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子病歷
電子病歷(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EMR)是醫院信息系統的子系統之一,在衛生部發布的《電子病歷基本架構與數據標準》中,將其定義為病歷的一種記錄形式,是醫生在醫療工作中通過醫院信息系統生成的文字、數據及影像等數字化信息,是存儲傳輸和管理的醫療記錄。
電子病歷含義可以從廣義與狹義上來理解,廣義上,電子病歷是指人終生的健康記錄;而從狹義上來說,電子病歷指病人的醫療記錄檔案,即是管理維護和分析病歷信息的,病歷信息就是病人在醫院整個診斷治療過程的所有的原始記錄,包括病案首頁、病程記錄、檢查檢驗結果、手術護理記錄及回訪記錄等。
此外,有學者針對當前大眾對電子病歷理解偏差,更為詳細地闡述了電子病歷的概念——電子病歷是病歷書寫部分的電子化、結構化和書寫環節質量控制;是通過數據抽取,形成診療結果的證據文檔;電子病歷是在上述兩者的基礎上,集成醫囑模塊,是補全臨床數據采集模塊,上好病歷書寫系統,引入醫院信息平臺構建臨床數據中心。
2、電子病歷分級評價標準
2018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制定了《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和《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標準(試行)》,將電子病歷劃分為8個等級,具體評價標準如下:
1級:獨立醫療信息系統建立
要求:使用計算機系統處理醫療業務數據,并能夠通過移動存儲設備、復制文件等方式將數據導出供后續應用處理。
2級:醫療信息部門內部交換
要求:醫療業務部門建立內部共享的信息處理系統,部門內有統一的醫療數據字典。
3級:部門間數據交換
要求:部門間可通過網絡傳送數據,并獲得部門外數字化數據信息,有跨部門統一的醫療數據字典。
4級:全院信息共享,初級醫療決策支持
要求:通過數據接口方式實現所有系統的數據交換,實現病人就醫流程信息的信息在全院范圍內安全共享;實現藥品配伍、相互作用自動審核,合理用藥監測等功能。
5級:統一數據管理,中級醫療決策支持
要求:具備跨部門集成展示工具和數據采集智能化工具,各部門能利用全院統一的集成信息和知識庫,為本部門提供集成展示、決策支持。
6級:全流程醫療數據閉環管理,高級醫療決策支持
要求:各個醫療業務項目均具備過程數據采集、記錄與共享功能;能夠展現全流程狀態;能夠依據知識庫對本環節提供實時數據核查、提示與管控功能。
7級:醫療安全質量管控,區域醫療信息共享
要求:全面利用醫療信息進行本部門醫療安全與質量管控;能夠共享本醫療機構外的病人醫療信息,進行診療聯動;病人可通過互聯網查詢自己的檢驗結果等信息。
8級:健康信息整合,醫療安全質量持續提升
要求:整合跨機構的醫療、健康記錄、體征檢測、隨訪信息用于本部門醫療活動;掌握區域內與本部門相關的醫療質量信息,持續監測與管理本醫療機構的醫療安全與質量水平。

來源:《醫療IT行業深度報告:這次不一樣醫保支付改革或激發醫療IT內生需求-211231(38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