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認識并重視氣候變化問題,全球為應對氣候變化提出多項措施。國際上,1992 年通過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旨在將大氣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在防止氣候系統受到危險的人為干擾的水平上,確立國際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原則。為加強《公約》實施,1997 年通過的《京都議定書》進一步為主要工業化發達國家規定了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量化減排責任和時間表。2015 年通過的《巴黎協定》對 2020 年后應對氣候變化國際機制作出安排,標志著全球應對氣候變化進入新階段。截至 2023 年底,全球已有超 150 個國家提出碳中和目標。歐美等主要經濟體均明確提出加強財政投入以促進低碳產業發展,推動工業綠色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