及板材與壓合板產品制造相關的環境問題包括森林可持續經營等 針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保存、棲息地變化、自然棲息地、重要棲息地、保護地、入侵的外來物種、生態系統服務的管理、生物自然資源的可持續管理以及供應鏈等的具體規定 文化遺產-涉及森林等物質和精神文化遺產 來源:課題組依據公開資料整理 3.2.4 建立林業投融資活動的行業風險管理政策 作為保障政策或可持續性政策的補充,國際金融機構普遍針對林業、農業或棕櫚油產業或項目制定了一套具體的行業風險管理政策,如國際開發性金融機構:世界銀行森林保障政策(1991 年)、非洲開發銀行森林政策(1993 年)、亞洲開發銀行森林政策(1

254、995 年)、歐洲復興開發銀行森林部門指南(2014年)、美洲開發銀行環境和生物多樣性部門框架(2018 年);國際商業性金融機構:匯豐銀行林業行業表 18(續)40 政策(2004 年)和農業行業政策(2014 年)、荷蘭銀行森林和種植融資政策(2013 年)。此外,日本協力銀行(2009 年)、瑞銀集團(2014 年)、德意志銀行(2020 年)、花旗銀行(2021 年)等也在其保障政策中詳細列示了涉及林業投融資活動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或可持續性風險管理的具體要求。國際金融機構建立涉及林業投融資活動的行業風險管理政策,可以歸納為如下四類模式(詳見附錄 8 至 15):明確制定參與林業投融資

255、活動的具體原則。亞洲開發銀行(簡稱“亞行”)的森林政策確定了亞行參與林業投融資活動的九大原則和優先領域,亞行以促進實現林業項目生產(Production)、保護(Protection)和參與(Participation)的有機結合為總體目標,制定涉及各成員國發展、森林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天然林的可持續管理、社區關系和利益相關方協商、人工林的有序管理、森林與生物多樣性和氣候變化相協同、環境評價與審查程序等方面的九大原則,為亞行參與林業投融資活動奠定了堅實的制度、政策與流程基礎。界定林業投融資活動涉及的敏感行業、地區和特征。日本國際協力銀行在 2009 年制定并于 2015年修訂的以確認保護環境社會

256、為目的的國際協力銀行導則(環境導則)中,明確將林業投融資活動界定為敏感部門,并識別與林業投融資活動有關的敏感特征和敏感地區。敏感特征包括大規模非自愿移民安置和大規模生計喪失;大規模土地開墾、開發和清理;大規模采伐等。敏感地區包括國家公園;國家劃定的保護區(海岸地區、濕地、國家劃定的少數民族/原住民和文化遺產地區);國家和地方認定的慎重開發地區等。明確要求借款方或金融機構自愿或強制采納國際公認的可持續性認證標準。世界銀行森林保障政策于 2002 年和 2013 年進行修訂,修訂后的保障政策納入了森林投融資活動涉及的禁入政策和可持續性認證等內容。日本國際協力銀行在其環境導則中,提出商業性林業項目需

257、納入森林認證的必要性。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德意志銀行、匯豐銀行、瑞銀集團等均在保障政策、林業或農業行業風險管理政策中,明確提出對于原木、棕櫚油、大豆、橡膠等軟性商品生產、加工和采購等活動,需要金融機構或客戶在一定時限內需符合國際可持續性認證標準的相關要求。這些可持續性認證標準包括森林管理委員會認證(FSC)、森林認證體系認可計劃(PEFC)、可持續棕櫚油圓桌倡議組織(RSPO)、不毀林、不開墾泥炭地、不侵害人權政策(NDPE)、負責任大豆圓桌協會(RTRS)等。非洲開發銀行森林政策明確提出促進在國際原木貿易和市場活動中采納綠色標簽的倡議。目前,國際金融公司、匯豐銀行等 13 家國際金融機構加入了

258、可持續棕櫚油圓桌倡議組織(RSPO)。制定林業投融資活動環境和社會風險審查清單。歐洲復興開發銀行森林部門指南明確提出了一套支持金融機構開展盡職調查、支持客戶和項目執行部門管理環境和社會風險的 18 項管理措施。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也針對林業項目的潛在環境和社會風險,制定了詳細的風險審查問題清單。41 表 19 國際金融機構制定的涉及林業、農業或棕櫚油等大宗軟性商品行業風險管理政策 機構名稱 政策名稱 頒布/修訂時間 主要內容 亞洲開發銀行 森林政策 1995 年 政策為亞行在發展中國家開展林業項目提供了戰略和政策基礎。強調需要平衡生產、保護和參與這三個必要條件,還強調了受益人在項目開發的早期參與,

259、直至項目的實施和管理過程中的重要性,以確保對林業部門的投資是可持續的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 部門環境和社會 準則商業林 2014 年 針對商業性林業項目,制定了協助借款方或項目業主針對林業項目環境和社會風險的審查清單(Checklist),制定了金融機構針對風險識別和管理的審查清單(Checklist)日本國際協力銀行 森林政策 2009 年 將林業投融資活動視為敏感項目,即具有“敏感部門、敏感特征及敏感特征”,并逐一進行明確的界定,對環境和社會風險制定了審查清單(Checklist)非洲開發銀行 林業部門政策 1990 年(1993 年修訂)以更大限度地在地區成員國之間實現更好的保護、管理和利用

260、森林資源,制定了金融機構自身承諾,支持地區成員國保護森林資源,支持和限制項目類別和機構,以及推動社區可持續管理森林資源的能力建設等內容 美洲開發銀行 環境和生物多樣性部門框架文件;氣候變化部門框架文件 2018 年 維護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的農業生產、減少毀林和森林退化、應對氣候變化。通過對發展可持續農業、土地管理(將財產所有權與林地保護掛鉤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制度)、生態系統服務付費和自然災害管理等項目,進而減少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此外,通過與研究機構合作開展研究等能力建設,為優先業務事項奠定科學依據 荷蘭發展金融公司 在可持續政策框架中,針對林業、農業制定行業風險政策 2018 年 環境政

261、策、人權政策和勞工標準政策是該框架的核心政策。制定了生物多樣性、投資農產品衍生品,以及土地治理等主題政策,以及可可、咖啡、棉花、林業、畜牧業、棕櫚油、大豆等行業政策 匯豐銀行 林業行業政策 2004 年(2014 年更新)覆蓋林業生產、供應鏈管理以及其他業務。明確嚴禁向涉及或通過供應鏈獲取的非法木材,嚴禁對高保護價值森林伐木、毀林等活動的企業提供支持。規定了對于所有在森林高風險國家伐木或供應鏈來源為這些高風險國家的客戶,都需要獲得 FSC 或 PEFC 認證 42 機構名稱 政策名稱 頒布/修訂時間 主要內容 農業行業政策 2014 年 要求棕櫚油、大豆、橡膠、牛肉等軟性商品符合全球可持續性認

262、證標準,包括可持續棕櫚油圓桌(RSPO)、“不毀林、不開墾泥炭地、不侵害人權政策(NDPE)”、負責任大豆圓桌(RTRS),以及橡膠業務要采納FSC 或者PEFC 認證 瑞銀集團 在環境和社會風險框架中明確采納全球可持續發展相關行業認證并加入相關倡議;針對氣候變化、森林和生物多樣性、人權問題做出明確闡釋 2014 年 加入聯合國全球契約(Global Compact)、可持續棕櫚油圓桌倡議(RSPO)、“不毀林、不利用泥炭地、不掠奪式開發(NDPE)”、負責任大豆圓桌倡議(RTRS),納入森林管理委員會(FSC)、森林認證體系認可計劃(PEFC)等 花旗銀行 環境和社會風險 管理框架 2021

