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勞務外包
勞務外包是指企業將其內部的某些非核心職能或輔助性任務交由其他企業或組織(即承包方),其他企業或組織自行組織人員完成的用工形式。勞務外包制度本質是一種整合利用內部和外部兩種專業化資源,達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地發揮本企業核心優勢的一種管理模式。在實踐中,由于其較勞動關系具備更多優勢,而被企業廣泛采用。

2.勞務外包的優勢
(1)使勞動用工主體、使用單位和日常管理單位三者之間相互分離、相對獨立,用工機制比較靈活,面對工作需求的變化反應快。
(2)能夠使企業從繁瑣的勞動人事管理事務中解脫出來。減輕了企業各類手續和相關管理工作的負擔。
(3)可以做到合理控制用工使用期限,對勞動替代性強的崗位實現人員能進能出更有促進作用。
(4)因為用工企業與勞動者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降低了用工風險,降低了企業與員工直接發生勞動糾紛的幾率。
(5)企業用工成本低,實行跟隨市場型的薪酬福利成本政策,綜合用工成本與收益比較好。
3.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的區別
(1)性質區別:勞務派遣,是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務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只是發包單位將某項業務職能外包給其他單位或組織去完成的一種經營方式。
(2)法律關系區別:勞務派遣包含三對法律關系。即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勞動合同關系;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委托合同關系;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用工管理關系。勞務外包僅包含兩對法律關系。即承包單位與勞動者之勞動合同關系;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之委托合同關系。
(3)經營資質區別:勞務派遣,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條款中對勞務派遣單位主體資格和派遣人員具有嚴格的規定。勞務外包除特別法規定以外,通常只適用于《民法典合同編》的規定。
(4)適用范圍區別:勞務派遣,適用于用工單位臨時性、輔助性、代替性的崗位,且通常不超過用工單位用工總量的10%。勞務外包,適用于發包單位的特定項目,而非特定崗位的人員,且外包員工應占整個項目用工數量的全部。
(5)關注點區別:勞務派遣,重點關注派遣的時間和費用標準,根據約定派遣的人數結算費用,勞務派遣合同標的通常是“人”,購買的是勞動力的使用權,即勞動過程。勞務外包,重點關注勞務單價,根據勞務承包單位完成的工作量進行費用結算,勞務外包合同標的通常是“事”,購買的是承包單位的業務成果,即服務或產品。
(6)考核要求區別:勞務派遣,是用工單位對派遣員工進行考核。勞務外包,是發包單位對工作成果進行驗收考核。
(7)管理責任的主體區別:勞務派遣,是被派遣勞動者按照用工單位確定的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勞動,由用工單位直接對勞動者的工作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勞務外包,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的員工不進行直接管理,發包單位的規章制度亦不適用于外包員工,外包員工的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由承包單位安排確定。
(8)對外名義:勞務派遣,是勞動者以用工單位的名義進行對外活動。勞務外包,是外包員工不以發包單位名義而是以承包單位名義進行對外活動。
(9)用工風險承擔區別:勞務派遣,由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勞務外包,除必須確保能提供必要安全生產條件以外,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員工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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