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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寧 人 研 究 院編寫組(按拼音首字母排序)陳騁陳曉芳甘青鋒郭蘇敏呼娜英姜赫姜倩李嘉英李菡李迪娜劉建國劉薇劉媛馬軍馬星爍馬陽明買爾旦石霖史罄司乃捷王海棠溫馨吳佳麗吳少卿張晨張戈張小虎買熱葉木努爾麥麥提參 與 單 位北京智譜華章科技有限公司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零一萬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華弋數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北京中科聞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深度求索人工智能基礎技術研究有限公司北京合思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北京微步在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光年無限科技有限公司重慶艾瑞數智科技有限公司第一章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第一篇境外主體設立中的考量 002一、境外主體是否需要設立的影響因素 002二、選擇理想的東道
2、國:策略與考量 003三、設立主體的類型 004四、境內外主體間隔離 005五、過渡階段的安排 006第二篇以協議控制模式設立境外主體 007一、協議控制模式的基本路徑 007二、以協議控制模式設立境外主體的優勢與不足 008三、協議控制模式對企業在中國上市的影響 009第三篇以信托模式設立境外主體 011一、以信托模式設立境外主體的優勢與不足 011二、以信托模式設立境外主體的基本路徑 012三、以信托模式設立境外主體的風險及應對 014第四篇主體設立中的稅務因素 016一、出海企業稅務籌劃的重點關注 016二、特定國家/地區的稅收管理規定 018第二章境外投資審批及境外融資架構第一篇中國企
3、業境外投資的審批與監管 026一、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或核準)026二、發改委備案(或核準)026三、外匯登記 027第二篇搭建公司架構的類型與選擇 028一、公司架構的常見類型 028二、選擇公司架構的考量因素 029第三篇搭建紅籌架構的慣常操作步驟030一、大紅籌和小紅籌 030二、搭建紅籌架構的慣常步驟 031目錄CONTENTS01目錄CONTENTS第三章跨境勞動法遵從第一篇企業跨境用工安排:模式、法律風險及應對034一、跨境用工安排的現有模式 034二、跨境用工安排涉及的法律風險 035三、跨境用工的合規建議 041第二篇涉外勞動關系的識別及法律適用049一、涉外勞動關系的識別 04
4、9二、涉外勞動糾紛中法律適用的常見情形及利弊分析052三、如何在涉外勞動爭議中適用中國勞動法律規范 056第四章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第一篇全球人工智能法規概覽058一、歐盟 人工智能法案 及成員國法規 058二、美國人工智能相關標準、規則與法案060三、其他主要國家與地區性法規 062第二篇人工智能產品出海合規要點分析066一、大模型訓練與開發階段的合規要求及企業應對 066二、人工智能產品運營方式的合規要求及企業應對 070三、人工智能產品部署階段的合規要求及企業應對 073第三篇人工智能產品出海的文化適應與未成年人保護077一、全球化背景下的人工智能產品的文化適應 077二、企業應對文化與
5、價值觀差異的合規策略 081三、人工智能產品未成年人保護合規要點 083第四篇人工智能產品出海之特殊行業合規要點085一、醫療行業中人工智能產品的合規要點 085二、金融行業中人工智能產品的合規要點 088三、制造業中人工智能產品的合規要點 09102第五章數據合規第一篇企業境外經營過程中的數據合規要點094一、目標市場適用數據法規的識別 094二、公司內部數據合規體系的構建 095三、用戶信息處理的原則與規范 097第二篇大模型企業數據出境合規100一、大模型企業主要數據出境場景 100二、我國對數據出境的法律監管 101三、數據出境合規建議 106第三篇目標市場數據出境規則的遵循107一、
6、數據本地化存儲 107二、數據出境 108三、企業應對目標市場數據出境監管的合規措施 111第六章知識產權全球布局與保護第一篇全球知識產權策略與布局114一、大模型企業全球知識產權布局策略 114二、國際知識產權法律體系 115第二篇人工智能企業出海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與侵權案件訴訟策略121一、人工智能企業出海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 121二、侵權監測要點 123三、跨國知識產權訴訟策略 123第三篇大模型企業核心知識產權保護路徑分析與建議125一、大模型企業核心知識產權保護路徑概述 125二、閉源大模型的知識產權布局與權利保護 127三、模型開源策略分析與建議 130四、大模型企業核心知識產
7、權保護策略的建議 132目錄CONTENTS03第七章全球化法律支持與協作序言134一、全球化法律支持部門的構建與管理 134二、全球化法律支持部門的運作模式 136三、法律支持部門面臨的全球化管理挑戰 139四、外部法律服務機構的選擇與有效利用 142結語144第八章出口管制與合規第一篇 人工智能技術出口管制與應對策略146一、我國對外貿易管制概述 146二、人工智能技術出口的分類規制 147三、企業人工智能技術出口合規路徑 149第二篇美國人工智能算力管制對人工智能企業出海的影響及風險規避150一、美國人工智能算力管制政策 150二、美國人工智能算力管制標準 153三、人工智能企業應對美國
8、算力出口管制的合規建議 156第三篇美國大模型管制對我國人工智能出海影響剖析與應對措施158一、美國大模型管制政策概述 158二、我國人工智能出海受美國大模型管制的可能影響160三、我國人工智能企業的應對措施 162目錄CONTENTS04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第一章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1第一篇 境外主體設立中的考量一、境外主體是否需要設立的影響因素大模型企業在制定出海戰略時,一個重要的決策事項是境外主體的設立與否。本章將介紹一些大模型企業在決定是否設立境外主體時必須考量的因素,為大模型企業的境外主體設立活動提供參考。(一)業務范圍與模式:決定性因素大模型企業出海必須首先確定業
9、務模式和業務場景,這有利于設立境外主體以及此后一系列決策。如企業僅計劃向海外B端客戶銷售標準化的大模型本地授權,則直接與境外主體訂立合同即可,并不需要在境外設立主體。但若企業計劃在境外開發ToC應用,則可能因數據跨境合規等要求,需要在境外設立主體。(二)合規強制性要求企業在決定是否設立境外主體時,需要謹慎考慮目標市場的合規性要求。例如,沙特阿拉伯要求,若要在當地開展商務活動,必須在當地設立商事主體。再如,歐盟對于個人數據的跨境傳輸,尤其是外國主體處理歐盟個人數據有著非常嚴格的要求,處理歐盟個人數據的企業,若不在歐盟設立主體,則將面臨非常高昂的合規成本(具體要求詳見本報告數據合規相關章節)。此外
10、,企業還可能因目標市場在外匯、財稅、外貿甚至環保等各方面的合規要求而必須設立海外機構。(三)勞動用工需求大模型企業是否在境外設立主體也與其境外的勞動用工需求有關。例如,從事B端業務的企業因其業務模式可能需要本地化的銷售、實施和售后團隊;開展ToC業務的企業則可能需要本地的合規、運營、客服等人員。為解決境外員工的薪酬發放、社會保險繳納等合規和成本問題,企業可能需要在用工地設立境外主體。(四)文化與價值觀融入大模型往往涉及內容的生成,在中文語境下訓練的模型極有可能與目標市場的文化并不兼容,甚至出現觸犯文化禁忌的內容。例如,伊斯蘭教、猶太教都禁食豬肉,印度教徒不吃牛肉,在特定文化場景下出現食用某種食
11、物的描寫可能冒犯相應的用戶。不同的海外市場對同一問題的認知也有所不同,當前英美主流價值觀高度推崇LGBT+同權,任何反對此傾向的言002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論都會受到輿論抵制,但在伊斯蘭國家同性戀行為則會觸犯刑法,對該種行為的描述也可能冒犯當地主流價值觀。因此,大模型企業面對目標市場的文化和價值觀差異,可能無法做到“一招鮮,吃遍天”,而是需要深入了解當地文化,并為其提供差異化服務。(五)資金往來的便利性我國目前對外匯仍然采取較為嚴格的管制措施,印度、泰國、阿根廷等發展中國家關于外匯的管理政策也較為嚴格。大模型企業若不在境外設立主體,則需以境內主體的名義與境外供應商、企業、用
12、戶等主體進行交易和資金往來,單筆大額交易的影響尚不十分明顯,但若頻繁開展境內外收支活動則可能面臨一定的障礙以及合規風險。(六)融資與上市需求大模型企業設立境外主體的決策還與企業的融資和上市需求有關。一方面,大模型企業出海已經成為一種浪潮,成功設立境外主體,可能會引起資本的青睞,這對企業融資是一種利好因素。另一方面,存在融資和上市需求的企業,在出海時需特別注意合規性,以應對未來可能面臨的關于出海過程合規性的審查。計劃在香港等境外資本市場上市的公司可以將業務出海和海外上市兩個目的相結合,更好地設計境外架構,在節約成本的同時更好地滿足境外資本市場的財務、信息披露等合規要求。(七)運營成本境外主體的運
13、營成本也需要納入是否設立境外主體的考量之中。在境外設立和維持主體可能產生許可證費用、代辦設立傭金、營業場所租金、員工用工成本、財務和法律咨詢等費用,具體項目和金額在國與國間差別非常大。若沒有必須設立境外主體的理由且成本過高,則企業也可以考慮暫緩設立境外主體。二、選擇理想的東道國:策略與考量若企業決定設立境外主體,則需認真考慮設立的地點,一般而言,企業選擇東道國時,如果目標市場是單一國家則一般應將境外主體設置在目標國;如果海外業務是區域性甚至全球化的,則可以參考以下要素,選擇海外業務的總部。(一)開放程度與營商環境理想的東道國應當對外資持開放態度,不對外資設置過多的障礙。最為理想的準入政策是內外
14、資一致,對外資不設置額外的程序和門檻,典型代表是哈薩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部分國家除特殊行業外,僅要求外資進行程序性的備案,而不進行實質性的審核,例如澳大利亞;還有一些國家要求外國投資者獲取許可證后才可投資,并會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事項進行實質性審查,例如沙特阿拉伯、俄羅斯等。外資準入門檻不但會影響境外主體設立的時間和成本,更體現了一個國家對于外資的友好和歡迎程度,并持續體現在后續的外資管理中。003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1(二)外資優惠政策在設立境外主體時,也應具體分析備選國家對于外資的優惠政策。優惠政策既可以是直接的經濟利益,如稅收減免、運營補貼等,也可以是對商業活動的幫助
15、,如便利的融資貸款、低價的商業用地、協助對接的商業機會等。企業還應注意,由于外資優惠政策的公布與落實可能存在差異,在進行信息收集時應盡量聯系當地企業或了解當地情況的人員,以免優惠政策無法落實造成損失。(三)政治和經濟穩定性當今世界局勢愈發波折云詭,大國間經貿摩擦不斷,地區沖突甚至戰爭頻發,一些國家和地區甚至發生政變,給企業的境外投資活動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企業在選擇東道國時,應著重考慮東道國的政治和經濟穩定性。具體而言,在政治方面,既要關注目標國國內的政治穩定程度,也要注意目標國周邊是否存在敵對國家和極端勢力,還要關注目標國與中國之間是否存在摩擦;在經濟方面,要綜合考察目標國的市場大小、貨幣政
16、策、匯率穩定程度、通貨膨脹率等,防止金融危機波及海外資產的安全。(四)營商環境營商環境的定義可以很廣泛,甚至本章節的全部內容都可以稱為營商環境。此處的營商環境主要指國家的法治程度、行政效率、廉潔程度等與政府相關的內容。較差的營商環境不但會影響企業的日常運營,而且會給企業產生大量額外的成本;司法的低效和不公正則可能給企業帶來無法挽回的巨大損失,甚至使風險傳導回國內。(五)基礎設施完備度大模型企業業務模式不同,對于基礎設施的要求也存在差異。例如,若要開展ToC/公有云或私有云業務則需當地具有滿足云計算和數據傳輸的電力和網絡建設,如果僅出售本地化授權,則計算主要發生在客戶內部,交付成本和難度也較低,
17、基礎設施的重要性也就相對降低。(六)合規要求與成本出海的大模型企業作為外國投資者,也需遵守東道國的稅務、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安全和人工智能等方面的合規要求。若相應合規要求過于繁雜,或對于企業要求過高,則可能導致企業合規成本過高而喪失競爭優勢,甚至無法達到合規要求而產生監管風險。三、設立主體的類型企業在境外設立的主體類型要根據東道國的相關法律確定,但一般而言,東道國都支持以下幾種設立形式。企業可以根據實際的業務需求,確定具體的設立模式。004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一)辦事處/代表處辦事處和代表處適用于僅需維持商業存在,開展小規模的市場拓展等活動的企業。辦事處/代表處的優勢在于設
18、立十分簡單,在大多數國家僅需簡單的注冊/登記即可完成設立,維護的成本也十分低廉。但是與簡單的程序和低成本相對應,新加坡、越南、卡塔爾等國家只允許代表處從事市場推廣、商務聯絡等非盈利性質的活動,不允許直接訂立商務合同。(二)分支機構企業也可以設立境外的分支機構。分支機構是辦事處/代表處與法人公司之間的一種中間選擇,能夠訂立商業合同,但又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無法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責任。一旦海外業務未能成功開展,分支機構的債務風險將直接傳導至其總公司,因此如果企業能夠選擇設立獨立的法人公司,又沒有公司治理等特殊考量,原則上不建議以分支機構直接開展業務。(三)法人公司法人公司是最為常見的海外主體類型
19、,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能夠以自己的名義開展商業活動,進行資金往來。根據東道國的不同法律,法人公司具體又可細分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類型,具體的要求和優劣勢也不盡相同,在決策時應根據當地法律作出個案分析。(四)非直接控股公司考慮到風險隔離、防范制裁等因素,企業也可以通過協議控制、信托等方式設立非直接控股的公司,并在東道國開展業務。具體的考量及路徑將在下文及此后文章展開。四、境內外主體間隔離大模型企業在設計境外架構時,應有意識地考慮在境內外主體間設立合理隔離,以防范制裁、出口管制和數據合規等風險。首先,大模型行業本質上屬于軟件行業,除算力設備外其供應鏈對境外供應商沒有絕對依賴,可以實現完全
20、的國產化,國內大模型行業的客戶也主要以國內機構和企業為主。在算力設備本身已被禁運的背景下,即使大模型企業受到制裁,其國內業務仍然有較強的抗制裁能力。相比之下,大模型企業的境外業務對于制裁風險則更加敏感,無論是供應商還是客戶都可能受到外國制裁措施的影響而中斷與大模型企業的業務聯系。因此,在海外主體與境內主體間建立“防火墻”,有利于阻斷中國企業海外業務因受到外國制裁而帶來的影響。其次,大模型企業出海的另一個重要動力是利用境外更加便捷易得的算力,在境外購置算力設備或采購云服務,依據美國出口管制規則,大模型企業的境外主體不會被認定為“中國”企業。005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1再次,大
21、模型企業若運營ToC業務,需獲取大量個人信息。美國關于禁止或限制中國企業取得美國個人信息的行政令已公開征求意見,其傳統盟友也可能出臺相同或類似政策。為避免未來業務受到影響,企業需要未雨綢繆,防止被監管機關識別到其境外主體與中國的聯系。最后,TikTok在美國和印度的遭遇也告訴我們,全球沖突加劇和保護主義盛行會給出海的中國企業帶來難以預料的風險。在敵對國家開展業務時避免展露自己的中國身份,可能是對企業更為安全的選擇。當然,境內外的主體隔離措施也會導致企業的境外資產在融資和上市時被認定為“權屬不清晰”。如果為達到最好的隔離效果,完全隱藏境外主體與境內主體間的聯系,則有可能違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
22、,也無法為海外業務帶來融資吸引力。因此,大模型企業仍需在商業、融資和合規等不同目的間進行權衡,確定自己在隔離安排中的考量。境內外主體間如何實現隔離,將在此后兩篇文章中進行介紹。五、過渡階段的安排無論采取何種方案,境內外主體間的隔離都無法一蹴而就,其實施需要一定的時間。大模型企業為避免在實施隔離的過程中錯失業務機會,可能需要在境外架構落實的同時開展業務。過渡階段企業面臨的最主要風險是暴露境內外主體間的聯系,這既可能是由于自主進行市場推廣和商標使用,也可能是股權轉讓等會留下記錄的商務活動,因此企業應注意盡可能不要以境內主體或其直接控股的境外子公司的名義直接開展海外業務,若不欲披露境內外聯系則不要使
23、用境內商標商號,并在過渡階段結束后采取資產交易而不是股權交易的方式移交海外業務。006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第二篇 以協議控制模式設立境外主體如前所述,大模型企業設計出海架構時應充分考慮在境內外主體間設置隔離。許多企業在需要隔離時,第一選擇為協議控制模式,即境內主體通過協議而非股權控制境外主體,并享有相應的權益。本篇文章將介紹該種模式的路徑、優劣勢、潛在的風險及對于上市的影響。一、協議控制模式的基本路徑(一)尋找合適的受托人協議控制模式運行的基礎是找到合適的受托人。合適的受托人應符合以下條件:第一,不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香港、澳門地區公民,但可以是我國臺灣地區公民。該受托
24、人未來將作為名義股東負責設立境外主體,因此為避免境外主體被認定為中國公司,該受托人的國籍不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必須可信可靠,為人正直。由于受托人作為名義股東享有很大權力,一旦違反約定將給企業造成極其嚴重的損失,因此企業必須委托可靠的受托人。最理想的選擇是企業實控人持有境外國籍的近親屬,如無法實現則應考慮實控人可靠的海外關系。在缺乏海外資源的情形下,部分代辦企業也可提供受托人資源,但此時不但需要細致考察受托人,還應盡可能要求代辦企業為受托人的行為提供擔保。第三,最好財務情況良好,身體健康,家庭和睦。受托人如發生被強制執行、去世、離婚等會導致財產所有權變動的情形,也將對企業的境外資產安全造成
25、很大威脅。雖然以上突發風險難以預防,但在備選受托人較多時,則可以從這些方面考察,盡量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二)簽訂控制協議受托人確定后,大模型企業即可安排與受托人簽訂控制協議??刂茀f議的名稱、形式可以是多樣化的,以符合當地法律規定為原則,既可以簽訂股權代持協議并在其中明確各類事項,也可以參考VIE架構簽訂一整套協議文件??刂茀f議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1.財產權益的歸屬控制協議應明確境外主體包括股權、分紅權等在內的財產權益歸企業所有,或根據當地法律的要求在形式上由受托人所有,但企業有權隨時要求以極低價格轉讓。該條款還應要求受托人將境外公司的財產與其自身的財產相分離,防止出現混同的情況。2.出資款的
26、承擔控制協議應明確,出資款由企業向受托人支付,由受托人向境外主體完成出資。受托人僅可將出資款用于境外主體的出資事宜,不得挪作他用。如出于合規或其他考量將該筆款項007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1包裝為借款的,則需明確企業有權隨時要求受托人歸還借款。3.控制權的歸屬與行使控制協議應明確受托人作為股東和/或董事對境外主體的控制權最終歸企業享有,受托人的任何決定均應取得企業的授權??刂茀f議還應約定企業行使對境外主體控制權的方式和受托人采取相應行動的期限。4.受托人的報酬為明確雙方委托法律關系的定性,符合“衡平”原則的要求,企業應主動將向受托人支付報酬的標準和方式寫入相應協議。5.解除協
27、議的安排控制協議應提前約定解除整套協議文件的條件和程序。對于企業而言,應明確解除可以是無理由的,且程序應盡量簡單,僅需通知即可,以便未來能夠方便快捷地調整海外架構。對于受托人的解除條件則應在當地法律允許的前提下盡量難以達成,例如即使企業違約受托人也需進行催告而無效后才可解約,還要設置供企業找到新受托人的過渡期。解約后,應對受托人需要協助辦理的變更登記等事項進行詳細的約定,確保后續工作的順利開展。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控制協議的重要條款,應明確受托人未能遵守控制協議應承擔的責任。違約責任不能大而化之,而需要針對不同的情形約定不同的違約責任,確保在填平損失的基礎上對于受托人的違約行為產生威懾作用。
28、(三)境外主體設立協議簽訂完成后,即可以受托人的名義設立境外主體。在設立境外主體時應注意,最好不要直接使用受托人設立的境外主體作為實際的運營主體,而應在其下再設子公司,以規避風險,同時便利未來可能進行的交易。二、以協議控制模式設立境外主體的優勢與不足(一)優勢1.成本更加低廉企業選擇協議控制模式的最主要理由是其成本較低,這既包括顯性的金錢成本,也包括時間、精力等隱性成本。相比后文將介紹的信托模式,協議控制模式涉及的人員和法律層級都更少,法律關系相對也較為簡單,相比信托公司的收費,單個受托人的報酬也更低,因此實施時的綜合成本更低廉。2.信息更加隱蔽協議控制模式是完全的民事交易安排,交易內容本身無
29、需任何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或行政登記,成立的企業在主管機關眼中是純粹的受托人國籍地企業。在對于企業的實際控制權沒有強制披露要求的國家,協議控制模式最有利于隱藏企業境內外主體間的聯系,只要企業008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自身及受托人做好保密工作,各方的關系就沒有泄露的風險。(二)不足1.一旦被發現仍無法規避風險為應對中國企業可能出現的規避美國管制措施的行為,美國針對中國的各項政策往往將“控制”列為重要的識別標準,制裁或出口管制規制的企業控制的主體往往也是規制的對象。協議控制模式無法切斷境內企業對境外主體的控制,也就使得一旦被發現,協議控制模式就無法實現其希望達到的風險隔離的作用。
30、2.東道國法律認可程度有風險為維護本國法律的權威,各國對于違反或故意規避當地法律的合同一般認定為無效。例如,印尼、泰國、越南等大部分東南亞國家對于外資進入都設置了嚴格的審查程序,為防止外國投資者規避審查,無論是立法還是實踐都禁止當地居民為外國投資者直接在當地代持股權,在泰國違規代持的外籍股東和泰國公民甚至會面臨三年以下的刑事處罰。如果企業設置的協議控制安排與當地法律存在不符之處,也可能導致代持行為因違反東道國法律而無效,這將給企業海外資產安全和業務發展帶來毀滅性的打擊。3.資產安全風險大協議控制模式決定,在公司登記等權利外觀上均以受托人為權利人。背信的受托人完全可以在企業不知情的情況下按照自己
31、的意愿轉讓、抵押境外主體的股權,即使受托人沒有違約的主觀意愿,相應權益也可能由于受托人債權人強制執行、受托人離婚、受托人死亡后發生繼承等超脫受托人控制的原因發生變動。與受信托法保護的信托模式不同,此時企業將只能在東道國發起漫長的司法程序追索自己的權利,即使經過曠日持久的訴訟能夠勝訴,此時境外業務也將受到嚴重影響甚至無以為繼。三、協議控制模式對企業在中國上市的影響如前所述,協議控制模式存在較大的資產安全風險,且風險可能傳導至投資人,因此在上市公司的領域一般受到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但是,協議控制模式在被發現后即無法實現風險規避目的,因此其本質與上市存在一定沖突,本章將探討相應問題。(一)中國的上市
32、公司監管要求1.協議控制披露的必要性無論是擬上市公司還是已上市企業均需遵守 證券法 第78條規定的信息披露義務。如前文所述,一旦企業為上市目的,公布其與境外主體間的控制關系,協議安排也就失去了風險防范的作用。那么,企業在境外作出的協議控制安排是否屬于必須披露的范圍?答案是肯定的。證監會2023年發布的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7號招股說明書 第三十一條規定,發行人應簡要披露重要子公司及對發行人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情況,主要包括股東構成及控制情況發行人應列表簡要披露其他子009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1公司及參股公司情況,包括股權結構、出資金額、持股比例、入股
33、時間、控股方及主營業務情況等。以上規定已充分說明,無論是“重要子公司”還是“其他子公司”,其股權安排和持股情況都是必須披露的內容。企業需要注意,如果存在上市計劃或屬于上市公司,則需要披露其協議安排的情況。2.協議控制是否必須解除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第(二)項要求“發行人的股份權屬清晰,不存在導致控制權可能變更的重大權屬糾紛”,監管規則適用指引關于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 第一條則要求“發行人歷史沿革中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的,應當在提交申請前依法解除”。由于代持等協議安排對公司控制權造成較大隱患,一般禁止上市公司自身出現股權代持的情形。但是,上市主體境外子公司的股權是否能夠由
34、第三方代持,是否必須解除?從案例來看,答案是否定的。上海港灣(605598)在上市過程中披露了其海外子公司的代持,其中菲律賓港灣存在代持的原因是“當地法律對董事及股東組成有所限制”。上海港灣聘請的菲律賓律師事務所指出 菲律賓公司法 規定,公司至少要有 5 名董事,且董事必須至少持有公司 1 股股份,因此由一名上海港灣中國籍員工、一名新加坡籍自然人、三名菲律賓自然人作為菲律賓港灣董事并持有菲律賓港灣股份,但上海港灣的子公司“新加坡港灣一直實際控制菲律賓港灣的全部投票權并享有 100%收益權”,形成了事實上的代持關系。為保證菲律賓港灣持續符合當地法律,在上海港灣聘請的菲律賓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
35、書保證相應情況合規穩定的前提下,上海港灣保持了菲律賓港灣的代持結構并完成了IPO。(二)香港的上市公司監管要求1.協議控制的有效性香港法律原則上不禁止對公司進行協議控制。公司的協議控制按照香港法律被識別為信托關系,受到衡平法和信托法的雙重調整,對于權利人而言較內地受到更有力的保護。對于上市公司而言,香港聯交所也不要求擬上市主體解除現存的代持或類似安排。例如,鼎豐股份上市前的全部股份均由非實際權利人代持,且該種代持系出于便利業務發展的考慮,在法律上并無解除的障礙,但鼎豐股份仍然在維持該種代持的情況下成功完成了港股IPO。2.協議控制的合規要求協議安排必然涉及公司的控制權,香港對于此種情形為上市公
36、司和非上市公司設置了不同的條件。對于注冊地在香港,采取協議安排的未上市公司,香港法律要求置備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簡稱SCR),載明公司的重要控制人以備執法機關核查,SCR的內容僅可由香港司法機關查閱,不會向公眾披露。港股上市公司則無需履行SCR義務,這是因為上市公司受有強制的信息披露義務,本就需要向公眾披露其包括實際控制人在內的控制權情況。010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第三篇 以信托模式設立境外主體一、以信托模式設立境外主體的優勢與不足(一)以信托模式設立境外主體的優勢1.信托法律更有助于保障委托人/受益人權利企業
37、設立境外信托的目的地一般有關于信托的專門立法,此類立法往往重視保護委托人/受益人的合法權利。以新加坡為例,該國是普通法系國家,其信托制度起源于英美法。首先,在財產權制度上,其沿用了英美法的所有權二分法,認為雖然為使信托財產獨立于委托人的財產,受托人能夠享有法律所有權(Legal Ownership)衡平所有權,但受益人才享有衡平法所有權(Equitable Ownership)。也即,受托人享有的所有權能夠使得受托人能夠為管理目的自行行使對信托財產的處分權(而非基于代理),但其所有權又不能對抗受益人財產上的所有權,使受益人的權益得到保護。相比協議控制模式下出于意思自治的協議安排,這種法律上的制
38、度設計無疑更具穩定性,也就更有利于保護委托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其次,在履職過程中,新加坡 受托人法 的第一條實質性內容(第3A條,此前內容分別為法律簡稱、適用范圍和定義)還規定了受托人的法定注意義務,即要求受托人在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時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以保護委托人/受益人。香港 受托人條例 還特別列明,信托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級人員或受雇人,如故意及意圖欺詐,而忽略在公司的簿冊內記入其職責上須予記入的記項,記入或教唆他人記入虛假記項,或簽署或展示任何虛假文件的,都屬于刑事犯罪,可依法對此種行為進行公訴。香港對于信托中背信和規避監管行為的刑事立法對于受托人具有更強的威懾作用,能夠更加有力地保
39、護受托人/受益人的權益。2.投資路徑更隱蔽信托的另一大優勢是其投資的路徑更加隱蔽。近年來,出于打擊洗錢、防范偷逃稅款等目的,許多政府逐漸將信托不需進行任何注冊、登記、備案或類似程序的規定改為了需向特定機關進行披露,或需置備最終受益人名冊以供核查。但是為維護信托的保密性,此類法律往往同時注明,關于信托的登記信息不向公眾或屬地執法、司法機關外的第三方公開,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信托的秘密性。3.風險隔離更有效信托結構能有效實現財產和風險的隔離,確保信托財產獨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其他資產。在制度設計上,信托一經設立,即在觀念上認為信托財產不再是委托人的財產,受托人或受益人對其也不享有完全的所有
40、權,這與協議控制模式下財產權益由委托人或受托011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1人一方單獨持有的情況形成鮮明對比。此時,無論是委托人、受托人還是受益人的債權人,在與信托財產沒有其他關聯的情況下均無法主張信托財產的所有權;相應地,信托財產發生的債務問題,在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也不會波及前述各方,能夠實現較好的“防火墻”效果,保障企業境內外資產的安全。(二)以信托模式設立境外主體的不足1.設立成本更高以信托模式設立境外主體的高成本主要體現在時間和資金兩方面:在時間成本上,信托的設立程序較為復雜,包括選擇受托人、起草信托協議、設立信托賬戶、轉移信托財產等環節,往往需要
41、數月時間才能完成。而簽訂控制協議、設立一個普通的公司所需要的時間則相對較短,相比之下信托模式的時間成本極高,可能不適用于急于開展海外業務的企業。在資金成本上,設立信托的花費也較高,可能的花費包括律師費、受托人服務費和信托管理費,信托運營中還可能產生審計費等。此外,部分法域還需支付額外的稅務成本。信托是一項較為專業的事務,著名的信托目的地往往已產生較為明確的業務模式和鏈條,形成了較高的門檻,這也為專業服務機構收取的較高費用奠定了基礎。相比之下,協議控制模式僅需簽訂協議并設立公司,其成本非常有限。2.信托本質與管理要求可能存在沖突信托的本質是將財產管理權交予受托人,但這種安排可能與委托人實際控制企
42、業的需求產生沖突。在新加坡等部分法域,受托人有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的法定義務,必須獨立決策,遵循信托協議的規定,而不允許委托人或受益人決定信托財產的處分。然而,在利用信托實現風險隔離的場合,委托人卻往往希望能夠對信托主體及其投資行為行使股東和董事權利,進行實際控制,這與信托的獨立管理原則產生沖突。這種制度上的不協調,容易導致企業在012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實際操作中的困境。即使是在如開曼這類允許委托人保留部分權利的司法轄區,保留權利的內容也是有限的,而且委托人在行權時也應注意克制。一旦信托被認定為虛假信托,可能導致信托自始無效,屆時不但可能需要補繳期間享受的稅收優惠,還可能陷
43、入爭奪信托財產所有權的尷尬境地。二、以信托模式設立境外主體的基本路徑(一)尋覓合適的受托人在信托模式下設立境外主體,選擇合適的受托人至關重要。受托人不僅是信托財產的管理者,還承擔著法律和道德上的責任。一般而言,除專門面對不特定多數人從事信托服務的持牌信托機構外,法律也允許具有信托需求的企業設立專門針對特定客戶的私人信托機構,二者各有其優劣。1.持牌機構持牌信托機構通常是受當地金融監管機構監管的專業公司,如銀行附屬信托公司或獨立的信托公司。這些機構具有豐富的信托管理經驗、專業團隊和規范的運營流程。其優點在于此類持牌機構受嚴格的法律監管,信托管理更具透明度和合規性。例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