263、 年修訂 在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框架中,明確加入相關倡議,以及林業、棕櫚油等行業標準;為應對高保護價值(HCV)或高碳儲量森林被砍伐的風險,制定可持續發展林業計劃。要求花旗每年對所有林業客戶進行強有力的環境和社會風險評估,審查客戶的政策與項目執行,評估項目是否符合行業最佳實踐,包括勞工、社區參與、避免對高保護地的影響,以及火災風險的適當預防和管理。要求客戶在存在森林砍伐和非法采伐高風險國家開展業務時,必須建立獲得 PEFC/SFI/FSC 認證的計劃 德意志銀行 環境和社會政策框架、特殊行業部門的環境和社會準則 2011 年 基于跨部門角度(包括人權、敏感和保護地問題)識別林業風險;制定農業、林

264、業行業指引 荷蘭銀行 森林和種植融資政策、農業產品可持續投資要求 2013 年 明確影響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投融資指南和標準 來源:課題組依據公開資料整理 表 19(續)43/96 第四章 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林業投融資 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參考框架 44 隨著中國林業“走出去”開展投資合作的規模及形式不斷深化,中國境外林業投資合作對東道國,特別是項目周邊地區的生態、環境、社會、經濟和文化將帶來深遠影響。過往,部分中資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意識和能力存在不足,造成項目負面的環境和社會影響,對項目業主、企業及金融機構造成一定潛在的運營、法律、財務和聲譽等風險,也對中國負責任的大國形

265、象造成一定的損害。森林作為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之一,在維護全球生態安全、應對氣候變化及生物多樣性危機,以及促進疫后綠色復蘇等方面發揮著巨大作用。在此背景下,推動中國境外合法、可持續的森林經營與利用以及相關貿易活動具有重要與緊迫的現實意義。當前,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已普遍逐步加強對擬授信境外項目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確保項目遵守所在國或地區有關環保、土地、健康、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擬授信的境外項目公開承諾采用相關國際慣例或標準。但對標國際良好實踐,還存在一定的差距。針對境外林業投融資活動,目前還尚未能夠結合項目潛在的國別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聲譽風險等制定林業行業或部門的風險管理政策或授信指引

266、,以及實施有差別的和動態的授信政策,風險敞口管理尚不夠完善。4.1 提出參考框架 結合目前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及業務實踐,在系統和全面地梳理國際金融機構良好實踐的基礎上,為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林業投融資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提出一套參考框架。參考框架將境外林業投融資活動需要遵循的國際標準、中國標準、東道國標準、行業標準和國際良好實踐作為總體要求,提出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需要建立并持續完善的包括制定相關戰略、制度、政策和流程等四個方面的建議:總體要求。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落實相關政策法規和自愿性倡議,明確項目在可持續性表現上的立場,深入踐行促進境外投融資活動綠色與可持續表現相關的國內外

267、政策、法規或指引,進一步提高境外林業項目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水平,推動負責任的境外林業投融資實踐:1)以綠色信貸指引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關于規范銀行業服務企業走出去加強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對外投資合作綠色發展工作指引等政策和指引為總體原則,積極采納或加入促進境外可持續投融資、綠色“一帶一路”相關的國內外倡議或組織,如“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 聯合國負責任銀行原則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 聯合國全球可持續發展投資者聯盟等。2)重點參照中國商務部和原國家林業局聯合頒布的中國企業境外可持續森林培育指南中國企業境外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利用指南,以此作為規范中國境外森林投融資活動的重要行業標準。3)明

268、確機構對境外投融資活動在綠色與可持續性表現上的承諾或立場,進一步強化境外投融資活動的環境社會和治理(ESG)體系建設。組織管理。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健全組織架構:1)加強董事會、理事會等高層管理者對于綠色金融支持境外林業投融資活動,特別是加強境外項目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理念與實踐的重視程度。45 可依據機構發展業務和完善治理架構等需要,視情設置綠色金融委員會,專門推動綠色金融的實施與協調工作,并納入涉及境外林業投融資活動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的具體推動工作。2)高層管理者應依據董事會、理事會的決定,制定綠色金融支持境外林業投融資活動的管理細則。3)明確界定內部各管理層級的職權,開展內控審查,視情增設

269、與績效掛鉤的考核制度。4)視情建立第三方咨詢或外部專家聘任制度。政策制度。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行業風險管理政策:1)建立境外林業投融資活動涉及的禁入清單或紅線制度,明確將涉及“違反國際和東道國法律法規、國際公約和協定;剝削勞工或童工;對熱帶雨林進行的任何開發活動;對高保護價值森林的開發活動;對原住民權利的非法侵犯;未采取可持續管理的森林資源開發、經營利用和貿易活動”等列入禁入清單。2)結合中國綠色金融分類標準,參考歐盟等國際綠色金融分類標準,進一步界定和細化境外投融資活動的重點支持領域,將與綠色與可持續掛鉤的林業投融資活動列為境外優先發展業務。3)對于森林等重要生態系統有較高潛在環境和社會

270、風險的軟性商品生產與貿易項目,制定具體的風險管理政策,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明確境外投融資活動需遵循經濟、社會與生態效益三者統一的原則;關注境外投融資活動環境和社會影響的長期評估;建立跨行業或部門的森林綜合影響評估,將土地利用、氣候變化、森林退化與生物多樣性喪失等生態環境問題進行協同評估;重點借鑒 EHS 指南,將其作為林業行業風險識別的重要技術指南之一;視情要求金融機構或借款方在一定時效內,自愿或強制采納國際公認的可持續性認證標準,如森林管理委員會認證(FSC)、森林認證體系認可計劃(PEFC)、中國森林認證體系(CFCC)、可持續棕櫚油圓桌倡議組織(RSPO)、負責任大豆圓桌協會(RTR

271、S)等;以世界銀行 10 項環境和社會標準和國際金融公司 8 項績效標準為參考,重點識別和管理“勞工和工作條件;資源效率和污染防治與管理;社區健康、安全和治安;土地征用和非自愿遷移;原住民;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物自然資源的可持續管理;文化遺產”等方面的環境和社會影響;識別與管理涉及林業上、中和下游等產業鏈不同環節項目的環境和社會影響;設置項目環境和社會風險評估排查清單或問卷,進行逐項審查;對項目潛在的環境和社會風險,進行動態評估、管理與監督。4)加強境外林業投融資活動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的能力建設,積極開展相關培訓與人才建設,視情聘任外部專家參與。流程管理。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完善流程管理:1)依

272、據境外林業投融資活動的禁入清單或紅線制度,對擬議項目進行初篩。2)開展盡職調查,依據國際標準、國別標準、行業標準,參照中國標準和國際良好實踐,審慎對境外林業投融資活動開展環境和社會風險評估并進行風險分類,在此過程中積極納入第三方或專家的權威咨詢。3)針對存在重大風險的項目,要求借款方和項目執行方依據風險緩釋原則,建立并實施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計劃。4)審查借款方和項目執行方對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計劃的執行。在必要情況下,協助借款方或項目執行方采取補救措施。5)積極開展信息披露和利益相關方溝通協商。6)建立申訴問責機制,逐步建立健全問題解決、合規處置及咨詢顧問等功能。7)開展項目環境和社會績效監測與

