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涉及內容復雜,需要協調各方利益,改革阻力較大,所以,我國的房地產稅改革是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主要可以將其分成四大階段,下面是對這些階段中房地產稅改革陸續出臺的政策及文件的詳細梳理。
1、房地產稅改革起步階段政策動向梳理
2003年10月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完善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相應取消相關收費”。
2003年北京、遼寧、江蘇、深圳、寧夏和重慶六個城市開展進行物業稅模擬評稅試點,聚焦稅基評估研究。
2006年第十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指出“改革房地產稅收制度,穩步推進物業稅并響應取消有關收費”。
2007年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財政預算報告中首次明確提出將“研究開征物業稅的實施方案”。
2007年物業稅模擬評稅試點地區的范圍從6個城市擴大到10個城市,新增福建、安徽、河南和天津4個城市。
2008年12月國務院令廢止了1951年8月8日政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
2009年國務院轉發《關于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提出要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研究開征物業稅。
2010年《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就深化財政體制改革提出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

2、房地產稅改革初步試點階段政策動向梳理
2011年1月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同意在部分城市進行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
2011年1月上海和重慶分別發布《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以及《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行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正式開展房產稅試點。
2011年3月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要“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
2013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
2013年5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關于201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提出逐步擴大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

3、房地產稅改革預備立法階段政策動向梳理
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
2015年6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房地產稅被正式列入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
2016年3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指出“要完善地方稅體系,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2018年3月《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健全地方稅體系,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2018年3月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在財政部記者會上指出“房地產稅總體思路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目前相關部門正在涉及、完善,同時再進行論證和聽取意見”。
2018年9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將房地產稅立法列入第一類項目,條件比較成熟,擬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任期內提請審議。
2019年3月《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穩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2020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指出“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2021年3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指出“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健全地方稅體系,逐步擴大地方稅政管理權”。

4、房地產稅改革深入試點階段政策動向梳理
2021年5月財政部、全國人大、住建部、稅務總局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聽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同志及部分專家學者對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2021年10月《求是》雜志上發表的《扎實推動共同富?!?,文章指出“要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做好試點工作”。
2021年10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關于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試點期限為5年。

數據來源:《房地產行業:房地產稅改革歷程、國外經驗及未來展望-211205(23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