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T模式
BT(Build-Transfer)即建設-移交,主要是項目的實施過程需要投資方對項目進行資金的支持,一般情況下,在項目過程中BT承包方對工程進行項目的支持,其中包括資金和技術人員的方面內容,結合工程的內容設定目標,從而在簽訂合同的內容中完成項目,并結合項目的進程給予資金的支持,完善達成項目正常的運轉和完成。

2.BT模式特征
BT模式具備多種特征,具體包括:
(1)參與主體多,協調難度較大,包括政府、銀行、項目公司、設計單位、投資方和施工企業等,這些主體之間存在著復雜的法律關系;
(2)施工項目主要是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等非經營性的政府項目,比如橋梁、城市軌道、公園等,這些項目多是公共基礎項目,所需資金較龐大,政府無力承擔過高的費用,只能選擇BT模式進行建設;
(3)投資方的特許權主要表現在投資、融資和建設等方面,從項目開工到竣工期間業主方是投資方,享有項目產權和處置權,政府在交付之前不具備項目所有權,但是擁有監督權和否決權,項目交付之后投資方失去所有權和處置權,只擁有債權;
(4)利用資金是民間資金,非政府資金;
(5)投資方具備投資、融資和建設等能力;即BT模式投資方不僅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條件還具有較強的投融資能力,不是一般的投資商;
(6)項目的付款方式具有強制性特點,且移交時間具有期限性特征,投資方必須要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和竣工條件,如期將項目移交給業主方,業主方則根據回購合同約定,采用分期回購方式支付投資方建設費用。
3.BT模式參與主體
(1)發起方
作為項目的主題,發起方給BT項目提供了使用前提,在BT項目大多數項目是由政府作為項目的發起方,其作用主要承擔了監督和監理的作用,保證項目的公證和質量。BT項目額成立西藥結和項目的資金實力,項目的管理調控能力和項目的完成內容,在滿足發起方的基本條件,才能使得BT項目可以正常進行,達到發起方的基本要求。
(2)BT承包方
承包方的確定在BT模式的管理體系中主要是通過競標形成,在確立承包方中需要考慮其自身實力,并能夠在國家的基本要求當中順利完成基礎設施項目的能力。BT承包方可根據項目的可行性進行方案設計,呈現于BT項目中,讓BT項目尋找到最合適的項目承包方。
(3)項目公司
項目公司是基于BT項目承包方確立后而成立的法人代表,行使著BT項目的各項功能和作用。作為一個獨立的BT項目公司,具有獨立的形式權利,可對資金進行合理的調控,實現項目各個部門的作用,對項目實施具有保障的作用。
(4)建設方
建設方需要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基本內容,通過建設的基本職能,在BT項目的操作中,實現項目工程的順利進行,完成管理制動,保證項目的如期進行和完工。
(5)回購方
在BT項目完成后需要對項目的經費進行回籠,在政府部門的協調和幫助下,保證承包方的利益得到實現,通過合理規劃,并按照計劃安排而達到項目的順利進行。
(6)回購擔保方
在當前項目進行過程中,需要第三方進行監督和協調工作,特別是在BT模式的項目中,具有一定嚴謹性,同時伴隨著一定的投資風險,需要回購擔保方保障項目的各個環節的利益,提升項目實施各環節的聯系。
以上梳理了BT模式的定義、主體及特征,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敬請關注三個皮匠報告的行業知識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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