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儲備曾是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主要投向領域。土儲專項債是指地方政府為土地儲備發行的專項債券,以項目對應并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或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償還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為了緩解土儲資金缺乏問題,2017 年 5 月,財政部、原國土資源部聯合印發《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土儲專項債的發行啟動,用于支持地方政府依法通過收購、置換、回收等方式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儲存以備供應土地。2017-2019 年,土儲專項債年度發行規模分別約為 2425、5905、6765 億元,三年累計發行 1.51 萬億元,占同期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規模的比重為 23.1%,成為專項債重點投向領域;發行平均期限多為 5 年,平均利率在 3%-4%之間。隨著土儲專項債在實踐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例如以土地收儲的名義,對平臺債務或者隱債進行置換,從而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以及為了引導專項債投向基建領域,2019 年 9 月國常會叫停了土儲專項債。2020 年后只在很小范圍內保留土儲專項債的發行和使用,規定“不安排用于租賃住房建設以外的土地儲備項目”。自此,土地儲備專項債發行暫停已經超過 4年。直到 2024 年,土儲專項債重啟。2024 年 5 月 17 日國新辦會議上,自然資源部提及準備出臺妥善處置閑置土地、盤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對于收回、收購的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可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予以資金支持。2024 年 6月 24日,自然資源部官網披露“收回收購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可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資金予以支持”。2024 年 10 月 12 日,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財政部副部長廖岷介紹,支持地方政府使用專項債券回收符合條件的閑置存量土地,確有需要的地區也可以用于新增土地儲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