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算是什么意思
清算一般是指股份公司解散的過程中對財務、債務等進行清理核算工作,只有當清算完結,公司的法人資格才會最終被消滅。從學術上來看,清算則存在著廣義和狹義的兩個概念。廣義的角度即指所有與公司相關的清算制度;狹義角度的公司清算指非破產清算,適用于公司法調整。

2.清算的種類
(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組成的清算組,按法定程序進行的清算。
(2)特別清算:指公司在普通清算過程中,出現了顯著的障礙或發現其債務有超過其實有資產的可能時,依法由法院和債權人進行直接干預和監督的清算。
(3)任意清算:所謂任意清算是指按照企業章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而進行的清算。找法網提醒您,任意清算只適合于無限公司等人合公司,因為人合公司股東之間存在著某種相互信賴的關系,股東對債權人員負無限責任。
3.清算的程序
清算的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2)清算組接管公司。
(3)公司財產分配。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4)清算終結,公司注銷。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4.清算和破產重組的區別
(1)設立目的不同。清算在于挽救企業,重組在于使企業消滅;
(2)價值功能不同,清算積極預防債務人破產,體現使破產企業財產增值的功能,重組體現的是對破產財產進行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極地公平分配債務人的財產;
(3)債權人獲得的實際利益不同。清算力圖使債務人復興,保留并提高企業的財產和營運價值,債權人自然能獲得更大的利益,重組中的債權人只能以債務人現有財產為限而受清償,而且財產變價可能使企業損失巨大,債權人最終能從破產財產中獲得的清償極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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