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對賭補償方式分類
按照對賭補償方式的不同,對賭協議可以分為貨幣補償型、股權調整型、股權回購型、股權激勵型、股權稀釋型和股權優先型。
(1)股權調整型。股權調整型對賭是實際操作中最為常見的一種對賭方式,是指當融資企業未能按照對賭約定的條款完成約定目標時,融資方將以企業股權轉讓給投資方,轉讓價格通常是較為低廉甚至無償的;相反,當標的企業完成所約定的目標時,投資方會向標的企業轉讓股權。
(2)股權回購型。是指當標的企業沒能完成協議所約定的業績目標時,將會以協議規定的價格回購企業的部分或者全部股權,這個價格通常是投資方所支付的投資款數額再加上一定的回報價格。
(3)貨幣補償型。投資方向融資方支付投資款取得融資方的部分股權,并且對融資方的業績制定目標,如果融資方未能完成約定目標,則投資方可以選擇撤資或者繼續履行對賭協議,一般情況下融資方會直接對投資方進行貨幣補償,但是實務中有的投資方會選擇繼續履約,而融資方則需要向投資方支付違約金。
(4)股權激勵型。如果融資方在對賭期內沒能完成協議約定的業績目標或上市要求,則需要向投資方的管理層轉讓部分股權,以此來激勵管理層。
(5)股權稀釋型。股權稀釋型對賭協議是指融資方未能完成對賭目標,沒有達到業績增長目標或未能成功上市時,投資方可以作為標的企業股東對企業進行協議約定的比例進行增資,以此來稀釋融資方的股權比例,通過這種方式,投資方的股權比增大,控制權也增大,而融資方將失去部分控制權。
(6)股權優先型。當融資方未能完成協議約定條款時,投資方即擁有了一定的優先權,例如剩余財產優先分配權利,企業破產清算時擁有優先受償權,在股東大會上行使一票否決權等等。

2、按對賭標的分類
根據對賭協議標的的不同,可以將對賭分為上市對賭、業績對賭、混合型對賭。
(1)上市對賭
在實際中通常應用于融資方是成熟企業,當企業發展勢頭良好、經營業績及發展能力都不錯的情況下,企業會考慮進行上市融資,此時融資方與被融資方會簽訂對賭條款,如果融資方在約定的未來幾年時間內成功上市,被融資方將會按照條款的約定對融資方追加投資或者轉讓一定比例的股權;反之,如果未能成功上市,被融資方會按之前的約定要求對方回購股權或者轉移對企業的控制權。
(2)業績對賭
不同于上市對賭,在實際中主要應用于融資方是初創型企業,企業成立初期,知名度、信譽都有待市場檢驗,所以在成長發展期大量資金需求難以實現。業績對賭一般會將對賭期內被融資方的經營業績增長情況作為協議內容,雙方約定融資方在對賭期內的業績增長達到一定要求,如果融資方達到上述要求,被融資方將會對該企業高管進行股權獎勵,如果在對賭期融資方未能達到上述要求則對賭失敗,被融資方會按照約定的計算方式對融資方要求回購股份或者進行現金補償。
(3)混合型對賭
顧名思義就是具備以上兩種對賭類型的特質,這種對賭方式不但適用于初創企業也適用于成熟企業,雙方在協議中對被融資企業的上市情況以及業績增長情況都作出約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