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國出臺了很多和地方政府債務相關的政策,下面是這些政策一個梳理。
2021/4/16一季度央企經濟運行情況新聞發布內容督促中央企業組織開展債務風險的專項排查,確保負債率總體穩定,在確保穩定的前提下,堅決防止發生債券違約。
2021/4/15韓正在省部級干部建立現代財稅金融體制專題研討班座談會上的講話提到堅決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穩妥化解債務存量,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要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堅持“資金跟著項目走”。
2021/4/13《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1?5
號內容(二十一)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作為重要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妥善處臵和化解隱性債務存量。完善常態化監控機制,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決不允許新增隱性債務上新項目、鋪新攤子。強化國有企事業單位監管,依法健全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向企事業單位撥款機制,嚴禁地方政府以企業債務形式增加隱性債務。嚴禁地方政府通過金融機構違規融資或變相舉債。金融機構要審慎合規經營,盡職調查、嚴格把關,嚴禁要求或接受地方黨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門出具擔保性質文件或者簽署擔保性質協議。清理規范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剝離其政府融資職能,對失去清償能力的要依法實施破產重整或清算。健全市場化、法治化的債務違約處臵機制,鼓勵債務人、債權人協商處臵存量債務,切實防范惡意逃廢債,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堅決防止風險累積形成系統性風險。加強督查審計問責,嚴格落實政府舉債終身問責制和債務問題倒查機制。

2021/3/31國常會提到再提前下達一批地方政府專項債額度
帶動擴大有效投資;引導地方利用財政收入恢復性增長合理降低政府杠桿率,防止盲目鋪新攤子。
2021/3/15國常會提到保持宏觀杠桿率基本穩定,政府杠桿率要有所降低。
2021/2/28《關于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資發財評規?2021?18號提到把防范地方國有企業債券違約,作為債務風險管控的重中之重;加快建立健全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監測預警機制。
2021/2/9《地方政府債券信息公開平臺管理辦法》(財預?2021?5
號)提到地方財政部門應當在公開平臺相應欄目及時公開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等相關信息。在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結束后,不遲于3個工作日將發行結果傳至財政部公開平臺,進行數據核對。
2021/1/20劉昆同志在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提到隱性債務風險進一步緩釋。從專項債務額度中安排2000億元,支持地方化解中小銀行風險;進行地方政府化債情況核查;合理安排赤字、債務及支出政策,抓實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工作,確??沙掷m;債券資金主要用于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重點領域項目,優先支持在建工程后續融資;保持政府總體杠桿率基本穩定,為今后應對新的風險挑戰留出政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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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近期密集發文,今年地方隱性債務化解如何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