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展歷程
2015.07.17
為大力推進全社會低碳行動,探索鼓勵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的體制機制,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廣東省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部署,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廣東省碳普惠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2016.01.07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首批碳普惠制試點工作方案的批復》,原則上同意廣州、東莞、中山、惠州、韶關、河源6市碳普惠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點期為3年。并要求各試點地區及時評估總結試點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別將上半年和年度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報送省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處)。
2016.06.30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同意設立廣東省碳普惠創新發展中心的函》,原則上同意設立廣東省碳普惠推廣機構(廣東省碳普惠創新發展中心),推進廣東省碳普惠省級平臺的建設及其他相關工作。
2017.06.05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印發省級碳普惠方法學(第一批)備案清單的通知》,準予《廣東省森林保護碳普惠方法學》、《廣東省森林經營碳普惠方法學》備案。
2017.06.23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印發省級碳普惠方法學(第二批)備案清單的通知》,準予《廣東省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碳普惠方法學》備案。
2017.07.10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同意《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廣東省碳普惠制核證減排量交易規則》備案的通知》,要求廣碳所做好相關領域碳普惠核證減排項目交易相關工作。
2017.09.12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印發省級碳普惠方法學(第三批)備案清單的通知》,準予《廣東省使用高效節能空調碳普惠方法學》、《廣東省使用家用型空氣源熱泵熱水器碳普惠方法學》備案。
2018.08.29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暫停受理省級碳普惠核證減排量備案申請的通知》,擬對碳普惠制試點前期工作進行總結評估,研究提出進一步深化碳普惠制試點工作的思路及完善碳普惠制核證減排量相應管理制度,并暫停受理備案,待相關制度明確后,將依據新辦法受理相關申請。
2019.05.31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恢復受理省級碳普惠核證減排量備案申請的通知》,并隨文印發修訂后的《廣東省林業碳匯碳普惠方法學》、《廣東省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碳普惠方法學》、《廣東省使用高效節能空調碳普惠方法學》、《廣東省使用家用型空氣源熱泵熱水器碳普惠方法學》和《廣東省自行車騎行碳普惠方法學》共5個方法學。
2020.11.05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廣東省廢棄衣物再利用碳普惠方法學(試行)》。
2022.04.06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印發<;廣東省碳普惠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將自2022年5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4]。
(2)申請流程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按照自愿原則參與碳普惠活動,作為碳普惠項目業主依據碳普惠方法學申報碳普惠核證減排量。委托有關法人組織申報碳普惠核證減排量的,應當簽署委托協議,明確各方的責權利。碳普惠項目業主在申報前,應將項目咨詢服務、利益分配等關鍵信息向利益相關方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申報碳普惠核證減排量須書面向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部門申請。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部門依據碳普惠方法學要求進行初步核算后,報送至省生態環境廳。省生態環境廳在收到省級碳普惠核證減排量書面申請后,視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核查機構進行核查,經核查無誤的予以備案,并通過省級碳普惠核證減排量登記薄系統將省級碳普惠核證減排量發放至參與者賬戶中。

(3)發展現狀
廣東省2016年建設了全國首批6個碳普惠試點城市,并于2017年將碳普惠核證自愿減排量(PHCER)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補充機制,起到與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相似的抵消履約作用。目前其他試點碳交易省市也已陸續出臺或擬出臺類似的碳普惠機制,如深圳2021年11月發布《深圳碳普惠體系建設工作方案》
2020履約年度廣東碳市場PHCER成交量約為106.86萬噸,較2019履約年度同比減少49%,但價格隨GDEA價格上漲在2021年6月一度達到40元/噸以上,較2019履約年度23.61元/噸的成交均價大幅提高。

受管理辦法修訂影響,2021年廣東省PHCER備案量僅27.8萬噸,約為2020年備案量的一半;項目結構來看,盡管目前已有6個在用的方法學,但2021年僅有林業碳匯與分布式光伏發電兩類項目進行了備案,其中林業碳匯占比高達93.7%。

參考資料:
[1]彭軍霞,聶兵.碳普惠綠色通證生態模型研究[J].環境科學與管理,2020,45(5):20-24.
[2]潘曉濱,都博洋.我國碳普惠制度立法及實踐現狀探究[J].資源節約與環保,2021(4):138-139.
[3]零碳視界頭條,司超峰.“碳普惠”實踐:從口號到行動
[4]華溢環保.廣東省碳普惠政策,你可以了解的更深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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