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數字城市與智慧城市的區別
數字產城市與智慧城市的區別主要分為“四個不同”、“五個要素”和“六個差異”,其具體情況如下分析:
“四個不同”
(1)關注點不同。在數字城市階段,人們關注的是信息的采集和傳遞;在智慧城市階段,人們更多關注的是信息的分析、知識或規律的發現以及決策反應等。
(2)目標不同。數字城市以電子化和網絡化為目標,智慧城市則以功能自動化和決策支持為目標。

(3)實質不同。數字化的實質是用計算機和網絡取代傳統的手工流程操作,智慧化的實質則是用智慧技術取代傳統的某些需要人工判別和決斷的任務,達到最優化。
(4)結果不同。數字化的結果是數據的積累和傳遞,智慧化的結果是數據的利用和開發,用數據去完成任務,并實現功能。如果說數據是信息社會的糧食,那么智慧技術則是將糧食加工成可用食品的工具。
傳統的數字城市是一種基于寬帶通信基礎設施和面向服務的計算資源基礎設施,提供創新型管理與服務的互聯共同體;智慧城市是以大系統整合的物理空間和網絡空間交互下的數字城市。智慧城市的管理更加精細、環境更加和諧、經濟更加高端、生活更加宜居。
“五個要素”
(1)與信息化深度融合,形成發展創新模式。政府、企業、城市的基礎設施運行管理,以及城市的公眾都要有創新的發展模式。
(2)以城市建設運行要素為單位,充分實施大系統整合與業務高協同。
(3)由智能感知、分析和響應多元需求,實現物理空間和網絡空間的一體化,這是最核心的,而且是必須要做到的。
(4)公眾多方參與和互動來實現創新。公眾既是服務的對象,也是智慧城市創建的主體。
(5)建立起制度化融合機制,提供源源不斷的以智慧為基礎的發展動力。
“六個差異”
(1)當數字城市通過城市地理空間信息與城市各方面信息的數字化在虛擬空間再現傳統城市,智慧城市則注重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利用傳感技術、智能技術實現對城市運行狀態的自動、實時、全面透徹的感知。
(2)當數字城市通過城市各行業的信息化提高了各行業管理效率和服務質量,智慧城市則更強調從行業分割、相對封閉的信息化架構邁向作為復雜巨系統的開放、整合、協同的城市信息化架構,發揮城市信息化的整體效能。
(3)數字城市基于互聯網形成初步的業務協同,智慧城市則更注重通過泛在網絡、移動技術實現無所不在的互聯和隨時隨地隨身的智能融合服務。
(4)當數字城市關注數據資源的生產、積累和應用,智慧城市更關注用戶視角的服務設計和提供。
(5)當數字城市更多注重利用信息技術實現城市各領域的信息化以提升社會生產效率,智慧城市則更強調人的主體地位,更強調開放創新空間的塑造及其間的市民參與、用戶體驗,及以人為本實現可持續創新。
(6)當數字城市致力于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城市運行與發展各方面功能,提高城市運行效率,服務城市管理和發展,智慧城市則更強調通過政府、市場、社會各方力量的參與和協同實現城市公共價值塑造和獨特價值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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