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計稅價格
計稅價格是從價稅的計稅基礎,具體指實行從價計征的稅種在計算應征稅額的時候使用的價格,從價計征稅種的征收辦法中,對計稅價格都有明確的規定。
如產品稅,應稅工業產品“應分別根據產品銷售收入的金額或者產品的數量和規定的稅額”為計稅價格;
應稅農林牧水產品,出售給國家、集體收購單位的,由收購單位“根據收購所支付的金額”作為計稅價格,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由銷售者根據產品銷售收入的金額”作為計稅價格;進口產品“按照規定的組成計稅價格
(到岸價格+關稅) ÷ (1-產品稅稅率)”為計稅價格。

2.計稅價格有哪些
按其包含因素的不同,計稅價格分為兩種:
(1)含稅價格,指包含稅金在內的計稅價格,即稅款包括在商品價格之中,通常為商品的成本、利潤和稅金三個因素組成。我國工業、商業和交通運輸企業的商品銷售價格和服務收費標準都是含稅價格,其稅金大都包含在價格之中。(2)不含稅價格,指為不包含稅金在內的計稅價格,僅包含商品的成本和利潤兩部分,如國營商業部門收購農林牧水產品,即按不包含產品稅稅金的收購價格計稅。
按其是否屬于實際交易價格劃分為三種:
(1)實際交易價格,即以商品的實際交易價格為計稅價格,例如產品稅以商品的實際銷售收入,所得稅以實際取得的利潤作為計稅價格;
(2)組成計稅價格,亦稱“組成價格”,即按照計稅價格應該包含的因素計算出來的計稅價格;
(3)特定計稅價格,
即為了計征稅款的需要,由稅務機關專門規定僅用于計征稅款的計稅價格,例如我國城市房地產稅,計稅時使用的標準房價、標準地價或標準租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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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下列情況適用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消費稅額。
(1)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2)納稅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3)納稅人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按組成計稅價格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時,應納消費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
可見,在上述三種情況下計算企業應納消費稅額時,計稅依據是含消費稅不含增值稅額的組成計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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