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利用
土地利用指土地開發、空間開發、社區設計、城市設計、都市景觀以及建筑設計等行為,指各種土地利用因素,包括密度、混合類型、道路連通性、停車設施管理、地塊設計以及行人環境質量等。
英國著名學者迪肯森等把土地利用定義為:以土地開發利用為目標并且在此基礎上的一切人類活動。
廣義的土地利用指人類有目的地施加于土地的一切活動,這既可以是種植農作物、樹木、牧草、建造工廠、道路等生產活動,也可以是建設風景旅游區、自然保護區等非生產活動;狹義的土地利用指對地球表面上的農田、林地、草地的經濟利用,即農業的土地利用。
2.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以土地當前的自然覆蓋特征、經營目的和利用方式為主要依據所進行的分類,是土地分類中以利用形式和狀況為特征的一種綜合性的分類。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是隨著社會需求和人們對土地認識的提高而改變。
我國1984年全國農業區劃委員會頒布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技術規程》中使用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體系,將全國土地分為八大類、46分類。1998年國家修訂后的《土地管理法》,按土地用途將全國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類,國土資源部對二級類與前分類系統作適當歸并。
一級地類8個,俗稱“八大類”,分別是: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居民點及工礦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
二級類46個,分別是: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澆地、旱地、菜地、果園、桑園、茶園、橡膠園、其他園地、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跡地、苗圃、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城鎮、農村居民點、獨立工礦用地、鹽田、特殊用地、鐵路、公路、農村道路、民用機場、港口(碼頭)、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庫水面、坑塘水面、葦地、灘涂、溝渠、水工建筑物、冰川及永久積雪、荒草地、鹽堿地、沼澤地、沙地、裸土地、裸巖(石礫地)、田坎、其他。
3.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優缺點
優點:第一次對全國土地進行了全面、細致、系統的分類和定義,雖然對其中一些地類的定義不夠準確,一些地類層次的劃分不夠全面,但為以后的土地分類標準提供了寶貴的借鑒經驗。
缺點:分類過多強調土地利用的功能,對農業用地的分類研究比較詳細,對非農用地如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夠深入細致研宄,分類過于簡單,不能如實反映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實際的情況。土地分類層次、類型偏少,不夠細致。土地利用分類采用二級分類系統,分類層次少,無法反映我國地域遼闊的用地特征,也無法反映地區間較大差異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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