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的發展,電商行業發展在逐漸成熟,隨之而來的是跨境電商的發展,下面是我國對跨境電商的一些相關政策介紹。
2016年3月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其主要內容是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
2017年9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常務會議,其主要內容是提出要在全國復制推廣跨境電商線上綜合服務和線下產業園區“兩平臺"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務、智能物流、風險防控等監管和服務"六體系"等成熟做法;再選擇一批城市建設新的綜合試驗區;鼓勵建設覆蓋重要國別、重點市場的海外倉,加強物流網絡等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2018年7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同意在北京等2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復》,其主要內容是同意在北京、呼和浩特市、沈陽等2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2018年9月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了《關于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稅收政策的通是知》,其主要內容是對綜試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一定條件的,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2019年7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常務會議,其主要內容是支持跨境電商發展:要在現有35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基礎上,根據地方意愿,再增加一批試點城市;對綜試區電商零售出口,落實"無票免稅"政策,出臺更加便利企業的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鼓勵搭建服務跨境電商發展的平臺,建立配套物流等服務體系,支持建設和完善海外倉,擴大覆蓋面等。
2020年1月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六部門發布了《關于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的通知》,其主要內容是將石家莊、秦皇島、太原等50個城市(地區)和海南全島納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范圍。
2020年4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常務會議,其主要內容是在已設立59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基礎上,再新設46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
2020年6月海關總署發布了《關于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的公告》,其主要內容是從7.1起在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寧波、廈門、鄭州、廣州、深圳、黃埔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適用全國通關一體化,也可采用"跨境電商"模式進行轉關。
綜上所述,跨境電商在發展過程中逐漸成熟,在這網絡化的時代里,大多數人選擇網購的形勢,因此我國跨境電商發展預計在未來將引領全面化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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