44、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對信托公司實施嚴格的監管要求,確保受托人履行法律義務,保障委托人利益。持牌機構還提供專業的財務、法律、稅務等一站式服務,有助于企業更好地進行資產管理和風險隔離。持牌機構的缺點在于其往往收費較高,且由于其合規性要求較強,決策和執行過程可能相對緩慢,影響企業靈活應對市場變化。此外,持牌機構傾向于標準化的信托服務,難以滿足委托人定制化的需求。尤其是在企業以信托模式出海的場合,持牌機構可能出于風險控制和避免糾紛的考量無法為出海企業提供服務。2.私人信托機構私人信托機構或個人受托人通常由家族成員、親友或私人信托顧問擔任,靈活性較高,且能夠提
45、供個性化的服務。私人信托機構的靈活性和低成本是其主要優勢,委托人可以與受托人直接溝通,快速決策。信托管理更具私密性,特別適合需要高度保密的家族企業或私人財富管理需求。例如,在開曼群島的私人信托安排中,由于不受嚴格的持牌監管,私人受托人可以提供更靈活的信托結構。但是,私人信托機構通常缺乏持牌機構的專業性和風險防范機制,尤其是在處理復雜的跨境法律和財稅問題時,容易出現管理不善的情況,可能給出海企業造成比較嚴重的損失,嚴重時甚至會威脅信托架構的有效性。此外,私人受托人因未受嚴格監管,也可能存在法律和道德風險,難以充分保障委托人的權益。(二)信托文件簽署與資產轉入信托文件的簽署和資產轉入是信托模式設立
46、的關鍵步驟,直接影響信托安排的合法性和有效性。013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11.信托文件簽署信托文件是信托關系的核心法律文件,包括信托協議、受托人聲明、資產轉移文件等。信托文件應詳細約定信托財產的管理、分配、變更和終止等條款。香港 受托人條例、新加坡受托人法 和開曼 信托法 均要求信托文件必須明確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防止管理上的隨意性和法律糾紛。2.資產轉入信托簽訂信托文件后,委托人需將境外主體的股權或其他資產轉移至信托名下完成信托設立。資產轉移過程需遵循信托設立地的法律規定,并確保合法合規。信托財產轉入后,委托人不再直接擁有這些資產的法律權利,而只能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
47、信托協議間接控制和管理這些資產。3.法律和稅務合規審查在資產轉入信托前,應進行全面的法律和稅務合規審查,確保信托結構符合境內外法律要求。特別是在涉及多重稅務管轄區時,合理的稅務籌劃至關重要。新加坡、香港等地的信托法律通常允許信托資產的跨境轉移,但仍需謹慎處理稅務合規和信息申報問題。(三)境外主體設立信托模式的關鍵步驟之一是設立境外主體,即由受托人利用受托財產成立境外公司。境外公司既可以成立在信托設立地,也可以設立在信托設立地以外的國家和地區,企業可以綜合信托和外商投資領域的稅收政策、法律環境、企業治理、信息披露要求等因素選擇合適的設立地和注冊形式。在此階段中,還可以通過公司治理設計和董事等關鍵
48、人員的選擇實現對境外投資主體的控制。三、以信托模式設立境外主體的風險及應對(一)受托人的信譽風險及應對之策在信托模式中,受托人作為信托財產的管理者,其信譽和能力直接影響信托的運作和安全性。在香港 受托人條例 和新加坡 信托法 中,受托人被要求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但面對巨額的信托財產,受托人仍然可能發生道德風險,包括但不限于為自身或關聯方牟利而損害信托財產、拒絕履行信托協議約定的義務、拒絕受托人依據信托協議發出的指示、擅自對境外公司作出較大的變動等。擬出海企業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應對受托人信譽風險帶來的威脅:第一是審慎選擇受托人,應在選擇受托人前進行背景調查并評估其過往的信托管理表現,優先選擇信
49、譽良好、專業能力強的對象作為受托人,在能夠滿足商業構想的前提下優先選擇受到較強監管的持牌機構。第二是設置監督機制,通過信托文件規定定期的審計和報告機制,確保隨時能夠了解受托財產的情況,在必要時可以聘請獨立第三方對信托管理進行監督。第三是明確法律義務和責任,企業可以在信托協議中詳細列明受托人的管理責任和法律后果,以增強對受托人的約014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束,并確保能夠就受托人的失信行為得到救濟。(二)信托“被擊穿”的風險及應對之策信托“被擊穿”風險是指在某些情況下,法院可能判定信托無效或“穿透”信托結構,直接認定信托財產為委托人個人財產,從而失去以上所述的風險隔離效果,甚至
50、針對信托財產及其收益產生額外的信托。一旦出現與信托相關的訴訟,還可能由于法院或對方當事人公開案件情況,導致信托架構引起輿論關注,喪失其秘密性。此種情況集中體現在著名的“俏江南”創始人,張蘭女士的信托被新加坡法院認定無效一案中。在該案中,張蘭女士于庫克群島設計了信托,但實際裝載信托財產的公司設立于英屬維爾京群島(BVI),該公司分別通過在兩家新加坡銀行開立的賬戶持有1.42億美元現金。新加坡法院經審判認為,由于張蘭女士體現出了對信托財產的較強控制力,實質上并未實現財產的獨立性和管理的獨立性,因此信托僅僅是她規避債務的工具。因此,法院判定信托無效,將信托財產視為張蘭的個人資產用于清償債務。此案非常
51、生動地體現了信托的日常管理中不符合法律規定可能導致的嚴重后果。為應對類似風險,受托人首先應在設立信托時,盡可能選擇允許委托人留存管理權的東道國;其次,在訂立信托協議時,應在法律框架內明確委托人的管理權限;再次,在信托的管理過程中,則要嚴格在法律允許和信托協議約定的框架內履行對信托的管理權限,實現控制與合規的平衡;最后,可以聘請獨立的第三方進行合規審計,明確現有方式的合規性,及時彌補漏洞、規避風險。(三)信托的稅務合規風險及應對之策雖然信托安排通常也被認為具有稅務籌劃的功能,但不同國家對信托的稅務處理方式各異,跨境信托可能涉及多重稅務管轄的復雜問題,尤其是以信托形式出海的情形下還要考慮到出海主體
52、在運營過程中的稅務籌劃,這帶來了更高的稅務合規風險。具體而言,風險可能來自以下幾方面:第一是稅務居民身份認定,部分國家可能將信托視為本地稅務居民,從而對信托收入征稅,導致信托在受益人所在地、信托設立地、出海主體運營地產生三重甚至多重征稅問題。第二是反避稅條款,近年來,全球國際反避稅合作加深,反避稅規則日益嚴格,一些國家已出臺針對信托的特別稅務規定,例如澳大利亞即對利用信托形式將收益分配給受益人,但受益人又將收益變相返還給委托人的行為進行了特別規制,稅率最高可達47%。第三是轉讓定價與受控外國公司(CFC)規則,英國、日本、德國等國家對境外信托實施受控外國公司規則,將信托的收入視為委托人的收入,
53、防止其稅務居民利用信托避稅。為應對以上風險,企業需在信托架構設計階段即廣泛征求涉及的各司法轄區專業人士的意見,防止信托設立完成后發現稅務風險,產生額外成本;在信托運行中,還應定期審查信托的稅務影響,核查信托的稅務合規情況及相關稅務法律的變動情況;企業還應定期履行各主管當局規定的信息披露義務,防止由于披露不合規受到處罰。015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1第四篇 主體設立中的稅務因素一、出海企業稅務籌劃的重點關注(一)跨國稅務架構設計1.選擇合適的稅收管轄區企業跨境選擇合適的稅收管轄區是一個復雜而重要的決策過程,涉及多個方面的考量。企業應深入研究目標稅收管轄區的稅收法規,包括所得稅、
54、增值稅、關稅等主要稅種的規定,以及稅收優惠政策和稅收協定等。不同稅收管轄區的稅率水平可能存在較大差異,企業應選擇稅率相對較低且穩定的稅收管轄區,以降低稅負并提高盈利能力。同時,企業應根據自身的業務需求選擇合適的稅收管轄區。例如,如果企業主要從事大模型領域業務,可能需要選擇對大模型行業有稅收優惠政策的稅收管轄區。稅收管轄區的地理位置、物流成本和供應鏈效率也是企業需要考慮的因素。企業應選擇交通便利、物流成本較低且供應鏈穩定的稅收管轄區。2.設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從稅務的角度來看,如果企業在海外的東道國只有一個,通常只需設立一個海外控股主體;如果企業涉及多個東道國,特別是位于不同大洲,可能需
55、要結合各東道國的稅收規則和稅收協定安排,考慮設立多個控股公司。常見的做法是,在不同大洲設立單獨且并行的控股公司,還可以在這些控股公司之上設立更高層級的統一境外控股主體(例如,海外總部)。多層控股結構可以為集團在境外的關聯交易定價、未來的退出和融資提供靈活性和稅務優化的空間,同時也會增加持股結構的維護成本和管理復雜度。因此,企業需綜合考慮稅務效率、管理成本和未來發展戰略,制定最合適的控股結構。目前,在境外投資的公司幾乎都設立子公司,不設立分公司。稅收方面,以在美國投資為例,如果在海外設立經營實體業務公司,大多數投資者在美國選擇設立子公司,第一,美國子公司自行申報納稅,自行申報其所得,因此一般而言
56、,與分公司相比較,子公司披露母公司的財務信息一般少于分公司必須披露的有關母公司的財務信息。第二,子公司納稅申報表通常比分公司的納稅申報表簡單。3.利用稅收協定降低雙重征稅風險經營主體東道國與中國、控股公司所在國之間的稅收協定(如避免雙重征稅協定、關貿協定等)對企業實現持股架構和供應鏈的整體稅負優化至關重要。其中,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中要特別關注稅收居民的認定、利潤匯回的預提稅、股權轉讓所得及常設機構、員工個稅等條件。016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二)稅務合規與風險管理1.深入了解目標國家的稅法規定企業應了解目標稅收管轄區的稅務監管環境,包括稅務機關的執法力度、稅收政策的穩定性和
57、透明度等。選擇稅務監管環境良好、政策穩定的稅收管轄區有助于降低稅務合規風險。企業應充分利用各國簽訂的稅收協定,避免雙重征稅。在選擇稅收管轄區時,優先考慮已與中國簽訂稅收協定且協定內容有利于企業的國家。同時,企業應關注國際稅收合作的發展趨勢,特別是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項目的成果和各國對跨國企業的稅務監管要求。選擇國際稅收合作緊密、稅務監管體系完善的稅收管轄區有助于企業更好地應對跨國稅務挑戰。2.建立健全稅務合規體系企業應根據各國稅收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稅務合規政策,明確稅務籌劃、申報、繳納等環節的具體要求。優化稅務管理流程,確保稅務活動的高效、準確和合規。包括稅務登記、發票管理、
58、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稅務自查等環節。建立稅務風險預警機制,對潛在稅務風險進行識別、評估、監控和應對,確保稅務風險的及時發現和有效控制。增強員工稅務意識,通過內部培訓、外部講座等方式,增強員工的稅法意識和稅務合規意識,確保員工了解并遵守稅收法律法規。3.定期進行稅務風險評估與應對企業應加強稅務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建立專業的稅務管理團隊,提高企業的稅務管理水平和合規能力,定期進行稅務自查。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建立稅務信息系統,實現稅務數據的自動化處理和分析,提高稅務管理的效率和準確性。確保稅務數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數據泄露和濫用,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與各國稅務機關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及時0
59、17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1了解稅收法律法規的變化和稅務機關的監管要求,確保企業的稅務合規活動符合稅務機關的期望。在稅務機關進行檢查時,企業應積極配合,提供必要的資料和說明,確保檢查的順利進行。同時,通過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和完善稅務合規體系。二、特定國家/地區的稅收管理規定(一)美國1.美國聯邦稅與州稅的協調處理在美國,聯邦稅與州稅的協調處理是一個復雜而重要的議題。聯邦稅由聯邦政府征收,主要包括聯邦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消費稅等。聯邦個人所得稅稅率根據收入水平而定,分為多個檔位,稅率從低到高不等。州稅由各州政府征收,主要包括州個人所得稅、銷售稅、財產稅等。各州的稅率和
60、征稅方式因州而異,稅率數值也有較大差異。在聯邦稅與州稅協調處理方面,需注意以下三方面著手:(1)避免重復征稅。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實行稅收協調機制,以避免對同一稅源進行重復征稅。納稅人在繳納聯邦稅時,可以申報已經支付過的州稅,以得到相應的抵免減免。(2)州稅抵扣聯邦稅。在填報聯邦所得稅申報單時,納稅人可以選擇標準抵扣或逐項抵扣。如果選擇逐項抵扣,納稅人可以把支付的州所得稅作為抵扣項,這一選項對于那些居住在州稅較高的州的納稅人尤其有利。但需要注意的是,州所得稅抵扣可能會使一些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增加,從而受到替代最低稅(AMT)的影響。(3)稅收抵免。稅收抵免是聯邦政府用來協調州地政府稅制的一種方法
61、。各州之間為吸引資金,可能在稅率上展開競爭。而通過稅收抵免,可以協調各州的稅制,避免不必要的競爭。2.海外稅收抵免與豁免政策海外稅收抵免(Foreign Tax Credit,FTC)是美國稅法中的一項重要規定,旨在減輕美國公民和居民納稅人因在海外賺取的收入且在海外收入來源地已繳納稅款,在回美國后再次面臨美國國內的征稅壓力。它允許納稅人在計算美國聯邦稅時,抵免其在海外已繳納的稅款。FTC的抵免規則的核心要點是允許納稅人將在海外合法且被美稅務機關認可的已繳納的所得稅用于抵免其在美國的所得稅。但FTC的抵免額不能超過同一收入在美國應納稅額的計算結果。首先,納稅人需要確定在美國海外支付的稅種是否符合
62、FTC的抵免資格。只有所得稅和某些非自愿性的稅款(如房產稅等)可能符合條件。消費稅、增值稅、關稅和社會保障稅等通常不符合抵免條件。如果美國納稅人是一個美國海外共同基金或其他受監管投資公司的股東/成員,且該基金選擇將信用額傳遞給其股東,該納稅人可以根據其在基金支付的海外所得稅的份額申請這項稅收抵免。該納稅人應該從共同基金那里收到一份Form 1099-DIV表格或類似聲明,顯示相關海外收入份額以及其支付的在海外稅款份額,否則無法作為FTC在其美國稅務申報時進行抵免。同時,稅款必須是合法和實際的外國納稅義務。合格的海外稅款需要是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支付或應計的合法和實際海外納稅義務。符合抵免條件的
63、海外稅款金額必須減去外國政府退還的外國稅款。018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二)歐盟1.歐盟內部稅法的統一性與差異性歐盟內部稅法的統一性與差異性并存,這是由歐盟的特殊政治經濟結構和成員國的主權獨立性共同決定的。歐盟內部稅法的統一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法律基礎統一,歐盟所得稅法是協調成員國所得稅法的歐共體基礎條約、二級立法以及歐洲法院判例的總稱。歐盟所得稅法依托于共同體基礎條約而存在,如 歐洲共同體條約 第293條(原第220條)要求成員國應彼此談判,以確保消除共同體內的雙重征稅。稅收協調統一,歐盟致力于協調各國稅法,在歐盟層面制定統一的稅收規則來消除歐盟內跨境交易的障礙。例如
64、,歐盟先后出臺了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指令、企業并購指令、母子公司指令,旨在消除企業在歐盟內跨境商業活動的稅收障礙,維護統一市場。稅收爭議解決機制統一,歐盟實行了有效的稅收爭議解決機制,如相互協商程序和仲裁等,以統一規則解決成員國間的跨境稅收爭議,保障法律確定性,維護統一市場的運行。同時,歐盟各成員國的稅法差異性確實存在,這些差異主要體現在稅率、稅收優惠政策、稅務申報和繳納流程等方面。以下是一些具體的例子:(1)稅率差異增值稅(Value Added Tax,VAT):盧森堡的增值稅標準稅率是17%,而瑞典的標準稅率則高達25%。德國的一般商品增值稅率為19%。企業所得稅:德國和西班牙的企業所得稅
65、率為16%,而瑞典和丹麥的稅率則較高,達到25%左右。葡萄牙對公司所得稅設有臨時抵免政策,如對2013年內的投資給予不超過投資額的20%或100萬歐元的臨時公司所得稅抵免。(2)稅收優惠政策差異研發優惠:多數成員國通過稅收優惠促進私人的研發投入,但具體的優惠政策和力度有所不同。例如,瑞典下調了雇主為研發人員繳納的社保稅,而意大利對招聘研發活動中的高技術人員給予稅收抵免。創業投資優惠:一些成員國如愛爾蘭、西班牙和葡萄牙實施優惠以促進利潤再投資,特別是針對小企業。瑞典對天使投資實施新的稅收優惠,即個人購買中小企業股份可以按購價的一半從其當年資本凈利得中扣除。(3)稅務申報和繳納流程差異申報周期:大
66、多數歐盟國家要求企業定期提交增值稅申報表,但申報周期有所不同。例如,德國要求企業每月申報增值稅,而法國則允許按季度申報。申報方式:一些國家要求電子申報,而其他國家則接受紙質申報。歐盟的“一站式”(One-Stop Shop,OSS)制度旨在簡化增值稅申報流程,但OSS制度的具體規則和適用范圍在不同國家之間有所不同。稅收抵免和退稅規定:各國對于稅收抵免和退稅的規定也存在差異。例如,企業在其他國家支付的增值稅可能可以在本國申報抵免,但具體的操作和要求在各國之間存在差異。綜上所述,歐盟各成員國的稅法差異性主要體現在稅率、稅收優惠政策以及稅務申報和繳納流程等方面。這些差異反映了各國經濟發展狀況、財政需
67、求以及稅收政策的不同。因019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1此,在歐盟內部進行跨境貿易或投資時,需要充分了解并遵守各國的稅法規定。2.跨國企業合并與重組的稅務處理歐盟對于跨國企業合并的稅務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這些政策旨在促進企業的合并與重組,同時確保稅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1)延期納稅規定歐盟通過相關指令,對適用于轉讓給常設機構的部分資產有關的被轉讓資產的資本收益,允許延遲至該資產實際處理后才課稅。這種延期納稅的制度,實際上為跨國企業合并提供了稅收優惠,因為它允許企業在合并過程中避免立即承擔稅負。(2)合并企業虧損抵扣的繼受規定在歐盟范圍內,如果跨國企業合并發生在成
68、員國之間,并且接收公司所在國采用允許接收公司接收轉讓公司的稅收上尚未了結的虧損的條款,那么該成員國應將這些條款的應用擴大到包括由位于其領土內的接收公司常設機構接收的虧損。這一規定有助于降低合并后企業的稅負,因為它允許企業利用轉讓公司的虧損來抵扣未來的盈利。(3)稅收免除規定在某些情況下,歐盟允許接收公司在注銷其控股所得到的收益時不應納稅。這通常發生在接收公司擁有轉讓公司的資本時,特別是當接收公司在轉讓公司的資本方面的控股不超過一定比例(如25%)時,各成員國可以不執行上述應納稅的規定。這為跨國企業合并提供了額外的稅收優惠。(4)全球最低稅制度2024年1月1日,歐盟關于企業稅的新法規正式生效。
69、這一新規生效后,對在歐盟成員國的跨國公司實行15%的最低有效稅率,主要目的是打擊跨國企業在歐盟市場各國轉移利潤以逃稅避稅的行為,它要求跨國企業無論在哪個轄區獲得的經營利潤,都需繳納至少15%的稅。實施方式由規定的轄區依據收入納入規則(Income Inclusion Rule,IIR)或低稅支付規則(Undertaxed Payments Rule,UTPR)對實際稅負(有效稅率)低于15%的低稅所得征收補足稅。這兩個規則的實施有一定的順序,即收入納入規則要優先于低稅支付規則。全球最低稅規則適用于歐盟的跨國企業集團和大型國內集團,其年財務收入合計超過75億歐元(或7.5億歐元,具體根據法規的不
70、同解讀而有所差異)。雖然這不是直接針對跨國企業合并的稅務優惠政策,但全球最低稅制度的實施對跨國企業合并的稅務籌劃產生了重要影響。從2024年起,歐盟對跨國公司征收至少15%的稅收,這一制度有助于平衡各國之間的稅收競爭,減少跨國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將利潤轉移到低稅率國家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它促使跨國企業在合并時更加關注稅務籌劃的合規性和有效性。(5)特定準備金移轉規定歐盟允許在特定情況下,專門有轉讓公司設立的準備金得到部分或全部免稅移轉給接收公司。這些準備金可由位于轉讓公司成員國的接收公司常設機構按照同一免稅額予以接轉。這一規定有助于降低合并后企業的稅負,因為它允許企業利用現有的準備金來減少未來的
71、稅收支出。綜上所述,歐盟為跨國企業合并提供了多種稅務優惠政策,這些政策旨在降低企業合并020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過程中的稅負,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然而,企業在利用這些優惠政策時,也需要遵守歐盟及成員國的相關稅收法規和規定,確保稅務籌劃的合規性和有效性。(三)新加坡1.低稅率與稅收優惠政策的利用新加坡的稅收制度以屬地原則為基礎,即公司和個人在新加坡發生或來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收到或視為在新加坡收到的收入,都屬于新加坡的應稅收入,需要在新加坡納稅。相反,如果收入來源于新加坡境外,并且不是在新加坡收到或視為收到,則不需在新加坡納稅。這一原則為國際企業在新加坡的運營提供了極
72、大的便利。(1)企業所得稅新加坡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7%,相較于其他國家如中國的25%,具有明顯的稅率優勢。此外,新加坡還為企業提供了一系列稅收減免和優惠政策,以降低企業的稅負。例如:初創企業稅務減免:新成立的新加坡公司在首三個稅務年度內可享受高額的稅務減免。首10萬新幣以內的應稅收入減免75%,相當于稅率4.25%;下一個10萬新幣的應稅收入減免50%,相當于稅率8.5%;超過20萬新幣的應稅收入部分按正常稅率17%征收。部分免稅政策:所有新加坡公司每年在利潤的前1萬新幣內可享受75%的減免,下一個19萬新幣的應稅收入減免50%,超過20萬新幣的部分按正常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回扣:為幫助企業
73、應對成本上升和經濟不確定性,新加坡政府還為企業提供企業所得稅回扣,具體回扣率根據政府年度預算公告確定。(2)海外收入免稅新加坡對從海外獲得的資本收益、股息或收入免稅,這意味著在新加坡注冊的公司無需為其海外分支機構的利潤或股息繳納所得稅。(3)消費稅(Goods&Services Tax,GST)新加坡的消費稅是對進口商品以及新加坡幾乎所有商品和服務供應征收的廣泛消費021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1稅。目前GST稅率為9%。對于年收入超過100萬新幣的公司,必須注冊GST并定期向稅務局申報。GST豁免適用于大多數金融服務的提供、數字支付代幣的供應、住宅物業的銷售和租賃以及投資貴金
74、屬的進口和本地供應。(4)個人所得稅新加坡的個人所得稅采用累進稅率制,稅率保持在0-22%之間。居民個人的應稅收入在扣除支出、捐款和稅收減免后,按累進稅率繳納所得稅。首2萬新元的應課稅收入以零價值征稅。非居民個人則根據停留時間和收入類型適用不同的稅率,一般為15%或累進稅率中的較高者。新加坡的個人所得稅還設有一些稅前扣除項,如個人養老金、醫療保險、教育支出等,可減少個人所得稅的負擔。為更直觀地展現我國與新加坡稅收制度的不同,本文在本部分就中新兩國常見稅種稅率進行對比如下:來源:https:/ 100 個國家和地區簽訂了 107 份稅收協定,其中包括美國、中國、馬來西亞、印度、日本等97 個避免
75、雙重征稅協定(Double Taxation Avoidance Agreements,DTA),8 個有限課稅協定(Limit DTA)以及 2 個信息交換安排(EOI Arrangement),這意味著符合條件的“新加坡稅收居民”在與這些國家進行跨國交易時,可以避免在兩個國家或地區被雙重課稅,或可以減少雙重課稅的額度。以我國與新加坡簽署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為例,前述協定于1986年4月18日由中國政府與新加坡政府正式簽署,2007年7月11日中國政府與新加坡政府簽署新的政府間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以下簡稱“200
76、7年協定”)及其議定書,2009年8月24日雙方簽署了2007年協定的第二議定書,2010年7月23日雙方簽署了2007年協定的第三議定書。2007年協定及其議定書以及第二議定書、第三議定書分別于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11日、2010年10月22日生效。四份文件共同構成了中新稅收協定的規范總體,不僅包括了實體性稅收規范,而且包括程序性稅收規范。以2007年協定中有關“營業利潤”的規定為例,中新雙方中一方的企業若在另一方擁有常設性機構(Permanent Enterprise)并通過該常設性機構從事營業活動,則由該營業活動所獲得的利潤可由另一方的國家征收所得稅。有關條款規定在計算利
77、潤時,由企業總部向常設性機構所收取的權利金、特許或專利費、傭金、管理費或利息(除非是償還實際代付的開銷包括權利金,利息和其他類似的收費)都不得加以扣除。常設性機構的定義包括分行、辦事處、工廠、車間、礦井;超過6個月的建筑工程或建設,裝配與裝置的工程項目,和超過6個月的咨詢服務。新加坡以其低稅率、簡單稅制和廣泛的稅收優惠政策,成為眾多國際企業和投資者的首選之地。無論是初創企業還是成熟企業,都能在新加坡找到適合自己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負,提升競爭力。(四)沙特阿拉伯金磚國家領導人第十五次會晤宣布金磚國家擴員,將新增埃及、埃塞俄比亞、伊朗、沙特阿拉伯、阿聯酋加入金磚合作機制。隨著不斷擴大與金磚國家
78、貿易往來,沙特阿拉伯成為企業出海的主要目標國之一。扎卡特、稅務和海關總局(Zakat,Tax and Customs Authority)為沙特稅務主管部門。沙特的稅收法律體系規定對沙特籍居民征收扎卡特稅、對非沙特籍居民征收所得稅。自2018年起,沙特與海合會成員國共同行動,開征增值稅。目前征收的其他稅費還有消費稅、關稅、土地稅、人頭稅和房地產交易稅等。沙特稅收體系中不僅有沙特居民的概念,還有沙特籍的概念,兩者區別在于:前者用于區分國內稅與國外稅的納稅義務,后者用于區分在沙特國內稅中所得稅與扎卡特稅的納稅義務。023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主體設立與架構設計11沙特所得稅法(王室法令第3321號)
79、是沙特關于所得征稅的統一稅法,沙特國內不區分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該稅法將企業利潤、個人所得、股息及資本利得等收入都作為一般性所得統一課稅。對于企業而言,居民企業判斷標準為一個納稅年度內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中的任意一個即被視為沙特居民企業:(1)該企業根據沙特法律注冊成立;(2)該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位于沙特境內。稅率設置方面,對于居民企業、非沙特籍的居民自然人及通過常設機構從事商業活動的非居民企業或者非居民自然人,標準所得稅稅率為20%。彌補虧損方面,當年虧損可以在以后年度計算計稅依據時進行彌補,直到虧損完全彌補為止,每年允許扣除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年度應稅所得額的25%。股息方面,沙特居民企業從
80、其他企業(包括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在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情況下免稅:股息接收方擁有被投資企業10%(含)以上的股份;股息接收方持有被投資企業股份1年(含)以上。預提所得稅方面,沙特居民企業,或非居民企業在沙特的常設機構,在對外支付來自沙特境內的款項時都應支付預提所得稅。具體稅率如下:實務中,為促進海外成員企業更好發展,“走出去”企業中國母公司可能會向海外成員企業提供專利、商標等使用權許可,并收取相應報酬,根據沙特所得稅法,一般情況下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提所得稅稅率為15%,而根據中沙稅收協定給予企業優惠待遇,“走出去”企業可以適用10%的稅率就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繳納預提所得稅。付款性質
81、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管理費租金機票費、空運或海運費保險或再保險費技術或咨詢服務費國際電信服務費其他付款預提所得稅稅率(%)非關聯方5%5%15%20%5%5%5%5%5%15%關聯方15%15%024境外投資審批及境外融資架構第二章境外投資審批及境外融資架構2第一篇 中國企業境外投資的審批與監管中國企業去境外投資設立公司,需要在商務部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及外匯管理部門完成相關備案/核準或登記手續(以下合稱“ODI手續”),中國企業在完成ODI手續后,可將資金投入到境外子公司并開展運營。本篇主要從審批與監管角度展開介紹中國企業境外投資的具體流程。一、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或核準)根據商務部于201
82、4年9月6日發布的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規定,境外投資,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商務主管部門對境內企業的境外投資分別實行備案和核準管理。境內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實行核準管理,其他情形適用備案管理。實行核準管理的敏感國家和地區包括,與中國未建交的國家、受聯合國制裁的國家;實行核準管理的敏感行業包括涉及出口中國限制出口的產品和技術的行業、影響一國(地區)以上利益的行業。對屬于核準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地方企業通過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
83、提出申請。經商務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后,境內企業將獲得 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該證書是境內企業境外投資獲得備案或核準的憑證,按照境外投資最終目的地頒發,有效期是2年?!白罱K目的地”指境內企業投資最終用于項目建設或持續生產經營的所在地,對于境內企業投資到最終目的地企業的路徑上設立的所有空殼公司,商務主管部門均不予備案或核準。如果有兩個以上境內企業共同在境外進行投資的,通常由持股比例較大的一方在該方所在的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或核準)。如果兩個境內企業持股比例相同,應當雙方協商后由一方辦理。二、發改委備案(或核準)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展改革委”)于2017年12月26日發布的企業境
84、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1號,“11號令”)規定,境外投資,是指中國企業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得境外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投資活動,包括但不限于:獲得境外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權益;獲得境外自然資源勘探、開發特許權等權益;獲得境外基礎設施所有026境外投資審批及境外融資架構2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獲得境外企業或資產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新建或改擴建境外固定資產;新建境外企業或向既有境外企業增加投資;新設或參股境外股權投資基金;通過協議、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業或資產。境內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應當履行境外投資項目
85、核準或備案等手續。其中,涉及發改委11號令項下的敏感國家和地區,或涉及敏感行業的敏感類項目,應適用核準管理;非敏感類項目,則適用備案管理。發改委11號令項下的敏感國家和地區包括與我國未建交的國家和地區,發生戰爭、內亂的國家和地區,以及根據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等,需要限制企業對其投資的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包括武器裝備的研制生產維修,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新聞傳媒,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及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等。根據11號令,境內企業應當在境外投資之前取得發改部門出具的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如未能取得有效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的,外匯管理、海
