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以控股公司形式,在同一機構框架內通過相互獨立的子公司來從事不同的金融業務如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這種模式中,“混業”主要體現在集團層面,各子公司實質上并不算“混業”,從而在實現風險隔離的基礎上在集團內部發揮協同效應,這種形式的混業經營也是我國目前已經試水的混業經營模式,中信集團、光大集團和中國平安都屬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毓晒镜淖畲髢瀯菔秋L險隔離相對完備,最大缺陷是結構過于復雜,容易發生利益沖突及管理疏漏。例如大通旗下 20 多個法律實體,各實體間關系并不清晰,與最高管理層和首席風險官相距較遠,容易發生利益沖突及管理疏漏,是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