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效率角度看,養老保險更高的繳費對應更多的政府補貼,這有助于提升職工繳費的積極性,增加籌資水平。然而,社會保險體系是改善收入分配結構、促進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若更多補貼收入較高的職工,而非收入較低的居民(其中或包括上世紀 90 年代的國企下崗職工,以及囿于城鄉二元結構和戶籍制度的歷史因素,未能參加職工社保的農民工群體),難以起到其應有作用。我們認為,在養老保險方面,財政有必要加大對城鄉居民的補貼力度,調節分配結構,設置中長期目標,拉平基本養老保險中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的差距;在醫療保險方面,財政的支持力度事實上有所“退坡”,而城鄉居民的繳費標準提升較快,也有局部“斷?!爆F象,繼而使中低收入組“因病返貧”的風險提升,因而有必要減緩居民醫保個人繳費的上漲速度,以財政資金的增加“補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