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 1992 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 年《京都議定書》之后,2015 年簽署的《巴黎協定》是《公約》下第二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定,要求將全球氣溫保持在比工業化前水平高出 2℃以內,并努力將升溫限制在 1.5℃之內,形成了 2020 年后的全球氣候治理格局。同年(2015 年),193 個國家通過《2030 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及其 17 項可持續發展目標,基于發展必須平衡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性的考慮,發出了到 2030 年消除貧困,實現可持續發展,使世界更美好的普遍行動呼吁。為實現《巴黎協定》減排目標,各國紛紛提出碳中和目標,謀求零碳轉型,根據《2024 年全球碳中和年度進展報告》,截至 2024 年 5月,全球已有 151 個國家提出碳中和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