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商標權
商標權是商標法中的一個核心概念,指商標所有人就其智力勞動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商標權有有限期,一般是注冊后保護期10年,期滿后可決定是否再行續展,沒有續展次數限制。商標權僅在注冊國家有效,具有地域性。

2.商標權的主要內容
(1)專有使用權
專有使用權是商標權最重要的內容,是商標權中最基本的核心權利。它的法律特征為,商標權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獨占性地使用核準的商標,并通過使用獲得其他合法權益。
(2)禁止權
禁止權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商標權具有與財產所有權相同的屬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體表現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冊商標及其他侵權行為。
(3)許可權
許可權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通過簽訂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許可使用是商標權人行使其權利的一種方式。許可人是注冊商標所有人,被許可人根據合同約定,支付商標使用費后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和時間內有權使用該注冊商標。
(4)轉讓權
轉讓,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條件,依法將其商標權轉讓給他人所有的行為。轉讓注冊商標,應由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并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公告后方為有效。
3.商標權和專利權的區別
(1)保護的目的不同
專利權保護的發明創造,是技術上的解決辦法或者外觀設計上的藝術創作和獨特創意。保護的目的,在于的鼓勵發明創造,有利于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
而商標權保護的商標,是具有區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顯著特征的標志。保護的目的,為了促進生產者保證商品質量和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公平競爭。
(2)保護的對象和范圍不同
專利權的對象是獲得專利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其中發明是指前人沒有的、先進的、經過實踐證明可以應用的一種重大的科學技術新成就;實用新型是指對物品的形狀、結構或組合所作的革新設計,又稱小發明;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樣、色彩或其結合作出的富有創新美感而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對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分別以發明,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和以表示在圖片或照片上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商標權的對象是以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構成的注冊商標。對商標權的保護范圍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3)國家主管機關和適用的相關法律不同
我國《專利法》是管理專利的基本法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主管全國專利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的管理工作。
我國《商標法》是管理商標的基本法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
(4)時效性的不同
我國的《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的有效期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有效期為10年,期限屆滿均不得續展。
而我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期滿可以續展注冊,而且可以無制重復申請,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均為10年,因此商標權的有效期實質上可以是無限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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