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VOCs是什么
世界衛生組織定義為:VOCs指在常溫下,沸點范圍在50~260℃之間的各種有機化合物,按其化學結構可分為:烷類、芳烴類、酯類、醛類等。我國將其定義為:VOCs指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烴類、含氧有機物、含氮有機物和含硫有機物等。
VOCs的光化學活性較強,與大氣反應、誘導形成光化學煙霧和二次有機氣溶膠,造成能見度降低,部分VOCs的異味給環境造成影響。一些行業排放的VOCs含有三苯類、鹵代烴類、硝基苯類、苯胺類等,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經研究,癌癥發病率與病人接觸含氯VOCs具有潛在關系
2 VOCs的來源
VOCs的來源包括天然源和人為源。天然源是指森林、草原、海洋等植物排放;人為源則可分為固定源和流動源兩大類,其中固定源包括化石燃料和生物質(秸稈、木材)燃燒,溶劑使用、工業過程(如石油化工、煉鋼煉焦)等。流動源指所有和機動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相關的排放。此外,這些VOCs排放到大氣中,在光照等條件下通過化學反應可生成新的VOCs,即所謂的VOCs二次來源。
我國城市VOCs的主要來源于一般有機動車排放、油品揮發泄露、溶劑使用排放、液化石油氣(LPG)使用、工業排放等。下圖給出了廣州市和北京市VOCs來源解析結果,機動車排放、油品揮發泄漏、溶劑使用是三大重要VOCs來源。但由于能源結構和產業布局不同,不同城市主要排放源的貢獻率存在差異,例如LPG在廣州占VOCs總量的16.32%,而在北京則只占2.64%。
3 VOCs分類
據美國EPA清潔空氣法報道:有166種有機物被確認為有毒有機物。而美國國家酸沉降評價計劃(US
NAPAP)中認為:大約有600種不同的化合物來自于人為源VOCs排放。2001年,來自荷蘭的學者Edwards等通過對赫爾辛基居室以及工作場所中的有機污染物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大約有323種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被檢測出來。我國在環境管理的各項環境標準及技術規范中,共涉及72種不同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其中40種已經有國家監測方法。常見的VoCs包括有苯、甲苯、二甲苯、汽油、稀釋劑、二氧雜環己烷、甲基環己烷、環己烷、石腦油、正己烷,氟利昂類、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苯、二氯甲烷、三氯乙烷、全氯乙烯、三氯乙烯等

4 VOCs對人類的影響
VOCs對人體的危害主要分為三種類型:
(1)氣味和感官,包括感官刺激,使人感覺到不愉快氣味,引發惡心等癥狀,還可引起急性中毒等;
(2)刺激眼粘膜、鼻粘膜、呼吸道,從而導致呼吸困難等各種病態的發生,另外可刺激皮膚,引發各種皮膚病;
(3)具有基因毒性和致癌性,造成人體的死亡等。
關于VOCs對人體的影響,主要跟其濃度有關系,不同濃度的VOCs所引發的危害性也各不相同。有研究顯示:當空氣中VOCs的濃度在小于0.2mg/m3,不會引發人體健康的不適癥狀;當空氣中濃度在0.2~3mg/m3范圍內,便會刺激人體的呼吸道等,產生不適的癥狀;當空氣中的濃度在3~25mg/m3范圍內,會刺激人體的神經系統,引起頭痛等不適癥狀;而當濃度大于25mg/m3時,對人體毒性效果明顯加強,使人體感覺到明顯的不適應癥狀;如果空氣中含有多種有害VOCs組分,且共同作用于人體的時候,其對人類身體的危害程度明顯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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