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類業務推出的主要原因是國家通過政策扶持弱勢群體,滿足其就醫服務需求。1965 年,美國聯邦政府簽署《社會保障法》(1935)修正案,確立了聯邦醫療保險制度,推出最重要的兩類社會保險,分別是針對 65 歲及以上老人和殘障者的 Medicare 以及針對低收入人群的醫療保險Medicaid。在政策推出前 20 年,Medicare 和 Medcaid 規模高速增長,是當時健康險增長的主要來源。1997 年美國推出州兒童健康保險計劃(State Children’s Health Insurance Program, SCHIP),專門面向兒童和青少年,目的是解決那些家庭收入不足以承擔商業健康保險但又超出申請醫療救助計劃資格的兒童及青少年缺乏醫療保障的問題。獲得該計劃批準的家庭在獲得醫療服務時僅需根據其家庭收入繳納少量費用或不需繳納費用。這一計劃的實施進一步拓展了社會保險的覆蓋人群。在 2014年實施奧巴馬醫改政策后,進一步擴大了 Medicaid 的覆蓋范圍,覆蓋人群增加至收入在聯邦貧困線 138%以下的居民;同時要求各州建立“政府醫保交易平臺”,為無法從其他渠道獲得醫療保險的個人,以及雇員人數不超過 100 人的小型企業提供醫療保險,且部分人群享受保費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