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的3月26日銀保監會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下面是此通知的主要內容解讀。
主要會從發布背景、借款人資質核查、信貸需求審核、貸款期限管理、貸款抵押物管理、貸中貸后管理、銀行內部管理、中介機構管理、排查安排來進行解讀。
1、因為近期一些企業和個人違規將經營用途貸款投向房地產領域問題突出,影響房地產調控政策效果,擠占支持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的信貸資源所以發布了通知。
2、借款人資質核查主要指出兩點,一個是不得向無實際經營的空殼企業發放經營用途貸款,二個是對企業成立時間或受讓企業股權時間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進一步加強借款主體資質審核,對工商注冊、企業經營、納稅情況等各類信息進行交叉驗證,不得以企業證明材料代替實質性審核。
3、信貸需求審核主要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經營用途貸款需求進行穿透式、實質性審核,要根據借款人實際經營需求合理確定授信總額,與企業年度經營收入、資金流水等實際經營情況相匹配。
4、貸款期限管理主要指出要對期限超過3年的經營用途貸款,進一步加強風險管理。
5、貸款抵押物管理主要指出兩點,一個是對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于1年的,審慎確定貸款抵押成數,二個是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于3年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定期核查貸款使用情況并保存核查記錄。
6、貸中貸后管理指出在和借款人簽訂貸款協議時應同時簽訂資金用途承諾函,明確一旦發現貸款被挪用于房地產領域的將立刻收回貸款,壓降授信額度,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7、在銀行內部管理方面指出,要切實強化內部問責。
8、在中介機構管理方面指出兩點,一個是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制定各類中介機構準入標準,建立合作機構“白名單”,另外一點是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建立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人員違規行為“黑名單”,加大處罰問責力度并定期披露。
9、對于排查安排方面指出各銀保監局、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聯合開展一次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問題專項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對違規問題督促整改和處罰力度。
《關于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的出臺可以看出國家對于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方面相當重視。

數據來源:《3月金融數據解讀:基數因素之外,融資需求還在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