86、關等有關部門依法不予辦理相關手續,金融企業依法不予辦理相關資金結算和融資業務。核準文件和備案通知書有效期是2年。如果有兩個以上企業共同對境外主體進行投資的,通常由投資額最大的一方代表其他投資人共同申請辦理。三、外匯登記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于2009年7月13日發布的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匯發 2009 30號)的相關規定,境內投資人境外直接投資獲得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目前即商務主管部門和發改委)備案(或核準)后,應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外匯局審核無誤后向境內投資人頒發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根據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
87、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13號文”),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準行政審批,改由銀行直接審核辦理,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通過銀行對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實施間接監管。投資人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手續。外匯指定銀行為境內企業辦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的累計金額,不得超過其事先在相關業務系統中登記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總額。中國企業如果要在海外設公司開展業務,則須完成全部ODI手續之后,才能合法合規地將資金投入到境外公司并開展業務。027境外投資審批及境外融資架構2第二篇 搭建公司架構
88、的類型與選擇一、公司架構的常見類型公司架構存在不同的類型,若以融資主體和實際運營主體所在地的不同分類,可分為境內架構、紅籌架構和境外架構。(一)境內架構境內架構即融資主體與實際運營主體均在中國境內的公司架構,通常融資主體與實際運營主體為同一主體。境內架構又分為內資架構及中外合資架構(以下簡稱“JV架構”)。內資架構項下融資主體的股東均為境內主體;JV架構下融資主體的部分股東為境外主體。特別是對于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投資者在內地投資,也適用外商投資法律法規的監管。而臺灣地區投資者在大陸投資,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上述法律法規未規定的事項,也參照外商
89、投資法律法規的監管。(二)紅籌架構紅籌架構即融資主體在中國境外,但實際運營主體在中國境內。紅籌架構又分為大紅籌架構和小紅籌架構,大紅籌架構下,融資主體一般被境內企業控制,小紅籌架構下,融資主體一般被境內自然人控制。而紅籌架構下,根據融資主體對實際運營主體的控制方式不同又分為股權控制型紅籌架構和協議控制型紅籌架構(即VIE架構)。股權控制即融資主體通過在不同國家或地區層層設立主體最終實現間接持有境內運營主體的股權;協議控制指在實際運營主體存在外資限制或禁止的情況下融資主體通過其控制的境內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內運營主體簽署一系列協議實現對實際運營主體的間接控制。該等協議包括獨家購買權合同、獨家服務和業
90、務合作協議及股權質押合同等。(三)境外架構常見的境外架構是非中國籍自然人在海外設立公司,通過海外的融資主體進行融資,未來在海外上市,實際業務運營主體也在海外。目前市場上有一些計劃主要在海外開展業務的大模型企業,創始人是非中國籍公民,會選擇搭建境外架構,在海外開展業務,并接受海外投資人的投資。但如果創始人是中國籍自然人,從合規性的角度,創始人在海外設公司應進行37號文登記,所以即使公司主營業務在海外,基本上還是會選擇搭建紅籌架構。028境外投資審批及境外融資架構2二、選擇公司架構的考量因素以下四項考量因素,是決定搭建何種公司架構的核心考量因素。(一)外資準入如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發布
91、并不時更新的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如實際運營主體所從事的業務落入負面清單中的外資禁止業務,則公司要么選擇內資架構,僅接受人民幣投資人的投資,且人民幣投資人穿透后也不得存在外資成分,要么選擇搭建VIE架構來接受美元投資人或人民幣投資人的投資。VIE架構下的境外融資平臺(慣常是一家設立在開曼群島的公司)接受境外投資人的投資,設立在中國境內的、被境外融資平臺協議控制的企業作為業務運營實體,該境內企業的股東無任何外資成分,以此來規避外資準入的限制。(二)上市地如公司擬在境外上市的(常見境外上市地包括美國、香港),則可以選擇搭建紅籌架構,以境外融資平臺在境外上市,或在滿足法律法規監
92、管的前提下直接赴港上市。(三)稅務籌劃如公司有避稅需求,則可以選擇搭建紅籌架構在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或英屬維爾京群島(British Virgin Islands,即BVI)設立公司來進行避稅,開曼群島和BVI作為避稅地,一般不征收所得稅、資本利得稅、企業稅、計提稅或其他類似的稅。(四)主營業務開展地如果公司的主營業務主要在海外開展,未來絕大部分收入來自海外,且海外的品牌知名度更高,在這種業務規劃下,公司更適合搭建紅籌架構或境外架構,在海外融資及上市。在公司搭建紅籌架構或境外架構后,公司仍然可以接受人民幣投資人的投資,人民幣投資人可以通過辦理ODI手續的方式對境外融資平臺進
93、行投資。當然,美元投資人也可以在合規地完成外商投資手續后直接投資到中國企業。因此,企業不論是想拿美元投資人的錢,還是想拿人民幣投資人的錢,不會單方面地實質影響公司架構的選擇,應當綜合考量各項因素后再選擇適合自身情況的公司架構。029境外投資審批及境外融資架構2第三篇 搭建紅籌架構的慣常操作步驟中國企業進行境外融資并上市,最常見的公司架構是紅籌架構。本篇主要介紹什么是紅籌架構,以及最常見的紅籌架構搭建流程。一、大紅籌和小紅籌(一)大紅籌大紅籌結構,是指擬于境外資本市場上市的主體是境外注冊的公司(常見的注冊地如英屬開曼群島、中國香港、百慕大等地),但其主要業務、資產均來自其所控制的境內主體,而該境
94、內主體的實際控制人為境內機構的結構。在實踐中,除少數大型國有企業采用大紅籌架構申請境外上市外,創業企業采用大紅籌架構的幾乎沒有,本篇不作過多討論。(二)小紅籌小紅籌結構,是指擬于境外資本市場上市的主體是境外注冊的公司(常見的注冊地如英屬開曼群島、中國香港、百慕大等地),但其主要業務、資產均來自其所控制的境內主體,而該境內主體的實際控制人為境內自然人的結構。一般而言,搭建小紅籌架構,主要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進行,(1)如該主體所處行業為外商投資鼓勵行業,或者雖為外商投資限制行業但能夠符合負面清單規定的限制性準入特別管理措施(比如滿足外商投資比例要求并取得必要業務資質),且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規的障礙,
95、則一般搭建股權控制型小紅籌架構,由境外控股公司實現對境內運營公司的間接控股;(2)如該主體所處行業為外商投資禁止行業,或屬于外商投資限制行業并且不符合負面清單規定的限制性準入特別管理措施(比如不滿足外商投資比例要求或未取得必要的業務資質),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規障礙,則一般搭建協議控制型紅籌架構(即常見的VIE架構),由境外控股公司通過協議控制的方式實現對境內運營公司的控制。需特別注意的是,如境內民營企業擬于香港聯交所上市,根據香港交易所上市規則,上市申請人僅可于必要的情況下以合約安排(即VIE架構)的方式解決中國大陸法項下的外資準入限制,否則上市申請人必須直接持有運營公司的最大許可權益,即境內企
96、業主營業務如不涉及外商投資禁止/限制領域,則應搭建股權控制類的紅籌架構,由境外控股公司直接持股,而不應搭建協議控制類的紅籌架構。030境外投資審批及境外融資架構2二、搭建紅籌架構的慣常步驟無論是股權控制模式還是VIE模式,均需要首先進行初始離岸架構的搭建,即全體創始人在其選擇的海外離岸公司注冊地(如前文所述,多數紅籌架構選擇英屬開曼群島)共同出資設立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即“SPV”)作為境外融資平臺并根據商業需求逐層設立境外持股主體,同時,中國境內居民身份的創始人及其他擬持有境外融資平臺權益的中國境內居民(統稱“境內自然人股東”)應辦理37號文登記。慣
97、常情況下,初始離岸架構的搭建主要包括如下步驟:第一步:各境內自然人股東在一個境內公司(多數是境內的實際業務運營實體)持有股權,該境內公司將來作為37號文登記的權益公司會被納入集團公司體系內。第二步:各境內自然人股東分別在境外設立由其全資持股的SPV,作為其各自的境外持股平臺。如前文所述,境內自然人股東多數選擇在BVI設立SPV。此外,如果公司需要將已在境內公司設立的員工持股平臺外翻至境外或需要在境外融資平臺中新設員工持股平臺,通??捎蓜撌既说木惩釹PV設立一家全資SPV,作為境外融資平臺實施員工激勵計劃的平臺。其他情況下,通??稍诰惩馊谫Y平臺層面預留一定數量的股份或由創始人SPV在境外融資平臺
98、層面代持一定數量的股份(即無需設立SPV作為員工持股平臺),作為境外融資平臺實施員工激勵計劃的股份來源。第三步:上述各境內自然人股東的境外SPV及作為員工持股平臺的境外SPV(如有)共同出資設立一家境外SPV,作為境外融資平臺,并辦理該境外融資平臺的銀行開戶手續。如前文所述,多數紅籌架構選擇在英屬開曼群島設立SPV作為境外融資平臺。第四步:根據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 2014 37號文)(“37號文”)的規定,境內居民以境內合法資產或權益,向注冊地外匯局或者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所在地外匯局(目前權限已下放到銀行)申請辦理登記(
99、俗稱為“37號文登記”)。第五步:境外融資平臺在香港設立一家全資子公司,并辦理該香港公司的銀行開戶手續。如果項目中存在后續可能需要轉讓香港公司股權的商業需求,則可在境外融資平臺和香港公司之間加入一層SPV,未來可通過轉讓該SPV股份的方式間接轉讓香港公司股權,從而避免直接轉讓香港公司股權所產生的印花稅。上述步驟完成后,由“創始人 SPV(通常為 BVI 公司)境外融資平臺(通常為開曼SPV)香港公司”組成的初始離岸架構即準備就緒。在股權控制模式和VIE模式項下,離岸架構與境內架構的連接方式將存在較大區別:(1)VIE模式下,在完成上述初始離岸架構的搭建且擬持有境外融資平臺權益的各境內自然人股東
100、均辦理完畢37號文登記后,香港公司即可同步在中國境內投資新設WFOE,由WFOE和境內公司以及境內公司的各股東簽署一系列協議(俗稱“VIE協議”),以實現離岸架構與境內架構的連接以及境外融資平臺對境內公司的間接實際控制。VIE架構搭建完成后的圖示如下:031境外投資審批及境外融資架構2(2)股權控制模式下,在完成上述初始離岸架構的搭建且擬持有境外融資平臺權益的各境內自然人股東均辦理完畢37號文登記后,香港公司即可直接在中國境內投資新設全資子公司(即“WFOE”)作為其實際運營主體,或由香港公司或其新設的WFOE收購已有境內公司的全部股權或資產,以實現境外融資平臺對境內實際運營主體的股權或資產的
101、實際控制。為解決 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2009年修訂)商務部令2009第6號(俗稱為“10號文”)下的“關聯并購”的問題,實操中通常采取“兩步走”的方式,即,通過引入“境外無關聯第三方”將已有境內公司從純內資公司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Joint Venture,即“JV”)后,再由香港公司或其新設的WFOE收購JV的全部股權。股權控制模式搭建完成后的圖示如下:境外融資平臺香港公司100%創始人 SPV-1創始人 SPV-2員工持股平臺創始人 1創始人 2境外融資平臺香港公司100%創始人 SPV-1創始人 SPV-2員工持股平臺創始人 1創始人 2境外境內WFOEVIE 協議控制1
102、00%境內業務運營主體創始人 1創始人 2境外境內WFOE境內業務運營主體境外融資平臺香港公司100%創始人 SPV-1創始人 SPV-2員工持股平臺創始人 1創始人 2境外融資平臺香港公司100%創始人 SPV-1創始人 SPV-2員工持股平臺創始人 1創始人 2境外境內WFOEVIE 協議控制100%境內業務運營主體創始人 1創始人 2境外境內WFOE境內業務運營主體032跨境勞動法遵從第三章跨境勞動法遵從3第一篇 企業跨境用工安排:模式、法律風險及應對一、跨境用工安排的現有模式出海企業往往會根據用工需求、項目性質、運營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而選擇不同的用工方式,用工方式的合理選擇對于用工中的法
103、律風險防范與合規控制具有重要作用。結合司法實踐及部分出海企業采用的用工安排,我們對當下跨境用工模式總結如下:1.境外直招(Direct Recruitment Overseas)境外直招模式是指出海企業在海外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直接在當地招聘員工。這種方式下,企業需要遵守當地的勞動法規定,包括勞動合同、工資、工時、福利和解雇程序等。境外直招模式的優點在于便于管理和控制,有利于本地市場的深入理解和客戶關系的建立。其缺點主要在于管理成本和法律遵從成本較高。2.外包(Outsourcing)外包模式類同于我國的勞務分包或勞務外包,是指出海企業將某些業務或職能外包給海外服務提供商,由后者提供所需的服
104、務或產品。外包內容可以是制造業的生產環節,也可以是IT服務、客戶服務等。外包模式的主要優點在于能夠有效降低成本,提高靈活性,能夠極大減少法律和稅務風險。顯而易見,外包模式的缺點主要在于可能失去對某些核心業務控制,而且服務質量非常依賴外包服務商的質量和可靠性。3.勞務派遣(Labor Dispatching)勞務派遣模式主要指出海企業通過勞務派遣公司向海外派遣員工,這些員工在海外工作一段時間后返回原籍國。派遣員工通常與派遣公司簽訂合同,而不是與使用其勞動力的企業簽訂合同。勞務派遣模式的優點在于靈活性高,可以根據項目需求快速調整人員。勞務派遣模式的缺點是可能面臨勞動法遵從問題,派遣員工的權益保護可
105、能較為復雜。4.獨立承包商(Independent Contractors)獨立承包商模式主要指出海企業與海外個人或公司簽訂合同,以完成特定的工作或項目。獨立承包商不是企業的員工,他們享有更大的自主權和靈活性,能夠根據自己的專業能力和時間安排來承接項目,通常負責自己的稅務和社會保障。獨立承包商模式的優點在于:首先,它允許企業根據項目的具體需求快速匹配到最適合的專業人才,無需長期雇傭和維持龐大的員工隊伍。其次,獨立承包商通常具有高度的專業技能和經驗,能夠確保項目的高質量完成。再者,由于獨立承包商自負盈虧,出海企業無需承擔其社保、福利等額外成本,有助于控制運營成本。獨立承包商模式的缺點:需要確保承
106、包商的真實獨立地位。此外,由于獨立承包商并非企業的正式員工,企業難以直接控制其工作流程、質量和進度。這種不確定性可能導致項目延期、成本超支或質量不達標的風險增加。034跨境勞動法遵從35.遠程工作(Remote Work)遠程工作模式是幾乎所有的出海企業都在采用的混合用工模式中的一種工作模式,主要指出海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允許員工在海外遠程工作。這種用工方式適用于知識型工作,如編程、設計、寫作等。遠程工作模式的優點在于降低辦公成本,提高員工滿意度,擴大人才庫,同時對于部分核心技術、專利等能夠起到很好地保護作用。遠程工作模式的缺點主要是可能存在時差、溝通和管理挑戰。6.合資企業(Joint Ve
107、ntures)合資企業模式是人力與資本結合的最典型方式之一,合資企業模式的主要內容為企業與海外當地企業共同投資設立新的企業,共同運營和管理。用工方式可以是直接雇傭,也可以是其他方式。合資企業模式的優點是可以利用當地企業的資源和市場知識,分擔風險。合資企業模式的缺點在于可能存在合作伙伴間的管理和文化沖突。7.特許經營(Franchising)特許經營模式是指企業授權海外企業在特定區域內使用其品牌、商業模式和技術進行運營,特許經營方通常負責當地的用工和管理。這種模式實際上并不完全屬于一種用工模式,但是由于該模式對企業用工方式的采用具有直接影響作用,且在實踐中(尤其指東南亞地區)運用較為普遍,本文對
108、此予以列明。特許經營模式的優點在于能夠快速擴張市場,減少直接投資和運營風險。特許經營模式的缺點在于對特許經營方的控制和監督可能較為有限。二、跨境用工安排涉及的法律風險貫穿于用工招聘至雇傭關系解除及其后的后合同義務履行全過程。本文主要對雇傭合同的簽訂、雇傭合同的履行及發生法律糾紛處理中的用工風險予以分析,旨在幫助出海企業明確各個階段所面臨的具體法律風險。(一)合同簽訂階段雇傭合同或者準確說“勞動合同”的簽訂是用工風險源所在,我們梳理了近5年發生的典型跨境用工案例,總結了勞動合同簽訂中主要的九大風險點:1.勞動法遵從風險在全球化的浪潮下,出海企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其中之一便是勞動法遵從風險。不
109、同國家和地區的勞動法規定猶如萬花筒般絢爛多彩,卻又各自為政,差異顯著。以工時制度為例,有的國家實行嚴格的八小時工作制,而有的地區則允許更靈活的工作時間安排。再如休假政策,各國的年假、病假、產假等規定千差萬別,出海企業稍有不慎便可能觸犯法律紅線。因此,出海企業在進入新市場前,務必深入研究當地的勞動法規定,確保勞動合同的每一條款都符合當地法律要求,否則,合同可能被視為無效,企業將面臨罰款、訴訟等嚴重后果。2.合同條款不明確勞動合同作為企業與員工之間的法律紐帶,其條款的明確性至關重要。然而,在實際操035跨境勞動法遵從3作中,不少出海企業的勞動合同往往存在表述不清的問題。比如,對于工作職責的描述模糊
110、不清,導致員工與企業在工作內容上產生分歧;薪酬條款含糊其詞,使得員工對于自己的收入狀況感到困惑;工作地點、合同期限等關鍵信息也未能明確界定,為企業后續管理埋下隱患。因此,企業在制定勞動合同時,務必做到條款清晰、明確,以減少不必要的法律風險。3.雇傭類型錯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出海企業還需謹慎區分雇傭類型。錯將員工分類為獨立承包商而非正式員工,看似可以節省成本,實則可能給企業帶來更大的麻煩。因為獨立承包商與正式員工在法律地位、稅務處理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一旦企業錯誤地將員工歸類為獨立承包商,便可能面臨稅務罰款、補繳稅款和員工索賠的風險。此外,各國、各地區對于雇傭關系的認定標準也不盡相同,出海企業在
111、制定雇傭策略時,需充分考慮當地法律法規的差異性,確保符合當地規定。4.隱私和數據保護在數字化時代,個人隱私和數據保護已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出海企業在簽訂勞動合同過程中,往往會收集和處理員工的個人信息。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聯系方式、身份證號、銀行賬戶等敏感數據。如果企業未能妥善保管這些信息,或者未經員工同意便擅自泄露給第三方,便可能觸犯當地的隱私和數據保護法律。因此,出海企業在處理員工個人信息時,務必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的數據保護機制,以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5.歧視和平等就業平等就業是現代社會的基本價值觀之一。然而,在實際操作中,一些出海企業的勞動合同中卻可能含有歧視性內容。比
112、如,基于性別、年齡、種族、宗教等因素的招聘和雇傭歧視便是一種典型的違法行為。這些歧視性條款不僅違反了平等就業法規,還可能損害企業的社會形象和聲譽。因此,出海企業在招聘和雇傭過程中需確保公平對待所有候選人,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視行為。6.社會保險和福利社會保險和一般福利性待遇是跨境用工中的重要合規點。不同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差異較大,出海企業在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時需格外小心。如果企業未能按照當地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便可能面臨法律責任。此外,一些國家還規定了員工應享有的其他福利待遇,如帶薪年假、帶薪病假、生育保險等。出海企業需充分了解當地的福利政策并予以落實,以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并提升企業的
113、競爭力。7.稅務風險跨境用工還可能涉及雙重征稅問題。由于不同國家的稅法規定存在差異,出海企業在為員工發放薪酬時需考慮稅務處理的問題。如果企業未能正確履行稅務申報和繳納義務,便可能面臨稅務審計和罰款的風險。因此,出海企業在制定勞動合同和薪酬政策時,需明確稅務責任并咨詢專業稅務顧問的意見以確保合規性。8.移民和簽證問題跨境用工還可能涉及工作簽證和居留許可的問題。出海企業需確保員工持有合法的工作簽證和居留許可以便在目標國家合法工作。如果企業未能為員工提供必要的簽證支持或036跨境勞動法遵從3未能及時辦理簽證續簽手續便可能導致員工無法合法工作并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因此出海企業在跨境用工前需充分了解當地
114、的移民政策并提前為員工辦理好相關手續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9.合同終止及解除條款合同終止及解除條款是勞動合同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條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直接關系到企業與員工之間的權益平衡。如果合同終止及解除條款不合理或不符合當地法律便可能在解雇員工時引發爭議并導致企業面臨高額的賠償金。因此,出海企業在制定合同終止及解除條款時需充分考慮當地法律法規的要求并咨詢專業法律顧問的意見以確保條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時企業還需注意在解雇員工時應遵守當地的解雇程序和規定,以避免因程序不當而引發的法律風險。(二)合同履行階段勞動合同能否全面且因地制宜地履行,對是否引發用工法律風險具有決定性作用。經梳理,我們認為勞
115、動合同履行階段主要法律風險如下:1.勞動法遵從風險在全球化經營的大背景下,出海企業不僅要應對市場的波動,還需密切關注并遵守各國的勞動法規定。這些規定通常涵蓋工時管理、加班制度、休假安排以及薪酬支付等多個方面。例如,在某些國家,超時加班被視為違法行為,而另一些國家則對加班費有明確的計算標準。若出海企業未能準確理解和執行這些規定,不僅可能面臨高額的罰款,還可能引發員工的集體訴訟,對企業的聲譽和財務狀況造成嚴重影響。在具體實踐中,出海企業需通過詳細的研究和咨詢,確保其政策和實踐與當地法律保持一致。例如,可以通過聘請當地法律顧問、定期進行內部培訓以及建立合規審查機制等方式,來降低勞動法遵從風險。此外,
116、企業還應積極響應員工關切,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以便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2.工作條件和環境為員工提供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是出海企業不可推卸的責任。這不僅關系到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如果出海企業未能提供符合當地法律標準的工作條件和環境,如缺乏必要的防護設備、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等,將面臨健康和安全方面的違規風險。這不僅可能引發監管部門的處罰,還可能導致員工受傷或患病,進而引發賠償責任和聲譽損失。為了降低這一風險,出海企業需加強工作場所的安全管理,確保所有設備符合安全標準,并定期維護和檢查。同時,企業還應建立完善的應急預案和救援機制,以便在發生緊急情況時能夠迅
117、速應對。3.薪酬和福利薪酬和福利是員工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出海企業在制定薪酬和福利政策時,需充分考慮當地法律法規的要求以及員工的實際需求。如果企業錯誤計算或延遲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福利,或未能按照法律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等費用,將違反境內外勞動法037跨境勞動法遵從3規定,還可能引發員工的投訴和索賠。為了避免這一風險,出海企業需建立完善的薪酬和福利管理制度,確保所有支付和繳納都符合當地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企業還應加強與員工的溝通,及時了解員工的反饋和需求,以便對政策進行必要的調整和優化。4.員工解雇和裁員在解雇或裁員過程中,出海企業需嚴格遵守當地的程序和法律要求。如果企業未能履
118、行必要的通知、協商或補償等程序,將構成不當解雇,進而引發法律訴訟和賠償。這不僅會增加企業的法律成本,還可能損害企業的聲譽和形象。為了降低這一風險,出海企業需提前制定詳細的解雇或裁員計劃,并確保所有程序都符合當地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企業還應積極與員工進行溝通和協商,盡可能減少員工的損失和不滿情緒。5.數據保護和隱私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出海企業通常需要處理員工的個人信息。如果企業未能遵守當地的數據保護法律,如未經員工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或泄露其個人信息,將面臨法律責任和罰款。為了保護員工的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權益,出海企業需建立完善的數據保護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例如,可以通過加強數據加密、訪問控制
119、和審計追蹤等方式來確保數據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時,企業還應加強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員工的數據保護意識和能力。6.員工健康和安全員工健康和安全是全球范圍內ESG人力資源合規評價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出海企業需高度重視員工的健康和安全問題,加強工作場所的安全管理和健康監測工作。如果企業在勞動環境安全方面存在疏忽,未能確保勞動環境的安全性或未能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理健康隱患等,將導致員工面臨受傷或患病等重大風險,進而引發企業的賠償責任和聲譽損失等多重風險。例如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法院審理的一起勞動糾紛,就是由于出海企業未能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勞動環境而導致員工受傷并引發訴訟。這一案例不僅提醒出海企業要高度重
120、視員工的健康和安全問題,還強調了加強工作場所安全管理和健康監測工作的重要性。7.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是保障員工和企業雙方權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需修訂、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需遵循當地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履行必要的程序和要求。企業如果未經員工同意或不符合法定程序擅自變更勞動合同條款,可能構成違法行為,引發爭議和訴訟等風險。為了降低這一風險并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和企業的聲譽形象等核心利益,企業在簽訂、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充分尊重員工的意愿和利益訴求,并加強溝通協商的力度,確保雙方能夠達成共識,妥善處理相關問題。此外,企業還需要加強內部管理和制度建設,確保合規經營,從而降低法律風險的發生概
121、率。8.稅務和社保合規稅務和社保是出海企業必須面對的重要問題之一。如果企業未能正確申報和繳納員工038跨境勞動法遵從3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和其他相關稅費,將面臨稅務審計和罰款等風險,這些問題一旦出現,將嚴重威脅企業的財務健康。同時這種不合規行為還會影響企業的信譽度和聲譽,增加利益受損的可能性,影響企業的長期發展。因此出海企業需要加強稅務和社保合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和技術手段,確保合規經營,從而有效控制和降低各類風險問題的發生概率。9.移民和居留問題對于涉及跨國經營或海外投資的出海企業來說,還需要關注移民和居留等相關問題,因為這些問題出現的往往較高。一旦員工的工作簽證或居留許可過期或不
122、符合當地規定,出海企業可能面臨非法用工等法律風險,這不僅會直接影響企業的正常運營,還可能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如員工權益受損、政府處罰、社會輿論壓力等。因此出海企業需要加強移民和居留管理工作力度,與當地政府部門建立和保持密切溝通和協作關系,確保員工能夠合法居留,從而有效控制并降低法律風險問題的發生概率,保障企業的穩健發展。10.勞動爭議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會因各種原因觸發勞動爭議,進而增加法律訴訟等風險的發生概率。為了降低這一風險并維護員工和企業雙方的權益,加強溝通協商和調解等工作顯得尤為重要。通過加大這些工作的力度,可以更有效地處理相關爭議,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從而確保問題得到有
123、效解決。與此同時,企業還需強化內部管理和制度建設,以提升應對勞動爭議等問題的能力,進一步降低風險的發生概率,確保問題得到有效控制和解決。至于勞動合同不恰當履行所引發的具體勞動爭議風險點,本文將在下一章節中進行詳細分析。(三)爭議解決階段跨境用工在勞動爭議解決階段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較為復雜,經檢索近五年的較為典型的跨境用工勞動爭議案例,我們總結勞動爭議解決階段的法律風險主要有以下九點:1.法律體系的多樣性與沖突跨境用工之所以復雜,首先在于不同國家的法律體系之間存在顯著的差異。這些差異不僅體現在法律條文上,更深入到法律解釋、司法實踐乃至文化背景之中。例如,美國法律體系強調判例法的重要性,而歐洲大陸
124、國家則更多地依賴成文法。這種差異使得企業在面對爭議時,需要仔細分析各國的法律規定,以確定最適合的法律適用原則。然而,這種分析往往耗時費力,且結果充滿不確定性。此外,不同國家之間的法律沖突也加劇了法律適用的不確定性。例如,當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某國法律相抵觸時,這些條款是否有效、如何解釋以及如何執行等問題都可能引發爭議。這種爭議不僅增加了法律成本,還可能導致企業陷入長時間的訴訟泥潭。2.管轄權問題在跨境用工爭議中,管轄權的確定同樣是一個棘手的問題。由于跨境用工涉及多個國家的法律,很難確定哪個國家的法院或仲裁機構具有管轄權。這種不確定性不僅讓企業難以選擇合適的爭議解決途徑,還可能使企業面臨在多個
125、國家被起訴的風險。一旦出現這種情況,039跨境勞動法遵從3企業不僅需要應對復雜的法律程序,還需要承擔高昂的法律費用和時間成本。3.證據收集的難題在跨境爭議中,證據的收集和呈遞也是一大挑戰。由于不同國家的法律對證據的要求和認可標準存在差異,因此企業很難確保所收集的證據在所有相關國家都具備合法性和可接受性。此外,語言、文化和法律障礙也可能阻礙證據的收集和呈遞工作。例如,在某些國家,某些類型的證據可能被視為非法或不可接受;而在另一些國家,這些證據則可能被視為關鍵證據。這種差異使得企業在跨境爭議中很難取得有利的證據支持。4.法律程序與時效的考驗不同國家的法律程序和時效規則也可能給跨境用工帶來挑戰。企業