273、評估。8)開展持續的能力建設,提高金融機構、借款方或項目執行方對項目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能力。46 4.2 國際合作的新機遇 最后,研究指出綠色金融在支持林業國際合作方面的新機遇。近年來,中國積極履行生態環境領域的國際公約,深度參與全球生態環境治理,積極參與全球打擊非法采伐和相關貿易工作,并加快構建區域林業合作機制。盡管當前國際治理、全球貿易格局以及新冠疫情影響等外部環境存在諸多不確定性,在全球共同應對氣候變化與生物多樣性等生態環境危機的背景下,加強國際及區域林業合作仍將是中國林業“走出去”的主流發展理念。為此,研究建議:1)結合中國綠色金融在支持國內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綠色林業產業發展和項目落

274、地方面的經驗和成果,進一步推動中國經驗“走出去”。2)進一步加強林業領域的南南合作,促進中國在俄羅斯、非洲、南美洲等森林施政較弱的投資目的國開展合法、可持續的森林資源開發、經營利用與貿易等活動,促進國際標準、中國標準與東道國標準的對接,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積極采納更為嚴格的綠色標準,積極促進同中亞、非洲等地區國家就中國在造林、治沙、生態修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領域(優勢技術、制度與管理經驗等)開展能力建設與經驗交流。3)進一步加強與林業產業較為發達的歐盟和新西蘭等國家和經濟體開展合作,推動中國國內及境外林業產業鏈的優化和升級。同時,進一步加強與歐盟等綠色金融體系較為完善的經濟體在綠色金融分類標準上的

275、對接和協同,為進一步延伸中國境外林業投資合作的產業鏈奠定基礎。4.3 結語與展望 研究主要針對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境外林業投融資活動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進行研究。隨著“雙碳”目標的提出,林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顯,綠色金融支持林業高質量發展和推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迎來新的發展機遇?;诖?,研究下一步可圍繞如下方面展開:1)金融監管機構和境外林業投融資活動的主管部門應進一步要求涉林企業和金融機構開展項目對生物多樣性等生態環境影響的強制性評估,并針對具有可操作性的量化評估方法學提供一定的指導。2)加強金融機構對境外林業投融資活動的強制性信息披露。3)加強金融機構對境外林業投融資

276、活動面臨的潛在物理風險和轉型風險進行分析。4)細化和深化綠色金融分類標準對生物多樣性等生態環境具有正面效益的產業或項目的界定。5)進一步探索支持境外林業投融資活動的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6)政府和政策性金融機構等公共部門進一步完善對境外可持續林業投融資活動的激勵機制。47 附錄 Appendices 附錄 1.中國綠色金融分類標準對綠色林業產業或項目的界定 表 20 中國綠色金融分類標準對綠色林業產業或項目的界定 政策名稱 頒布機構 解決問題 劃分類別 林業產業或項目所屬大類 林業產業或項目所屬小類 綠色信貸統計制度(2014 年版)原中國銀監會 為 全 面 準 確 地反 映 銀 行 業 金

277、融 機 構 綠 色 信貸實施成效 兩張報表(環境、安全等重大風險企業信貸情況統計表;節能環保項目及服務貸款情況統計表)綠色林業開發項目屬于 12 類項目之一,隸屬節能環保項目及服務貸款情況統計表 綠色林業開發項目:以林業良種繁育、種苗生產、造林綠化、撫育經營為主的森林資源培育項目,以林地資源和森林生態環境為依托發展起來的林下種植、林下養殖等項目 自然保護、生態修復及災害防控項目:天然林等自然保護工程,森林等自然保護區建設及生態示范工程 采用國際慣例或國際標準的境外項目 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 年版)國 家 發 改委、工信部、自 然 資 源部、生 態 環境 部、住 房和 城 鄉 建 設部、中

278、 國 人民 銀 行、國家能源局 綠色產業是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基礎和手段,目錄明確了綠色產業發展的重點 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綠色升級和綠色服務等 6 大類 屬于生態環境產業(包括生態農業、生態保護、生態修復等)生態農業:森林資源培育產業、林下種植和林下養殖產業、碳匯林、植樹種草及林木種苗花卉、林業基因資源保護、森林游憩和康養產業 生態保護:天然林資源保護、動植物資源保護、自然保護區建設和運營、國家森林公園等保護性運營 生態修復: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建設等 48 政策名稱 頒布機構 解決問題 劃分類別 林業產業或項目所屬大類 林業產業或項目所屬小類 綠色融資統計制度(202

279、0 年版)(征求意見中)銀保監會 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等,旨在收集填報機構綠色信貸數據,反映各機構綠色信貸實施成效 兩張報表(環境、安全等重大風險企業信貸情況統計表;綠色融資統計表),其中在綠色融資統計表中,分為三大類(生產、建設、經營有關綠色信貸;與貿易有關的綠色融資;與消費有關的綠色融資)屬于(一)生產、建設、經營有關綠色信貸(生態環境產業、采用國際慣例或國際標準的境外項目);(二)與貿易有關的綠色融資(生態產品貿易、其他綠色產品貿易)生態環境產業:-生態農林牧漁業(綠色林業產品生產加工及綠色農資制造;綠色林業產品生產加工;森林、碳匯林、碳匯漁業資源培育產業;其他生態農林牧漁業

280、)-生態保護-生態修復 采用國際慣例或國際標準的境外項目 生態產品貿易-大宗綠色商品貿易-其他綠色產品貿易 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 年版)中 國 人 民 銀行、國家發改委,證監會 以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 年版)為基礎,進一步規范國內綠色債券市場,發揮好綠色債券對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支持作用 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態環境、基礎實施綠色升級、綠色服務等 6 大類 屬于生態環境產業(包括綠色農業、生態保護與建設)綠色農業:農業資源保護(林業基因資源保護)生態保護與建設-自然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天然林資源保護,動植物資源保護,自然保護區建設和運營,生態功能

281、區建設維護和運營,退耕還林還草和退牧還草工程建設,河湖與濕地保護恢復,國家生態安全屏障保護修復,重點生態區域綜合治理,礦山生態環境恢復等)-生態產品供給(森林資源培育產業,林下種植和林下養殖產業,碳匯林、植樹種草及林草種苗花卉,森林游憩和康養產業,國家公園、國家森林公園等保護性運營等)資料來源:課題組依據公開資料整理表 20(續)49 表 21 支持綠色林業相關產業或項目: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 年版)與綠色債券支持 項目目錄(2021 年版)對比 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 年版)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 年版)4.生態環境產業 4.生態環境產業 4.1 生態農業 4.1.1 現代

282、農業種業及動植物種質資源保護 4.1.2 綠色有機農業 4.1.3 農作物種植保護地、保護區建設和運營 4.1.4 森林資源培育產業 4.1.5 林下種植和林下養殖產業 4.1.6 碳匯林、植樹種草及林木種苗花卉 4.1.7 林業基因資源保護 4.1.8 綠色畜牧業 4.1.9 綠色漁業 4.1.10 森林游憩和康養產業 4.1.11 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 4.1 綠色農業 4.1.1 農業資源保護 4.1.1.1 現代農業種業及動植物種質資源保護 4.1.1.2 農作物種植保護地、保護區建設和運營 4.1.1.3 林業基因資源保護 4.1.2 農業農村環境綜合治理 4.1.2.1 農作物病蟲

283、害綠色防控 4.1.3 綠色農產品供給 4.1.3.1 綠色有機農業 4.1.3.2 綠色畜牧業 4.1.3.3 綠色漁業 4.2 生態保護 4.2.1 天然林資源保護 4.2.2 動植物資源保護 4.2.3 自然保護區建設和運營 4.2.4 生態功能區建設維護和運營 4.2.5 國家公園、世界遺產、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國家濕地公園等保護性運營 4.2 生態保護與建設 4.2.1 自然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 4.2.1.1 天然林資源保護 4.2.1.2 動植物資源保護 4.2.1.3 自然保護區建設和運營 4.2.1.4.生態功能區建設維護和運營 4.2.1.5 退耕還

