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區團購行業規模
社區團購在2015年萌芽,經過了這幾年的發展,就當前來說已經形成了超級巨大的市場規模,在2020年,中國社區團購市場規模預計已達890億元,且據預計,2021年有望達到1210億元。
有研究機構分析預測,以成熟社區GMV(成交金額)約6~8萬,30%社區滲透率計算,中國社區團購市場規模將接近1000億元。
中國社區團購發展較好,且未來前景較好。

社區團購反壟斷監管政策措施
就近幾年來說,社區團購壟斷嚴重,對此國家出臺的相關反壟斷政策和措施也是有很多,下面是主要政策和措施的一個梳理。
1、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反壟斷法》的基本制度、規制原則和分析框架適用于互聯網平臺領域(含VIE結構公司),并詳細介紹了六種互聯網平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包括:
1)不公平價格行為: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
2)低于成本銷售:沒有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3)拒絕交易:無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4)限定交易:無正當理由對交易相對人進行限定交易,排除、限制市場競爭。如要求交易相對人在競爭性平臺間進行“二選一”。
5)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無正當理由實施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6)差別待遇:無正當理由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實施差別待遇,如基于大數據和算法,實行差異性交易價格。
2、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電商
“菜品社區團購”合規經營告知書》,并組織阿里巴巴、美團、滴滴、蘇寧在南京等電商社區團購相關負責人,召開了電商“菜品社區團購”合規經營座談會。
一、鼓勵為保障我市市民生活所需菜品等商品供應充足、質量安全探索開展的經營創新活動。
二、平臺經營者應當主動辦理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從事食品團購活動的,應到所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
三、平臺經營者應當嚴格落實平臺內經營者身份和許可信息的核驗和更新,督促其“亮照、亮證、亮標”。
四、“菜品社區團購”的“團長”(負責人)視情應辦理相應的市場主體登記,平臺經營者應加強對“團長”的有效管理。
五、平臺經營者不得以不正當競爭方式獲取交易機會或競爭優勢并因此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合法權益。尤其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實施低價傾銷,排擠競爭對手獨占市場。
六、平臺經營者應當履行食品安全義務。
七、平臺及平臺內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對商品及服務準確、清楚表述。不得虛構斷貨、搶購、優惠,不得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信息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八、平臺及平臺內經營者還應當自覺接受商務、金融、環保、城市管理等相關部門監管。尤其要審慎評估、謹慎推出先付款后進行分次消費的預付式消費模式。
3、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及“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
會議要求,要扭住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同時注重需求側改革,打通堵點,補齊短板,貫通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各環節,形成需求牽引供給、供給創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動態平衡,提升國民經濟體系整體效能。
要整體推進改革開放,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增強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控能力,形成強大國內市場,夯實農業基礎,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要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行系統評估和總結,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做好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要抓好各種存量風險化解和增量風險防范。
4、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阿里巴巴、閱文集團、豐巢網絡未依法申報違法經營者集中案進行處罰。
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阿里巴巴投資收購銀泰商業股權、閱文集團收購新麗傳媒股權、豐巢網絡收購中郵智遞股權等三起未依法申報違法經營者集中案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5、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及“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會議確定,明年要抓好以下重點任務:
一是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
二是增強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控能力。
三是堅持擴大內需這個戰略基點。
四是全面推進改革開放。
五是解決好種子和耕地問題。
六是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國家支持平臺企業創新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支持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同時要依法規范發展,健全數字規則。要完善平臺企業壟斷認定、數據收集使用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范。要加強規制,提升監管能力,堅決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金融創新必須在審慎監管的前提下進行。
七是解決好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八是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
6、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商務部召開規范社區團購秩序行政指導會,阿里、騰訊、京東、美團、拼多多、滴滴6家互聯網平臺企業參加。
一是不得通過低價傾銷、價格串通、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方式濫用自主定價權。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嚴禁以排擠競爭對手或獨占市場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商品。
二是不得違法達成、實施固定價格、限制商品生產或銷售數量、分割市場等任何形式的壟斷協議。
三是不得實施沒有正當理由的掠奪性定價、拒絕交易、搭售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四是不得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排除、限制競爭。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申報標準的,應當事先申報,未申報的一律不得實施集中。
五是不得實施商業混淆、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危害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嚴禁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進行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欺騙、誤導消費者。
六是不得利用數據優勢“殺熟”,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七是不得利用技術手段損害競爭秩序,妨礙其他市場主體正常經營。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八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給消費者帶來安全隱患。九是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危害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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