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1、中國
2020年2月《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提出建設中國標準智能汽車的戰略愿景,明確車路協同的自動駕駛發展路線,并確認6大主要任務和5項保障措施。
2020年11月《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 (2021—2035
年)》:提出到2025年,高度自動駕駛汽車實現限定區域和特定場景商業化應用,力爭經過15年的持續努力,高度自動駕駛汽車能夠實現規?;瘧?。
2020年12月《關于促進道路交通自動駕駛技術發展和應用的指導意見》:鼓勵自動駕駛新業態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自動駕駛車輛共享、擺渡接駁、智能泊車等試運行及商業運營服務,支持開展便捷高效、安全有序的自動駕駛出行模式開發與應用,促進“出行即服務”產業綜合發展,研究自動駕駛車輛營運條件及管理辦法,探索建立自動駕駛營運車輛運行安全監管體系。
2021年1月《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擬將自動駕駛汽車道路測試及示范應用范圍拓寬覆蓋高速公路,同時指導進一步打通各省市之間的測試互認工作。
2、美國
2017年10月《自動駕駛系統:安全愿景2.0》:明確自動駕駛開發設計、測試部署的12項安全評估要素。
2018年10月《為未來交通做準備:自動駕駛汽車 3.0》:提出將自動駕駛技術與地面多模式交通系統融合開發與應用,調整對“駕駛者”和
“操作者”的定義,承認兩者所指包含自動駕駛系統。
2020年1月《確保美國自動駕駛汽車技術領導地位:自動駕駛汽車4.0,AV4.0》:整合38個聯邦政府部門/機構的自動駕駛相關工作,明確提出推動自動駕駛技術發展10項原則。
2021年1月《自動駕駛汽車綜合計劃》:(AVCP)文件指出,聯邦汽車運輸安全管理局(FMCSA)計劃與配備ADS的商用車開發人員、卡車制造商、汽車運輸商、行業協會和其他團體舉行一系列會議,以進一步制定基于行業的卡車標準,最終將無需駕駛員操作。美國交通部正積極研究ADS對美國長途卡車運輸勞動力的潛在影響。這份綜合計劃是美國探索實現安全自動駕駛交通的思考,是一種具有戰略性和靈活性的方法,也是他國發展安全自動駕駛交通系統的范本。
3、法國
2018年《出行指導法》:允許高度自動化的車輛在實驗性場景之外行駛。該法案還規定,從2022年起,高度自動化的公共或共享交通工具可以正式上路。
2021年1月《2020—2022年自動駕駛國家戰略》:戰略提出約30項措施,共分為四個模塊,一是立法和監管,二是技術理論和安全標準,三是支持創新和研究,四是培訓、交流和推廣。
4、德國
2021年2月《自動駕駛法》:僅允許L4級別自動駕駛車輛在獲得特殊許可的情況下在工業區等狹窄空間內行駛,原則上汽車可以獨立行駛,但駕駛艙中必須有可以干預緊急情況的駕駛員。而根本不需要駕駛員參與的L5級完全自動駕駛功能尚不可用。

數據來源:《【研報】汽車行業:短期關注芯片短缺改善長期布局結構性機會-210615(41頁).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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