284、林還草和退牧還草工程建設 4.2.1.6 河湖與濕地保護恢復 4.2.1.7 國家生態安全屏障保護修復 4.2.1.8 重點生態區域綜合治理.4.2.2 生態產品供給 4.2.2.1 森林資源培育產業 4.2.2.2 林下種植和林下養殖產業 4.2.2.3 碳匯林、植樹種草及林木種苗花卉 4.2.2.4 森林游憩和康養產業 4.2.2.5 國家公園、世界遺產、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國家濕地公園等保護性運營 4.3 生態修復 4.3.1 退耕還林還草和退牧還草工程建設 4.3.2 河湖與濕地保護恢復 .50 附錄 2.部分全球可持續森林管理文書、倡議或組織 表 22 部分

285、全球可持續森林管理文書、倡議或組織 名稱 通過或成立年份 主要內容與意義 關于森林問題的原則聲明 1992 年 首次在全球范圍內,以可持續發展理念指導全球森林發展 政府間森林問題小組(IPF)1995-1997 年 進行了關于促進實現可持續森林管理的政府間討論,并在聯合國森林論壇(UNFF)及其他論壇上繼續討論 政府間森林論壇(IFF)1997-2000 年 聯合國千年宣言 2000 年 9 月 加緊進行集體努力,以管理、保護和可持續地開發所有各類森林 聯合國森林論壇(UNFF)2000 年 10 月 由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成立,以促進所有類型森林的經營、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并成立森林合作伙伴機制(

286、CPF),協助 UNFF 工作 國際森林文書(全稱為關于所有類型森林的無法律約束力文書),2015 年更名為聯合國森林文書 2007 年 12 月(聯合國森林論壇 第 7 次會議)將森林可持續經營問題和全球糧食危機、氣候變化放在了同等高度,具有歷史性里程碑意義。文書共設立4 個全球目標,并提出了通過國家行動和國家合作方式履約。為此,原國家林業局決定在局對外合作項目中心成立國際森林文書履約處,組織中國履行相關工作 聯合國森林戰略規劃(2017-2030 年)2017 年 4 月(第 71 屆聯合國大會)首次以聯合國名義做出的全球發展戰略,該規劃在聯合國森林文書4 項全球森林目標的基礎上,列出了6

287、大全球森林目標和26個具體目標,并提出了各層級開展行動的執行框架和資金手段,明確了實現全球森林目標的監測、評估和報告體系,制定了宣傳策略,形成了各國履行聯合國森林文書的行動計劃 資料來源:課題組依據公開資料整理 51 附錄 3.部分林業相關的國際可持續性認證標準 表 23 部分林業相關的國際可持續性認證標準 名稱 成立時間及性質 目標或使命 認證內容與影響力 森林認證體系 認可計劃(PEFC)成立于 1999 年,是一個非營利性非政府國際組織 通過對各國家認證體系的認可,PEFC 激勵并促使進行森林可持續經營管理,并為市場提供此類林產品 PEFC 認證包括兩種:1)森林可持續經營認證(FM),

288、旨在對森林及林地進行可持續經營的管理方法,通過一定的方式及速度在地區、國家、國際層面維持林地的生物多樣性、生產力、再生能力、活力和潛力,以滿足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不給其它生態系統造成損害。2)產銷監管鏈認證(CoC),旨在證明 PEFC 認證森林產品(即家具生產商、出版商、紙漿業以及所有其他木制品)源自于可持續經營的森林、再生原料和其他可控來源,并可以使用 PEFC 商標。截止 2020 年 6月,共有41 個會員國,在PEFC 的會員中,有42個獨立的國家森林認證體系,他們通過了 PEFC的評估后認證了超過 3 億公頃的森林,使 PEFC成為世界上最大的認證體系 森林管理委員會(FSC)成立于

289、 1993 年,是一個獨立的、非營利性的組織 為子孫后代保護森林 FSC 體系包括兩種:1)森林經營認證(FM),確保森林經營是按照最高的環境和社會標準進行。2)產銷監管鏈認證(CoC)確保產品貼有FSC標簽是對負責任的森林經營的直接支持。截止2020年8月,全球的FSC森林認證面積達到2.13億公頃,覆蓋全世界89 個國家 可持續棕櫚油 圓桌倡議組織(RSPO)自 2004 年成立以來,RSPO 是一個聯合棕櫚油行業七大產業部門的利益相關者,以制定和實施可持續棕櫚油的全球標準為目標的非營利組織 致力于與全球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合作,推動棕櫚油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倡議涉及的利益相關者包括:棕櫚油生產

290、商、加工商或貿易商、消費品制造商、零售商、銀行和投資者、以及環境和社會非政府組織,共同實施和推動全球可持續棕櫚油標準。RSPO 已制定出一套企業必須遵守的環境和社會標準,目的是生產經認證的可持續棕櫚油(CSPO)。如果這些標準應用得當,可以幫助棕櫚油產出最大限度地減少棕櫚油種植過程中環境和社會的負面影響。目前,RSPO在全球棕櫚油供應鏈中有超過 5000 個會員。所有會員都承諾生產、采購或使用經過RSPO 認證的可持續棕櫚油 52 名稱 成立時間及性質 目標或使命 認證內容與影響力 負責任大豆 圓桌會議(RTRS)自 2006 年成立以來,致力于促進負責任的大豆生產、貿易和可持續利用的非營利組

291、織 促進大豆的生產方、銷售方和加工方在此框架下與銀行和社會組織合作,確保大豆的全球可持續種植,以及大豆行業的社會責任 RTRS 通過定義、制定標準和原則,以解決可持續大豆生產、加工、貿易和消費過程的經濟、社會和環境問題 資料來源:課題組依據公開資料整理 表 23(續)53 附錄 4.中國森林資源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相關的法律法規與政策 中國通過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立法、執法與管理,采取了嚴格的森林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管理措施。1985 年起執行的森林法,是中國林業發展的根本大法。1986 年 4 月,中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由國務院批準,規定了木材收購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沒有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其他合法來源證明的木

292、材,建立并實施森林采伐限額管理、憑證采伐林木、木材憑證運輸等森林資源管理制度,確保木材及木材產品在中國境內采伐、運輸和加工利用的合法性。2000 年,中國啟動天然林保護工程。2015 年,中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通過實施一系列嚴格的森林保護管理制度,推動實現遏制生態環境惡化并加強林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緩解中國林產品的供需矛盾,加快推動林業產業發展,促進企業轉型升級與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中國采取了鼓勵林業企業“走出去”的施政方針。黨的十六大報告(2002 年)明確提出支持林業“走出去”政策,表示“要鼓勵有條件的中國企業到境外開展工程承包、投資辦廠和共同開發資源”。2003 年,國務院頒

293、布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明確“要進一步擴大林業對外合作,充分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加快林業發展”。此后,為加強引導、規范并推動可持續的木材貿易,原國家林業局、商務部于 2007 年和 2009 年先后頒布中國企業境外可持續森林培育指南和中國企業境外森林可持續經營利用指南,引導和規范中國企業在境外從事森林資源培育、采伐和木材加工利用等相關活動。2018年 5 月,中國農業國際合作促進會、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和北京惠農興業農業研究中心共同發布中國農業海外可持續投資指引,為農業生產者和貿易商建立盡職調查機制提供了指導,以確保企業和供應商遵守國際準則。在過去 20 年間,中國林業主管部