126、如果未能及時響應或遵循正確的程序,可能會喪失辯護(或答辯)權利。例如,在某些國家,企業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答辯狀或提供證據;而在另一些國家,則可能允許更長的準備時間。這種差異使得企業在面對跨境爭議時必須格外謹慎,以免因疏忽而錯失辯護機會。5.賠償標準的差異與賠償風險各國對于賠償標準的規定也存在顯著差異。這種差異不僅體現在賠償金額上,還可能涉及賠償范圍、計算方式等方面。因此,出海企業在跨境用工中可能面臨高額的賠償風險。更為嚴重的是,企業還可能面臨支付雙重賠償的風險。例如,在員工母國和工作國都面臨索賠的情況下,企業需要同時滿足兩個國家的賠償要求。這種雙重賠償的風險不僅增加了企業的經濟負擔,還可能
127、對企業的聲譽和形象造成負面影響。6.和解與調解的限制在某些國家,和解和調解可能受到法律限制或執行困難。這種局限使得企業在跨境爭議中難以通過和解或調解方式快速解決爭議。即使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也可能因執行困難而無法得到有效履行。這種情況不僅增加了企業的法律成本和時間成本,還可能使爭議進一步升級和惡化。7.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仲裁作為一種重要的爭議解決方式,在跨境用工中同樣面臨著承認與執行的難題。以競業限制(含企業用工的不正當競爭)為例,即使企業在仲裁中獲勝并獲得了有利的裁決結果,也可能面臨仲裁裁決在外國法院不被承認或難以執行的風險。這種風險不僅使企業的仲裁努力付諸東流,還可能使企業面臨更大的法律
128、風險和經濟損失。8.公共關系與聲譽風險跨境勞動爭議還可能引起媒體關注和社會輿論的廣泛討論。這種關注不僅可能對企業的國際形象和聲譽造成負面影響,還可能引發消費者信任危機和市場份額下降等連鎖反應。因此,企業在處理跨境勞動爭議時必須格外謹慎和敏感,以免因處理不當而引發更大的公共關系危機和聲譽風險。9.后續雇傭關系的挑戰爭議解決后,出海企業還需要與員工維持或重新建立雇傭關系。這種關系的修復和重建不僅涉及法律層面的問題(如合同的重新簽訂、權益的重新分配等),還涉及信任和合作的問題。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雙方可能產生一定的隔閡和不信任感;因此,在爭議解決后如何重建040跨境勞動法遵從3信任和合作關系成為企業面
129、臨的一大挑戰。綜上所述,跨境用工的法律適用不確定性是一個復雜而嚴峻的問題。為了應對這一挑戰并降低法律風險,企業需要充分了解各國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在選擇爭議解決途徑時謹慎考慮并選擇合適的方案;在收集證據和準備辯護時充分準備并遵循正確的程序;在賠償和和解方面積極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在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方面積極爭取并維護自身權益;在公共關系和聲譽管理方面加強溝通和宣傳以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在后續雇傭關系方面努力修復和重建信任和合作關系以實現共贏發展。另一方面,從法律的指引、評價作用來看,確實存在諸多案例顯示,在其他跨境用工中,當勞動者發現同類型用工糾紛中的其他勞動者獲得高額的賠償或補償后,往往
130、會效仿這些成功案例,通過仲裁、訴訟等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這種行為給出海企業的用工管理帶來了極大的困擾和挑戰。三、跨境用工的合規建議(一)跨境用工中的勞動關系建立合規跨境用工中的勞動關系建立合規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文化和社會實踐。根據前文所述的跨境用工中的主要法律風險,我們總結跨境用工的合規體系建設應當主要從以下十一點出發:1.了解當地法律法規企業應深入研究并了解目標國家的勞動法律法規,包括雇傭合同、工作時間、休假制度、薪酬福利、勞動保護、解雇程序等方面的具體規定。這不僅有助于避免違法用工的風險,還能確保企業的運營符合當地的法律要求,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2.確定雇傭關系根據
131、當地法律明確員工的雇傭類型,如全職、兼職、固定期限合同、獨立承包商等。確保雇傭關系的分類符合實際情況,避免誤分類帶來的法律風險。3.勞動合同的制定與簽署制定符合當地法律要求的勞動合同模板,包括合同條款、工作職責、薪酬、福利、合同期限等。確保勞動合同以當地官方語言書寫,并提供翻譯版本以便員工理解。勞動合同應由雙方簽署,并保留書面記錄。4.工作許可和簽證了解目標國家的工作簽證、用工許可的申請流程、要求和續簽規定。為外籍員工辦理合法的工作許可和簽證,確保其有權在目標國家工作。5.社會保險和福利根據當地法律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提供符合當地標準的福利待遇,如帶薪休假
132、、病假、產假等。6.薪酬支付確定員工的薪酬結構,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等。遵守當地的薪酬支付規定,包括支041跨境勞動法遵從3付周期、方式、稅前稅后等。7.個人所得稅和稅務合規了解并遵守當地的個人所得稅扣繳規定。確保企業的稅務登記和申報符合當地稅法要求。8.員工檔案管理建立和維護員工檔案,包括個人資料、合同、薪酬記錄、考勤等。確保檔案管理的安全性,防止數據泄露。9.勞動保護和健康安全提供符合當地標準的勞動保護措施和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定期進行健康和安全培訓,預防職業疾病和事故。10.員工培訓與溝通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入職培訓和定期的技能提升培訓。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確保員工了解其權利和義務。11
133、.合規監控與審計定期對勞動關系的合規性進行內部審計和評估。及時糾正發現的不合規問題,并采取措施預防未來的違規行為。(二)跨境用工中的培訓與績效考核在以人工智能、數據、互聯網集群出海時代,出海員工的素質,特別是企業管理人員的素質是出海企業在國際競爭中獲勝的重要因素。職工培訓是提升出海員工素質必然途徑之一。中國企業或中資企業在出海過程中,其使用的績效管理往往沿用本國考核標準而未考慮績效考核在文化等方面的特殊性。對國際人力資源考核的特殊性認識不到位使得中國企業在國際化經營與管理過程中存在著一定的人力資源考核風險。1.跨境用工中的培訓對于出海企業而言,常規的職工培訓很難滿足人員素質提升及勞工輸出地文化
134、等方面的要求。這種情況下,具有針對性的跨境勞工培訓就顯得尤為重要。在與諸多出海企業溝通中發現,大多數出海企業都片面地認為跨境人力資源培訓的主要內容就是對文化的認識,比如敏感性訓練、語言學習、跨文化溝通及沖突處理、地區環境模擬等。然而,跨境人力資源培訓的內容除了跨文化培訓外,當然還必須進行各方面實際業務的培訓,比如管理培訓、技術培訓、制度培訓、操作規程培訓等。我們認為跨境勞動培訓應以以下五點為抓手:(1)重視文化培訓。有效的文化培訓有助于出海企業的勞動者適應新的跨文化背景下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更有利于業務的交涉與產品融合。培訓主要包括區域文化界別、宗教文化界別、種族文化界別;(2)培訓出海企業的勞
135、動者的文化敏感性。在文化領域內發生的“說者無心,聽者有意”而引發沖突的案例比比皆是,大多是因為出海企業的勞動者的文化敏感性不夠。培訓有兩個主要內容:一是系統培訓有關母國文化背景、文化內涵和區別于其他文化的主要特點;二是培訓外派管理人員對東道國文化特征的理性和感性分析能力,掌握東道國文042跨境勞動法遵從3化的主干精髓;(3)堅持系統性、持續性的文化培訓;(4)改變出海企業的勞動者培訓的傳統觀念??缇硠趧优嘤柌粌H旨在提升勞工的工作技能,更為加強勞工的工作安全與職業安全;(5)形成系統化的出海勞工培訓機制。一方面,將勞工培訓、選用、選拔等統一歸由企業人資部門管理。另一方面改變傳統的“聽課”方式,通
136、過前期課堂學習、后期項目參與等方式進行綜合性培訓。2.跨境用工中的績效考核由于出海企業或出海項目的績效考核方案不健全、項目運營的多變、東道國政策的更迭等,使得以市場占有率、利潤率、投資收益率等財務指標為主要內容的績效考核標準難以準確達到出海企業制定的績效目標??缇秤霉ぶ械目冃Э己四繕税☉鹇苑较蚝蜆I績。在績效考核中突出戰略方向,有利于實現企業的長遠發展。例如員工在財務、客戶關系、員工關系和合作伙伴之間的一些作為,也包括員工的領導能力、戰略計劃、客戶關注程度、信息和分析能力、人力資源開發、過程管理等方面的表現,要求較為全面、合理、綜合地反映一個員工的各方面的業績。出海企業的勞動者越來越趨向知識型
137、,這些員工不僅在追求高薪酬,同時也在追求自我價值的實現。員工對于公平感、自我實現、工作本身對人的激勵等在工作中的體現要求越來越多,因而對于管理者的素質要求越來越高。如何選拔優秀的管理者,如何明確定義管理者的素質,同時如何培訓管理者,都顯得越來越重要。(三)跨境用工中的薪酬合規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及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等法律法規規定了勞動者通過勞動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實踐中,多數企業將員工派至境外工作前會要求員工與境外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由境外企業與外派員工建立勞動用工關系。在工資支付中,往往采取“單一支付”以及“境
138、外境內企業分別支付”方式。043跨境勞動法遵從31.全部由境外企業支付境外企業向外派員工支付勞動報酬基于雙方就外派事宜簽訂的勞動合同的約定。除工資支付外,此種勞動合同還會明確考核要求、用工管理、休息休假、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方式。在外派員工與境外企業建立勞動關系,且境內外企業不存在混同用工的情形下,外派員工要求中國境內企業支付其外派期間工資的訴求較難得到支持。確定管轄權是我國法院審理涉外勞動用工爭議案件的首要步驟。法院在適用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四十三條1確定涉外勞動用工爭議案件管轄權時作出了“利于勞動者的適度偏離”,即便與中國境外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如勞動者與中國境內企業符合勞動關系中人身
139、、經濟和組織從屬性特征,則法院也可能會認定勞動者與中國境內企業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從而認定爭議案件屬于我國法院管轄范圍。但是,如勞動者工作地點位于境外,與境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資由境外企業全額發放且受境外用人單位勞動管理,則不屬于我國法院管轄范圍。處理此類勞動爭議案件時,一審法院常常會在實質審理后,裁定駁回起訴。以董某會與中國某冶金公司勞動爭議案2、柳某雙與中國某冶金公司勞動爭議案3勞動爭議案的一審、二審與再審為例,法院均認為外派員工訴請的各項爭議所涉事實均系其于中國境外與境外公司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產生,屬于涉外勞動爭議,應適用我國有關涉外民事訴訟的特別規定,排除了中國法院實體管轄。2.境外
140、境內企業分別支付境外境內企業分別支付工資的模式多見于中國境內外企業之間的約定,通常將外派員工基本工資、外派補貼、績效獎金等分為多個部分,由境內外企業分別發放。在出現有關勞動報酬糾紛時,境內企業多以其“已按照約定履行完畢境內工資發放義務,非境外工資的發放主體”為由拒絕支付外派員工的境外工資、補貼或其他勞動報酬。但在司法實踐中,即便中國境內外企業間存在協議約定,如果兩個企業屬于關聯企業或法院認定勞動者與境內企業勞動關系存續或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則中國境內企業仍需就境外企業未支付的工資、補貼差額承擔支付責任。在寧夏某錳業公司與雍某勞動爭議案中,雍某在寧夏某錳業公司工作期間被外派至該公司下屬聯合礦業公司
141、加納錳業有限公司,工資分為國內與國外兩部分,由兩公司按月分別核算后發放。針對海外未付工資部分,寧夏某錳業公司主張雍某在加納外派期間工資由海外公司支付,海外公司作為發放主體,有權決定發放金額以及是否發放,未付部分不應由寧夏某錳業公司承擔。法院認為,雍某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由寧夏某錳業公司外派至加納工作,該公司負有用人單位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法定義務,寧夏某錳業公司應向雍某支付加納錳業有限公司未足額支付部分的工資。4綜合上述案例,僅從避免勞動爭議的角度,中國對外投資企業在向外派員工發放工資時適用單一工資發放模式,潛在風險相對最低。1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四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適用勞動者工作地
142、法律;難以確定勞動者工作地的,適用用人單位主營業地法律。勞務派遣,可以適用勞務派出地法律?!?參見(2015)陽民初字第2183號民事判決書。3參見(2018)鄂0203民初100號民事判決書。4參見(2022)寧05民終122號民事判決書。044跨境勞動法遵從3但是,與民法法域下交易主體的公平買賣、意思自治有所不同,勞動法法域同時更為強調社會公平和對弱勢群體(勞動者)的傾斜保護。有觀點認為,為外派員工按時足額支付工資是中國對外投資企業的義務。因此,不論中國對外投資企業面臨何種經營困難,都應按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不得以不可抗力為由進行抗辯。例如,在北京某軟件公司與王某勞動爭議案中,北京某軟件
143、公司以中美貿易危機和新冠疫情加劇經營困難為由稱其延遲支付王某獎金、補貼等具有合理性的抗辯,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此外,因北京某軟件公司拖欠勞動報酬,王某還有權依法獲得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四)跨境用工中的社會保障合規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的強制性責任。若外派員工與派遣目的地的當地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并建立了勞動關系,那么當地企業必須根據其所在國家的法律規定,為外派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的注冊和繳納。通常情況下,外派員工與境外企業之間因社會保險的繳納和待遇領取等問題產生的爭議,將由當地法院或政府部門負責解決。然而,如果外派員工是在境內企業的安排下被派往境外工作,或者被法院判定與境內企業存在
144、勞動關系,那么境內企業將面臨同時繳納境內和境外社會保險的雙重責任。1.社會保險繳納在實際操作中,許多從事對外投資的企業為了減少勞動力成本,選擇在派遣員工到國外工作后停止為其繳納國內的社會保險。這種做法潛在地引發了雙方的矛盾和勞動爭議,不利于保護外派員工的勞動權益。盡管在我國,社會保險的征收是社保經辦機構(目前由稅務部門代為征收)的職責,但在審理與社保繳納相關的爭議時,法院通常以不屬于其受理范圍為由,不支持外派員工的相關訴求。例如,在寧夏某錳業公司與雍某勞動爭議案中,二審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中“要求寧夏某錳業公司為雍某繳納社會保險”的判項,認為一審法院直接判決寧夏某錳業公司為雍某繳納社會保險超出了
145、人民法院裁判范圍,應予糾正。6與該案持相同觀點的還有游某舟與莆田市某投資公司勞動爭議案、徐某姝與福建某鎳業公司勞動爭議案以及殷某與北京某國際商務服務公司勞動爭議案。但是,外派員工仍可以向社?;瞬块T投訴與舉報,一旦被認定存在漏繳或斷繳社會保險,除依法補繳外,對外投資企業還面臨著高額的滯納金處罰。2.損失賠償社會保險的繳納屬于行政法律關系,但如因對外投資企業漏繳或斷繳社會保險造成外派員工利益損失的,對外投資企業應就損失數額向外派員工承擔賠償責任。例如,在某建設公司與梁某等勞動爭議案中,因某建設公司未如實足額按照工資發放標準為宣某某(梁某直系親屬)繳納工傷保險,導致其直系親屬無法足額領取供養親屬撫
146、恤金,最終該公司被判決向梁某等補足差額。7與該案情況相似的還有湖南某橋隧建筑公司與程某勞動爭議案,法院認為5參見(2023)京02民終10100號民事判決書。6參見(2022)寧05民終122號民事判決書。7參見(2022)京01民終5675號民事判決書。045跨境勞動法遵從3因湖南某橋隧建筑公司未依法為程某在國內參加失業保險,導致程某無法享有失業保險待遇,故該部分損失應由湖南某橋隧建筑公司承擔。但需要強調的是,外派員工主張因對外投資企業未繳納或少繳社會保險對其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舉證責任。在本案中,因程某因未提供自行補繳養老保險金的證據,亦未出現因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養老保險
147、待遇的情形。所以,法院未支持程某要求湖南某橋隧建筑公司賠償養老保險待遇損失的請求。83.補充保險為有效規避意外風險并減輕用工主體責任,購買意外保險和進行損失賠償是至關重要的。除了繳納工傷保險,許多對外投資企業還會在與外派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為員工購買人身意外保險。這樣一來,一旦發生意外,保險公司將對員工本人或其近親屬進行賠償。然而,人身意外險的賠付金額并不能用來抵扣工傷保險待遇。即便對外投資企業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外派員工在獲得人身意外險賠付后,依然有權要求企業承擔工傷保險待遇。此外,有觀點指出,盡管購買意外保險并非中國對外投資企業的法定責任,但如果企業對外派員工承諾購買保險卻未能履行,導
148、致外派員工或其近親屬遭受損失,企業則可能需要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除了人身意外險,對外投資企業通常還會購買雇主責任險。需要注意的是,雇主責任險并不能替代人身意外險,且可能帶來額外的企業責任風險。進一步而言,二者主要區別在于保險對象不同,人身意外險保險對象為外派員工,而雇主責任險保險對象為對外投資企業自身。在韓某輝與深圳市水灣遠洋漁業有限公司福利待遇糾紛案中,韓某海與深圳市某遠洋漁業公司簽訂的 勞動合同 約定該公司為韓某海購買意外險或者商業保險,但未對購買險種作出明確。后因深圳市某遠洋漁業公司在工傷保險之外僅購置了雇主責任險,導致韓某海在莫桑比克安哥謝因突發疾病死亡后其近親屬韓某輝無法獲得保險賠償
149、。處理爭議時,法院從合同目的及通常解釋出發,將所約定保險定義為“公司作為投保人、韓某海作為受益人的保險?!睋?,深圳市某遠洋漁業公司未按約定為韓某海購買保險的行為構成違約,應當向韓某海唯一繼承人韓某輝承擔相應責任。9因此,如勞動合同或外派協議等約定對外投資企業為外派員工購買意外險或商業保險,但未對具體保險作出明確約定,或應解釋為“為勞動者而非為雇主利益”購買的商業保險。對外投資企業未按照勞動合同等約定購買特定險種保險,構成違約。因其違約行為造成外派員工或其近親屬損失的,可能被要求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五)跨境用工中的稅務合規跨境用工為企業帶來人力資源優勢的同時,也帶來了諸多稅務合規問題。稅務合
150、規是企業合規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降低稅收風險具有重要意義。1.跨境用工中的稅務(1)國際稅收協定適用問題8參見(2019)湘09民終1432號民事判決書。9參見(2021)粵民終2912號民事判決書。046跨境勞動法遵從3跨境用工涉及不同國家(地區)的稅收政策,企業在適用國際稅收協定時,可能面臨以下問題:A:協定選擇:企業在跨境用工過程中,可能涉及多個稅收協定,如何選擇適用協定成為難題。B:協定解釋:不同國家(地區)對同一協定的解釋可能存在差異,導致企業在稅務合規方面產生分歧。(2)居民身份認定問題跨境用工中,員工可能同時在兩個或多個國家(地區)產生納稅義務。如何界定員工
151、的居民身份,成為稅務合規的關鍵。(3)所得來源地認定問題跨境用工中,員工的收入可能來自多個國家(地區)。如何準確劃分所得來源地,對于稅務合規具有重要意義。2.跨境用工稅務合規對策及建議(1)建立健全稅務合規管理體系企業應建立健全稅務合規管理體系,包括以下幾個方面:A:制定稅務合規政策:明確企業跨境用工稅務合規的目標、原則和流程。B:設立稅務合規部門:負責跨境用工稅務合規的日常工作。C:加強稅務合規培訓:提高員工對跨境用工稅務合規的認識和重視程度。(2)合理選擇國際稅收協定企業在跨境用工過程中,應合理選擇國際稅收協定,如:A:充分了解協定內容:企業應深入研究相關稅收協定,了解協定條款的具體含義。
152、B:咨詢專業意見:企業可聘請專業稅務顧問,為企業提供協定適用的專業意見。(3)明確居民身份和所得來源地企業應明確員工的居民身份和所得來源地,如:A:了解各國(地區)稅法規定:企業應熟悉各國(地區)關于居民身份和所得來源地的稅法規定。B: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員工的工作地點、職責范圍等,為界定居民身份和所得來源地提供依據??缇秤霉ぶ械亩悇蘸弦巻栴}復雜多樣,出海企業應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應對。通過建立健全稅務合規管理體系、合理選擇國際稅收協定、明確居民身份和所得來源地、關注社會保險合規等方面,企業可以有效降低跨境用工中的稅務風險(六)跨境用工中的員工控制出海企業員工(尤其指主要項目管理人員)的失
153、控無疑會給出海項目及企業帶來毀滅性打擊,因此,瑞和制定一套完善的具有可行性的員工控制方案、措施對出海企業的穩定、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第一,制定清晰、具體且易于執行的項目管理政策和程序是至關重要的。這不僅包括明確的工作職責和期望,還應涵蓋項目時間線、預算規劃以及風險評估等方面的內容。這些政策與程序將為項目人員提供明確的指導,確保他們始終朝著項目目標努力。第二,為了更有效地監控項目進度和人員表現,出海企業可以采用先進的項目管理工具和軟件。這些工具通常具備實時數據追蹤、報告生成和自動提醒等功能,使出海企業能夠隨時掌握項目的最新動態。同時,通過數據分析,出海企業還可以發現潛在的問題和瓶頸,并及04
154、7跨境勞動法遵從3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第三,為了促進項目團隊成員之間的協作與溝通,出海企業需要建立一套高效的溝通機制。這包括定期的項目審查會議、日常的工作匯報以及緊急情況的快速響應流程等。通過這些機制,出海企業可以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和問題的及時解決,從而提高整個項目的執行效率。第四,考慮到跨境項目的特殊性,出海企業還需要特別關注文化差異對項目人員的影響。為此,出海企業可以提供跨文化培訓,幫助項目人員了解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工作習慣和溝通方式。這將有助于減少誤解和沖突,提高團隊協作的效率和質量。第五,在跨境用工過程中,法律遵從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出海企業需要確保項目人員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包括勞動
155、法、稅務和移民政策等。為此,出海企業可以與當地的法律顧問或專業機構合作,制定符合當地法律要求的用工計劃和合同。第六,為了降低潛在的法律和財務風險,出海企業還需要實施風險評估和管理計劃。這包括對項目可能面臨的法律、稅務、匯率等方面的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并制定相應的應對策略和預案。這將有助于出海企業在風險發生時迅速做出反應,減少損失和影響。第七,為了支持項目人員的順利工作,出海企業還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資源。這包括培訓、技術和行政支持等方面。出海企業將根據項目的具體需求和員工的個人發展要求來提供相應的支持,以確保項目人員能夠充分發揮自己的才能和潛力。綜上所述,有效控制跨境項目人員需要出海企業采取一
156、系列全面且細致的措施。通過制定明確的政策、采用先進的工具、建立高效的溝通機制、提供跨文化培訓、確保合規性、實施風險評估和管理計劃、建立績效考核體系以及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資源等,出海企業將能成功應對跨境用工中的挑戰并取得優異的成績。048跨境勞動法遵從3第二篇 涉外勞動關系的識別及法律適用一、涉外勞動關系的識別對涉外勞動關系的識別,是正確適用中國勞動法律規范的關鍵,也是解決涉外勞動爭議的前提和基礎。涉外勞動關系可以從“勞動關系”和“涉外性”兩方面加以識別。(一)涉外“勞動關系”的認定在處理涉外勞動關系時,“勞動關系”的確認首先需遵循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必須滿足法律設定的條件
157、,這是構建“勞動關系”的基礎。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7條:“用人單位從開始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币约暗?0條第3款:“確立勞動關系時應簽訂書面合同,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已簽訂勞動合同,則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生效?!币虼?,確認“勞動關系”的關鍵在于勞動者是否實際向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而書面勞動合同則是確立勞動關系的有力憑證。相較于國內勞動者,國家對外國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實施了更為嚴格的管理和控制措施。依據1996年勞動部、公安部等部委發布的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 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必須先獲得就業許可。根據 規定 第5條,外國人在華就業前必須取得就業證。此外,2
158、013年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14條明確指出:“未依法取得就業證件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以及未依法取得就業證件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居民,若與內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請求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币虼?,若外國人在中國就業前未依法取得就業許可證,即便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并實際提供了勞動,也不能認定為涉外勞動關系。在司法實踐中,此類情況通常按照一般勞務雇傭關系處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進行,而非適用中國的勞動法律規范。(二)涉外勞動關系中“涉外性”的判斷勞動關系是否具有“涉外性質”,決定了人民法院在審
159、理勞動爭議案件時,是否必須依據國際私法的沖突規范來確定適用的準據法(可能涉及外國法律,也可能涉及中國法律),抑或直接依據中國勞動法律規范來解決勞動爭議。涉外勞動關系是涉外民事關系的一種類型,因此,識別勞動關系中的“涉外性質”可以從對涉外民事關系的認定入手。根據1988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貫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第178條規定:“凡民事關系的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法人的;民事關系的標的物在外國領域內;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外國的,049跨境勞動法遵從3均為涉外民事關系?!?013年1月7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 中華人民
160、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稱 法律適用法司法解釋)第1條則將“涉外民事關系”擴張至“民事關系的一方的經常居所地涉外”。因此,在勞動關系領域,只要主體國籍、經常居所地、勞動者工作地、法律事實等要素涉及跨國因素,即可認定為涉外勞動關系。從司法實踐的角度來看,涉外勞動關系可以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地點劃分為兩大類:首先,勞動者工作地在中國境內的涉外勞動關系。這包括中國企業與外國勞動者之間、外國企業在華分支機構與中國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以及外國勞動者受雇于外國企業后被派遣至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工作所形成的勞動關系。其次,勞動者工作地在境外的涉外勞動關系。這涵蓋了外國企業與中
161、國勞動者之間、中國企業與外國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其中勞動者的工作地點位于中國境外,以及中國人受雇于中國企業后被派遣至其境外分支機構工作所形成的勞動關系。(三)與涉外勞動關系類似的法律關系在司法實踐中,存在一些與涉外勞動關系相似的其他法律關系。這些法律關系并不屬于涉外勞動關系范疇,其法律適用規則與涉外勞動關系有所區別,因此必須將它們從涉外勞動關系中區分出來。1.中國公民受雇于外國企業的駐華代表處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外國企業不得直接在中國境內開展經營業務,也不得直接招聘中國員工。外國企業必須通過其在中國設立的代表機構或分支機構,才能進行相關的商業活動。外國企業在華設立的分支機構與代表機構在聘用
162、中國員工方面存在差異。在華設立的分支機構可以依法招聘中國員工,提供勞動服務,而該分支機構與中國勞動者之間建立的勞動關系屬于涉外勞動關系,其法律適用問題應按照涉外勞動關系的相關規定處理。然而,根據北京、廣東、安徽等省市發布的 關于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聘用中國雇員管理規定 等地方性法規,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招聘中國雇員必須委托外事服務單位辦理,不得私自或委托其他單位、個人進行招聘。中國公民必須通過外事服務單位向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求職應聘,不得私自或通過其他單位、個人到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求職應聘。外事服務單位應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與中國雇員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為中國雇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163、根據上述規定,外國企業駐華代表機構在中國境內不得與中國勞動者直接建立勞動關系。實際上,應由中國外事服務單位與中國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再由中國外事服務單位與外國企業駐華代表機構簽訂提供勞動服務的合同。因此,中國勞動者與外國企業駐華代表機構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勞動關系。中國勞動者只能與中國外事服務單位產生勞動爭議。由于該勞動爭議的主體、勞動者工作地均在中國境內,從國際私法的角度來看,這種勞動關系屬于純國內勞動關系,其法律適用問題無需依據 法律適用法 中關于涉外勞動關系的沖突規范來確定,而是應直接依據適用于國內勞動關系的法律進行處理。2.涉外勞務糾紛在中國,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勞動關系指
