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是指垃圾分類中適宜回收和進行二次資源利用的垃圾。近年來,我國各大城市為促進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破解“垃圾圍城”問題,紛紛開始探索實行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補貼政策。

2.可回收物的類型
(1)紙類:適宜回收利用的各類廢書籍、報紙、紙板箱、紙塑、鋁復合包裝等紙制品。
(2)塑料:適宜回收利用的各類廢塑料瓶、塑料桶、塑料餐盒等塑料制品。
(3)金屬:適宜回收利用的各類廢金屬易拉罐、金屬瓶、金屬工具等金屬制品。
(4)玻璃:適宜回收利用的各類廢玻璃杯、玻璃瓶、鏡子等玻璃制品。
(5)織物:適宜回收利用的各類廢舊衣物、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藝用品等紡織物。
3.可回收物的投放要求
(1)廢金屬:易拉罐、罐頭盒宜踩扁壓實,金屬尖利器物應用硬紙包裹捆綁后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2)廢塑料:塑料瓶、塑料桶、塑料盒等應清除殘留物并用水洗凈、晾干(必要時壓扁)后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一次性塑料薄膜、塑料袋、食品袋分別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廢紙類:廢紙應折好壓平,并用繩索捆牢, 回收時應避免受到污染。舊書籍、刊物宜捐贈給有需要的人。一次性紙碟、墻紙、復寫紙和被污染的紙巾、 廁紙、
未明確后續回收利用途徑的復合材料包裝物(如:牛奶盒和果汁飲料盒等)等應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廢舊紡織物:廢棄織物應捆牢后投放至廢棄衣物回收箱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用于捐贈的廢棄織物,宜清洗干凈,打包后自行送到民政部門設置的捐贈點。
(5)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舊家用電器電子產品應投放至可回收物投放點或單獨設置的收集容器內,不得自行拆解。對于已損壞的電器電子產品,不宜自行拆解投放,應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拆解利用。
(6)廢棄家具:廢舊家具不宜自行拆解,應投放至大件垃圾投放點、處理設施,或預約上門回收。
(8)廢玻璃:玻璃容器應去掉瓶蓋,撕掉瓶身標簽,清除殘留物并用水洗凈、晾干后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防止破損。碎玻璃應先用紙包裹再用膠帶纏好,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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