294、門協同貿易和海關監管部門、國內企業、科研院所與民間機構對打擊木材非法采伐與相關貿易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倡導和技術支持措施,包括制定中國木材合法性驗證體系相關技術規范與標準、制定中國林業企業境外可持續經營貿易與投資重點國別手冊、為國內企業提供驗證木材合法性盡職調查培訓等。通過這些措施,中國一些木材經營加工企業加強了對其木材供應鏈上重點環節以及敏感國家與地區、敏感樹種的管控。這些努力不僅為減少非法來源木材進入國內市場、保證其木材加工產品順利出口到歐美澳等市場發揮重要作用,而且對樹立中國企業負責任形象,幫助增強中國在打擊非法采伐及相關貿易問題上的話語權和主導權作出了貢獻。已于 2020 年 7 月 1

295、日起正式實施的新修訂森林法,其中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木材經營加工企業應當建立原料和產品出入庫臺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加工、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等非法來源的林木?!边@條規定為中國打擊收購、加工、運輸非法木材行為提供了更加明確的法律依據,同時也為中國木材經營加工企業履行木材合法性盡職調查義務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法律指引48。54 表 24 中國參與的國際林業合作概況 參與形式 具體內容 履約 中國積極簽署及履行 聯合國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 防治荒漠化公約濕地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聯合國森林文書等國際公約及倡議;積極參與聯合國森林論壇(UNFF)中對于國際林業政策的討論與制定,推

296、動在華設立聯合國全球森林資金網絡辦公室(GFFFN),協助提高發展中國家林業融資能力 國際合作 中國積極開展與世界林業重點國家林業對口磋商,推進林業對外援助和援外培訓,拓展了中國多雙邊合作渠道和形式。截至 2019 年 6 月,國家林草局已與 65 個國家簽署 126 個林業合作協議,與 17 個國家開展大熊貓保護合作項目研究“一帶一路”倡議 中國積極推動實施“一帶一路”倡議,建立中國-中東歐國家、中國-東盟、中日韓、大中亞等區域林業合作機制 民間合作 中國積極探索全球生態保護民間交流與合作,與生態保護領域的主要國際非政府組織加強密切交流與合作,支持 10 余家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設立代表機構,

297、并與日本、德國、瑞典等 30 多個國家的民間生態保護組織建立了交流合作渠道和機制,在造林綠化、森林可持續經營、荒漠化防治、野生動植物保護、生態環境治理、森林康養和國家公園等領域合作開展了系列交流與合作項目 來源:國家林業和草原局49 55 附錄 5.部分國際金融機構制定的林業發展戰略或業務規劃 表 25 部分國際金融機構制定的林業發展戰略或業務規劃 金融機構 林業發展戰略或業務規劃 世界銀行(WB)世行始終將促進森林相關的發展作為優先戰略和業務。2016 年,世行制定五年期的森林行動計劃(FAP 2016-2020),加強對可持續森林管理的投資與跨部門森林影響評估,聚焦兩大優先領域:“可持續森

298、林管理的投資”和“跨部門森林影響評估(促進在農業、能源、交通、水和采礦等部門的森林影響評估,以全面實現減少毀林及森林退化)”。同時,世行鼓勵借款國也采納這樣的評估方法。自 2016 年 FAP 實施以來,世行擴大了對森林的投資規模,規模從 2016 財年的 18 億美元增加到 2018財年的 23 億美元 國際金融公司(IFC)IFC 將農業綜合企業(Agribusiness)列為優先發展業務,并積極以可持續的方式管理農業大宗商品(森林、棕櫚油、大豆和可可等),以降低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IFC 將農業綜合企業作為優先發展項,聚焦食品安全、環境和社會的可持續性以及包容性增長三大方面,幫助提高其環

299、境和社會的可持續性。在參與固碳、管理流域、保護生物多樣性和可再生能源生產等領域,IFC 通過環境服務幫助客戶創造新的收入。此外,IFC 積極以可持續方式管理農林大宗商品。IFC 實施生物多樣性和農業商品計劃(The Biodiversity and Agricultural Commodities Program,BACP),重點關注西非幾內亞的森林、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的熱帶雨林、巴西賽拉多地區從事棕櫚油、大豆和可可生產活動,旨在尋求更大范圍地減少農業對全球生物多樣性的威脅 亞洲開發銀行(ADB)亞行將促進食品安全和應對氣候變化作為優先發展業務。2010 年 6 月,亞行發布 在亞太地區解決

300、氣候變化的優先項,將加強管理土地利用和森林以提高碳儲存、促進氣候適應性的發展活動列為五大優先項之一。2015 年 9 月,亞行發布農業和自然資源的運營計劃促進亞太地區可持續的食品安全(2015-2020),將加強自然資源的管理和氣候變化的適應性作為四大發展戰略之一。亞行制定了到 2030 年前,75%的項目用于支持氣候變化的減緩和適應。為此,亞行將支持再造林,重視森林和生物多樣性的可持續性,以及加強環境和資源管理的標準和立法,全面強調智慧的氣候投資,以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的減緩與適應 法國開發署(AFD)AFD 明確其支持森林部門的立場,即支持地方行政或管理部門提高治理和管理水平,以促進森林資源的

301、保護與可持續利用 匯豐銀行(HSBC)匯豐承諾 2030 年前實現自身運營和供應鏈的凈零排放,2050 年成為凈零排放銀行。重點支持客戶在能源轉型、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以及低碳創新發展等三個領域業務。為此,匯豐將為轉型提供 7500 億至 1 萬億美元的融資和投資支持?;谧匀坏慕鉀Q方案包括修復和保護自然資產(海洋、森林、土壤和紅樹林的固碳能力)成為重要領域,匯豐將致力于支持客戶并鼓勵創新的修護和保護自然的商業模式和投資機會 56 金融機構 林業發展戰略或業務規劃 花旗銀行(CITI)花旗在 2020 年發布其新的2025 年可持續發展戰略,將提高可持續的生態系統管理作為實現低碳經濟轉型的九個子

302、目標之一。2025 年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目標是推動花旗成為向低碳經濟轉型的世界領先銀行,低碳轉型、氣候風險和可持續運營是三大支柱。低碳經濟轉型包括了循環經濟、清潔技術、能源效率、綠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可持續交通、可持續農業和土地利用、水質量和水資源保護等。2021 年,花旗承諾在 2030 年實現自身運營的凈零排放,2050 年成為凈零排放銀行 來源:課題組依據公開資料整理 表 25(續)57 附錄 6.部分國際金融機構發起或加入的可持續林業相關的倡議、平臺或伙伴關系 表 26 部分國際金融機構發起或加入的可持續林業相關的倡議、平臺或伙伴關系 金融機構 發起或加入的可持續林業相關的倡議、平臺或伙

303、伴關系 世界銀行(WB)世行積極與可持續發展類融資機制及倡議進行合作,以實現更優效益。世行是全球環境基金(GEF),森林投資計劃(FIP)和生物碳基金(the BioCarbon Fund)的執行機構之一。世行擔任森林碳伙伴基金(FCPF)和森林計劃(PROFOR)的受托人和秘書處。2013-2016 年,世行作為“歐洲鄰國和伙伴關系工具東部國家森林執法和治理 II 計劃(ENPI FLEG II)”的執行機構之一,支持亞美尼亞、白俄羅斯、俄羅斯和烏克蘭等七個東歐國家改善森林執法和治理。世行也是森林合作伙伴關系(Collaborative Partnership on Forests)的成員單

304、位。此外,世行同全球景觀論壇(Global Landscape Forum)、全球修復理事會(the Global Restoration Council)、全球森林和景觀修復伙伴關系(the Global Partnership for Forest and Landscape Restoration)、the AFR100、the LAC 20 x20 以及熱帶森林聯盟(the Tropical Forest Alliance)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 亞洲開發銀行(ADB)亞行通過成立和受托執行全球環境或氣候基金,致力于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危機。亞行成立氣候變化基金(CCF),通過技術援助、公共及