164、的是合法的用人單位與勞050跨境勞動法遵從3動者之間,為了實現勞動過程而形成的一種法律關系,其中一方有償提供勞動力,而另一方則將其與自己的生產資料相結合。在勞動關系中,雙方存在一定的從屬關系,例如勞動者需將個人在一定范圍內交付給用人單位。勞動者必須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且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得規避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當勞動爭議發生時,勞動法律規范將被用來進行調整。相比之下,勞務關系是指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有償接受勞動成果而形成的法律關系。在勞務關系中,雙方當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勞務提供者自主管理,自由支配自己的勞動力,勞務需求者通常不進行管理和控制。一旦出現糾紛,這種勞務關系由民法和合同
165、法進行調整。在司法實踐中,勞務關系通常分為兩類:一類是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關系的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因此,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如雇主與家庭保姆之間)不屬于勞動法所指的勞動關系;另一類是不適格的用人單位與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如前所述,勞動法中的勞動關系必須存在于合法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均不符合資格,則他們之間簽訂的合同不屬于勞動合同,而是勞務合同。因此,如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與被雇傭的家庭保姆之間形成的勞務關系,外國人未根據中國法律獲得就業許可證而與用人單位建立的勞務關系,以及外國企業或其駐華代表機構與中國雇員建立的勞務關系,都不屬于涉外勞動關系,而
166、是屬于一般的涉外勞務關系。此類涉外勞務關系一旦發生爭議,當事人不必首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而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其法律適用將根據 法律適用法 中關于一般涉外合同的沖突規范來確定,即合同當事人有權選擇適用于涉外勞務關系的法律,而不是直接適用勞動者工作地的法律。(四)法律適用對涉外勞動糾紛的影響法律適用的不同對于涉外勞動糾紛的處理走向及裁判結果的影響重大,以周某與昕臆配件公司勞動糾紛一案(裁判文書案號為(2017)皖08民終466號)為例,周某與昕臆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由昕臆配件公司安排周某至安哥拉工作,期限為兩年,工資為每年100000元人民幣。2014年1月
167、至6月昕臆配件公司支付周某50000元。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昕臆配件公司未向周某發放工資。2015年8月至2015年12月,周某到另一家汽車修理廠工作。后因昕臆配件公司欠付勞動報酬,遂發生糾紛。本案的主要爭議有三:(1)本案適用我國法律還是安哥拉共和國法律;(2)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時間的認定;(3)周某主張拖欠的勞動報酬是否超過一年的時效。在該法律文書中載明:“關于本案的法律適用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有強制性規定的,直接適用該強制性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制造
168、涉外民事關系的連結點,規避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人民法院應認定為不發生適用外國法律的效力。故本案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蔽覀冋J為(2017)皖08民終466號民事判決書主要存在以下問題:1.在一審法院的審理過程中,法律適用的問題未得到充分考慮。昕臆配件公司提出,其051跨境勞動法遵從3與周某之間的勞動爭議應依據安哥拉法律進行裁決,但一審法院未予采納。相反,法院依據我國 勞動合同法 第50條以及 民事訴訟法 第65條和第142條作出了判決。然而,鑒于周某的工作地點位于安哥拉,本案涉及的是一個涉外勞動爭議案件。因此,一審法院直接適用國內法律的做法并不妥當。2.在二審法院
169、的判決中,未能明確闡述適用我國 法律適用法 第4條和 司法解釋(一)第10條的具體理由。一個完整的法律論證應當遵循典型的三段論結構,即法律條文作為大前提,案件事實作為小前提,通過這兩者的綜合分析,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在這一過程中,任何一部分的缺失都將影響判決的質量。法官面臨的挑戰是如何在復雜且可能不完整的法律體系中,為具體案件找到恰當的法律依據,并進行合理的法律推理和論證,從而為案件的裁決建立適當的大前提。因此,判決書應當明確指出案件事實和爭議點屬于哪一法律規范的調整范圍,并解釋適用特定法律規則的理由。3.無須援引我國 司法解釋(一)第11條關于法律規避的規定。鑒于本案的準據法為我國法律,二審
170、法院依據 法律適用法 第4條和 司法解釋(一)第10條直接適用我國法律,因此沒有必要再適用 司法解釋(一)第11條。實際上,如果準據法為外國法律,即便法律規避和強制性規范的適用條件都已滿足,也應優先考慮強制性規范的適用。4.以法律規避為由排除當事人選擇適用的安哥拉國法律的做法并不恰當。法律規避制度與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中的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存在沖突。從法律效果的角度來看,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和法律規避都導致了本應適用的法律的改變,這使得原本指向的準據法無法適用,這一點不容忽視。區別在于,法律規避行為必須具備“故意”的欺詐性。1然而,“故意”是一種心理狀態,需要有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而作為法律規避對
171、象的強制性規則,通常指的是國內法上的強制性規定。在本案中,雙方當事人既沒有表現出“故意”的欺詐性,也沒有違反我國的強制性規范,因此法院不能以法律規避為由排除適用當事人選擇的安哥拉國法律。因此,對于本案中勞動關系的終止時間問題和時效問題,應當采取分割方法,分別根據法律適用法 第43條和第7條確定應適用的準據法。根據以上內容可知,對于法律適用的選擇,對案件管轄權確定、案件的審理具有直接的影響。二、涉外勞動糾紛中法律適用的常見情形及利弊分析(一)涉外勞動糾紛適用的一般規定在處理跨國勞動關系時,由于涉及的主體和勞動者工作地點的國際性質,可能會出現因社會制度和文化差異而產生的保護勞動者權益觀念上的沖突。
172、因此,與國內勞動關系相比,跨國勞動關系及其法律規制更為復雜。近年來,跨國勞動爭議案件數量急劇上升,但現行立1 https:/ 法律適用法 第43條的規定:“勞動合同適用勞動者工作地法律;若難以確定勞動者工作地,則適用用人單位的主營業務地法律。勞務派遣情況下,可以適用勞務派遣地法律?!痹摋l款屬于雙邊沖突規范。據此,如果勞動者的工作地點在中國境內,涉外勞動爭議可以適用中國的勞動法律規范解決;若勞動者的工作地點在境外,則應適用相關外國的勞動法律規范來處理。然而,當勞動者工作地在境內時,如果涉外勞動合同中當事人的約定與中國勞動法律規范中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時,是否一律導致其約定無效?或者當勞動者的工作地
173、在境外時,中國勞動法律規范中的強制性規定是否一律不能加以適用?(二)屬地工作地在境內的勞動糾紛法律適用勞動法律規范中包含任意性規定和強制性規定。任意性規定允許勞動合同當事人通過協議進行調整。例如,勞動法 第21條前半段指出:“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這便是一條任意性規定,是否在合同中設定試用期由當事人自行決定,即便不設定試用期,也不會影響合同的有效性。識別勞動法律規范中的任意性規定,可以通過法條中的“關鍵詞”來判斷,如法律條文中的“可以”一詞通常表示任意性規定。例如,對于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之外的其他條款、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福利待遇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的協議解除等,都屬于任意性規定。在涉外勞動
174、合同中,若當事人有其他約定,法院應尊重當事人的自主意愿。除了任意性規定,為了保護勞動者這一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勞動法律規范中還設有大量強制性規定。在純國內的勞動合同中,如果當事人通過協議規避這些強制性規定,可能會導致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效,并且當事人可能需要承擔行政甚至刑事責任。這些強制性規定通常在勞動法律規范中通過含有“必須”“不得”“禁止”“應當”等關鍵詞的法律條文體現,例如關053跨境勞動法遵從3于最長工作時間、最短休息時間、最低帶薪年休假、最低工資標準、健康保障和職業安全、婦女和青少年的保護措施、男女平等、同工同酬以及禁止歧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等。勞動法
175、律規范中的所有強制性規定是否自動適用于在中國境內履行的涉外勞動合同,這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如前所述,境內履行的涉外勞動合同大致分為三種類型。對于外國企業在華分支機構與中國勞動者簽訂的、工作地點在中國境內的勞動合同,從保護勞動者權益的角度出發,勞動法律規范中的所有強制性規定都應適用,這一點在理論和實務界已達成共識。然而,對于外國勞動者受雇于外國企業后被派往中國境內分支機構工作,以及中國企業與外國勞動者在中國境內工作的情形(這兩類統稱為“外國人在華就業”),中國勞動法律規范中的強制性規定是否必須適用,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較大爭議,有必要進行深入分析。1.勞動基準的強制性規定適用性。勞動基準,又稱勞動標準
176、,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勞動基準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勞動條件水平的標準;二是強制性勞動關系運行規則。狹義的勞動基準僅指勞動條件基準,即用人單位必須提供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條件,包括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勞動安全衛生以及社會保險等最低標準。本文所指的勞動基準采用狹義定義。勞動法 和 勞動合同法 均對這些勞動基準作出了強制性規定。1996年 規定 第23條明確指出:“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以及社會保險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币虼?,外國人在華就業時,用人單位必須遵守中國勞動法律規范所規定的最低標準。實踐中,外國人在華就業的最低工資標準、最長工作時
177、間、休息休假、勞動衛生與安全等標準或待遇,各地都能嚴格按照勞動法律規范的強制性規定執行。然而,在外國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時間上,各地存在先后差異,標準不一,導致在華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制度較為混亂。為此,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于2011年發布了 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該辦法明確了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的條件和要求,并規定了用人單位或境內工作單位未依法為招用的外國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律責任,以確保外國人在華就業時的054跨境勞動法遵從3合法權益得到維護。2.其他強制性規定的適用性。從上述分析可知,勞動基準的強制性規定適用于在中
178、國履行的涉外勞動合同。但是,其他強制性規定,如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簽訂,特別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等,是否也應適用,還是允許外國人與用人單位自由約定?上海市勞動局1998年發布的 關于貫徹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 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 意見)第1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獲準聘雇的外國人之間有關聘雇期限、崗位、報酬、保險、工作時間、解除聘雇關系條件、違約責任等雙方的權利義務,通過勞動合同約定?!痹摋l成為上海地區人民法院裁決此類勞動合同糾紛的主要依據。例如,在“陳德基訴飛世爾試驗器材制造(上海)有限公司的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中,上海南匯區人民法院根據 意見 第16條的規定認
179、為,用人單位與外國人之間有關解除聘雇關系的雙方權利義務,可以由雙方通過勞動合同約定,從而駁回了原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主張。上海地區法院支持當事人在單方解除合同條件上的意思自治,即使約定的解除條件與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同。然而,北京地區的人民法院對此持有相反的理解。他們認為,勞動合同的約定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對于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資雙方雖然可以約定,但這個約定的解除條件不能低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保護的強制標準。勞動合同法對于用人單位單方解除權的限制性規定,是勞動者在這個方面受保護的最低標準。因此,勞動合同約定的保護水平不能低于該標準。(三)屬人工作地在境外的勞動糾紛法律適用在
180、處理勞動者工作地點位于境外的涉外勞動關系時,依據 法律適用法 的規定,原則上應適用勞動者工作地的法律,即外國法律。然而,這是否意味著此類勞動合同糾紛完全不能依據中國勞動法律規范來解決呢?法律適用法 第4條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有強制性規定的,直接適用該強制性規定?!边@一條款確立了國內法中強制性規定在涉外民事關系中的直接適用性。換言之,無論沖突規范確定的準據法為何,亦或當事人選擇的準據法為何,這些強制性規定都必須在涉外民事關系中得到直接適用。為了幫助各級法院在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時正確應用這些“強制性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發布的 法律適用法司法解釋 第10條,對“強
181、制性規定”的范圍進行了明確列舉。其中,第一款就包括了涉及勞動者權益保護的強制性規定。因此,當勞動者工作地點在境外的勞動合同糾紛被訴至中國法院時,國內法中涉及勞動者權益保護的強制性規定有可能在這些涉外勞動糾紛中得到直接適用,即便根據沖突規范確定的準據法為外國法。然而,并非所有國內法中涉及勞動者權益保護的強制性規定都能在涉外勞動關系中撇開沖突規范而直接適用。國際私法的核心原則是根據沖突規范指引確定的準據法應當得到適用,即便有時這意味著犧牲國內法上的某些強制性規定。2那么,在中國勞動法律規范中,哪些強制性規定可以適用于涉外勞動關系呢?只有那些旨在保護國家根本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強制性規定才能在涉外勞
182、動關系中得到直接適用。例如,勞動合同法 第14條規定,雇2 https:/ 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再到相關的司法解釋和行政規章,每一項法律條款都需我們細細研讀,確保在處理爭議時能夠準確無誤地援引法條。同時,出海企業還應關注法律的動態變化,及時更新知識儲備,以應對可能出現的法律挑戰。第三,在勞動合同方面,合同條款的審查同樣不容忽視。出海企業需仔細審視合同中關于爭議解決方式、適用法律以及爭議解決地點的條款,確保其符合中國法律的規定。如果發現合同條款存在瑕疵或不合規之處,出海企業應及時提出并建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以避免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陷入被動。第四,證據是應對勞動仲裁與訴訟的重中之重。實踐中在
183、人資雙方在無明確的糾紛管轄約定以及其他管轄強制性規范情況下,存在不少的案例是根據勞動者一方提供的證據材料確定勞動行為給付地(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當地裁判機構能夠以證據認定是否具有案件管轄權的。因此,出海企業應當重視文檔證據的收集和整理,需全面收集與爭議相關的文件和證據,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合同、工資單、工作記錄、郵件往來等。在收集過程中,出海企業需確保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便在爭議解決過程中為企業的主張提供有力支撐。056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第四章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第一篇 全球人工智能法規概覽一、歐盟人工智能法案及成員國法規(一)歐盟 人工智能法案 的主要內容及影響歐盟
184、人工智能法案(AI Act)于2021年4月由歐盟委員會提議,并于2023年12月得到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的批準,于2024年8月正式生效。法案旨在應對人工智能技術在快速發展中可能帶來的潛在風險,如對歐盟公民健康、安全和基本權利的威脅,其通過提供統一的框架來規范人工智能的開發和部署,在確保技術的安全性和透明度的同時,促進創新并減少企業的行政和財務負擔。歐盟 人工智能法案 采用了基于風險的分級監管框架,將人工智能系統分為四個風險類別:不可接受風險、高風險、特定透明度風險和最低風險,意在對人工智能系統的潛在風險程度實施相應的監管措施。不可接受風險:包括能夠進行社會評分的人工智能系統,類似系統被認為會對
185、人權構成威脅,因此在歐盟境內被全面禁止。高風險:包括用于招聘、教育、公共服務等關鍵領域的人工智能系統。類似系統需要滿足嚴格的合規要求,包括建立風險管理系統、實施數據治理、準備技術文檔和提供用戶信息等,以確保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體來說,高風險人工智能系統的提供商必須進行數據質量管理,確保數據集的代表性和準確性,同時設計系統以實現人類監督和系統的安全性與魯棒性。特定透明度風險:此類人工智能系統要求提供明確的用戶通知,例如聊天機器人需要告知用戶他們正在與人工智能進行互動。最低風險:如人工智能驅動的游戲和垃圾郵件過濾器,對此類系統沒有強制性的監管要求,企業和開發者可以自由使用,但鼓勵他們自愿遵循額
186、外的行為準則,以提高系統質量和用戶信任。歐盟 人工智能法案 作為全球首部全面規范人工智能技術的法律,預計將在多個層面產生深遠影響。歐盟內部影響:該法案旨在通過嚴格的監管框架提高人工智能系統的安全性和公眾信任,從而促進創新和經濟增長。企業,尤其是涉及高風險人工智能系統的企業,將需要適應新的合規要求,這可能會增加運營成本,但也將推動更高標準的技術開發。全球影響:歐盟 人工智能法案 可能成為其他國家制定人工智能法規的基準。其他國家如美國、英國等也在密切關注歐盟的這一舉措,并評估其適用性和效果。國際企業可能會根058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據該法案調整其全球人工智能策略,以避免在不
187、同市場之間的合規沖突。該法案可能推動國際合作與標準化進程,促進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框架的形成,其不僅有助于解決跨境人工智能應用的監管問題,還可能推動全球在人工智能倫理、安全和隱私保護等方面達成共識。(二)歐盟成員國的人工智能相關法規概覽歐盟 人工智能法案 為成員國提供了統一的監管框架,但各成員國也在積極制定和完善本國的人工智能法規。德國作為歐盟的經濟引擎,在人工智能治理領域走在前列,2018年,德國發布 德國聯邦政府人工智能戰略(Th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trategy of the German Federal Govern-ment),提出“AI Made in
188、 Germany”口號,將人工智能發展提升到國家戰略高度。同年成立的數據倫理委員會在2019年發布了75項人工智能和數據倫理建議,提出數據和算法協同治理、分級監管等理念。德國還在自動駕駛、著作權等方面完善了相關法律。法國則于2022年通過 人類為本的人工智能法(Human-Centric Artificial IntelligenceAct),要求對高風險人工智能進行影響評估,禁止社會評分,要求人工智能決策透明化。法國國家信息與自由委員會(National Commission on Informatics and Liberty,CNIL)在2023年發布了人工智能系統發展建議,明確了 人工
189、智能法案 與 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的關系。丹麥則聚焦公共部門人工智能應用,其數據保護局于2023年發布了公共機構開發和使用人工智能的指南,強調數據保護、公民權利和透明度。這些成員國的法規總體上與歐盟 人工智能法案 保持一致,都強調基于風險的分級監管、倫理原則和個人數據保護。同時,各國法規在某些方面對 人工智能法案 進行了補充和細化。例如,德國提出的5級風險評級制度,法國對人工智能訓練數據的知識產權保護,以及丹麥對公共部門人工智能應用的具體指導。人工智能法案 允許成員國在某些領域(如國家安全)制定更嚴格的規則,這為各國根據自身情況進行調整提供了空間。各國也在建立或完善本國的人工智能監管機
190、構,如法國國家信息與自由委員會(National Commission on In-formatics and Liberty,CNIL)、德國的數據倫理委員會(Datenethikkommission,DEK)等,以配合歐盟層面的監管框架。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1月,德國、法國和意大利三國政府聯合提出了關于人工智能監管的建議,主張歐盟相關企業在人工智能應用上作出具有約束力的自愿承諾。這一建議反映了成員國之間在人工智能監管方面的協調努力,有助于推動歐盟整體監管框架的完善??偟膩碚f,歐盟成員國在制定本國人工智能法規時,既遵循了歐盟 人工智能法案 的總體框架,又根據各自國情進行了創新和補充。這
191、種“統一中的多樣化”路徑有助于在保持監管一致性的同時,促進人工智能技術和應用的創新發展。(三)歐盟其他人工智能相關標準與指南除 人工智能法案 外,歐盟還制定了一系列補充性標準和指南,以構建更全面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上述舉措旨在平衡創新與監管,確保人工智能技術的安全、可靠和負責任發展。059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人工智能責任指令(Artificial Intelligence Liability Directive,AILD),歐盟委員會于2024年9月提出了適應非合同性民事責任規則以應對人工智能發展的 人工智能責任指令。該指令旨在填補現有法律在應對生成式人工智能帶來的特定
192、風險(如歧視和侵犯人格權)方面的空白。AILD與 人工智能法 和修訂后的 產品責任指令(Product Liability Direc-tive,PLD)共同構成歐盟針對人工智能系統的全面義務和責任框架。AILD的主要特點包括采用 人工智能法 中的關鍵概念,確保法律連貫性;引入“高影響人工智能系統”概念,涵蓋高風險和附加系統;建立證據披露義務和與過錯及因果關系有關的可反駁推定;對禁止使用的人工智能系統實施嚴格責任;以及考慮將通用人工智能系統納入管轄范圍。人工智能公約(EU AI Pact),2024年9月,歐盟委員會公布了 人工智能公約,該公約是一項旨在促使企業就人工智能處理和部署發布自愿承諾
193、的倡議。目前歐盟委員會公布的簽署方名單覆蓋面極廣,囊括了電信公司、咨詢公司軟件公司、銀行/支付公司跨國公司、中小企業和面向消費者的平臺,如亞馬遜、微軟、OpenAI、谷歌等。前述公約鼓勵組織提前規劃,以落實 人工智能法 的相關措施。公約圍繞兩個支柱構建:一是建立 人工智能公約 網絡,鼓勵交流最佳實踐,提供關于 人工智能法 實施的實用信息;二是鼓勵人工智能系統的提供者和部署者提前采取措施,遵守立法要求和義務。參與公司承諾至少采取三項核心行動:采用人工智能治理戰略,促進組織內部人工智能的采用;識別和梳理可能被歸類為高風險的人工智能系統;在員工中推廣人工智能意識和知識,確保道德和負責地開發人工智能。
194、為進一步完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歐盟正在考慮制定統一的軟件責任法規,以覆蓋所有類型的軟件,包括人工智能和非人工智能軟件。上述法規可能以條例的形式呈現,以確保所有軟件應用程序都能統一適用可反駁推定和證據披露機制。以上所說的補充性標準和指南反映了歐盟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的全面思考,旨在建立一個平衡創新、保護消費者權益、確保法律清晰度的監管環境。通過前述措施,歐盟希望在促進人工智能技術發展的同時,有效管控其潛在風險,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提供參考模式。二、美國人工智能相關標準、規則與法案(一)美國聯邦層面的人工智能立法及展望美國聯邦層面的人工智能法律和規則制定呈現出“軟法治理”與“逐步趨硬”的特點。2021
195、年,美國通過 2020年國家人工智能倡議法案(Nationa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itia-tive Act of 2020),正式成立國家人工智能倡議辦公室,負責實施國家人工智能戰略。2022年,白宮科技政策辦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OSTP)出臺 人工智能權利法案藍圖(Blueprint for an AI Bill of Rights),明確了創建安全有效系統、應對算法歧視、保護數據隱私等五項關鍵原則。2023年,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Standard
196、s and Technology,NIST)發布 人工智能風險管理框架(Artificial Intelligence060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Risk Management Framework,AI RMF),為人工智能創新生態系統的設計、開發和部署提供指導。上述舉措體現了美國政府在推動人工智能發展的同時,也在逐步建立監管框架。面對生成式人工智能帶來的潛在風險,美國政府開始采取更積極的監管態度。2023年7月,美國政府與七家人工智能巨頭達成“自愿承諾”,旨在確保人工智能技術的安全、可靠和透明發展。10月,拜登總統簽署了 關于安全、可靠和可信賴人工智能的行政命令(Exe
197、cutiveOrder on Safe,Secure,and Trustworth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要求多個政府機構制定標準以防止人工智能被用于設計生物或核武器等威脅,并要求公司在訓練強大的基礎模型時通知政府并分享安全測試結果。在具體法案方面,美國國會也在積極推進。2022年,多位參議員提出了 2022年算法責任法案(Algorithmic Accountability Act of 2022,H.R.6580),旨在提升算法應用的普及性、精準性及透明度。2023年,國會通過了 內容來源保護和防止編輯和深度偽造媒體完整性法案(Content Origin P
198、rotection and Integrity from Edited and Deepfaked Media Act,COP-IED),以解決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深度偽造”問題。多個委員會還通過了一系列人工智能相關法案,如 創造人工智能法案(Creating Resources for Every American To Experimentwith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 of 2023,CREATE AI Act of 2023)國家科學基金會人工智能教育法案(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AI Education Act of
199、2024,NSF AI Education Actof 2024)等。(二)美國各州人工智能立法動態及特點美國各州在人工智能立法方面正呈現出積極推進、各有側重的特點。加利福尼亞州、猶他州和科羅拉多州等率先出臺了相關法案,為其他州乃至聯邦層面的人工智能監管提供了寶貴經驗。2024年8月,加利福尼亞州通過了 前沿人工智能模型安全可靠創新法案(Safe andSecure Innovation for Frontie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Models Act,SB-1047),成為美國首個針對大規模人工智能模型進行監管的州。該法案明確針對前沿模型,設置了“嚴重損害”的責
200、任紅線,要求開發方具備“一鍵關?!蹦芰?,并規定了開源模型的風險責任和第三方審計要求,體現了加州在人工智能監管方面的前瞻性思維,旨在平衡創新與安全。緊隨其后,猶他州于2024年5月1日正式實施 猶他州人工智能政策法(Utah ArtificialIntelligence Policy Act,UAIPA),成為美國首個頒布專門管理人工智能服務消費者保護法規的州。該法案的特點在于其全面性,不僅明確定義了關鍵概念,還區分了受監管主體和非受監管主體的義務,設立了人工智能政策辦公室,并創立了人工智能學習實驗室項目。猶他州的做法展現了一種綜合性的監管思路,既注重保護消費者權益,又為人工智能創新預留了空間。
201、科羅拉多州則于2024年5月17日簽署通過 科羅拉多州人工智能法案(Colorado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SB 24-205),計劃于2026年2月1日生效。該法案的重點放在防止算法歧視上,特別是在就業等關鍵決策領域。它明確定義了“高風險人工智能系統”,對開發者和部署者提出了具體的責任和義務,要求進行定期影響評估和風險管理??屏_拉多州的做061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法體現了對人工智能應用中潛在社會問題的關注,為其他州在處理人工智能公平性問題上提供了參考。盡管各州的立法重點有所不同,但它們都體現出了一些共同特點:注重風險管理、強調透明度
202、、保護消費者權益、平衡創新與監管,以及關注特定高風險應用領域。這些立法反映了各州對人工智能技術潛在影響的深刻認識,以及在監管框架下促進創新的決心。但同時,各州在執法機制和具體措施上也存在差異,如猶他州設立專門的人工智能政策辦公室,而科羅拉多州則賦予總檢察長新的職能。(三)美國人工智能標準與行業自律規范美國在人工智能領域的標準制定和行業自律規范正在快速發展,體現了政府、行業和學術界的共同努力。這些措施旨在促進人工智能技術的安全、可靠和負責任地發展,同時保持美國在全球人工智能競爭中的領先地位。首先,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NIST)于2023年1月發布的人工智能風險管理框架(AI RMF)是一個
