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豐富稅優模式,EET 和 TEE 模式并舉,保證不同群體享受稅優政策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根據我們此前發布的報告《養老產業專題研究(五):以鄰為鑒,第三支柱個人商業養老險大有可為》,參考美國,IRA 包括傳統型、羅斯 Roth 型和雇主發起型三種。其中,傳統型和雇主發起型 IRA 采用 EET模式,但中低收入人群的當期個稅負擔本身較輕、EET模式吸引力不大。美國 1997年建立羅斯型 IRA,采用 TEE 模式——也即在個人養老金繳費階段征稅,在資金運用階段、領取階段免稅,中低收入者個稅稅率較低,在領取階段的稅收優惠吸引力可能更大。如我國也采用EET和 TEE 并舉的稅優模式,則現階段無需納稅的人群實際屬于 EEE 模式——也即在個人養老金繳費階段、資金運用階段、領取階段均實現免稅,有利于激發中低收入人群參與個人養老金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