305、私營部門的投資、其他合作形式等,旨在促進對發展中成員國(DMC)更多投資,以協助解決氣候變化的原因及后果。CCF 將幫助亞行從減緩活動(清潔能源和碳金融)擴展到包括林業和土地利用等適應活動在內的更為全面的項目內容,將全面提升氣候變化帶來的具有交叉性的社會脆弱、生計、健康以及極端災害等問題。此外,亞行還擔任氣候投資基金(CIF)、全球環境基金(GEF)、綠色氣候基金(GCF)的執行機構之一 瑞銀集團(UBS)瑞銀集團是全球可持續發展相關倡議的積極加入與支持機構。瑞銀集團是全球首批簽署聯合國環境署“金融機構關于環境和可持續發展聲明”的金融機構,是聯合國全球契約和全球環境信息研究中心(CDP)的首批

306、簽署者。瑞銀資產管理公司也是負責任投資原則(PRI)的簽署方。瑞銀通過了國際環境管理標準 ISO14001 的認證。瑞銀資產管理公司的可持續投資者主管是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CFD)的成員。瑞銀在 2012 年成為可持續棕櫚油圓桌倡議(RSPO)的成員,2014 年加入其問責小組。在軟性商品供應鏈管理中,希望生產者能夠在 2020 年之前完全獲得可持續認證 花旗銀行(CITI)花旗銀行采用或公開認可了以下外部原則和標準,這些原則和標準為花旗的可持續金融和風險管理提供了參考。這些標準包括跨部門生物多樣性倡議(Cross-Sector Biodiversity Initiative)、赤道

307、原則、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CFD)、全球投融資促進可持續發展聯盟(GISD)、自然資本宣言、巴黎協定資本過度評估(PACTA)、碳會計財務伙伴關系(PCAF)、負責任銀行原則、波塞冬原則、RE100、可持續棕櫚油圓桌倡議(RSPO)、聯合國環境署金融倡議(UNEP FI)和聯合國全球契約等 58 金融機構 發起或加入的可持續林業相關的倡議、平臺或伙伴關系 荷蘭合作銀行(RABO bank)荷蘭合作銀行加入一系列倡議,以踐行更高的可持續標準。如聯合國環境伙伴關系(UN Environment Partnership)、世界可持續發展商業理事會成員(The World Business

308、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和參加一些圓桌會議,以及加入了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外部機構發起的倡議。目前,荷蘭合作銀行已經加入了銀行業環境倡議軟性商品契約(Soft Commodities Compact of the Banking Environment Initiative)、赤道原則、自然資本宣言(Natural Capital Declaration)、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金融行動機構(UNEP Finance Initiative)和聯合國全球契約(UN Global Compact)等 來源:課題組依據公開資料整理 表 26(續)59 附錄 7

309、.世界銀行環境和社會標準 6和國際金融公司績效標準 6 表 27 世界銀行環境和社會標準 6和國際金融公司績效標準 6 金融機構 目標 適用范圍 世界銀行 保護和保存生物多樣性和棲息地 在設計和實施可能對生物多樣性產生影響的項目時應用管理及緩解措施排序和預防的方式 促進生物自然資源的可持續管理 通過將保護需要和發展優先事項相結合的做法,支持當地社區(包括原住民)的生計并支持包容性經濟發展 適用于所有可能對生物多樣性或棲息地產生積極或消極影響,直接或間接影響,或其成功依賴于生物多樣性的項目 適用于涉及自然資源初級生產和/或收獲的項目 國際金融公司 保護生物多樣性 維持生態系統服務所產生的收益 兼

310、顧保護與發展,促進生物自然資源的可持續管理 適用于位于被改變的、自然的或重要的棲息地的項目 適用于可能影響或依賴于生態系統服務的項目,且客戶對這些服務有直接管理控制權或具有重大影響力 適用于包含生物資源生產利用(如農業、畜牧業、漁業、林業)的項目 世界銀行環境和社會標準 6 保護生物多樣性和棲息地 環境和社會標準的要求適用于所有棲息地,包括被“改變的棲息地”、“自然棲息地”和“重要棲息地”,以及“法律保護及國際和地區公認的生物多樣性價值區域”。為了保護和保存棲息地和它們支持的生物多樣性,管理及緩解措施排序中應包括生物多樣性補償措施。只有在技術和財務可行的情況下采取了適當的避免、減少和恢復措施后

311、,重大殘余不利影響仍然存在時,萬不得已才考慮補償措施。此外,還對外來入侵物種做出具體規定。生物自然資源的可持續管理 對于涉及初級生產和收獲自然資源的項目,借款國將評估這些活動的總體可持續性,以及它們對當地、附近或生態相關聯棲息地、生物多樣性和社區(包括原住民)的潛在影響。借款國將通過良好實踐和現有技術,以可持續方式對自然資源進行管理。60 對于涉及小規模生產者的項目,借款國將要求生產者以可持續的方式經營,并在有機會的情況下逐步改善其做法。借款國應將包括商業性農業和林業種植(特別是涉及土地清理或造林的項目),定位于已轉換或高度退化的土地(不包括任何因預計項目發生而轉換的土地)。鑒于種植項目有可能

312、造成外來物種入侵,威脅生物多樣性,因此設計這類項目時應預防并緩解項目對自然棲息地的潛在威脅。當借款國投資天然林的林業生產時,應對森林進行可持續管理。如果項目涉及收獲自然資源,借款國應要求以可持續的方式管理這些資源,具體包括(1)涉及工業規模商業性森林采伐作業的項目,借款國將確保此類作業通過獨立的森林認證體系認證,或遵守世界銀行可接受的有時限的分階段行動規劃,來實現此類系統的認證。(2)涉及由小型生產者、社區森林管理下的當地社區或聯合管理安排下的實體進行森林采伐作業的項目,也對受項目影響的各方及原住民的參與以及可持續森林管理標準進行了約束。(3)對涉及工業規模捕撈魚類種群和其他類型的海洋和淡水生

313、物項目的可持續方式進行約束。主要供應商 若借款國購買的自然資源商品(食品、木材和纖維商品)可能來自存在重大轉換或嚴重退化風險的自然或重要棲息地地區,借款國的環境和社會評價將包括主要供應商使用的評估系統和驗證實踐。借款國將建立能發揮以下作用的系統和驗證實踐:確定供應來源和來源地區的棲息地類型;如有可能,僅向那些可以證明其不會促使自然或重要棲息地出現重大轉換或退化的供應商采購產品;如有可能,應在合理的期限內,由那些能夠證明不會對這些地區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供應商取代借款國的主要供應商。借款國能否具有完全應對這些風險的能力,將取決于借款國對其主要供應商的管理控制或影響程度。61 附錄 8.亞洲開發銀行

314、林業政策 亞行參與林業活動的基本原則 該原則以實現林業項目中生產(Production)、保護(Protection)和參與(Participation)三大目標的有機結合。為此,亞行應堅持以下原則:森林對每個發展中成員國都具有重要的經濟、環境和社會價值。森林的多重功能與價值應指導亞行的政策和戰略,以促進實現公平、平衡與可持續發展。如果管理得當,森林是一種可再生資源。森林的管理、利用和保護應以此作為戰略和政策制定的基礎,充分利用可再生的特性,實現長遠的保護與可持續發展。天然林的可持續管理取決于管理需求與供給的關系。需求管理意味著推廣木材替代品和替代能源;加強供給意味著強調高效的木材開采和加工、

