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銀行
投資銀行(Investment
Banks)是區別于普通商業銀行的金融機構,它的主要職能是為個人、企業及政府提供多種金融及其他服務。例如證券承銷、作為代理機構發行股票、投資咨詢、資產管理等。投資銀行同時也幫助企業進行兼并與收購(M&A),以及代理、幫助客戶進行交易的服務,如做市、證券及相關衍生品交易和固定收益、外匯、商品期貨(FICC)等。
美國著名的金融投資專家羅伯特·庫恩(Robert
Kuhun)針對投資銀行的發展狀況和趨勢,根據經營的業務范圍的廣泛程度,對投資銀行進行了四重定義:
(1)最廣泛定義:任何經營華爾街業務的金融機構,包括承銷業務、經紀業務、以及不動產和保險類金融服務業務。
(2)次廣義定義:指經營全部資本市場業務的金融機構,業務包括證券承銷與經紀、企業融資、兼并收購、咨詢服務、資產管理、創業資本等,與第一個定義相比,不包括不動產經紀、保險和抵押業務。
(3)次狹義定義:指經營部分資本市場業務的金融機構,業務包括證券承銷與經紀、企業融資、兼并收購等,與第二個定義相比,不包括創業資本、基金管理和風險管理工具等創新業務。
(4)最狹義定義:僅限于從事一級市場證券承銷和資本籌措、二級市場證券交易和經紀業務的金融機構。
2.投資銀行類型
當前世界的投資銀行主要有四種類型:
(1)獨立的投資銀行這種形式的投資銀行在全世界范圍內廣為存在,美國的高盛公司、美l林公司、摩根
史丹利公司、第一波士頓公司、日本的野村證券、大和證券、日興證券、山一證券、英國的華寶公司、寶源公司等均屬于此種類型,并且,他們都有各自擅長的專業方向。
(2)商人銀行這種形式的投資銀行主要是商業銀行對現存的投資銀行通過兼并、收購、參股或建立自己的附屬公司形式從事商人銀行及投資銀行業務。這種形式的投資銀行在英、德等國非常典型。
(3)全能型銀行這種類型的投資銀行主要在歐洲大陸,他們在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同時也從事一般的商業銀行業務。
(4)大型跨國財務公司隨著2008年金融危機的爆發,美林、雷曼倒臺,而高盛和摩根士丹利也轉型為金融控股公司。
3.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區別和聯系
(1)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的聯系
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是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核心中介機構,匹配和聯系金融市場上的資金供求主體,根據個體需求進行資金籌集分配,合理規劃尋求未來發展路徑并為資金富足方帶來閑置資金再收益。因而立足于該視角,其職能具有異曲同工之處。
(2)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區別
通常來說,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在業務種類、監管機構、風險偏好、利潤來源、融資方式等方面都有顯著區別。

以上梳理了投資銀行的定義、類型及其與商業銀行的區別和聯系,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敬請關注三個皮匠報告的行業知識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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