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
4月1日佛山:對貸款額度、發放對象標準等進行了調整,提出若干細則調整,包括超過144方住宅不予發放公積金貸款;停止向已有兩套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貸款;明確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等。
4月12日鄭州:《通知》要求,嚴格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當按照法規政策規定,逐月、按時、連續、足額為本單位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為無勞務關系或合法代理關系的職工代開、虛開住房公積金賬戶,不得采取提供虛假材料、欺騙等手段修改職工賬戶信息,不得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代辦住房公積金業務。
4月14日貴陽:通知指出,近年來,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率持續超過
95%以上,住房公積金流動性已嚴重不足。為進一步防范化解我市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確保住房公積金安全平穩運行,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切身利益,根據《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的通知》規定,結合當前我市實際,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決定實施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三級響應措施。
4月20日佛山:職工在本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實際房租支出金額提取,房租支出金額按職工提供的租金繳納證明核定,職工需在房屋租賃合同確定的首租月起12個月內申報,超過12個月申報的,只能按申報當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計算提取額,以前的部分不作計提。
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額度按住建部門公布的住宅指導租金標準的55%乘以公租房建造標準(建筑面積60平方米,個人為30平方米)確定。每次最多可提取當前提取年度的額度,不往前追溯。每年7月1日前,管理中心根據住建部門公布的最新住宅指導租金標準,向社會公布當年度的最高可提取額。每次租房提取后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少于500元。

數據來源:《【研報】億翰智庫:4月房地產行業月報(第34期):集中供地已至中小房企短時獲利但長期生存難度依然偏高(27頁).pdf 》
公積金貸款政策
5月1日張掖:1、允許提取公積金償還異地公積金和商貸;2、單繳存職工貸款額度30萬元,雙繳存職工40萬元,且不超過購建房總價的80%(原不得超過總價),同時明確借款人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其月工資收入的50%(原無此規定);3、實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差別化利率,家庭首套房執行基準利率,二套房按1.1倍利率;4、個人保證擔保貸款最高40萬元(原20萬元)。
5月18日恩施:住房公積金中心將聯合承辦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共同開展住房公積金個人期房組合貸款業務
5月22日滄州:滄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別與郵儲銀行滄州分行、建設銀行滄州分行舉行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商業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組合貸款業務合作,全面推行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業務。
5月24日洛陽:在伊川縣域內啟動公積金組合貸業務。
5月28日九江:在中心城區和下設市縣購房的,購房家庭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40萬元(原35萬)。在下設縣(市)購房,購房家庭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35萬元(原30萬)。

數據來源:《5月房地產行業月報(第23期):住宅與土地市場修復八成以上,建議關注庫存積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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