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 20 世紀末,加拿大公共養老金在緩解老年人貧困問題上已取得顯著成績,使大量老年人擺脫了貧困。低收入老年人的比例從70年代末的30%左右降至90年代的10%左右。1998年,加拿大國內低收入群體的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接近90%,在 OECD成員國 11個國家中位居前列,僅次于盧森堡和法國;而平均收入群體的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也高于美國、英國和日本等國家40。然而,加拿大公共養老金可持續性在20世紀 90年代發展成為一個重要的政治問題:隨著老齡化水平快速提升,加拿大 65 歲及以上老年人的贍養比率快速增長,從 1986 年的 15.3%逐漸上升至 1996 年的 17.8%。越來越多的人對養老金可持續性表示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