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信用債
信用債券,最初來源于財務管理詞匯,指在債券發行時未指定任何財產作為擔保,而是以發行主體的信用資質為擔保發行的債券。市場投資者通過判斷和分析債務主體的信用質量、經營能力、資產狀況等指標決定是否投資該債券。由于相較于擔保債券而言,投資者需要承擔更大的投資風險,故而要求更高的收益作為風險報酬。

相對于利率債而言,信用債還有另外一層含義。由于我國債券市場發展的特殊性,多年以來,即使以信用質量發行的債券,往往亦會有政府兜底,不允許債券違約事件的發生。直到2014年我國債券市場剛性兌付的局面才被打破。
故按發行主體的信用質量對收益率的影響程度可分為利率債和信用債。信用債和利率債是相對于意義上的兩類債券,其主要區別體現在影響收益率的影響因子上。利率債的收益率主要受市場利率因子的影響,而信用債收益率除了受市場利率因子的影響外,更重要的是體現為各信用相關的風險溢價對其的影響。
故而信用債亦指政府之外的主體發行的公司債、企業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債券。
2 信用債的分類
就債券分類而言,可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對我國債券市場上的債券進行不同的分類。按發行主體的不同,可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企業債等多種債券。除了基本債券,隨著我國債券市場擴容和債券品種的豐富,市場出現了資產支持證券、可轉債、分級基金A類等一些具有固定收益性質的產品。這些產品具有一定債券性質,雖然目前發行規模不大但發展不錯,市場關注度較高。

3 我國信用債的歷史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1949-1981年),在這一階段,由于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以及我國特殊國情,真正意義上的債券市場尚未誕生,即“有債無市”階段。期間我國有發行過典型的“人民勝利折實公債”、“國家經濟建設公債”,在之后的20多年里債券一片空白,故而并未形成債券市場。
第二階段(1981-2002),這一階段可謂我國債券市場誕生階段。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我國經濟開始由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發展,在這一重大變革背景下,我國債券市場誕生。1981年,財政部為平衡財政預算發行國庫券從而拉開了中國債券市場帷幕,直到我國最終形成以柜臺交易市場、交易所交易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三足鼎立的債券市場格局。銀行間市場和柜臺市場在我國合稱為場外市場,交易所市場,也就是上交所和深交所共同組成了我國的場內市場。
第三階段(2002-2015),這一階段是我國債券市場的融合和發展階段,債券品種、債券主體均得到極大豐富;投資者類型更加多元化、債券規模迅速擴張、債券市場體系基本確立、債券發展方向更加明朗。
2015年伊始,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存款利率放開,或可引領債券市場第四輪變革,推動債券市場化建設。我國先后成立了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清算所,建立健全債券市場的登記、托管、結算制度。經過前期的蓄力和沉淀,至2016年我國債券市場進一步發展。信息披露、業務監管方面都被加強,監管層面更加注重債券市場的制度化、規范化,并在推動債券市場擴容,提升債券市場發行便利化水平、便利企業融資行為,為優化債券市場定價機制、增強債券流動性,推動債券市場國際化等多方面進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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