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零售銀行業務的定義
“零售銀行業務”。這一概念源自于商業領域。營銷學大師菲利普﹒科特勒將“零售”定義為:把商品和服務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供其用于非商業性用途的過程中,所涉及到的一切活動。零售銀行業務是市場營銷學研究方向的一個概念,是按服務對象、交易規模等對市場交易的區分,分廣義和狹義。廣義的零售銀行業務是指銀行向個人投資、個人消費、個人生產經營以及小微企業投融資提供的金融服務。狹義的零售銀行業務是指銀行向個人投資和個人消費提供的金融服務
零售銀行業務也被稱為個人金融業務或個人銀行業務,是與對公業務相對應的金融服務模式,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定義。
(1)服務對象:零售銀行業務主要服務于非法人組織及個人,服務重點包括個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服務對象整體規模較小,獲取融資能力不足,抗風險能力較弱,對于銀行有較強的依附性。
(2)業務規模:零售銀行業務主要提供小額金融服務,業務涉及資金量較小,資金需求較為緊迫。零售銀行業務的發展建立在規?;幕A上,通過擴大客戶群體,來實現業務規模的不斷提升。
(3)業務范圍:零售銀行業務主要提供包括存取款、貸款、結算、匯兌、投資理財在內的一體化的金融業務。

2 零售銀行業務特征
零售銀行業務主要具有以下幾方面特征:
(1)分散性。表現為交易對手、產品種類、交易金額等多個方面的分散性,具體來說,由于客戶的實際經濟狀況和家庭成員組成等因素存在差異,需要多元化的產品和服務對需求進行覆蓋,往往較為零散。同時,廣泛的金融服務必然導致風險點的分散化,需要更為細致的風控措施。
(2)廣泛性。隨著國民收入的不斷增加,個人與家庭對于金融服務的需求也在不斷提升,消費、理財、保險等多個方面逐步金融零售銀行業務范圍,對于不同地域環境、文化習俗、消費傾向、經濟實力的綜合分析,使得零售銀行業務服務日漸多樣化。
(3)差異性。在銀行業中間業務比重持續攀升背景下,針對目標客戶群體挺差異化服務是零售銀行業務的又一特征,例如面向高凈值客戶提供私人銀行服務,面向小微企業提供低息擔保貸款服務,面向農戶提供政策性惠農金融服務等,以實現客戶對于資產的保值和增值期望。
(4)融合性。零售銀行業務本質上,是對銀行小額資產、負責及中間業務的整合,發揮銀行資產配置功能,通過靈活的金融資產配置有效降低人物力成本,提供物美價廉的一體化金融產品服務。
(5)盈利性。通過多樣化業務品種和不斷完善金融服務,吸引不同客戶群體并強化客戶體驗,提高客戶粘性,最終實現穩定的利潤回報。零售銀行業務能夠提供穩定的現金流,提高銀行風險抵御能力,開拓穩定豐厚的利率來源。
3 零售銀行業務種類
零售銀行業務分類對零售銀行業務,主要依據銀行業務狀況表及監管要求分為三類:
(1)零售負債業務。主要包括存款及非存款類攬儲業務。進一步細分為定期儲蓄、活期儲蓄、本外幣儲蓄、協議存款等。并以此為基礎衍生出其他負債類零售銀行產品。
(2)零售資產業務。主要包括個人貸款、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貸款,按照擔保方式可以分為抵押貸款、擔保貸款及信用貸款。在用途上主要傾向于個人消費、經營及按揭等。
(3)零售中間業務。主要包括代理及結算業務。涉及到擔保類、代理類、支付結算類等各種業務。這一業務一般不屬于銀行的表內資產與負債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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