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濟責任審計是什么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內部審計機構根據上級機關、董事會或其他有權機構委托或安排,對有關單位負責人的某一任職期間或整個任期財務收支、經營業績、遵守法律法規等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的監督、鑒定和評價活動。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落實情況的一種監督和評價,目的是為領導人員后期職務調整、績效評定、薪酬兌現等提供依據。

2 經濟責任審計的特征
(1)審計對象的人格化。傳統的收支審計主要集中于對事監督,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最突出的典型特征在于以人為對象,重在追究領導干部本人的責任,并非只關注整個機構的財務收支,這樣就能夠在人與事之間建立連接,既深化了審計程度,也進一步擴大了審計監督的范圍。
(2)審計內容的廣泛性。與常常規的財務審計相對比,二者之間存在部分內容的重復,體現于財務收支審計,此外,還涵蓋了相關領導人員在職期間的具體情況,例如經濟任務的執行、指標的落實以及領導的履職情況等等。但是一般情況下,作為領導干部,其任職跨度年限較長,在實際審計的過程中,作為審計人員,既要了解前任的審計資料,還需要向現任領導其后進行延伸,所涵蓋的時間跨度長,內容非常廣泛。
(3)審計立項的受托性。其前提在于上級部門的申請立項,這一點與一般財務審計立項存在本質區別,其表現為被動性、臨時性,因此準備時間相對較短,很難能夠在規定的審計時間內,快速且高效的把握審計重點。
(4)國有銀行的特殊性。在國有商業銀行內部,資本源自于國家,在銀行業中,由于其在人員、結構、資產規模以及經營利潤等諸多方面,都占據著極其重要的地位,特別是資金的特殊性,與其他商業銀行相比,其往往存在更大的經營管理風險。因此有必要對領導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具體實施的過程中也與其他國有企業等存在本質不同。
3 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1)單位的對外投資活動是否合規
審計的主要內容主要包括:對外投資項目是否經過有關部門審批;“投資可行性論證報告”是否真實可靠;對外投資有無收益;對外投資是否列入單位的資產總額等內容。
(2)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內控主要內容包括:是否在國家有關政策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健全了部門規章制度并認真執行;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要求,是否建立了現金出納制度、報銷制度、借款制度、一支筆審批制度等內部控制制度,有無因內部控制制度不嚴或領導決策失誤造成損失浪費以及其他經濟事故問題。對行政單位領導干部任期內財務管理的審計,主要審查任期內單位財務管理是否嚴格執行國家現行財政法規和財經紀律,單位內部監督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有無貪污、私分、侵占、挪用公款及公共財物等違法違紀問題;評價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即是否在需要控制的所有主要環節都建立了控制制度,內控制度的設置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制定的內控制度能否有效地防止違規違紀行為,確保財務管理、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3)經費收支及資產購置等是否合規合法
經費審計的主要目的是通過以財政財務收支為基礎的審計,核實其所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性。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任期內預算編報和執行情況。主要審查預算編報是否及時、真實、準確。有無虛列預算項目,騙取國家撥款的情況;有無突破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使用相關經費等情況。
任期內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情況。主要審查單位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收取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是否納人預算管理;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是否納入財政專戶存儲,是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票據領購、管理、使用是否合規。審查任期內有元未經批準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的問題,有無亂集資、亂攤派、亂罰款等行為,以及有無坐支、截留、挪用、貪污罰沒收入的問題。
審查任期內單位各項收入和支出管理情況。單位組織的各項收入應首先用于彌補經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專項支出。對任期內單位各項收入的審計,應從銀行賬戶入手,審查任期內單位各部門的各項收入是否納入財務部門集中管理,統一核算,是否存在多頭開戶,收入組織是否得力,有無以物抵收、到繳費單位報支抵收,有無收入不入賬,轉移、截留、隱瞞、坐支收入,甚至設置賬外賬和“小金庫”等問題。對各項支出的審計,主要是審查是否合規合法,有無違反規定提高開支標準、擴大開支范圍,亂發獎金、津貼、補助和實物及揮霍浪費等問題。還要特別關注專項資金的審計,重點審查各類專項資金的籌集、分配、使用、管理的真實、合法、合規性及效益性。查清專項支出是否按照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是否做到??顚S?,有無擠占、挪用、虛列、轉移等問題,并按照規定向主管預算單位或者財政部門報送專項支出情況表和文字報告。
任期內財政預算使用效果情況。主要審查任期內財政預算資金的使用是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行政機關經費的使用效益主要體現為社會效益,一是經費的使用是否達到預期的目的,即行政機關是否履行了其法定職責,向社會提供了有效的服務;二是經費的使用是否做到合理節約,有無明顯不當和損失浪費的情況。
任期內單位固定資產購置情況。主要審查任期內購置的資產、設備是否納入政府采購中心統一采購,房屋的修建是否通過公開招標。審查是有無購買小轎車,如有,還應同時審查購買小轎車是否通過政府批準,其購價和排氣量是否超過國家規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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