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已經完成或部分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中,國有企業數量占比約為 33%,但已完成或部分完成改造的國有企業所有粗鋼產能已達到 3.48億噸,占所有國有企業粗鋼產能的 74%。與此相對的是,雖然已完成或部分完成改造的民營企業數量占比達到 67%,但其代表的已完成或部分完成改造粗鋼產能僅占所有民營企業粗鋼產能的 58%。這也就意味著,大部分國有鋼鐵企業已經完成或部分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而超過 40%的民營企業尚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目前已有部分地區,如河北省,下發《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鋼鐵企業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冀發改能價〔2023〕1081 號),針對沒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進行電價加價執行差別化電價作為處罰。未來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或許會被列入管控,執行差別化電價、鋼鐵產能限產等管控和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