315、天然林的可持續收獲,以及通過工業和其他類型種植園創造其他類型的資源。森林政策的制定應關注并納入與周邊社區、依賴森林為生計的居民的關切與支持。此外,利益相關方的磋商也是制定森林發展戰略的先決條件。人工林作為可持續的和環境友好的可再生資源,在提供工業原料、生態價值以及促進當地就業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森林在保護生物多樣性、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具有重要價值。亞行對于林業部門的政策適用范圍應該是跨部門的,任何對森林資源會產生影響的部門,如農業、能源、工業和基礎設施都應該采納。老齡林(old-growth forests)的內在價值是無法替代的,亞行應重視并促進對于老齡林的保護以及對獨特生態系統的保護政策。林

316、業的開發和管理項目需要滿足亞行環境評估和審查程序等一般要求。62 亞行的林業政策 戰略方針:針對亞太不同森林稟賦的國家制定不同的發展戰略。政策和監管框架:包括森林分區和監管、宏觀和跨部門政策、土地使用權政策、獲取木材的條款等。支持技術、政策和估值的研究。促進林業發展中的公眾咨詢。投資策略:亞行未來的林業項目將圍繞以下優先領域展開:(i)促進天然林的可持續管理,以獲得木材和非木材森林產品;(ii)將林業作為替代土地使用系統的一部分;(iii)種植工業用木材、薪材,以及在退化地區恢復流域;(iv)保護對生物多樣性至關重要的森林生境及保護生態系統;(v)加強機構建設。就可持續森林管理開展與國際和地區

317、倡議的合作。投資項目的篩選和設計。亞行對林業部門的援助應該從長期視角(25 年)來制定,以實現客觀的影響。為此,亞行的首要重點應強調針對發展中國家建立可持續森林資源管理的能力,并為長期投資項目創造必要的條件。每個亞行資助的林業投資項目都應該與國家長期林業發展計劃相一致,也應基于全面的部門政策和目標的分析。63 附錄 9.歐洲復興開發銀行森林部門指南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建立了適用于金融中介部門的商業性林業活動的 森林部門指南(Guideline)(2014)。指南對協助項目執行部門識別林業環境和社會風險(E&S),建立了完善的風險排除清單,也為金融機構的盡職調查提供指導。該指南提供了一

318、套指導識別重大 E&S 的清單,但并非所有。項目實踐中,還要遵循歐盟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標準等。EBRD 詳細闡述了該行業環境和社會重大風險以及EBRD 與借款方或客戶共同商議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措施。此外,當評估環境和社會風險時,與客戶共同推動這些風險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指南針對檢查、法規和許可、可持續收獲實踐、生物多樣性管理、水和廢水管理、固體廢棄物的管理、供應鏈/產品質量控制、物料儲存、噪音/氣體排放、一般健康和安全、火災風險、意外和事故、勞工管理、社區參與、投資、管理計劃等具體內容,制定了與業務相關的提升管理水平的參考問題(Suggested Questions)。表 28 EBRD

319、與借款方或客戶針對重大環境和社會風險制定的管理措施 項目環節 E&S 風險 風險管理舉措 非法采伐 環境風險(影響自然環境)確保林業作業遵守國家及地區要求;確保林業作業遵守規定的邊界及區域;禁止在具有高保護價值的區域或具有特殊保護地位的地區進行林業作業;確保作業符合不斷更新和修訂后的法律和準則,需要運營能夠調整與之相適應的作業標準和運營區域劃分??沙掷m收獲 環境風險(影響自然環境)尋求參照公認的林業認證標準(FSC和PEFC)進行項目實施;森林采伐以盡量降低對剩余林木造成損害的方式;為森林的天然更新建立保護區;維護與培育鄉土樹種以確保生態系統的更新(提供撫育場所);監測和報告項目運營的環境影響

320、;在年度報告中,增加商品林項目的可持續性報告;實施環境管理系統(例如 ISO14001)。生物多樣性 影響 環境風險(影響自然環境)通過回避、嚴格劃界或補償等方式,保護具有高生態價值或經過國家或地方管理當局認定的保護區;盡可能地避免單一種植;在制定區域建立嚴格的森林作業規范;避免在重要動物生命周期中的關鍵時期(例如產卵期或鳥類筑巢期)進行收獲或作業等;盡量減少和管理森林的生境移除;在保護區和采伐區之間建立非采伐區,為關鍵物種和動物創造森林走廊;考慮采納國際木材認證;實施定期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出入道路和排水結構,以減少對野生動物的影響;在其他機械化作業可行情況下,使收獲盡可能避免敏感期。64

321、項目環節 E&S 風險 風險管理舉措 外來物種 環境風險(影響自然環境)通過控制雜草、維護林地以及借鑒良好實踐的做法,進行木材的運輸,以減少外來物種的風險;在外運之前,在交付區對車輪進行清洗。水資源 使用/水文狀況 環境風險(影響自然環境);社會風險(影響社區健康和安全、生存)審查社會經濟基線條件,以確定當地的或基于社區的企業或水資源使用情況,并評估這些企業的影響;評估供水方案和用水效率措施(回收、再利用、減少徑流、儲存、灌溉效率等),以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瘜W品、燃料及石油的儲存 環境風險(影響自然環境);社會風險(社區及勞工的健康、安全;影響社區及大眾的健康和安全、生存)監測化學品、營養

322、物質和殺蟲劑等化學物質的使用,避免過量使用;實施綜合農藥管理(IPM)和綜合養分管理(INM)技術,避免過量使用;升級現有的農藥和有害化學物質的儲存,避免意外泄漏。土壤侵蝕 與流失 環境風險(影響自然環境);社會風險(影響社區健康和安全、生存)盡量減少植被清理區域;使用適當等級的機械,盡量減少土壤壓實;盡量減少土地暴露的時間;避免強降雨和風力對林業項目的影響;定期疏浚河道和排水結構,以減輕沉淀物及洪水風險。廢棄物處理 環境風險(影響自然環境);社會風險(影響社區健康和安全、生存)保持廢棄物數量的上限,并在可能的情況下減少產生;制定廢棄物分離和回收方案;確保廢棄物被運往具有合法執照的承包商;禁止

323、所有隨意傾倒廢棄物的行為(或也將導致火災風險)。物體搬運 造成的撞傷 社會風險(勞工的健康、安全)建立一個適當的健康和安全政策;定期為工人提供培訓,并針對安全程序進行管理;制定在監測、報告和目標設定中,設定有關健康和安全的關鍵績效指標;提供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包括安全靴、安全褲、貼身衣物、手套、頭盔、護目鏡及耳罩等;確保所有的機械按照制造商的指示進行防護;確保針對駕駛員進行適當的培訓,明確標記行進路線和裝卸地區的分界,以減少相關的危害;實施安全和健康管理系統(獲得認可的標準,如 OHSAS 18001);將人車進行分離,以確保工人、社區和公眾的安全;針對駕駛員進行培訓,以正確操作機械和設備;為

324、車輛安裝預防翻車保護裝置,對危險工廠進行嚴格防護。表 28(續)65 項目環節 E&S 風險 風險管理舉措 操作、起重和運送過程 社會風險(勞工健康、安全)制定針對所有設備的定期維護時間表;在可能的情況下,使用機械升降裝置;適當的培訓和起重設備是必要的。噪聲 環境風險(影響自然環境);社會風險(勞工健康、安全;社區健康和安全、生存)將嘈雜的機械進行封閉,以減少噪音的排放;減少工人在高噪聲機械附近的作業時長;避免只開放白天噪音的投訴通道,定期維護設備,考慮納入隔音設備?;馂暮捅?社會風險(勞工的健康、安全;影響社區及大眾的健康和安全、生存)在林區最佳的做法是設置防火隔離帶;確保消防設備和水箱得

