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信用體系
企業信用體系是指以企業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等市場主體為對象,由政府主導、各方參與和市場化運作的優化社會商務信用的系列制度規范,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點工程。

2.企業信用體系由什么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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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體系主要由企業征信機構、企業信用評估機構、企業信用管理機構和信用服務中介機構、企業信用信息需求者等所涉信用機構組成。
從組成要素來看,企業信用體系的正常運作至少應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企業信用治理體系相關的法律、規章的建立和執行,包括信用信息采集、使用的法律規范和違規行為的懲罰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征信(信用調查)資料的開放和征信企業合法地市場化運作;第三是政府或民間機構對信用交易和征信企業的治理。
這三方面因素既具有先行和后續關系同時又是相輔相成的:
首先,“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法律規章的建立是信用體系培育的必要條件(這一先后順序是對尚未建立起信用治理體系的國家而言的,與以美國為代表的“市場催生法律”的過程有所不同),這是因為企業信用治理體系的建立意味著對舊有的處于條塊分割、隱秘狀態的企業信用資料、信息的重整和公開,不可避免地會觸及一些既得利益和企業機密,對這些既得利益加以甄別并分別給予市場化的補償或人為的剝奪與對企業機密進行界定和保護就成為法律所需完成的工作。
其次,征信企業的產生和運營是企業信用體系運行的核心環節。征信企業是依據法律規定無償或有償獲得征信資料,加以統計、整理,最終形成企業信用報告并通過有償提供給使用者獲得回報的企業,“中立”和“高效”是征信企業的基本特性。
再次,法律法規的建設是一個歷史概念,必將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遷和實際效果的反映而不斷修改完善,征信企業運營情況、所碰到的問題通過有關政府和民間機構反饋到立法機構就有助于相關法律的健全。
3.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原則
(1)市場化原則
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要堅持“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原則,主要依靠市場的力量來形成信用產品的生產、交換和消費過程。
(2)系統性原則
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第一,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需要調動各個部門、各個地方的積極性,形成合力,共同推進;第二,需要從信用標準、信用評價、信用信息交換、信用信息消費以及信用市場治理等方面進行綜合治理,整體推進。
(3)“三公”原則
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尤其是信用評價環節一定要貫徹公正原則,防止由于某種經濟利益而扭曲評價結果;在信用市場監管和對失信行為的處罰方面要堅定貫徹公平、公開原則,以推動企業信用水平的整體提高
(4)法治化原則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必須堅持法治化原則,要在國家有關法律的規范之下進行,同時要充分行使中心政府賦予我們的民族區域自治權力,根據地方實際制訂符合我區實況的與信用建設相關法規條例,推動企業信用狀況在法治化軌道上逐步改善。
以上梳理了企業信用體系的定義、內容及建設原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敬請關注三個皮匠報告的行業知識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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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資信:2022民營企業的信用環境變化、經營能力及競爭力表現(22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