203、重要的里程碑。這個自愿性框架圍繞治理、映射、衡量和管理四個核心功能構建,為各類組織提供了管理人工智能相關風險的綜合指南。該框架的靈活性使其適用于不同規模和行業的組織,體現了美國在人工智能標準制定方面的前瞻性思維。在特定領域的人工智能應用中,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于2024年7月發布的 人工智能安全保證路線圖(Roadmap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afety Assurance)是另一份重要的標準文件,其不僅關注如何確保人工智能在航空領域的安全應用,還探討了如何利用人工智能技術提高航空安全。在網絡安全領域,美國土安全部網絡安全和基礎設施安全局(Cyber
204、security and Infra-structure Security Agency,CISA)發布的 降低人工智能風險:關鍵基礎設施所有者和運營者功能安全和網絡安全指南(Safety and Security Guidelines for Critical InfrastructureOwners and Operators)為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免受人工智能相關威脅提供了重要指導。指南強調了組織文化、風險評估和持續監控在管理人工智能風險中的重要性。在行業自律方面,2023年7月21日,拜登總統與七大科技公司領導人達成的自愿框架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這個被稱為“7月21日框架”的倡議包括了安全
205、、保障和信任三個方面的八項承諾。盡管是一個自愿性框架,但它代表了行業領袖們對負責任人工智能發展的承諾,也體現了政府在推動人工智能自律方面的積極作用。三、其他主要國家與地區性法規(一)英國人工智能監管框架與政策舉措英國在人工智能監管框架和政策舉措方面展現了獨特的靈活性和前瞻性。2023年,英國政府發布了 促進創新的人工智能監管方式(AI Regulation:A Pro-Innovation Ap-proach)政策文件,明確將監管目標定位為“提供清晰的、有利于創新的監管環境”。政策強調062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按比例監管”的靈活方式,旨在推動英國成為“世界上建立基礎人
206、工智能企業的最佳地點之一”。同時,英國還發布了 建立有效人工智能認證生態系統的路線圖(The Roadmap to anEffective AI Assurance Ecosystem),致力于培育包括影響評估、偏見審計、認證和性能測試等在內的中立第三方服務體系,力圖在全球人工智能認證行業中占據領先地位。在具體實施層面,英國各相關部門也積極行動。2023 年4 月,英國信息專員辦公室(ICO)發布了針對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開發和使用指南,明確列出了八大重點關注領域,包括處理個人數據的合法依據、數據保護影響評估以及限制不必要處理等內容。同年3月,英國政府在 促進創新的人工智能監管方式(AI Reg
207、ulation:A Pro-Innovation Approach)中將問責和管理原則列為五項核心原則之一,這一原則同時也是英國數據監管機關在監管人工智能使用和生成個人數據方面的重點,體現了英國在保護個人隱私和數據安全方面的能力和要求。2023年11月23日,克里斯-霍姆斯勛爵向英國上議院提交的 人工智能(監管)法案(Artificial Intelligence(Regulation)Bill)標志著英國人工智能監管框架的進一步完善。該法案可視為落實 人工智能白皮書 以及實現英國在近期人工智能峰會上發布的 布萊切利宣言(The Bletchley Declaration)承諾的重要一步。法案
208、授權國務大臣成立專門的人工智能管理局,負責協調和實施監管工作。該管理局的職能廣泛,包括確保其他監管機構考慮人工智能因素、進行監管差距分析、監測人工智能相關風險,以及促進與國際監管框架的互操作性等。這一法案的提出,加上英國于2023年11月1日至2日在布萊切利園主辦的首屆全球人工智能安全峰會,充分體現了英國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的領導地位和積極貢獻。(二)新加坡人工智能治理工具與指南新加坡在人工智能治理領域一直走在全球前列,展現了獨特的前瞻性和系統性。2019年1月,新加坡發布了亞洲首個人工智能模型治理框架(草案)(Mode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Governan
209、ce Framework),并于2020年1月發布了第二版。這個框架圍繞兩個核心原則展開:確保人工智能決策的可解釋性和透明度,以及堅持以人為本的人工智能應用。同年11 月,新加坡又發布了 國家人工智能戰略(Nationa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trategy,NAIS),設定了到2030年成為人工智能廣泛應用的智慧國家的宏偉目標。這些早期舉措為新加坡在人工智能領域的長遠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在實踐層面,新加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創新措施。2022年5月,新加坡推出了全球首個人工智能治理評估框架和工具包AI Verify,旨在幫助企業對人工智能系統進行自我評估,驗證其性能
210、和可信度。2023年12月,新加坡更新了 國家人工智能戰略2.0(National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trategy 2.0,NAIS),進一步明確了未來三到五年的發展方向。2024年1月,新加坡AI Verify基金會(AIVF)和信息通信媒體發展局(IMDA)共同制定了 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的模型人工智能治理框架草案(Draft Model AI Governance Framework forGenerative AI),專門針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治理問題提供指導。這些舉措體現了新加坡在人工智能治理領域的持續創新和與時俱進。063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
211、法規遵從44(三)日、韓人工智能法規特點日本的人工智能法規體系展現出了“軟法治理”與國際合作的鮮明特征。2019年發布的人工智能以人為本的社會原則(Social Principles of Human-Centric AI)奠定了日本人工智能治理的基調,強調以人為本、尊重人權、確保隱私和安全等核心價值。2021年的 人工智能治理報告(AI Governance in Japan Ver.1.0)進一步體現了日本傾向于采用非約束性指導而非嚴格法規的治理方式,提倡敏捷治理和多方利益對話。這種靈活的方法旨在適應人工智能技術的快速發展,同時鼓勵企業自主治理。在國際合作方面,日本通過2023年啟動的“廣
212、島人工智能進程”(Hiroshima AI Process)積極推動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標準的制定,展現了其在國際人工智能治理中的領導意愿。此外,日本在人工智能版權問題上采取了相對開放的態度,如2024年1月發布的人工智能與版權指南草案(Draft AI Guidelines for Business)允許在不需要額外同意的情況下將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用于人工智能訓練,有利于人工智能技術的創新發展。相比之下,韓國的人工智能法規體系呈現出更為全面和具體的特點,注重制度化和法律保障。2020年發布的 改進人工智能法律、制度和監管的路線圖(Roadmap for ImprovingAI Law,System
213、 and Regulation)為韓國建立系統性的人工智能法律框架奠定了基礎。2023年的 數字權利法案(Digital Bill of Rights)進一步明確了數字時代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對人工智能決策的解釋權和選擇退出權,體現了韓國在保護公民數字權利方面的決心。在具體實踐中,韓國通過制定 可信賴人工智能的集體工業標準(Industrial Standards forTrustworthy AI)和 人工智能服務用戶保護法(AI Service User Protection Act)等措施,對人工智能系統的全生命周期進行規范,包括風險管理、透明度和問責制等方面。(四)香港特別行政區人工智
214、能政策與監管框架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制定人工智能監管指南和框架方面近期取得了顯著進展,尤其聚焦于數據保護和道德使用等關鍵領域,其中多個政府機構發布的若干框架和指南構成了上述進展的核心內容。在主要指南和框架方面,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Office of the Privacy Commis-sioner for Personal Data,PCPD)于2024年發布的 人工智能:個人資料保障模范框架(Ar-tificial Intelligence:Model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Framework)為涉及個人數據的人工智能系統使用組織提供了實用建議。該框架著重強調
215、了人工智能系統的道德采購、實施和使用,在適當的人工監督下進行風險評估,建立內部人工智能治理委員會,以及最小化收集用于訓練人工智能模型的個人數據等關鍵方面,旨在確保符合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雖不具法律約束力,但為人工智能部署的最佳實踐提供了重要指導。此外,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Office of the Privacy Commissioner for PersonalData,PCPD)于2021年還發布了關于人工智能道德開發和使用的指導,其中包括責任、透明度和公平性等原則。該指導針對開發人工智能解決方案的組織,是對前述模范框架的有力補充。與此同時,香港金融管理局(H
216、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HKMA)也發布了關于在064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面向客戶的應用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具體指南。上述指南側重于消費者保護,概述了授權機構在其運營中實施人工智能技術時必須遵循的原則。就監管格局而言,香港目前尚未建立專門管理人工智能的綜合法律框架,然而,各種現有法律可能適用于人工智能使用的某些方面。監管方法傾向于漸進式,重點是自愿遵守而非強制性規定。此種方式允許在技術發展和組織適應人工智能帶來的新挑戰時保持必要的靈活性。(五)沙特阿拉伯人工智能倫理原則與應用指南沙特阿拉伯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主要依賴于指導原則和現有法律框
217、架,而非專門的人工智能法規。沙特數據和人工智能管理局(Saudi Data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uthority,SDAIA)在這一進程中發揮了關鍵作用,制定了 人工智能倫理原則(AI Ethics Principles)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指南草案(Guide on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Large Lan-guage Model)。這些文件雖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為人工智能技術的負責任開發和使用提供了重要指導。人工智能倫理原則 強調了公平、隱私、可靠性和問責等核心價值,而生成式人工智能指南則為政府雇員
218、和公眾使用人工智能技術提供了具體建議,反映了沙特在促進人工智能創新與確保倫理使用之間尋求平衡的方向和意愿。盡管缺乏專門的人工智能法律,但沙特正在通過其他相關法律框架為人工智能發展創造有利環境。例如,于2024年9月開始執行的 個人數據保護法(Personal Data ProtectionLaw,PDPL)將對人工智能的開發和使用產生重要影響,特別是在數據隱私和安全方面。此外,作為2030愿景計劃的一部分,沙特政府正積極努力建立更為結構化的人工智能監管環境,旨在將國家定位為人工智能和數據驅動經濟的領導者。這表明,沙特認識到了人工智能技術的變革潛力,同時也意識到了建立適當監管框架的必要性。065
219、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第二篇 人工智能產品出海合規要點分析隨著人工智能技術在全球范圍內的迅速發展和廣泛應用,企業在國際市場推廣和部署人工智能產品的過程中,不僅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更面臨著日益復雜的監管挑戰。這些挑戰不再局限于傳統的數據隱私保護領域,而是延伸到了算法公平、模型透明度、倫理考量等新興議題,構成了一個多維度、跨學科的合規難題。鑒于此,本文將聚焦人工智能產品生命周期中的兩個關鍵階段大模型訓練與開發、產品運營。通過系統梳理這些階段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風險和監管要求,本文將深入分析人工智能產品出海過程中的合規要點,旨在為企業制定全面而有效的合規策略提供切實可行的指導,助
220、力其在全球人工智能市場的激烈競爭中穩步前行和實現可持續發展。一、大模型訓練與開發階段的合規要求及企業應對(一)不同跨境數據獲取方式的合規性考量在人工智能大模型的訓練與開發過程中,獲取高質量、多樣化的數據集至關重要,而跨境數據的獲取更是為模型的全球適用性提供了關鍵支撐。然而,面對各國日益嚴格的數據保護法規和數據主權要求,企業在獲取和使用境外數據時需要謹慎行事,權衡效率與合規。通常,企業可以通過以下幾種主要方式獲取跨境數據:從境外數據經紀人購買、從境外網站爬取數據、利用境外開源網站的數據集,以及直接從境外用戶收集數據。上述方法各有特點,也面臨著不同的法律風險和合規挑戰。1.從境外數據經紀人購買企業
221、可以通過數據經紀人從境外合法購買訓練數據,其通常包括個人數據、行為數據、市場數據等多種類型,可用于人工智能模型的訓練和優化。然而,這種方式存在多重風險,主要涉及隱私與數據保護、數據合法性與來源合規性,以及數據質量與適用性等方面。例如,在處理歐盟公民數據時,企業必須嚴格遵守 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的要求,確保數據主體的知情同意、數據最小化、存儲限制等原則。違反GDPR可能導致高達2000萬歐元或全球年營業額4%(以較高者為準)的罰款。針對此種數據獲取方式,企業應選擇聲譽良好、具有相關資質的數據經紀人,并應與其簽署詳細的
222、數據處理協議,明確數據的來源、使用范圍和責任劃分。與此同時,企業需要進行盡職調查,確保數據的收集和處理符合原始數據所在地的法律要求,以確保購買的數據符合企業的合規標準和質量要求。2.從境外網站爬取數據066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通過爬蟲技術從境外網站或平臺自動抓取公開數據是一種常見的做法,特別是對于需要大量非結構化數據(如文本、圖片和視頻)的人工智能模型訓練。但這種方式面臨著多方面的法律風險,包括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侵犯知識產權,以及違反網站使用政策等。在美國,未經授權的數據爬取可能違反 計算機欺詐和濫用法(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CFAA
223、)。雖然2021年的Van Buren v.United States案例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了CFAA的適用范圍,但企業仍需謹慎行事。在歐盟,如果爬取的數據包含個人信息,可能違反GDPR的規定。此外,爬取的數據可能涉及第三方的版權或數據庫權利,特別是在歐盟,數據庫指令(Directive 96/9/EC o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Databases,Database Directive)為數據庫的創建者提供了特殊的法律保護。為了合規地進行數據爬取,企業應仔細研究目標網站的使用條款和robots.txt文件,尊重網站的爬蟲政策??紤]與數據源網站建立正式的數據共享協議也是
224、一個可行的選擇,這可以大大降低法律風險。在技術層面,實施措施控制爬取速率,以減少對目標網站的負面影響。對爬取的數據進行嚴格的篩選和處理也是必要的,確保不包含個人隱私信息或受版權保護的內容。3.從境外開源網站獲取數據從GitHub、Kaggle等開源平臺獲取數據集是一種便捷且廣泛使用的方式。這些數據通常在開放許可(如MIT、Apache、CC-BY等)的基礎上提供給開發者和研究人員使用。然而,使用開源數據仍然存在一些潛在風險,主要涉及開源許可的合規性、隱私風險,以及數據質量和責任問題。不同的開源許可對數據的使用有不同的限制,某些許可可能要求在使用數據的產品中包含原始許可文本,或者限制商業使用。盡
225、管開源數據集通常經過處理,但仍可能包含未經適當匿名化的個人信息,使用這些數據可能無意中違反隱私保護法規。此外,開源數據的質量可能參差不齊,且數據提供者通常不對數據的準確性或合法性負責。因此,企業需要自行承擔使用這些數據帶來的風險。為了安全合規地使用開源數據,企業可以建立專門的開源合規團隊,負責審核和管理所使用的開源數據集,并創建開源數據使用清單,詳細記錄每個數據集的來源、許可類型和使用范圍。這可以幫助企業更好地管理合規風險。4.直接從境外用戶收集數據直接從境外用戶收集數據可以獲得高質量、定制化的訓練語料,但也面臨著最復雜的隱私保護法規挑戰。這些挑戰主要涉及隱私與數據保護法律、跨境數據傳輸,以及
226、數據安全等方面。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數據保護法規要求各不相同,例如,GDPR要求企業必須有明確的法律基礎來處理個人數據,并賦予用戶多項權利,如訪問權、刪除權、數據可攜帶權等。在美國,除了聯邦法律,還需要考慮各州的隱私法規,如 加州消費者隱私法案(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CCPA)和 弗吉尼亞消費者數據保護法(Virginia Consumer Data Pro-tection Act,VCDPA)。許多國家對個人數據的跨境傳輸有嚴格限制,例如,GDPR要求將數據傳輸到歐盟以外的國家時,必須確保該國具有“充分的數據保護水平”,或采取適當的保障措施,如標準合同
227、條款(SCCs)。此外,跨境收集和傳輸數據增加了數據泄露的風險,一旦發生數據泄露,企業可能面臨多個司法管轄區的處罰和訴訟。067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為此,企業需要制定全面的隱私政策,清晰說明數據收集的目的、使用方式和用戶權利,實施用戶同意管理系統,確保獲得用戶的明確同意,并允許用戶隨時撤回同意。在歐盟等地區,采用隱私設計(Privacy by Design)原則,在產品設計初期就考慮隱私保護,可以大大降低后期的合規風險。在成本允許的情況下,考慮在不同地區部署本地化的數據中心,以滿足數據本地化要求,也是一種有效的合規策略。(二)大模型開源的合規性考量1.模型開源的階段劃分
228、人工智能系統的開源與傳統軟件開源存在顯著差異。人工智能系統由多個組成部分構成,包括推理代碼、訓練代碼、模型權重和訓練數據。這種復雜性使得人工智能系統的開源程度可以劃分為多個層次,從完全開放到完全封閉,形成了一個連續的譜系。目前,業界普遍將人工智能系統的開放程度劃分為七個不同的級別:(1)完全開放:代碼(包括推理代碼和訓練代碼)、模型權重和訓練數據均對外開放且無使用限制。例如,EleutherAI的GPT-NeoX模型就采用了這種完全開放的方式。(2)開放但有限制:代碼、模型權重和訓練數據均對外開放,但附帶一定的使用限制。BigScience的BLOOM模型就屬于這一類型。(3)僅開放模型權重:
229、只公開模型權重,而不公開代碼和訓練數據。Stability AI的StableDiffusion模型和Meta的Llama 2模型采用了這種策略。(4)API開放且可微調:通過API提供模型服務,并允許用戶進行微調。OpenAI的GPT-3.5模型就采用了這種方式。(5)API開放但不可微調:通過API提供模型服務,但不允許用戶進行微調。OpenAI的GPT-4模型屬于這一類型。(6)網頁訪問:僅通過網站頁面提供模型服務。Inflection AI的Pi模型就采用了這種方式。(7)完全封閉:除開發人員外,外部人員無法獲取或使用模型。Google DeepMind 的Flamingo模型屬于這一
230、類型。近年來,各國政府開始關注并制定針對人工智能模型開源的相關法規,反映了促進技術創新的愿望,也體現了對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考量。在美國,2024 年 5 月 8 日,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和兩黨議員提出了法案(H.R.8315-Enhancing National Frameworks for Overseas Restriction of Critical ExportsAct)。該法案旨在修訂2018年 出口管制改革法案,賦予政府更大的權力來管控人工智能模型的出口。這一舉措反映了美國政府對人工智能技術國家安全影響的關注,可能會對人工智能模型的國際合作和開源產生重大影響。歐盟在 人工智能
231、法案 中對人工智能系統的開源提供了更為詳細的規定。該法案在第2條明確了適用范圍,對免費且開源的人工智能系統給予了一定的豁免。但這種豁免并非無限制的,主要存在以下幾個例外情況:(1)高風險人工智能系統:即使是開源的高風險人工智能系統,仍需遵守透明度、數據質068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量、記錄保存、人工監督和穩健性等要求。(2)不可接受風險類人工智能系統:對于可能造成重大傷害或侵犯基本權利的人工智能系統,無論是否開源,都被明令禁止。(3)通用人工智能模型:對于具有系統風險的通用人工智能模型(如訓練計算量超過1025 FLOPs),即使開源也需遵守相關規定。其他通用人工智能模型
232、則需遵守版權法和信息披露要求。(4)特定類型人工智能系統:直接與人類互動的人工智能系統,即使開源,也需遵守透明度義務,如告知用戶正在與人工智能系統互動,標注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等。2.企業應對策略面對復雜的人工智能開源環境和不斷演變的法規要求,企業在開源人工智能模型時需要采取全面的合規策略。首先,企業應建立完善的開源評估機制,考慮技術、法律、商業和倫理等多個因素,以決定是否開源及采取何種開源級別。其次,在開源前進行全面的合規性審查,確保模型不屬于法規禁止的高風險或不可接受風險類別。同時,企業需要明確定義開源范圍,選擇合適的開源許可,并提供詳細的技術文檔,包括模型的功能、局限性和潛在風險。此外,企
233、業還應建立持續監控機制,密切關注法規變化和模型使用情況,及時調整開源策略。最后,對于跨國經營的企業,需特別注意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規差異,在進行國際合作或向海外開源時,充分考慮可能的出口管制和數據跨境傳輸限制。通過這些措施,企業可以在推動人工智能技術創新和開放共享的同時,有效管理法律風險,確保合規經營。(三)滿足多國人工智能倫理標準的研發實踐2023年11月1日,在英國布萊切利園召開的全球首屆人工智能安全峰會上發布的 布萊切利宣言(The Bletchley Declaration),為我們提供了一個理解國際社會對人工智能安全和倫理要求的重要窗口。這份宣言匯聚了來自中國、美國、歐盟等28個國家的
234、政府代表,以及全球學術、科研機構和知名企業的共識,反映了當前國際社會對人工智能發展的普遍關切。宣言強調了以人為本的人工智能開發理念,呼吁在設計、開發和使用人工智能時,確保其安全、值得信賴和負責任。對于計劃進行國際化發展的人工智能企業來說,深入理解并遵循這些國際普遍認同的人工智能安全要求至關重要。布萊切利宣言 指出,人工智能技術不僅為全球帶來了巨大的發展機遇,還在醫療、交通、教育等多個領域深刻影響著人們的日常生活。然而,伴隨這些機遇而來的風險和挑戰同樣不容忽視。宣言特別提到了前沿人工智能技術(如通用人工智能模型)可能帶來的潛在風險,包括濫用或失控問題。通過關注這些國際普遍認同的人工智能安全要求,
235、企業不僅可以更好地滿足多國的監管標準,還能增強其產品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和可信度。在全球范圍內,各國政府正在積極制定針對人工智能的具體規范和底線要求。這些要求雖然在細節上有所不同,但都體現了對人類尊嚴、自由、平等、隱私等基本價值的共同關注。例如,美國政府要求開發潛在雙重用途基礎模型的公司向聯邦政府提供相關信息,包括訓練過程的安全措施、模型權重的保護措施以及紅隊測試結果等,反映了美國政府對人工智能安全性和潛在風險的高度重視,尤其是在國家安全和關鍵基礎設施保護方面。歐盟的 人工智069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能法案 則更加詳細地列舉了被禁止的人工智能實踐,包括潛意識操縱、利用人的
236、弱點、社會評分、預測犯罪傾向等。這些禁令體現了歐盟對人的尊嚴、自由、平等、民主和法治等價值觀的堅持,以及對個人隱私和數據保護的重視。特別是,歐盟明確禁止利用人工智能系統對個人進行不合理的評分或歧視性對待,反映了其對社會公平和個人權利的強調。對于計劃出海的人工智能企業來說,遵守多國的倫理標準既是挑戰也是機遇。面對全球范圍內日益嚴格的人工智能倫理要求,企業在研發實踐中需采取全面而靈活的應對策略,以確保其人工智能產品不僅技術先進,更符合國際普遍認可的倫理標準。首要之務是建立健全的倫理審查機制,該機制應貫穿產品設計、開發和應用的全過程,確保每個階段都充分考慮并遵循各目標市場的倫理要求,尤其要關注 布萊
237、切利宣言 中強調的以人為本、安全可靠和負責任的開發理念。其次,企業應著力培養跨學科的人工智能倫理專家團隊,該團隊不僅精通技術開發,還應深諳各國的法律法規和文化背景,能夠準確把握不同地區對人工智能倫理的特定要求,從而在產品開發中預見并避免潛在的倫理風險。此外,企業還應建立完善的風險評估體系,特別是針對前沿人工智能技術(如通用人工智能模型)可能帶來的潛在風險,進行全面而深入的評估,包括但不限于濫用風險、失控風險以及對社會公平和個人權利的潛在影響。通過定期的“紅隊”測試和倫理影響評估,不斷優化產品設計和功能,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倫理風險。同時,企業應當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機制,主動公開其人工智能系統的基本
238、原理、數據來源和潛在影響,特別是在涉及個人隱私、社會公平和國家安全等敏感領域時,更應采取額外措施確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可解釋性。最后,企業應積極參與國際人工智能倫理標準的制定過程,通過與政府機構、學術界和其他行業參與者的密切合作,共同推動形成更加統一和可操作的全球人工智能倫理框架,為國際標準貢獻智慧的同時,也能更好地預見和適應未來的監管趨勢,從而在激烈的全球競爭中贏得先機和主動。二、人工智能產品運營方式的合規要求及企業應對(一)人工智能C端應用1.人工智能C端應用的合規要求人工智能C端應用的合規性是一個多層面的挑戰,涉及數據隱私、水印標識、內容審核等多個關鍵領域。對于計劃出海的人工智能企業來說,需
239、要特別關注幾個方面,尤其是快速變化的法律環境。最近,加州 AB-3211 法案(California Digital Content Provenance Stan-dards)的提出就是一個典型例子,該法案得到了OpenAI、微軟和Adobe等科技巨頭的支持,要求在加州標記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這一趨勢表明,內容標識和溯源將成為人工智能應用,特別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的重要合規要求。該法案要求文生圖模型必須嵌入詳細、不可見且難以移除的元數據,以便識別人工智能生成的圖像,并提供生成方式、時間等信息。這不僅增加了技術難度,還可能帶來額外的法律風險。在開發人工智能 C端產品時,企業還需要特別關注生成內
240、容的知識產權問題。2023年070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12月,紐約時報 對OpenAI及其投資人提起訴訟,指控ChatGPT侵犯版權,這一案例凸顯了人工智能生成內容面臨的法律風險。訴訟指出,ChatGPT在構建數據庫、深度學習過程中未經許可使用 紐約時報 的內容,有時甚至一字不差地復制或偽造新聞報道。這種情況不僅涉及版權侵犯,還可能導致虛假信息傳播。為了緩解這種風險,人工智能企業在開發C端產品時應采取多重措施:首先,在訓練數據選擇上要更加謹慎,確保有合法的使用權;其次,在模型訓練過程中應實施嚴格的數據處理和過濾機制,避免直接復制版權內容;再者,在內容生成環節,可以采用機
241、器審核或人工審核相結合的方式,識別和過濾可能存在版權問題的內容。此外,企業還應建立完善的用戶反饋機制,及時處理可能的侵權投訴。2.企業應對策略企業還需要高度重視生成內容的內容合規性問題,以降低潛在的法律和聲譽風險。以2024年8月xAI發布的Grok 2大模型為例,其能夠精確生成和融合名人肖像,導致社交平臺上出現大量“虛假圖片”,引發了廣泛的社會關注和爭議。這種深度偽造技術的進步雖然展示了人工智能的強大能力,但同時也帶來了嚴重的倫理和法律挑戰。對人工智能企業而言,如何防止其技術被濫用于制作虛假或誤導性內容,成了一個亟須解決的問題。為此,企業應采取多項措施:首先,在產品設計階段就應考慮內容審核機
242、制,如實施強有力的身份驗證和使用授權系統,限制敏感功能的使用范圍。其次,可以開發和部署先進的內容檢測算法,自動識別和標記可能的深度偽造內容。再者,建立用戶舉報和快速響應機制,及時處理可能違規的內容。(二)向域外提供調用API服務的合規1.向域外提供調用API服務的合規要求向域外提供調用API服務是人工智能企業國際化發展的重要方式之一。API(應用程序接口)可以理解為不同軟件系統之間的“翻譯官”,其定義了一套規則,使得不同的軟件能夠相互交流和交換信息。當人工智能企業向域外客戶提供API調用服務時,實際上是在搭建一座數字橋梁,讓國外客戶的軟件能夠與企業的人工智能系統進行無縫對接和交互。這一過程通常
243、包含三個關鍵步驟:首先,域外客戶的軟件(客戶端)向人工智能企業的API發送請求,就像是在詢問一個問題;其次,人工智能企業的系統接收到這個請求后,會進行處理和分析,這相當于根據問題查找答案;最后,處理完成后,系統會將結果通過API返回給客戶端,完成整個交互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數據的流通是核心。數據首先通過互聯網在客戶端和人工智能企業的服務器之間傳輸。為了確保安全,這些數據在傳輸過程中通常會進行加密,就像將重要文件放入保險箱中傳遞。當數據到達人工智能企業的服務器后,服務器會根據接收到的請求提供相應的服務或數據,然后再將結果通過網絡安全地返回給客戶。在向域外提供調用API服務時,企業需要確保數據存儲
244、和處理符合客戶所在國的法律要求。這不僅涉及數據隱私保護,還包括遵守各國的數據本地化要求和跨境數據傳輸規定。例如,歐盟的GDPR對個人數據的處理和傳輸有嚴格的規定,而俄羅斯等國家則要求個人信息等數據必須存儲在本國境內服務器上。因此,人工智能企業需要深入了解目標市場的相關法規,并據此調整其數據處理和存儲策略。071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云服務廠商的選擇也是一個關鍵考量。特別是在面對像美國這樣實施嚴格出口管制的國家時,選擇合適的云服務提供商變得尤為重要。以美國2023年發布的 關于防止受關注國家獲取美國人大量敏感個人數據和美國政府相關數據的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
245、r onPreventing Access to Americans Bulk Sensitive Personal Data and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Related Data by Countries of Concern)為例,該命令旨在限制美國人參與某些國家的相關數據交易。這意味著,如果人工智能企業涉及處理大量美國敏感個人數據,或者從事數據中介業務,就可能受到該命令的限制。2.企業應對策略為了降低合規風險,人工智能企業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盡量減少收集和處理敏感個人數據,特別是來自受限制國家的數據。2.避免直接與受限制國家的實體進行數據中介活動。3.考
246、慮與非受關注國家的實體合作處理國際客戶數據。4.選擇在目標市場擁有數據中心的云服務提供商,以滿足數據本地化要求。5.實施嚴格的數據分類和訪問控制機制,確保敏感數據的安全。通過實施這些策略,人工智能企業可以在國際化發展過程中更好地管理合規風險,建立起強大的數據保護機制,從而贏得客戶信任,實現可持續的全球化發展。(三)域外私有化部署的合規1.域外私有化部署的合規要求域外私有化部署是人工智能企業國際化的另一種重要方式,它涉及將人工智能系統直接部署在客戶的本地環境或指定的私有云中,以能夠更好地滿足某些行業或地區對數據主權和安全的嚴格要求,但同時也帶來了獨特的合規挑戰。域外私有化部署作為人工智能企業國際
