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積金是中國香港養老金體系的核心。第二支柱是中國香港養老金體系的核心,其中又以強制性公積金(MPF)為主、職業退休計劃(ORSO)為輔。強積金計劃自 2000 年 12 月起實施,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統籌監管,該計劃覆蓋范圍廣泛,除特定豁免人士外,所有年滿 18 歲至 64 歲的雇員及自雇人士均需參加強積金計劃,覆蓋全港八成左右的就業人口。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雇主和雇員需分別按雇員月收入的 5%供款,自雇人士亦需按收入的 5%繳納,供款金額受到最低和最高入息水平的限制。除了永久離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等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支取,強積金賬戶的資金需要至 65 歲退休時才能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