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碳”背景下,國家大力發展綠色建筑,助力“雙碳”目標的實現,本文將梳理當前國內各省市區綠色建筑補貼政策,以供參考。
1.北京
《北京市發展綠色建筑推動綠色生態示范區建設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二星級標識項目22.5元/平方米,三星級標識項目40元/平方米。
2.天津
《天津市綠色建筑試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資助上限∶5萬元。分兩次撥付,申報單位簽署任務合同書撥付3萬元∶項目驗收合格撥付2萬元。
3.上海
《上海市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專項扶持辦》,二星級綠色建筑運行標識項目每平方米補貼50元,三星級綠色建筑運行標識項目每平方米補貼100元。
4.重慶
《重慶市綠色建筑項目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獲得金級、鉑金級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按項目建筑面積分別給予25元/平米和40元/平米的補助資金,不超過400萬元;僅獲得金級、鉑金級綠色建筑竣工標識的項目分別給予10元/平米和15元/平米的補助資金,不超過160萬元。
5.黑龍江
《黑龍江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住建部門對取得綠色建筑標識項目并繼續開展綠色建筑業務的相關企業,在信用評價、資質升級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或加分∶在國家、省級評優活動及各類示范工程評選中,對綠色建筑項目優先推薦、優先入選或適當加分。支持金融機構在符合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前提下對購買綠色住宅的消費者在購房貸款利率上給予適當優惠。
6.吉林
《吉林省建筑節能獎補獎金管理辦法》,綠色建筑專項獎補資金2000萬元,三星級25元/m2,二星級15元/m2,一星級綠色建筑設計標識的項目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獎補。
7.遼寧
《遼寧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對獲得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筑項目和具備一定條件的綠色生態城區,按相關規定申請中央財政獎勵。
8.青海
《青海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對取得三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城市配套費返還70%;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城市配套費返還50%;取得一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城市配套費返還30%。
9.湖北
《關于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全省將支持企業建設“四節一環?!本G色建筑,對開發建設一星、二星、三星級綠色建筑,分別按綠色建筑總面的0.5%、1%、1.5%,給予容積率獎勵。
10.湖南
《湖南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對取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各地可在征收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安排一部分獎勵開發商或消費者。
11.河北
《2016年河北省建筑節能與科技工作要點》,為綠色建筑發展提供技術支持。
12.山東
《山東省省級建筑節能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一星級15元/平方米、二星級30元/平方米、三星級50元/平方米,單一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3.山西
《關于印發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綠色建筑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①綠色工業建筑項目,獲得國標二星級運行標識的,按照建筑面積給予100元/平方米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獲得國標三星級運行標識的,按照建筑面積給予150元/平方米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②綠色民用建筑項目,獲得省標三星級運行標識的,按照建筑面積給予100元/平方米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獲評為近零能耗的建筑,按其地上建筑面積給予200元/平方米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14.河南
《河南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獲得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筑項目,一星級綠色建筑達到一定規模的保障性住房項目,按相關規定申請中央財政獎勵或定額補助。
15.浙江
《浙江省綠色建筑條例》,開發綠色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等優惠。
16.安吉縣
對首次通過綠色產品認證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每多獲得一張綠色產品認證證書再獎勵2萬元,最高限額30萬元,為認證實施提供有力支持。
17.湖州市
《關于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綠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對于通過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每多獲得一張綠色產品認證證書再獎勵2萬元,最高限額30萬元。
18.江蘇
《關于推進全省綠色建筑過發展的通知》,綠色建筑二星、三星獎勵項目,按一定比例給予配套獎勵;對獲得綠色建筑一星級設計標識的項目,按15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獎勵;對獲得綠色建筑運行標識的項目,在設計標識獎勵標準基礎上增加10元/平方米獎勵。
19.福建
《福建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對綠色建筑星級項目,市、縣(區)財政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給予獎勵。綠色建筑項目的設計費可適度上浮。金融機構應對綠色建筑建設和消費在授信管理、額度、定價等方面給予適度傾斜。對綠色建筑項目,各地納入綠色審批通道。
20.江西
《江西省綠色建筑實施意見》,各地要落實綠色建筑發展的相關土地、財稅、金融等激勵政策,支持綠色建筑項目和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在評優活動及各類示范工程評選中,實行綠色建筑優先入選或優先推薦上報的制度。
21.廣東
《支持推廣綠色建筑及建設綠色建筑示范項目》,二星級每平方米補助25元,單位項目最高不超過150萬元∶三星級每平方米補助45元,單位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2.深圳市
《支持綠色發展促進“碳達峰”扶持計劃操作規程》,獲得綠色產品稱號企業,國家級≤10萬元,省級≤5萬元,市級≤2萬元,單個企業單年度累計≤50萬元。
24.佛山市
《佛山市工業產品質量提升扶持辦法》,對新獲得綠色(產品)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5萬元。海南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實施綠色建筑行動有關問題的通知》獲得二、三星級綠色建筑運p標識的項目可按規定申請中央財政獎勵和分別返還20%、40%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25.陜西
《關于加快推進我省綠色建筑工作打的通知》,對一、二、三星級綠色建筑的獎勵標準,分別為每平方米10元、15元、20元。
26.四川
《四川省推進綠色建筑行動實施細則》,通過綠色建筑認證的項目,有關門在"魯班獎"、"廣廈獎"、"天府杯"、"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等評優活動及各類示范工程評選中,應優先推薦上報。
27.貴州
《貴州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對經營性營利項目要以容積率獎勵為主。除爭取國家綠色建筑獎勵資金外,在獲得星級綠色建筑設計標識后,按實施綠色建筑項目計容建筑面積的3%以內給予獎勵。
28.內蒙古
《關于積極發展綠色建筑的意見》,取得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減免城市配套費100%,取得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減免城市配套費70%,取得一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減免城市配套費50%。
29.新疆
《全面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實施方案》,一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筑,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享受市級財政資金獎勵,二星級20元/平方米,三星級40元/平方米。對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達到或優于國家標準的被動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清潔能源應用建筑(太陽能強制范圍及天然氣應用除外)示范項目,給予10元/平方米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0.寧夏
《寧夏回族自治區綠色建筑示范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①一星級15元/平方米,其中,一星級設計標識獎勵3元/平方米、運行標識12元/平方米; 二星級30元/平方米,其中,二星級設計標識獎勵5元/平方米、運行標識25元/平方米;三星級50元/平方米,其中,三星級設計標識獎勵10元/平方米、運行標識40元/平方米,單一項目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②通過自治區驗收評估的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按照100元/平方米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單一項目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國家和自治區認定的裝配式建筑產業化示范基地一次性獎補100萬元。
31.云南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細則的通知》,對認定的綠色供應鏈、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產品和工業產品生態(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給予5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以上匯總了當前全國不同地區市縣關于綠色建筑補貼政策,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敬請關注三個皮匠報告的政策解讀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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