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大型扶貧政策得到開始陸續展開,為了改變貧困現狀,我國開始大批此的實行戶籍改革制度,盡早實現全面現實戶口城鎮化。下面是我們對戶籍制度改革發展的一些政策介紹。
2018年3月國家發改委《關于實施2018年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的通知》,其主要內容是全面放寬城市落戶條件,中小城市和建制鎮要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大城市對參加城鎮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2018年實現進城落戶1300萬人。深化"人地錢掛鉤"配套政策。
2019年2月國家發改委《關于培育發展現代化都市圈的指導意見》,其主要內容是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戶限制,在具備條件的都市圈率先實現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積互認,加快消除城鄉區域間戶籍壁壘,統籌推進本地人口和外來人口市民化,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和社會融合。
2019年3月國家發改委《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其主要內容是繼續加大戶籍制度改革力度,積極推動已在城鎮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Il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戶限制,I型大城市全面放開放寬落戶條件,超大特大城市要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大幅增加落戶規模、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其主要內容是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制,全面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完善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其主要內容是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動超大、特大城市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探索推動在長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實現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戶限制,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建立基本公共服務和公共資源與常住人口掛鉤機制。
2020年4月國家麥改委落2020年新型版鎮化建設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其主要內容是督促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戶限制,推動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基本取消重點人群落戶限制,鼓勵有條件的Ⅰ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戶限制、超大特大城市取消郊區新區落戶限制,促進農業轉移人口等非戶籍人口在城市便捷落戶,加大"人地錢掛鉤"配套政策激勵力度。
2021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其主要內容是推動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備條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實行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有序引導人口落戶。完善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推動社保轉移接續。加快建設醫療保障信息系統,構建全國統一、多級互聯的數據共享交換體系,促進跨地區、跨層級、跨部門業務協同辦理。
2021年4月《2021年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其主要內容是有序放開放寬城市落戶限制。各類城市要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求,合理確定落戶條件,堅持存量優先原則,推動進城就業生活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穩定就業生活的新生代農民工、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城的人口等重點人群便捷落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落實全面取消落戶限制政策,實行積分落戶政策的城市確保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城市落戶政策要對租購房者同等對待,允許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戶口落戶。城市要整體謀劃、周密設計,統籌做好放開放寬落戶、人才引進和房地產調控工作。推動具備條件的城市群和都市圈內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累計互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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