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證券型通證的概念
證券型通證(Security Token Offerings,STO),即以通證(token)為載體來進行證券的發行、記賬、交易和流通,通證對應著現實中的金融資產或權益。
2 STO的歷史沿革
STO的歷史可以追溯到20世紀70年代的數字貨幣。70年代的非對稱密碼體制解決了開放系統中密鑰大規模分發的問題,哈希算法可以把一段交易信息轉換成一個固定長度的字符串,具有不可逆、可快速收斂的優勢。在此背景下,有學者開始研究數字貨幣。
在現代密碼學技術發展的基礎上,2009年比特幣基于數字錢包、分布式共享賬本和共識機制的創新設計使得數字貨幣從理想走入現實。2009―2013年,萊特幣(Litecoin)和瑞波幣(Ripple)等新“幣”紛紛入場。盡管名稱和用途有所區別,各種“幣”的本質是“一種不受監管的數字貨幣,通常由其開發者發行和控制,為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使用和接受”(European
Central Bank, 2012)。
2013年7月的萬事達幣(Mastercoin)項目面向約500名投資者募集了50萬美元,用以開發分布式交易所和存儲錢包。萬事達幣在融資方式和產品用途上與數字貨幣有明顯區別,宣告了“代幣”和首次代幣發行(ICO)的誕生。2015年以太坊(Ethereum)平臺上線,旨在建立一個通用的、可編程的區塊鏈系統。至此,區塊鏈的應用開始快速拓展到數字貨幣以外的領域。
2017年前后,ICO開始在全球范圍內大規模發展起來。一方面,融資金額和參與者數量加速上升;另一方面,投機炒作盛行,散戶型投資者大量參與。面對ICO欺詐盛行的問題,2017年7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通過公告宣布一起ICO為證券發行,需要按照證券法的要求接受監管(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2017)。 以此為分水嶺,按照證券法框架發行和交易的證券型通證得到進一步發展。
3 IPO、ICO、STO的比較
將STO與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ICO)和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IPO)進行對比。
總的來看,與以往不易監管的ICO相比,STO底層資產是實體有價資產,融資規模更大一些,處于監管之下,運營更透明,其安全性更高,更合規,有指定的交易所,投資門檻也更高一些。
與IPO相比,STO打破了傳統股票T+1的方式,采用T+0方式,可以更加便捷地進行全天候實時交易,打開了全球的金融市場,有效地縮短了投資周期,降低了過程中的交易摩擦,從而降低了融資成本,提高了資源配置的效率。由于認可的國家較少,投資風險相對更高,STO可以理解為是在嚴格監管下能實際落地的區塊鏈+項目的金融化。

4 STO與貸款、私募、ICO的比較
如果通過銀行借貸方式融資,融資難度可能較大,且利息往往較高,企業可能無法承受。如果通過私募融資,企業可能面臨喪失控制權的風險。如果用ICO的方式融資,則面臨監管和破發的風險。
STO一方面與ICO類似,能夠給企業帶來融資和流動性;另一方面,與ICO不同,STO不需要證券通證在公司運營中發揮效用,而僅僅代表一種所有權和分享未來收入流的權利。同時,因為投資者更加分散,STO將大額資金的利益摩擦降到了最低,降低了融資成本。

5 STO的分類
(1)通證化風險投資基金( Tokenized VC Funds):一個通證化的風險投資基金為通證持有人提供對基金份額的索償權;
(2)類股票通證(Share-like
Tokens):具有諸如對某一實體享有所有權份額、LP份額、投票權、股息、利潤份額或對未來成功的某一實體享有利益等特征;
(3)資產支持通證(Asset-Backed
Tokens):一種其他另類資產的權利,類似房屋抵押貸款組合創建證券,底層資產可替代或不可替代,將資產權益與數字通證捆綁發行證券;
(4)加密債券(Cyprto-Bonds):消除中間商和注冊機構,減少結算時間并降低運營風險。
6 STO流程簡析
證券通證是通過智能合約被寫在區塊鏈上,證券通證不僅僅是所有權的一種數字代表,而且能夠自動完成很多發行后的業務操作。從證券通證發行流程上看,STO往往通過準備發行、發行和全周期管理三步完成。

參考資料:郭艷,王立榮,張琴. STO:重新定義證券與泛金融工具的發軔[J]. 經濟研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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