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營企業承擔了大部分有效產能壓減任務。2016年,全國涉及去產能鋼企共 181 家,去產能涉及國有鋼鐵企業 25家,占去產能鋼鐵企業總數的 13.8%,國有化解煉鐵和煉鋼產能分別為1538萬噸和 2013萬噸,占比分別為 38.60%和 23.71%:民營鋼鐵企業 156家,占去產能鋼鐵企業總數的 86.2%,民營化解煉鐵和煉鋼產能分別為 2447.05 萬噸和 6478.75 萬噸,占比分別為 61.40%和 76.29%。從壓減質量來看,壓減的國有鋼鐵產能多為無效產能,其中無效煉鐵產能 1336 萬噸,無效煉鋼產能 17171 萬噸,占比分別為 86.87%和 85.30%。壓減民營鋼鐵產能有效占比則相對較高,其中無效煉鐵和煉鋼產能為 11055和 4437.5萬噸,占比分別為 45.18%和 68.49%;民營有效煉鐵和煉鋼產能則為 1342 萬噸和 2041.25 萬噸,占比分別為 54.8%和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