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精簡政府機構, 縮社會保障支出。1983年日本通過《關于 政改革的具體方針政策》,對外務、文部、厚生等進 整編 減,1982-1989年公務員人數合計減少 8908人,約占 1981年公務員人數的 2%。日本的社會保障建設是在 20世紀 70年代 起,但彼時日本已轉入低速增長期,社保支出逐步成為財政負擔,20世紀 80年代日本開始降低公助、強調自助,例如,1983年《老人保健法》廢除全額公費負擔,個人 繳納部分費用;1984年 訂 療保險制度, 療費 90%由 療保險支付,10%由個人負擔;1986年改革年金保險,國民年金發展為基礎年金,厚生年金則是額外的報酬比例年金,由勞資雙方均分繳款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