247、化的一種方式,相較于直接提供C端產品或API服務,在合規方面具有顯著優勢。一方面,私有化部署能夠更好地滿足數據本地化要求。通過私有化部署,企業可以確保所有數據處理和存儲都在客戶的本地環境中進行,從而有效規避跨境數據傳輸的合規風險。另一方面,私有化部署有助于降低數據泄露風險。與C端產品或API服務可能面臨的大規模數據泄露不同,私有化部署將數據控制權完全交給客戶,大大減少了企業在數據保護方面的責任和風險,這對于處理敏感數據的行業,如金融、醫療等行業,尤其重要。然而,選擇私有化部署也面臨著一些挑戰。首先是技術出口管制的問題。以美國為例,其 出口管制條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
248、egulations,EAR)對某些高級技術的出口有嚴格限制。人工智能企業在進行域外私有化部署時,需要仔細評估其技術是否屬于受管制范圍,并在必要時申請相應的出口許可。另一方面,一些國家可能會實施技術本地化政策,要求關鍵技術必須由本地企業提供或掌握。華為在全球5G市場遭遇的阻力就是一個典型例子。為應對這種挑戰,人工智能企業可能需要考慮與當地企業合作,進行技術轉讓或合資經營,以滿足本地化要求。2.企業應對策略針對域外私有化部署的合規挑戰,企業可采取以下策略:首先,建立專門的國際合規團072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隊,深入研究目標市場的技術出口管制和數據本地化要求,制定符合當地法
249、規的部署方案。其次,考慮采用模塊化設計,將核心技術與本地化模塊分離,既保護知識產權,又滿足合規需求。此外,積極尋求與當地企業的戰略合作,通過合資或技術授權等方式,既遵守本地化政策,又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最后,建立靈活的風險評估機制,定期審查各國法規變化,及時調整部署策略,確保長期合規經營。通過上述措施,企業可在保障合規的同時,充分發揮私有化部署的優勢,實現全球業務的穩健發展三、人工智能產品部署階段的合規要求及企業應對(一)部署后的模型安全保障1.合規要求在人工智能產品部署后的階段,確保模型的安全性不僅關乎企業的商業利益,更涉及用戶隱私和社會安全,成為企業面臨的首要挑戰和監管機構關注的重點。模型安
250、全保障主要涵蓋算法安全、網絡安全和模型安全三個方面,每個方面都有其特定的合規要求和潛在風險。在算法安全領域,防范模型參數中的信息被竊取成為核心任務,包括抵御提示詞攻擊和各種算法攻擊,以確保模型的核心知識產權得到有效保護;而在網絡安全方面,如2019年CapitalOne遭遇的數據泄露事件所警示的那樣,配置錯誤或安全漏洞可能導致大規模用戶敏感信息泄露,因此,強化網絡安全措施成為不可或缺的合規要求;至于模型安全,則主要聚焦于防止人工智能系統被濫用于非法或有害目的,特別是那些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情況,如利用人工智能系統制造大型生物武器等,這要求企業建立全面的安全評估和防護機制。2.企業應對策略面對上述
251、復雜而嚴峻的安全挑戰,人工智能企業需采取全面而系統的應對策略。在算法安全方面,企業應實施嚴格的訪問控制機制,采用先進的加密技術保護模型參數,并建立定期更新和優化防御策略的機制,以應對不斷演變的攻擊手段;在網絡安全領域,企業應構建多層防護體系,包括但不限于定期進行全面的安全審計、部署先進的入侵檢測和防御系統、加強員工安全意識培訓,以及建立快速響應機制以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件,從而在技術和管理兩個層面筑起堅實的安全防線;對于模型安全,企業應組織專業的“紅隊”,定期進行全面而深入的安全測試,模擬各種可能的攻擊場景,特別關注那些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情況,通過這些測試不斷識別并修復潛在的安全漏洞,確保模型
252、在各種極端情況下都能保持安全和可控。此外,企業還應建立跨部門的安全響應團隊,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以確保在實際遇到安全威脅時能夠迅速、有效地做出反應,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潛在損失和影響。(二)用戶數據的保護與合規利用1.合規要求在人工智能技術日新月異的背景下,用戶數據的保護與合規利用已成為企業面臨的重大挑戰,2024年9月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DPC)與X公司(前Twitter)就使用歐盟公民個人073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數據訓練人工智能聊天機器人Grok的法律訴訟和解案例,為行業提供了深刻啟示,凸顯了幾項關鍵的合規要求:首先,用戶明確同意原則成為數據收集和
253、使用的基石,特別是在涉及人工智能模型訓練等新興技術應用時,企業必須清晰說明數據用途并獲得用戶的明確授權,確保用戶充分理解并同意其數據的使用方式;其次,數據最小化原則在人工智能時代愈發重要,企業在追求大數據和模型性能的同時,必須謹慎評估每一類數據的必要性,僅收集和處理完成特定目的所必需的數據,避免過度收集導致的合規風險和用戶信任損失;最后,跨境數據保護合規成為全球化背景下的新挑戰,企業必須同時應對多個司法管轄區的數據保護要求,這要求建立全面的國際合規體系,密切關注各地區的數據保護法規變化,并能夠靈活調整數據策略以適應不同市場的監管環境。2.企業應對策略首先,在數據收集環節,企業應建立健全的用戶同
254、意管理機制,設計清晰、易懂的數據使用說明和隱私政策,采用分層同意等創新方式,確保用戶在充分理解的基礎上做出選擇,同時,針對人工智能模型訓練等特殊用途,可考慮設立專門的知情同意程序,進一步強化用戶權益保護;其次,在數據處理方面,企業應實施嚴格的數據最小化戰略,建立數據分類分級制度,定期評估數據收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通過技術手段(如數據脫敏、匿名化處理)降低不必要的數據收集和存儲,同時,建立定期數據審查和清理機制,確保長期合規;最后,針對跨境數據合規挑戰,企業應組建專業的國際合規團隊,深入研究各目標市場的數據保護法規,制定靈活的數據本地化策略,如在不同地區部署獨立的數據中心,或采用聯邦學習等先進
255、技術實現跨境數據協作而不直接傳輸原始數據,此外,企業應積極參與國際數據保護標準的制定和行業自律,通過與各國監管機構、行業協會的溝通與合作,不僅能更好地預見和適應未來的監管趨勢,還能在塑造合理、可行的國際數據保護框架中發揮積極作用。(三)人工智能產品的可解釋性與透明度要求1.合規要求在人工智能產品的部署階段,可解釋性與透明度已然成為監管機構和行業標準制定者關注的焦點,不僅體現在法規要求上,更反映在技術標準的制定中,兩者共同構筑了人工智能產品合規的重要支柱,為企業設定了明確而嚴格的指導方針。從法規角度觀之,歐盟 人工智能法案(AI Act)第49條對人工智能系統的登記提出了明確要求,該要求不僅涵蓋
256、了高風險人工智能系統,更延伸至某些非高風險系統,充分體現了監管機構對人工智能產品透明度的高度重視,具體而言,法案要求人工智能系統提供者或授權代表在將系統投放市場或提供服務之前,必須在歐盟數據庫中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涵蓋系統的基本信息、性能特征以及使用情況等,此舉旨在增強人工智能系統的可追溯性和公眾監督。同時,對于涉及執法、移民和邊境管控等敏感領域的高風險人工智能系統,法案還特別規定了更為嚴格的登記要求,包括在數據庫的非公開部分進行登記,并限制訪問權限,前述規定充分體現了在保障透明度的同時,也需要兼顧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的平衡之道。從行業標準的視角審視,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發布的一系列報告,
257、尤其是ETSI GRSAI 007報告(Explicability and Transparency of AI Processing),為人工智能系統的可解釋074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性和透明度提供了詳盡的技術指導。該報告將可解釋性分為靜態和動態兩種形式,其中靜態可解釋性強調系統文檔的編寫,要求非專業人士也能理解系統的目的、數據來源和處理過程,而動態可解釋性則聚焦于系統運行時的行為解釋,確保開發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能夠實時了解系統決策的依據。此外,ETSI還提出了基于XAI(可解釋人工智能)技術的應用方法,包括概率方法和逐層相關性傳播(LRP)等技術,上述方法有助于深入
258、剖析人工智能模型的行為和決策過程,特別是在復雜的預測任務中,能夠有效提升系統的可解釋性。值得一提的是,ETSI的報告還特別強調了數據透明度的重要性,指出數據完整性檢查是透明度的核心,要求確保數據在傳輸過程中不被篡改,同時對數據的來源、真實性和共享權限進行嚴格驗證,前述措施不僅能提高人工智能系統的透明度,更能確保系統在處理數據時符合安全和合規要求。2.企業應對策略面對上述嚴格而全面的可解釋性與透明度要求,人工智能企業需采取系統化、多層次的應對策略。首先,在系統設計階段,企業應將可解釋性作為核心設計原則之一,采用先進的可解釋人工智能技術,如 LIME(Local Interpretable Mod
259、el-agnostic Explanations)或 SHAP(SHapley Additive exPlanations)等方法,構建能夠提供清晰決策路徑和依據的模型架構。同時,企業還應建立完善的文檔體系,包括但不限于系統架構說明、數據處理流程、決策邏輯等,確保即便是非技術背景的利益相關者也能理解系統的基本運作原理。其次,在系統部署和運營階段,企業應建立健全的透明度管理機制,包括定期發布系統性能報告、主動披露重大算法更新、設立用戶查詢和反饋渠道等,通過這些措施,不僅能夠滿足監管要求,更能增強用戶和公眾對人工智能系統的信任。此外,對于涉及敏感領域的高風險系統,企業應考慮建立獨立的第三方審核機制
260、,邀請外部專家定期評估系統的公平性、安全性和合規性,并公開審核結果,以進一步提高系統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最后,在數據管理方面,企業應實施嚴格的數據治理策略,包括建立數據溯源機制、實施數據完整性檢查、制定詳細的數據共享和訪問控制政策等,通過這些措施,不僅能確保數據的透明度和可信度,還能有效防范數據篡改和濫用風險。同時,企業還應積極參與行業標準的制定和最佳實踐的分享,通過與監管機構、學術界和同行的深入交流與合作,不斷完善自身的可解釋性和透明度實踐,在推動行業發展的同時,也能在日益嚴格的監管環境中保持競爭優勢。(四)人工智能產品責任分析1.歐盟 人工智能法案 中的主體劃分歐盟 人工智能法案 針對人工智
261、能產品的責任主體進行了細致的劃分,主要包括提供者(Provider)、部署者(User)以及進口商和分銷商(Importer and Distributor)三類。這種劃分明確了供應鏈各環節的具體責任,有助于全面管理人工智能系統的風險。2.不同主體的責任分析提供者作為人工智能系統的開發者,承擔著最為廣泛和嚴格的責任。根據第16條和第17條,提供者需要確保系統合規、進行標識、建立質量管理體系、保留文件等。第43條要求提供者在產品投放市場前進行嚴格的合規評估,第72條則規定了建立上市后監控機制的要求。075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部署者雖然不直接參與系統的開發,但在實際使用過程
262、中扮演著關鍵角色。第26條詳細列舉了部署者的主要義務,包括按照使用說明使用系統、指派合格人員進行監督、監測系統運行等。第27條還要求部署者進行基本權利影響評估,以確保系統的使用不會侵犯個人權益。進口商和分銷商作為供應鏈的重要環節,也承擔著相應的責任。根據第23條和第24條,他們需要在產品進入市場前核實提供者的合規性和產品的合格性認證,確保產品上標明必要的信息,并在必要時協助監管機構的工作。3.人工智能產品責任的特點與發展趨勢人工智能法案 的責任劃分體現了人工智能產品責任的復雜性和全面性。首先,責任主體的多元化要求供應鏈各環節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這增加了合規的難度。其次,法案強調了全生命周
263、期的風險管理,從產品開發、投放市場到后續監控都有嚴格要求。最后,法案特別關注高風險人工智能系統,對這類系統提出了更高的合規標準。從 人工智能法案 的規定可以看出,人工智能產品責任的發展呈現出以下趨勢:第一,責任主體的細化。法案不再簡單地將責任劃分給開發者和使用者,而是根據供應鏈的不同環節細化責任主體,這種趨勢可能會在未來的立法中進一步發展。第二,全生命周期管理。法案要求從產品開發到市場監控的全過程都要進行風險管理,這種全面性的要求可能會成為未來人工智能產品責任的標準。第三,差異化管理。法案對高風險人工智能系統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這種根據風險程度進行差異化管理的方式,可能會在未來的立法中得到更廣
264、泛地應用。4.對中國企業的啟示首先,中國企業在進入歐盟市場時需要準確識別自身角色,明確是提供者、部署者還是進口商/分銷商,以準確把握相應的法律義務。其次,企業應全面履行合規義務,特別是對于高風險人工智能系統,需要建立完善的質量和風險管理體系。最后,企業需要加強法律和倫理意識,密切關注歐盟法規的更新,并將倫理考量納入產品設計和運營的全過程。076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第三篇 人工智能產品出海的文化適應與未成年人保護人工智能技術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全球產業格局和社會生活。根據 2023全球人工智能創新指數報告,2023年全球機器學習模型數量同比增長91.2%,創下近十年最大
265、增幅。產業界在模型開發上的優勢日益突出,獨立研發的機器學習模型數量達到學術界的3.5倍。特別是在生成式人工智能領域,開源項目數量從2022年的1.7萬個激增至2023年的6萬個,充分體現了這一領域的蓬勃發展勢頭。然而,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快速發展和廣泛應用,其所帶來的文化沖擊和對未成年人的潛在影響也日益凸顯。在全球化背景下,人工智能產品面臨著如何適應不同文化背景、價值觀念和監管環境的挑戰。同時,如何在推動創新的同時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成為各國政府、企業和社會各界共同關注的重要議題。本文將深入探討人工智能產品在全球化進程中的文化適應策略,以及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合規要點。通過分析主要市場的文化特征
266、、價值觀差異及其對合規策略的影響,為企業提供切實可行的本地化設計和內容審核機制建議。同時,文章將重點闡述人工智能產品對未成年人的潛在影響,并就如何設計和實施有效的保護機制提供指導。一、全球化背景下的人工智能產品的文化適應(一)主要市場的文化特征及價值觀差異1.歐盟:關注數據隱私與算法透明度要求歐盟在應對人工智能帶來的文化與倫理挑戰時,深深植根于其獨特的歷史背景和價值觀體系。歐洲文化長期以來就高度重視個人權利、隱私保護和社會公平,這些價值觀在數字時代面臨新的挑戰和詮釋。特別是在經歷了20世紀的極權主義后,歐洲社會對個人隱私和數據保護格外敏感。同時,歐洲的民主傳統也要求在新技術應用中保持透明度和可
267、問責性,以維護公民權益和社會信任?;谶@些文化和倫理考量,歐盟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規范人工智能發展的法律法規。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就是對歐洲隱私文化的法律化體現,它賦予了個人對自身數據的控制權。人工智能法案 則進一步反映了歐洲對人工智能倫理的思考,特別是在算法透明度和公平性方面。這部法案不僅關注技術標準,更試圖將歐洲的人文關懷融入人工智能發展中,確保人工智能系統的決策過程可追溯、可解釋,并符合歐洲的倫理標準。上述法規的實際應用進一步凸顯了歐盟在文化和倫理方面的關切。2023年3月,意大利077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
268、產品法規遵從44暫停ChatGPT服務的決定,不僅是對GDPR的執行,更反映了歐洲社會對人工智能可能侵犯個人隱私和自主權的深層憂慮。同樣,2024年9月荷蘭對Clearview AI的巨額罰款,體現了歐洲在面對新興技術時,如何權衡社會安全與個人隱私的倫理困境。這一決定彰顯了歐洲在人臉識別等敏感技術應用上的謹慎態度,以及對防止大規模監控社會出現的決心。在算法透明度方面,2024年3月法國對谷歌的處罰不僅涉及技術合規問題,還觸及了更廣泛的文化和倫理議題。這一案例反映了歐洲如何在數字時代保護其豐富的文化遺產和知識產權,同時也體現了對人工智能系統在內容創作和傳播中角色的倫理思考。數字服務法案(Digi
269、tal Services Act,DSA)和 數字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DMA)中要求大型平臺定期發布透明度報告的規定,則是歐洲民主傳統在數字領域的延伸,旨在確保公眾對影響深遠的人工智能系統有知情權和監督權。2.美國:考慮性別、種族和政治傾向等多元化因素美國作為一個多元文化的社會,在應對人工智能產品帶來的文化與倫理挑戰時,特別關注性別、種族和政治傾向等多元化因素。這種關注源于美國的歷史背景、社會結構和當前的政治氣候,反映了美國社會對平等、包容和多樣性的追求。在美國,人工智能產品的開發和應用必須考慮到社會的多元化特征。這不僅是法律和監管的要求,更是社會期望的體現。近期
270、谷歌公司的Gemini人工智能模型引發的爭議就是一個典型案例。Gemini在生成歷史人物圖像時,出現了將白人歷史人物錯誤地描繪為有色人種的情況,引發了廣泛的討論和批評。美國的文化敏感性體現在多個方面:種族敏感性:人工智能系統必須避免產生可能被視為種族主義、仇恨言論或強化負面種族刻板印象的內容。Gemini案例表明,即使是試圖增加多樣性的努力,如果處理不當,也可能引發爭議。性別與性別認同:涉及性別認同、性取向或性別表達的內容需要特別謹慎。美國社會對LGBTQ+權益的關注度越來越高,人工智能系統必須避免產生歧視性或不敏感的內容。政治內容:鑒于美國當前高度兩極化的政治環境,人工智能系統在處理政治相關
271、內容時需要保持中立和客觀。避免產生可能被視為政治偏見或煽動性的內容至關重要。宗教敏感性:盡管宗教自由在美國受到強力保護,但人工智能系統仍需謹慎處理涉及宗教的內容,以避免冒犯或攻擊特定宗教群體。在法律框架方面,美國雖然強調言論自由,但仍有一些限制。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自由,但不包括淫穢內容、誹謗和煽動暴力。人工智能系統需要在這個框架內運作,避免產生可能觸犯法律的內容。同時,通信規范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CDA)第230條為互聯網平臺提供了一定的保護,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完全放任有害或非法內容的傳播。對于擬出海美國的人工智能企業來說,了解并尊重美國的多元文化背景,建
272、立健全的內容審核機制,對于成功運營至關重要。這不僅涉及技術層面的調整,更需要深入理解美國社會的文化動態和敏感話題。通過謹慎處理種族、性別、政治和宗教等敏感議題,人工智能系統可以更好地服務于多元化的美國社會,同時避免潛在的爭議和法律風險。3.沙特阿拉伯:注重宗教與傳統價值觀考量078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沙特阿拉伯在應對人工智能產品帶來的文化與倫理挑戰時,主要注重宗教與傳統價值觀的考量。這種態度深深根植于沙特作為伊斯蘭教圣地的獨特地位和其保守的社會文化背景。沙特的監管方式反映了其在保護傳統價值觀和宗教信仰的同時,如何應對現代技術帶來的挑戰。在沙特,伊斯蘭教義和傳統價值觀是社
273、會生活和法律制度的基礎。這種文化背景直接影響了沙特對互聯網內容,特別是人工智能產品的監管態度。沙特政府通過多個機構,如通信和信息技術委員會(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mission,CITC)和視聽媒體委員會(General Commission for Audiovisual Media,GCAM),對互聯網內容實施嚴格的審查和控制。這種監管不僅僅是技術層面的,更是對伊斯蘭教義和傳統價值觀的維護。例如,禁止不道德內容(如色情或支持LGBT權利的內容)和宣傳什葉派意識形態的網站。沙特的內容合規要求清晰地體現了其文化和倫理關切:首先
274、,禁止在商業促銷活動中使用國旗,體現了對國家象征的尊重;其次,嚴格的互聯網審查制度,旨在保護公民免受被認為有害的內容影響;最后,對社交媒體廣告的嚴格管控,包括要求非沙特居民持有許可證才能發布廣告。在隱私保護方面,沙特的法規同樣體現了其文化特色。例如,禁止濫用攝像設備侵犯私人生活,這不僅是對個人隱私的保護,也反映了沙特社會對個人空間和尊嚴的重視,特別是在性別分離的社會背景下。這種規定對于人工智能產品,尤其是涉及圖像識別或處理的應用,提出了特殊的挑戰。4.東南亞多元文化背景下的人工智能合規策略:新加坡、馬來西亞和越南案例分析在東南亞地區開發和部署人工智能產品時,企業面臨著獨特而復雜的文化、法律和社
275、會環境挑戰。新加坡、馬來西亞和越南這三個國家雖然地理位置相近,但在文化傳統、宗教信仰和政治制度上存在顯著差異,這直接影響了人工智能產品的合規要求和社會接受度。新加坡作為一個高度發達的多元文化社會,其人工智能監管重點在于維護種族和宗教和諧,同時強調公共道德和政治中立。新加坡的 防止網絡虛假信息和操縱法案(Protection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POFMA)對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真實性提出了嚴格要求,企業需要建立健全的內容審核機制,以防止虛假信息的傳播。此外,新加坡的多元種族背景要求人工智能系統在處理文化和宗教相關內容時保持高度敏感
276、性,避免引發種族或宗教間的矛盾。馬來西亞的文化環境受伊斯蘭教影響深遠,這對人工智能產品的內容生成和應用提出了特殊要求。企業必須確保其人工智能系統能夠識別并遵守伊斯蘭教義和價值觀,避免生成或推薦涉及酒精、賭博或不當行為的內容。馬來西亞的 煽動法(Sedition Act 1948)和 通信與多媒體法(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Act 1998,CMA)進一步限制了可能引起種族或宗教敵意的內容,人工智能系統需要具備識別和過濾這類敏感內容的能力。值得注意的是,LGBTQ+相關內容在馬來西亞屬于高度敏感話題,人工智能產品在處理此類內容時需格外謹慎。越南人工智能監管重點
277、在于維護國家意識形態、社會穩定和網絡安全。越南信息與通信079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部(MIC)制定的監管框架對人工智能產品和互聯網內容服務提出了嚴格要求。根據新的 互聯網服務和在線信息管理、提供和使用法令草案(Draft Decree on the Management,Pro-vision,and Use of Internet Services and Online Information),跨境信息提供者必須遵守一系列復雜的合規義務。首先,跨境信息提供者需要建立嚴格的內容監控機制,能夠在3小時內移除緊急違規內容,24小時內移除普通違規內容。這要求人工智能系統具備快
278、速識別和處理潛在敏感或違法內容的能力。其次,數據本地化要求強制跨境信息提供者在越南境內存儲用戶個人數據,這對跨國企業的數據管理策略提出了挑戰。此外,用戶驗證機制的實施,特別是對16歲以下用戶的特殊要求,需要人工智能系統能夠準確驗證用戶年齡和身份信息。值得注意的是,越南禁止跨境提供在線游戲服務,除非在本地設立實體,這限制了游戲相關人工智能應用的跨境部署。在內容審核方面,人工智能系統需要具備識別和過濾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內容的能力,并能夠及時響應用戶投訴。此外,越南對公共道德的保守態度也要求人工智能產品在處理涉及性行為和道德規范的內容時保持高度謹慎。為了在越南市場合法運營,企業不僅需要獲得相
279、關許可和注冊,還需要定期向越南信息與通信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of Vietnam,MIC)提交詳細的運營和合規報告。這些嚴格的監管要求對人工智能系統的設計、開發和部署提出了重大挑戰,企業需要不斷調整其技術和運營策略,以適應越南不斷變化的監管環境。(二)文化與價值觀差異對合規策略的影響文化與價值觀的差異直接影響企業在不同市場的合規策略,人工智能產品在出海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這些差異,以避免潛在的法律和聲譽風險。以下通過具體例子說明這些差異如何影響合規策略:1.歐盟:數據隱私與保護在歐盟,數據隱私和保護是核心價值觀,這直接體現在嚴格
280、的法律法規中。2024年8月26 日,荷蘭數據保護局(Autoriteit Persoonsgegevens,AP)對 Uber Technologies Inc 和Uber B.V.處以2.9億歐元的行政罰款,原因是Uber在2021年8月6日至2023年11月27日期間將歐洲個人數據傳輸到美國,但未能提供 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DPR)第五章規定的適當保障措施。這一案例凸顯了歐盟對跨境數據傳輸的嚴格要求,人工智能企業必須在產品設計和運營中優先考慮數據本地化和嚴格的數據保護措施。2.美國:透明度與問責制在美國,雖然聯邦層面沒有統一的數據保護法,但各州正在加強對人工智能的監管。以加利福尼亞州
281、為例,2024年通過的 前沿人工智能模型安全可靠創新法案(Safe and Se-cure Innovation for Frontie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Models Act,SB-1047)要求大規模人工智能模型的開發者具備一鍵關停能力,并進行第三方審計。這一舉措反映了美國市場對人工智能透明度和問責制的重視,企業需要在產品中內置相應的控制和審計機制。3.日本:軟法治理與和諧共識日本的人工智能治理方式則體現了其獨特的社會文化特征。日本政府傾向于采用軟法080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治理方式,如2021年發布的 人工智能治理報告(AI Gov
282、ernance in Japan Ver.1.0)提倡敏捷治理和多方利益對話。日本的人工智能治理理念強調企業自主治理和靈活適應,反映了日本社會對和諧與共識的重視。4.沙特阿拉伯:宗教與傳統價值觀在沙特阿拉伯等中東國家,宗教和傳統價值觀對人工智能產品的影響尤為明顯。沙特數據和人工智能管理局(Saudi Data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uthority,SDAIA)制定的 人工智能倫理原則(AI Ethics Principles)強調了公平、隱私、可靠性和問責等核心價值,同時也要求人工智能應用符合伊斯蘭教義。這意味著企業在開發面向中東市場的人工智能產品時,不僅
283、要考慮技術和法律合規,還需要確保產品功能和內容符合當地的宗教和文化要求。二、企業應對文化與價值觀差異的合規策略(一)加強人工智能產品的本地化設計在全球化背景下,人工智能產品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對不同市場文化特征和價值觀的適應能力。加強本地化設計不僅是滿足用戶需求的關鍵,也是確保合規的重要策略。以下從多個角度探討如何實現人工智能產品的有效本地化:1.深入理解本地文化和用戶需求成功的本地化設計首先需要對目標市場的文化、習俗和用戶偏好有深入理解。以Kom-pas.ai的案例為例,該公司在為西方快餐品牌和國際化妝品公司進行跨境品牌本地化營銷時,采取了針對性的策略。針對中國市場,通過分析中國消費者的
284、口味偏好和飲食習慣,為快餐品牌定制了符合本地口味的新產品配方,并創作了相應的營銷內容。這種深度本地化不僅提高了品牌知名度,還增強了消費者忠誠度。針對印度市場,分析了印度消費者的美容觀念和產品偏好,為化妝品公司推出了符合印度審美和文化習慣的產品包裝和廣告宣傳,顯著提升了品牌在印度市場的表現。2.靈活應對文化敏感問題和避免文化禁忌在某些市場,特定的文化或政治因素可能對人工智能產品的內容和功能產生重大影響。例如,在某些國家,可能需要對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進行特定的審查,以確保符合當地法律和文化規范。在自然語言處理模型中,考慮到某些地區對特定詞匯或表達的敏感性,需要加入相應的篩選和替換機制。此外,根據不
285、同文化的審美偏好和使用習慣,調整產品的視覺設計和交互方式也是必要的。特別重要的是,企業必須格外注意避免觸碰當地的文化禁忌,這可能會導致嚴重的負面后果。以下是兩個具體的例子:在泰國,王室是一個極其敏感的話題。任何被視為不敬或批評王室的內容都可能觸犯嚴格的冒犯君主罪法律。因此,人工智能產品,特別是內容生成或社交媒體相關的應用,必須在其算法和內容篩選機制中加入相應的保護措施,以避免生成或傳播任何可能被視為不敬王室的內容。081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在印度,牛被許多人視為神圣動物,特別是在印度教文化中。因此,涉及食品、餐飲或生活方式的人工智能應用在印度市場需要特別謹慎。例如,餐廳
286、推薦系統或食譜生成器應該能夠識別并尊重這一文化禁忌,避免向素食者或印度教徒推薦含牛肉的餐廳或食譜。這種對文化敏感性的高度重視和靈活應對,不僅可以幫助企業避免潛在的文化沖突和法律風險,同時提高產品在當地市場的接受度。(二)建立多樣化且靈活的內容審核機制在計劃出海的人工智能產品中,建立多樣化且靈活的內容審核機制不僅是合規的需要,也是尊重不同文化和價值觀的體現。企業應當根據目標國家或用戶群體的特點,設計和實施能夠快速調整的內容審核系統。以美國市場為例,對種族、性別多樣化與政治相關內容的敏感度較高。人工智能產品在處理這類內容時,需要特別注意避免潛在的歧視或偏見。例如,在招聘相關的人工智能應用中,系統應
287、能識別并過濾掉可能導致種族或性別歧視的措辭;在新聞聚合或社交媒體內容推薦中,算法應當平衡不同政治觀點,避免造成信息繭房。相比之下,在伊斯蘭國家,對豬或其他宗教禁忌相關的內容的審核尤為重要。例如,在食品相關的人工智能應用中,系統需要能夠識別并標記含有豬肉成分的產品,或者在圖像識別和生成中避免出現與伊斯蘭教義不符的內容。在印度,由于復雜的種姓制度歷史和當前的社會敏感性,人工智能系統需要特別注意避免任何可能被解讀為種姓歧視的內容。這可能涉及職業推薦、婚戀匹配等多個應用領域。計劃進行出海的企業可以采取多種方法,以建立有效的內容審核機制。首先,可以利用機器學習技術來識別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敏感內容,并持續更
288、新數據集以適應社會規范的變化。其次,應建立多層級審核系統,結合自動化審核和人工審核,對高風險內容進行多重把關,并且在各個目標市場建立由本地專家組成的審核團隊,確保對文化細微差異的準確理解。同時,應當建立便捷的用戶反饋通道,及時收集和響應不同國別用戶對內容的意見,開發可快速更新的動態規則機制,以適應不斷變化的法規和社會期望。(三)開發跨文化溝通和培訓方案在人工智能產品全球化的浪潮中,開發和實施有效的跨文化溝通和培訓計劃已成為企業提升國際競爭力的關鍵戰略,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通過系統性地培養員工的文化智商(CQ),企業可以顯著增強其在多元文化環境中的適應能力和創新潛力,從而更好地把握全球市場機遇,正
289、如IBM、寶潔和可口可樂等跨國巨頭的成功實踐所證明的那樣。IBM推出的綜合培訓計劃不僅提高了員工滿意度,還加強了全球團隊協作;寶潔針對不同市場設計的培訓課程則幫助員工更好地應對文化差異,與各地合作伙伴建立了穩固關系;而可口可樂的跨文化培訓計劃則為其本土化品牌策略和客戶關系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撐。這些案例均充分說明了跨文化培訓對企業全球運營的積極影響。文化智商(CQ)作為個人在文化多樣性環境中有效適應和應對的能力,其重要性已得到學界和業界的廣泛認可。David Livermore博士強調的文化智商四個關鍵維度動機、知識、策略和行動,為企業提供了提升跨文化適應能力的具體方向,而Patty Goodma
290、n教授則進082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一步指出了理解文化差異對于建立信任、促進合作的重要性。在技術支持方面,人工智能翻譯工具如DeepL Translator和Microsoft Translator,以及SC Training等AI驅動的培訓平臺,為跨文化溝通和培訓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撐,使得企業能夠更加精準、高效地開展跨文化培訓,克服語言障礙,提高培訓效果。聯合利華運用AI技術分析本地消費者情感并調整營銷策略的做法,更是展示了技術在跨文化商業實踐中的創新應用。綜上所述,通過系統性的跨文化培訓計劃,結合文化智商的培養和先進技術的應用,企業將能夠更好地培養具備跨文化適應力
