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運輔助業是什么
《海運條例》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二條中寫到:“與國際海上運輸相關的輔助性經營活動,包括國際船舶代理、國際船舶管理、國際海運貨物裝卸、國際海運貨物倉儲、國際海運集裝箱站和堆場等業務”。由此可見,海運輔助業是指提供與國際海上運輸相關的輔助性經營活動的集合,其主體構成為國際船舶代理業、國際船舶管理業、國際海運貨物裝卸業、國際海運貨物倉儲業、國際海運集裝箱站和堆場。
2 海運輔助業細分領域
(1)無船承運人業務
無船承運人是貨物托運人和真正承運人之間的中介,該中介將不同托運人的貨物集中在一起安排運輸并和真正的承運人簽訂運輸合同。
美國制定的《1984年航運法》將無船承運人解釋為:不經營遠洋運輸船舶,以托運人的身份與遠洋公共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的公共承運人。
根據行政法規的定義,無船承運人業務指的是無船承運人以承運人身份接受托運人的委托,向托運人簽發運單、收取運費,再轉變身份為托運人委托真正承運人完成國際貨物運輸的經營活動。

(2)國際船舶代理業務
英國認為船舶代理是當船舶在港時,從事與船舶利益有關的業務的代理。
而韓國則將其定義為海上客貨運輸業的經營者對此有關聯業務的代理產業。
我國則認為,國際船舶代理是指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經營人的委托,辦理船舶有關營運業務和進出港口手續的工作。國際船舶代理為涉外船舶代理。
(3)國際船舶管理業務
國際船舶管理是指由一家通常與船東分離的管理公司以訂立契約的方式,專業地為船東提供所有船上服務及岸上的監督管理服務。船舶管理業務崛起于國際第四次革命浪潮,國際船舶管理企業主要提供商業管理、技術管理、船員管理、后勤供應管理、期租船監督等服務,同時必須嚴格按照ISM防油污染規則和SMS安全管理體系對每條單船進行管理。船舶管理公司根據管理主體的不同,可分為船東直接管理的第一方船舶管理、租船人直接管理的第二方船舶管理以及專業船公司進行管理的第三方船舶管理。
(4)國際海運貨物裝卸業務
裝卸搬運是海運活動得以進行的必要條件,在全部海運活動中占有重要地位并發揮重要作用。國際海運貨物裝卸業務是指提供海運貨物裝卸、搬運等服務。若經營港口國際海運貨物裝卸的業務,則按國家有關港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5)國際海運貨物倉儲業務
國際海運貨物倉儲業務,主要包含海運貨物倉庫保管、存貨管理以及貨物整理、分裝、包裝、分撥等服務。倉儲環節在現代物流管理中極其重要,是物資在物流配送中的保管中心,也是物資在流通中的轉換點。
(6)國際海運集裝箱站與堆場業務
國際海運集裝箱站與堆場業務,主要包含海運貨物集裝箱的堆存、保管、清洗、修理以及集裝箱貨物的存儲、集拼、分撥等服務。近年來,業務逐漸多元發展,拓展了修洗箱、拆裝箱、倉儲、運輸、查驗等附加服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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