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計失敗與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是注冊會計師雖然做到了合法合規、審慎執業,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情況都由其控制,比如審計客體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審計人員就無法降低,也就不能降低、規避該風險;另外還有審計人員執業過程中的檢查風險。審計風險貫穿審計過程的始終,進行一項審計工作就會有風險存在,但并不是有風險就代表審計失敗,風險只是一種可能性。審計風險具體來說,就算注冊會計師循規蹈矩、審慎嚴格,不偏離審計計劃的要求,將所有審計程序都執行完畢,也可能不能發現全部的錯誤和舞弊,那么也就可能會產生審計結果偏離實際情況的風險。審計失敗與之不同,它是注冊會計師主觀存在問題,沒有按照要求執業,導致出具的結論與被審計單位情況相悖。審計失敗和審計風險的不可避免性不同,審計風險不可以避免,但是審計失敗是可以避免的。

審計風險與審計失敗具有相同之處,都是發表了與審計客體經營狀況不一致的審計報告。但兩者本質上具有不同之處,首先,審計風險包含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前兩項取決于審計客體的主觀程度,注冊會計師無法降低,其能夠采取措施降低的只有最后一項。審計風險的客觀存在并不會必然產生審計失敗,也不必然就要求簽字責任人為審計風險負責。只有注冊會計師執行對應的工作程序時,主觀上產生偏差,才會導致審計失敗。其次,從審計風險角度來看,不會因為審計人員執業完全合法合規而消失,也就是說審計風險并不會因此而避免,但是此種情況不會導致審計失敗。

2.審計失敗與經營失敗
審計失敗是注冊會計師的問題導致,執業人員在工作中枉顧法律法規的約束,導致出具失實的審計結論,誤導投資者。經營失敗是從被審計單位的角度出發,表明被審計單位內部和外部狀況變化,像制度失效、技術更新迭代和行業趨勢等狀況,與投資者要求的業績收益產生較大差距。經營失敗有兩種表現形式:企業經營效益與企業預計的效益不符,運作沒有達到想要的效果,與計劃的目標產生一定的差距,產生部分損失;管理決策或規劃錯誤,無法滿足投資者的預期。經營失敗產生的最糟糕的情況是導致企業破產清算。審計失敗和經營失敗大部分時候是相輔相成的,一般都是企業本身在實際運營過程中失效,而后再在審計過程中產生審計失敗,審計失敗先表現出來,再進一步揭露被審計單位的較差的狀況,經營失敗也就慢慢顯現出來。
二者具體區別如下:
(1)主體不同
審計失敗的主體是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經營失敗的主體是經營企業。
(2)成因不同
審計失敗的成因是審計人員存在過失或欺詐;而經營失敗的原因是企業管理決策或規劃錯誤。
(3)結果不同
審計失敗的結果是簽字注冊會計師及事務所承擔審計失敗責任;而經營失敗的結果是企業及投資者承擔經濟損失。

以上梳理了審計失敗與審計風險、經營失敗的區別與聯系,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敬請關注三個皮匠報告的行業知識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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