325、到維護,在火災發生時可正常使用;建立一個與水體相鄰的植被緩沖帶;制定火災應急準備和響應計劃;介紹事故、火災和爆炸的預防和應急措施,并對工人進行培訓;在林區禁止吸煙;設置禁止明火、燒烤等標志。意外事故 社會風險(勞工健康、安全;社區健康和安全、生存)在林區大門外安裝車輪清洗設施;制定并實施一項交通管理計劃。文化遺產 社會風險(社區健康和安全、生存)酌情進行考古調查;在土地清理過程中,執行偶然發現的程序。社區關系 社會風險(影響社區及大眾的健康和安全、生存)評估當地社區獲得直接就業或得到產品和服務的計劃;定期與當地社區或其他利益相關方進行接觸,以保持良好的社會關系;在人口密度較高或者利益關聯度較高

326、的社區,建立公司制定并實施利益相關方計劃(SEP);應在地方或國家層面開展運營層面的公眾咨詢(獨立于監管規劃和要求),其可能會影響隨后的訴訟內容。氣候變化 環境風險 氣候變化相關法規的出臺可能會增加林業經營相關的碳成本,這取決于立法的形式;可持續森林經營管理有助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道德與賄賂 社會風險(勞工關系;影響社區健康和安全、生存)實施正式的商業行為準則,其中需要概述個人雇員及組織必須遵循的原則;確保符合國家法律以及行業平均標準的工資水平;制定能夠覆蓋勞工勞動慣例的具體政策,包括承包商和分包商;制定一項舉報政策,允許匿名舉報任何違反道德的行為,而不必擔心受到影響。表 28(續)66 項目

327、環節 E&S 風險 風險管理舉措 財產與土地 利用 社會風險(勞工關系;影響社區及大眾的健康和安全、生存)林業經營應考慮并與當地的土地使用權利相適應,其中也包括以社區為基礎的森林管理制度;確保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FPIC),這也是確保土著居民、當地社區和其他利益相關方的參與性協商過程,包括決策環節、獲得土地使用權利以及重新安置等情況;在進行商業性林業活動之前,應與當地社區進行協商,以了解正向和負向影響;制定能夠保護土著居民獲得土地使用、食物來源的權利,保護傳統的生活方式和享受生態系統服務的權利。來源:課題組依據公開資料整理 表 28(續)67 附錄 10.日本國際協力銀行有關林業的政策 日本

328、國際協力銀行(JBIC)在以確認保護環境社會為目的的國際協力銀行導則(環境導則)中,建立了針對生態系統和生物群(Ecosystem and Biota)的要求,規定了商業性林業項目納入森林認證的必要性;將林業歸為敏感部門,并識別了林業活動相關的敏感特征和地區。此外,JBIC 還在其環境導則項目層面的環境和社會要求中規定了適用于不同部門和項目特征,并與項目相關的環境審查表(checklists)。審查表涉及包括林業項目在內 28 大部門和 5 大審查維度。表 29 JBIC 環境導則對敏感部門、敏感特征及敏感地區的劃分 類型 具體內容 敏感部門 采礦;石油和天然氣開發;管道;鋼鐵;有色金屬冶煉;

329、石化;石油精煉;石油、天然氣和化工港;紙和紙漿;水泥廠;受國際監管的有毒或有害物質制造和運輸等;火電;核電;水電、水壩和水庫;涉及大規模移民、大規模伐木;海底電纜的輸電和配電線路;公路、鐵路和橋梁;機場;港口和碼頭;具有敏感特征或位于敏感區域或其附近的污水和廢水處理;廢棄物管理和處置;涉及大規模土地清理或灌溉的農業;林業;旅游(建造旅館等)等 23 個部門 敏感特征 大規模非自愿移民安置以及大規模生計喪失;大規模地下水抽??;大規模土地開墾、土地開發和土地清理;大規模采伐 敏感地區 國家公園,國家劃定的保護區(海岸地區、濕地、國家劃定的少數民族/原住民和文化遺產地區);國家和地方認定的慎重開發地

330、區,包括:自然環境:(a)包括熱帶地區的原始森林和天然林等具有重要生態價值的森林;(b)包括珊瑚礁、紅樹林濕地和潮汐地帶在內的具有重要生態價值的棲息地;(c)需要根據國內法律、國際條約等進行保護的稀有物種棲息地;(d)具有較高大規模形成風險的鹽堿地以及水土流失地區;(e)有荒漠化形成趨勢的地區 社會環境:(a)具有獨特考古、歷史和文化價值的地區;(b)少數民族、原住民或游牧民族居住的具有傳統生活方式的地區,包括文化和精神目的;其他具有特殊社會價值的地區 來源:課題組依據公開資料整理 68 附錄 11.匯豐銀行林業行業政策農業行業政策 匯豐銀行于 2004 年制定了林業行業政策,政策對林業生產及

331、供應鏈的嚴格管理制度,并要求強制性符合 FSC 和 PEFC 認證。匯豐不會支持的林業業務范圍包括非法采伐、違反傳統和公民權利的木材采伐、在具有高度保護價值的森林中采伐森林,以及將森林轉化為種植地或非森林用途(毀林)。匯豐的全球業務必須審查其客戶是否符合以下基于風險的要求,這些要求重點關注其客戶在高風險國家11進行采伐或購買能夠 100%符合認證的產品。匯豐林業行業政策涉及三項具體項目及客戶領域,包括生產環節、供應鏈環節以及其他業務??偨Y來說,匯豐林業行業政策覆蓋(1)生產及供應鏈:伐木、木材處理、板材生產、木材貿易、造紙、紙漿和紙的貿易等;(2)嚴禁向涉及或通過供應鏈涉及非法伐木、在高保護價

332、值森林伐木、毀林等操作的企業提供支持;(3)所有在森林高風險國家伐木或供應鏈來源為這些國家的客戶都需要獲得 FSC 或 PEFC 認證。表 30 匯豐銀行林業行業政策 活動 適用范圍 項目所在國或地區 要求 生產環節 伐木,包括森林培育的管理,但不包括橡膠木(詳見農產品政策)在高風險國家進行采伐 FSC 或 PEFC 認證 在低風險國家進行采伐 FSC 或 PEFC 認證;沒有關于負面影響的跟蹤記錄或可信的指控 供應鏈環節 加工,如鋸木廠;木材或板材生產,如板材產品或木質家具,但不包括不適合認證的小型企業,以個體戶身份經營的手工業者和橡膠木等;木材貿易,包括出口商、進口商和主要批發商,但不包括

333、(主要針對從進口商處參與購買的)小型批發商和所有零售商;紙漿或紙的制造或批發 所有從高風險國家采購的或原產于高風險國家的木材或紙漿制品 FSC 或 PEFC 認證 所有從低風險國家采購的或原產于高風險國家的木材或紙漿制品 FSC 或 PEFC 認證;沒有關于負面影響的跟蹤記錄或可信的指控 其他業務 不包含在林業或農產品政策中的業務,但可能會造成類似影響(如處于礦山、建筑房屋、管道或水壩建設的森林砍伐)匯豐認為的任何與禁入業務不一致的領域 向客戶或其他適當情況下的獨立資源,獲取征詢意見 11 高風險國家是指:玻利維亞、巴西、柬埔寨、中國等在內的 38 個國家,以及任何注明“未知”來源的客戶https:/ 69 匯豐銀行制定了針對農業生產及供應鏈的嚴格管理制度,并要求強制性符合國際可持續性認證。匯豐銀行農業行業政策頒布于 2014 年。覆蓋棕櫚油、大豆、畜牧業(cattle ran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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