291、的團隊,制定有效的國際化戰略,從而在全球人工智能市場中贏得更大的成功。三、人工智能產品未成年人保護合規要點(一)各國未成年人保護合規要求概述在人工智能產品的未成年人保護方面,各國和地區都制定了相應的法規和指南,盡管具體要求有所不同,但都體現了對未成年人權益的特別關注。美國的 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案(COPPA)針對13歲以下兒童,要求網站運營商在收集兒童個人信息時必須遵循公開原則和父母可證實的同意原則。該法案還規定了安全港計劃,允許行業自律與立法相結合。歐盟 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為全球樹立了新標準,明確規定兒童個人數據值得特別保護?;贕DPR,英國制定了 適齡設計守則(Age Appr
292、opriate Design Code,AADC),適用于可能被兒童(0-17歲)訪問的所有在線服務。AADC提出了15個標準,包括兒童最大利益優先、默認高隱私設置、數據最小化等原則,強調產品設計應考慮不同年齡段兒童的需求。瑞典發布的 數字平臺中兒童與青少年的權利:利益相關者指南(The Rights of Chil-dren and Young People on Digital Platforms:A Stakeholder Guide)雖然不像其他國家的標準那么嚴格,但也強調了保護兒童免受有害媒體曝光的重要性。荷蘭的 兒童權利準則(Code for Children s Rights)提
293、出了10項基本原則,包括允許兒童參與設計過程、避免對兒童進行數據分析和經濟剝削等。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制定的 面向兒童的數據處理方法的基本要求(Children Front and Centre:Fundamentals for a Child-Oriented Approach toData Processing)提出了14項基本要求,強調了基礎性保護、明確同意、零干擾等原則,并特別指出獲得同意不應成為將兒童視為成年人的理由。上述法規和指南共同體現了以下幾個關鍵趨勢:首先,未成年人年齡界定趨向寬泛,多數國家將18歲以下人群納入保護范圍;其次,強調數據收集和處理的最小化原則、透明度原則和父母同
294、意原則;再次,特別關注地理位置信息、用戶畫像和行為廣告等敏感領域;最后,要求進行數據保護影響評估,并實施諸如內容過濾、家長控制等特殊保護措施。(二)人工智能產品對未成年人的潛在影響人工智能產品對未成年人的認知發展和學習能力可能產生顯著影響。智能玩具如編程機器人和智能積木有助于培養邏輯思維和問題解決能力,而智能學習平板和人工智能輔導應用通過個性化內容可以提高學習效率和興趣。然而,這些產品也可能帶來潛在風險。過度依083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賴人工智能設備可能抑制獨立思考和創造力,特別是當人工智能總是提供即時答案時。此外,人工智能驅動的個性化推薦系統可能導致信息繭房,限制未成
295、年人接觸多元信息的機會,從而影響其全面發展。在社交能力和心理健康方面,人工智能產品的影響是雙面的。智能教育機器人和對話機器人可以幫助未成年人練習語言表達和社交互動,智能健康手環則可以監測和改善身心健康。然而,長期與人工智能互動可能導致未成年人難以適應真實人際交往的復雜性,影響社交技能的全面發展。過度依賴人工智能設備還可能導致注意力分散、沉迷行為,甚至影響自我認知和情感發展。更深層次的影響還包括人工智能系統決策和推薦中可能包含的潛在偏見或固有觀念,這些可能會被未成年人不加批判地接受,影響其價值觀和世界觀的形成。隱私安全和教育公平是人工智能產品對未成年人影響的另兩個重要方面。智能設備和穿戴設備收集
296、了大量個人數據,包括位置信息、健康數據和行為模式,這些數據如果被不當使用或泄露,可能對未成年人的安全和隱私構成威脅。在教育公平方面,盡管人工智能產品可以提供個性化學習體驗,但也可能加劇數字鴻溝。那些無法獲得先進人工智能教育工具的未成年人可能在學習機會上處于劣勢,這種不平等可能會隨著人工智能技術在教育領域的深入應用而進一步擴大。因此,在開發和使用針對未成年人的人工智能產品時,需要全面考慮這些潛在影響,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以確保技術進步能夠公平地造福于所有未成年人。(三)企業未成年人保護機制的設計與實施在設計和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機制時,企業需要考慮多個方面,并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規要求進行調整。首
297、先,數據收集和處理原則是核心要素。如果企業計劃在美國部署人工智能產品,需要遵循 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案(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COPPA)的規定,對13歲以下兒童的個人信息采取特殊保護措施。這包括實施父母可證實的同意原則,在收集兒童個人信息前獲得父母明確同意,并提供明確的隱私政策鏈接。同時,企業應采取數據最小化原則,只收集必要的信息,并確保數據的安全存儲和使用。其次,產品設計應考慮年齡適當性和隱私保護。如果企業計劃在英國提供服務,需要遵循 適齡設計守則(Age Appropriate Design Code,AADC)的要求。這意味著企業
298、需要為不同年齡段的未成年人提供適當的內容和功能,并默認采用高隱私設置。例如,地理位置功能應默認關閉,用戶分析和個性化推薦等功能應受到限制。此外,企業應提供清晰、易懂的隱私信息,使用兒童友好的語言和設計,幫助未成年人理解數據使用方式。最后,企業需要建立全面的風險評估和管理機制。如果企業計劃在歐盟國家運營,需要遵循GDPR的規定,進行數據保護影響評估(Data Protection Impact Assessment,DPIA)。這一過程應特別關注人工智能技術對未成年人權益的潛在影響,包括但不限于隱私風險、內容適當性、行為廣告影響等。企業還應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定期審查和更新保護措施,并為員工
299、提供相關培訓。同時,應考慮引入家長控制功能,讓父母或監護人能夠監督和管理未成年人的在線活動。此外,企業應建立便捷的用戶反饋和投訴機制,及時響應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的顧慮,并在必要時提供數據訪問、更正和刪除的選項。通過這些綜合措施,企業可以構建一個更安全、更負責任的人工智能產品環境,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084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第四篇 人工智能產品出海之特殊行業合規要點一、醫療行業中人工智能產品的合規要點(一)醫療人工智能產品的監管框架與認證要求1.監管框架及要求在人工智能企業出海的背景下,醫療人工智能產品的監管框架與認證要求呈現出全球性的復雜格局,其中各國監管機構針
300、對這一新興技術領域制定了一系列嚴格而又靈活的規范,以確保產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在這一監管體系中,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U.S.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EMA)、日本醫藥品醫療器械綜合機構(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gency,PMDA)以及加拿大衛生部(Health Canada)等機構扮演著關鍵角色,其各自制定的政策和指南不僅塑造了本國市場,還對全球醫療人工智能產品的發展軌跡產生了深遠影響。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U.S.Fo
301、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作為全球醫療監管的領頭羊,其對醫療人工智能產品的監管思路尤為值得關注。該機構采用了基于風險的分層監管方法,并通過一系列指導文件不斷完善其監管框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U.S.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發布的 人工智能和機器學習作為醫療設備軟件行動計劃(Artificial Intelligence/Machine Learning(AI/ML)-Based Software as a Medical De-vice Action Plan)文件為業界提供了清晰的定義和實例,闡明了AI/ML
302、技術如何在醫療設備中應用以及由此可能帶來的變革。該計劃涵蓋了良好機器學習實踐、預定變更控制計劃以及透明度等關鍵議題,表明FDA正尋求構建一個既能確保產品安全有效,又能適應AI/ML技術快速迭代特性的監管生態系統。FDA于2024年3月發布的 人工智能與醫療產品:CBER、CDER、CDRH 和 OCP 如何協同工作(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Medical Products:HowCBER,CDER,CDRH,and OCP are Working Together)文件,說明FDA正在推動跨部門協作,以實現對醫療人工智能產品更全面、協調的監管。在歐洲,歐洲藥品管
303、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EMA)及其指定的認證機構負責監管醫療人工智能產品,其監管框架以歐盟 醫療器械法規(Medical Device Regulation(MDR)(EU)2017/745)為基礎,要求產品根據風險等級進行分類并獲得CE標志,體現了歐盟在確保產品安全性的同時,也注重維護單一市場的統一性。日本醫藥品醫療器械綜合機構(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gency,PMDA)則通過發布針對 軟件作為醫療設備的指南(Guidance On Software as a Medical Device,SaMD),
304、為該國醫療人工智能產品的開發和應用提供了明確的監管方向。085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2.合規要點針對我國人工智能相關企業在醫療領域的出海戰略,結合前述監管框架與認證要求,可提煉出以下關鍵合規要點,以期為企業在國際市場的合規實踐提供切實可行的指導:首先,企業應當深入理解并嚴格遵循目標市場的分層監管策略,尤其是美國FDA所倡導的基于風險的監管方法,在產品開發初期即應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并據此制定相應的合規策略,確保產品設計與監管要求的高度契合;其次,鑒于AI/ML技術的迭代特性,企業需建立健全的變更管理機制,包括但不限于制定預定變更控制計劃,以適應FDA等監管機構對AI/ML
305、驅動軟件的監管方法,同時,上述機制的建立也有助于企業在技術快速發展的背景下保持合規的靈活性和前瞻性;再者,企業應當高度重視產品的透明度問題,不僅要在技術層面確保人工智能算法的可解釋性,還應在操作層面建立完善的文檔管理系統,詳細記錄產品開發、測試和性能評估的全過程,以滿足監管機構對醫療人工智能產品透明度的要求;最后,考慮到不同國家和地區在醫療人工智能產品監管方面的差異,企業應建立專門的跨區域合規團隊,密切關注各目標市場的監管動態,如歐洲藥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EMA)對CE標志的要求、日本醫藥品醫療器械綜合機構(Pharmaceuticals and Me
306、dical Devices Agency,PMDA)針對軟件作為醫療設備的特殊指南等,并據此及時調整合規策略。(二)醫療數據隱私保護與安全合規醫療數據隱私保護與安全合規在人工智能產品出海過程中扮演著關鍵角色,其重要性不僅體現在滿足法律法規要求上,更關乎患者權益和企業聲譽。以美國 健康保險攜帶和責任法案(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 of 1996,HIPAA)為例,該法案為受保護健康信息(Protected Health Information,PHI)的收集、使用、處理和存儲等環節制定了嚴格的國家標準,要求涵蓋實體(C
307、overed Entities,CE)和商業伙伴(Business Associ-ates,BA)在處理可識別個人的健康信息時,必須采取周密的物理、管理和技術保障措施,確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因此,在將人工智能技術應用于醫療領域時,企業需要特別注意健康保險攜帶和責任法案(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 of 1996,HIPAA)隱私規則和安全規則的要求。利用醫療數據訓練人工智能模型的另一個關鍵環節是數據的去識別化處理。健康保險攜帶和責任法案(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
308、tability Act of 1996,HIPAA)法案明確規定,經過去識別化處理的健康信息不再被視為PHI,可以更自由地被使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應用人工智能技術時,也不能默認患者的醫療健康信息可以被用于模型訓練或優化。企業在使用患者數據前,必須獲取明確的知情同意。這不僅是法律要求,也是體現尊重患者隱私權的考量。同時,在進行數據去識別化時,企業需要采用 健康保險攜帶和責任法案(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 of 1996,HIPAA)規定的專家確認或安全港方法,確保在保留數據價值的同時,將個人識別風險降至最低
309、。健康保險攜帶和責任法案(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 of1996,HIPAA)安全規則要求企業對電子形式的受保護健康信息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企業需要通過高強度的加密技術保護存儲的患者健康數據,同時構建嚴密的網絡安全防護體系,并對人工智能模型本身進行安全工程,以降低黑客攻擊和數據泄露的風險。特別是在云環境中086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部署人工智能系統時,企業需要確保云服務提供商能夠滿足 健康保險攜帶和責任法案(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
310、ity Act of 1996,HIPAA)的要求,并簽訂相應的商業伙伴協議(Business Associate Agreement,BAA)。出海的醫療相關人工智能企業在選擇目的地國家時,要關注如美國 健康保險攜帶和責任法案(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and Accountability Act of 1996,HIPAA)等具有本地特殊化的醫療數據合規要求,在做好戰略預判的同時,準備相應的戰術應對措施。(三)人工智能輔助診斷與治療的合規人工智能在醫療輔助診斷與治療方面的應用,正在逐步走向現實。其中的相關挑戰不僅涉及技術層面,更觸及了倫理、法律和社會等多個維度
311、。在當前的醫療實踐中,人工智能生成的醫療建議已經開始發揮重要作用,但其使用必須謹慎而有度。醫療機構在整合人工智能系統時,需要特別注意避免將人工智能生成的建議在缺乏適當背景的情況下直接呈現給患者。相反,該類建議應被視為增強醫療專業人員判斷力的工具,而非取而代之的替代品,既需要體現對患者知情權的尊重,也應凸顯人類醫生在診療過程中不可或缺的核心地位。為應對上述挑戰,業界正在積極探索和構建新的倫理框架,例如,“GREAT PLEA”(Gov-ernability,Reliability,Equity,Accountability,Traceability,Privacy,Lawfulness,Empa
312、-thy,and Autonomy)原則為醫療人工智能應用提供了倫理指導,涵蓋了從可治理性到自主性等多個關鍵因素,其不僅強調了人工智能系統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制,還特別強調了尊重患者自主權的重要性。在數據偏見風險管理方面,使用存在偏見的數據集訓練人工智能系統可能導致診斷和治療建議中出現系統性的不準確,其不準確性往往對特定群體造成不成比例的影響。為了緩解相關風險,醫療相關的人工智能企業需要采取多管齊下的策略。首先,應當構建多元化的訓練數據集,確保數據能夠充分代表不同人群的特征。其次,建立長期的偏見/歧視檢測機制,定期評估人工智能系統的輸出結果是否存在歧視性傾向。最后,加強對醫療從業者的培訓,提高從
313、業者識別和應對人工智能系統潛在偏見的能力。上述措施的實施不僅有助于提升人087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工智能輔助診斷與治療的準確性和公平性,也是確保醫療人工智能系統符合 健康保險攜帶和責任法案(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 of 1996,HIPAA)等相關法規要求的關鍵所在。2.合規要點針對我國人工智能相關企業在醫療數據隱私保護與安全合規領域的國際化進程,結合前述 健康保險攜帶和責任法案(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 of19
314、96,HIPAA)等法規要求,可梳理出以下核心合規要點,旨在為企業在全球醫療數據處理實踐中提供切實可行的指導:第一,企業應當建立全面而嚴格的數據治理體系,該體系不僅要涵蓋數據收集、使用、存儲和傳輸等全生命周期管理,還需特別關注跨境數據流動的合規問題,確保企業的數據處理活動始終符合 健康保險攜帶和責任法案(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 of 1996,HIPAA)等國際通行標準;第二,鑒于醫療數據的高度敏感性,企業必須實施強有力的技術保護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采用高強度加密技術保護存儲和傳輸中的患者健康數據,構建多層次的網絡
315、安全防護體系,并對人工智能模型本身進行全方位的安全工程,以最大程度降低數據泄露和黑客攻擊的風險;第三,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的內部合規培訓機制,確保所有接觸醫療數據的員工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尤其是 健康保險攜帶和責任法案(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 of 1996,HIPAA)對受保護健康信息(Protected Health Information,PHI)處理的嚴格規定,并能在日常工作中嚴格執行相關合規程序;第四,考慮到數據去識別化在人工智能模型訓練中的關鍵作用,企業需要制定詳細的數據去識別化流程和標準,嚴格遵循
316、HIPAA規定的專家確認或安全港的處理方法,在保留數據價值的同時最大限度地降低個人識別風險;第五,企業還應建立完善的知情同意機制,在使用患者數據進行模型訓練或優化之前,必須獲取明確的知情同意,這不僅是法律要求,更是尊重患者隱私權的重要體現;第六,針對云環境下的人工智能系統部署,企業需要特別注意選擇符合 健康保險攜帶和責任法案(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 of 1996,HIPAA)要求的云服務提供商,并與之簽訂嚴格的商業伙伴協議(Busi-ness Associate Agreement,BAA),明確雙方在數據保護
317、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同時定期對云服務提供商的合規狀況進行審核,以確保整個數據處理鏈條的安全性和合規性。從而為我國人工智能企業在全球醫療數據市場建立起堅實的合規防線,為企業的長遠發展和國際化戰略保駕護航。二、金融行業中人工智能產品的合規要點在全球金融科技浪潮的推動下,更多人工智能企業正積極尋求國際市場的發展機遇。隨著彭博社BloombergGPT、微軟Azure OpenAI等金融專用大模型的崛起,以及英國Atom、德國Neos等虛擬銀行的成功實踐,國際金融市場對人工智能技術的需求日益旺盛。麥肯錫的調查顯示,超過半數的歐美大型金融機構已采用集中化結構來部署通用人工智能技術,涵蓋數據分析、風險管理等
318、多個領域。面對這一趨勢,人工智能企業在出海過程中不僅要把握技術創新和效率提升的機遇,更要嚴格遵守目標市場的金融監管法規。本節將聚焦金融人工智088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能產品的合規要點,涉及應用規范、數據使用和決策透明度等關鍵問題,為人工智能企業在國際金融市場的合規實踐提供重要參考。(一)人工智能在金融服務中的應用合規人工智能在金融服務中的應用合規已成為全球金融監管機構的重點關注領域,其中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U.S.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和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
319、CA)的監管舉措尤為值得關注。SEC近期在監管人工智能在投資咨詢服務中的使用方面采取了積極行動,對兩家投資顧問公司的“AI洗白”行為展開執法,這標志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U.S.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對人工智能在金融領域應用的監管進入了新階段。SEC的執法行動不僅涉及具體的民事罰款,還啟動了專門的“AI專項調查”,并進一步制定新的規則以規范預測性數據分析的使用。與此同時,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制定的金融服務人工智能使用原則為全球金融機構提供了重要參考。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in
320、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特別強調了透明性、公平性和責任制三大核心原則,要求金融機構確保人工智能使用的透明度,防止人工智能系統產生歧視或偏見,并對人工智能決策承擔責任。對于計劃進軍國際市場的人工智能企業而言,企業需要避免在營銷材料中對人工智能能力作出誤導性陳述,確保人工智能系統的實際功能與宣傳一致。同時,企業還應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機制,確保人工智能系統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可解釋性,并準備好應對可能的監管審查。此外,人工智能企業還需要關注SEC正在制定的新規則,特別是關于管理預測性數據分析相關利益沖突的要求。企業應提前布局,建立相應的合規體系和書面政策,以滿足未來可
321、能出臺的監管要求。(二)金融相關數據的合規使用金融相關數據的合規使用是人工智能在金融服務領域應用的核心挑戰之一,涉及復雜的法律法規和嚴格的監管要求。在這一領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Regulation,GDPR)和 加利福尼亞消費者隱私法(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CC-PA)等法規為數據處理設定了高合規標準,要求金融機構在使用人工智能技術時必須嚴格保護客戶隱私和數據安全。然而,合規挑戰遠不止于此。金融機構還需要遵守 多德-弗蘭克法案(Dodd-Frank Act)和反洗錢(Anti-Money Launderi
322、ng,AML)法規等一系列具體規定,上述法規對人工智能系統在風險評估、決策和可疑活動檢測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在實踐中,金融機構面臨的主要合規問題包括數據隱私保護、數據安全維護、數據的科技倫理使用以及保持人工智能操作的透明度和責任制,要求機構在收集和處理數據時遵循數據最小化原則,獲取客戶明確同意,并建立有效的數據泄露報告機制。近年來,引起廣泛關注的幾起合規失敗案例,如Capital One的數據泄露事件和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在反洗錢(Anti-Money Laun-dering,AML)實踐方面的不足(導致其面臨嚴重的合規風險和監管處罰),凸顯了合規風險的嚴重性和監管執法的力度。結合前述GDPR、C
323、CPA等法規要求,可總結出以下關鍵合規要點:首先,企業應當建立全089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面的數據分類和標記機制,嚴格遵循數據最小化原則;其次,構建健全的客戶同意管理系統,確保在收集和使用個人金融數據時獲取明確同意;再者,制定嚴格的跨境數據傳輸政策,評估目標國家的數據保護水平,采取適當措施確保數據傳輸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此外,建立完善的數據泄露應對機制,包括制定詳細的檢測、報告和處理流程;最后,設立專門的合規監測團隊,持續關注全球金融數據保護法規的最新發展,及時調整內部政策和實踐,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監管環境,為企業在國際金融市場的穩健發展奠定合規基礎。(三)人工智能輔助金融
324、決策的透明度要求人工智能輔助金融決策已成為全球金融監管的焦點,反映了監管機構對人工智能系統公平性和可解釋性的高度重視。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U.S.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Bureau,CFPB)明確強調,現有法律如 平等信貸機會法(Equal Credit Opportunity Act,ECOA)完全適用于金融領域的人工智能應用,要求金融機構對不利決策提供明確解釋,并確保遵守公平貸款法律。2023年美國政府發布 關于安全、可靠和可信賴人工智能的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on Safe,Secure,and Trustworthy Artif
325、icial Intelligence)進一步強化了上述要求,指示監管機構評估人工智能工具在貸款和信貸決策中的潛在偏見。為滿足透明度要求,金融機構需要實施一系列措施。首先,機構必須定期對人工智能模型進行偏見測試,檢查是否存在基于種族、性別或社會經濟地位的歧視性決策。其次,機構需要保持詳細的文檔記錄,明確說明人工智能系統中個人數據的使用情況,包括數據來源、處理方式和使用目的。此外,向客戶提供易于理解的解釋,闡明人工智能系統如何影響決策過程,也是透明度要求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義務方面,當金融機構拒絕信貸或采取不利行動時,必須根據 平等信貸機會法(Equal Credit Opportunity Ac
326、t,ECOA)等法律提供具體理由,上述要求同樣適用于人工智能090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驅動的決策過程。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U.S.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CFPB)特別強調,算法決策可能導致歧視性結果,如管理不當可能違反民權法,因此機構需要持續監控人工智能系統,防止潛在的不公平待遇。近年來,一些案例研究顯示某些信用評分模型可能對特定群體存在歧視性結果,同時,針對違反公平貸款法律的自動化決策流程,美國的相關監管機構也已采取具體執法行動?;谇拔乃龅谋O管要求和行業實踐,我國人工智能相關企業在應對金融決策透明度挑戰時,應著
327、重關注以下合規要點:其一,開發可解釋的人工智能模型,確保決策過程的可追溯性和可審核性。其二,建立定期的偏見測試機制,防范基于種族、性別等因素的歧視性決策。其三,完善數據使用文檔體系,詳細記錄個人數據的來源、處理方式和使用目的。其四,設計用戶友好的解釋界面,向客戶清晰闡明人工智能系統如何影響決策結果。其五,制定符合ECOA等法規的不利行動通知流程,為被拒絕的申請提供具體理由。三、制造業中人工智能產品的合規要點(一)制造業中人工智能產品的合規框架與要求制造業中人工智能產品的合規要點涉及多個層面,包括安全標準、數據保護以及特定行業的規范。以下將從智能制造系統的安全標準與認證要求、工業數據收集、隱私保
328、護合規,以及工業機器人和自動化設備的合規三個方面進行闡述,并以帶有人工智能車機系統的制造業出海為例進行說明。在智能制造系統的安全標準與認證要求方面,美國和歐盟都制定了嚴格的規范。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NIST)發布的 人工智能風險管理框架(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isk Management Framework)為制造業人工智能系統的安全性提供了重要指導。該框架強調了人工智能系統在設計、開發和部署過程中的風險評估和管理。歐盟方面,機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
329、ive 2006/42/EC)及其即將實施的更新版本對包含人工智能組件的制造設備提出了具體要求,涵蓋了從風險評估到安全控制系統的各個方面。對于工業數據收集與隱私保護合規,歐盟的 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對制造業企業在數據處理方面提出了嚴格要求。即使在工業環境中,涉及個人數據的收集和處理也必須遵守GDPR的規定,包括數據最小化原則和獲得明確同意等。美國雖然沒有統一的聯邦級數據保護法,但加利福尼亞州的 消費者隱私保護法案(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CCPA)等州級法律對制造企業的數據實
330、踐也有重要影響。工業機器人和自動化設備的合規主要涉及安全性和互操作性。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的ISO 10218標準系列為工業機器人的安全要求提供了全面指南。此外,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OSHA)的相關規定也對工業自動091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人工智能產品法規遵從44化設備的安全操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在歐盟,除了前述的 機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2006/42/EC)外,無線電設備指令(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RED)對具有無線通信功能的工業設備也
331、有特定規定。以帶有人工智能車機系統的制造業出海為例,企業面臨的合規挑戰尤為復雜。首先,車載人工智能系統必須符合目標市場的汽車電子標準,如美國的FMVSS 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s,FMVSS)和歐盟的ECE(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法規。其次,系統涉及的數據收集和處理必須遵守GDPR等隱私保護法規,特別是在處理位置數據和駕駛行為數據時。再者,人工智能系統的決策過程必須具有可解釋性和透明度,以滿足潛在的監管審查。此外,車載人工智能系統的網絡安全也是重要考量。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332、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NHTSA)發布的網絡安全最佳實踐指南和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UNECE)的WP.29法規對車輛網絡安全提出了具體要求。制造商需要確保人工智能系統能夠抵御潛在的網絡攻擊,并且能夠及時更新以應對新出現的威脅。在生產過程中,制造商還需要考慮人工智能系統的可追溯性和質量控制,其涉及傳統的質量管理體系(如ISO 9001)還包括針對人工智能系統的特定質量保證措施。例如,確保人工智能模型的訓練數據質量、模型性能的穩定性,
333、以及在不同環境條件下的可靠性。(二)合規要點針對我國人工智能相關企業在制造業領域的國際化進程,結合前述安全標準、數據保護及特定行業規范,可提煉出以下關鍵合規要點:首先,企業應當建立全面的風險評估和管理體系,參考NIST的 人工智能風險管理框架,確保人工智能系統在設計、開發和部署各階段的安全性;其次,針對歐盟市場,企業需特別關注 機械指令 的要求,對包含人工智能組件的制造設備進行全面的安全評估和控制;再者,建立嚴格的數據治理機制,即使在工業環境中,也要確保個人數據的收集和處理符合GDPR等隱私保護法規的規定;此外,企業應當重視工業機器人和自動化設備的安全性和互操作性,嚴格遵守ISO 10218標準系列和OSHA的相關規定。就帶有人工智能車機系統的制造業而言,企業還需注意以下要點:首先,確保車載人工智能系統符合目標市場的汽車電子標準,如美國的FMVSS和歐盟的ECE法規;其次,建立完善的數據保